工程设计文件和样机设计文件图号编制临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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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文件和样机设计文件图号编制临时规定
签发:陈勇
1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工程设计文件和样机设计文件图号的编制规则,适应销产存信息化编码要求,特将上述两类图号的编制做出以下规定:
2产品线图号编码
2.1无论是工程图纸还是样机图纸,根据公司最新的产品线分类加上英达康、瑞创达、高压变频产品执
3工程图号编制
3.1工程图号编制按照SJ/T207.4确定前四位编号,工程总明细图号的前四位一般与原产品一致。

后面的编号按照“G+ 4位工程顺序号+1位产品分类代码+2位图纸顺序号”编制,如:RKG3.689.G3025A02。

3.2 工程顺序号按每类产品单独排序。

各类顺序号由专人负责登记、排序、不能重号。

4 样机图号编制
4.1 样机(试制)图号编制按照SJ/T207.4确定前四位编号,后面的编号按照“1位产品分类代码+3位顺序号”编制。

如:RKG8.048.J007
4.2 样机图号顺序号由相关部门设专人负责登记、排序、不能重号。

5 顺序号编制模板
本规定从2009年6月9日起开始执行。

本规定和企业标准Q/RKGJ 02.016-2007《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流转和登记管理》及Q/RKGJ 02.012-2007《设计文件的编制、流转和登记管理》中关于图号编制的部分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

上述标准修订后,本规定作废。

项目部20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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