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第三届全国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活动创业城市展示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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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第三届全国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活动创业城市展示项目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4.25
•【字号】内人社办函〔2021〕71号
•【施行日期】2021.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征集第三届全国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活动创业城市展
示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展示交流创业就业服务领域新成果新经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征集第三届全国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活动主题展项目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54号)要求,现向各盟市公开征集创业城市展示项目,具体事宜如下:
一、主题和形式
(一)征集主题。

请各地以盟市或县级为单位,围绕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的创新实践,以及各地支持和服务劳动者创业创新主要措施和成效推荐参展项目。

主要包括支持劳动者创业创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服务品牌、活动
项目,以及劳动者创业创新的典型项目等。

(ニ)展示形式。

请各盟市按照人社部整体设计、统一布展的思路,推荐展示项目。

入选项目人社部将统筹安排展位、配备展具。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征集项目要求。

展示项目应系统、清晰、具体展示各地政策服务、工作模式、经验成果内容,突出项目的创新性、体验性、互动性。

展示项目应采用场景还原、视频直播、表演展示、现场体验、实物呈现等多样化、互动性的方式,避免仅以文字图片、视频进行平面展示。

(二)图文材料要求。

参展项目应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文字材料,以及5-8张图片(5M以上),包括形象标识、工作场景、活动现场、服务状态等内容。

可提供项目宣传片、短视频等视频材料。

要求时长5分钟以内,MOV或MP4格式影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P,画面要求清晰、无抖动、无水印,无背景杂音,可同时提供无字幕原片,便于二次传播使用。

所有项目的图片、视频中不得出现各级领导的影像。

(三)填表要求。

请认真填报《第三届全国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活动创业城市展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项目名称统一规范为“省份十城市十特色举措/成效”。

各参展盟市、旗县自行设计本地区主题展示宣传口号。

三、工作要求
(一)报送时间。

2021年4月26日前。

(二)名额要求。

各地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项目质量。

以盟市为单位的,请按1个项目推荐;以旗县为单位的,至少推荐1-2个项目。

(三)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把关后,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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