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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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康档案,组织相关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规规定,定期对经营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
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封存库存产品,通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消费相关问题食品。
二、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的食品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不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三、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进货查验制度
一、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二、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
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四、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一、接到食品生产者召回问题食品信息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封存相关问题食品,并配合食品生产者做好食品召回工作。
二、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实施召回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
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对由于经营者自身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在其销售的范围内召回相关问题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
五、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封存库存产品,通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消费相关问题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经营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
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二、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
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四、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食品经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贴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本店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店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三、本店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五、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六、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
建立检验制度,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本呀的食品实施出厂检验。
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销售。
七、做好食品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八、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
九、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每年一次送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公司的工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构,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十、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与销售
1、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2、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二、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三、设施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条件,对于设施的总体要求应满足以下基本原则:便于操作、坚固易清洗、防止虫害侵入、有效的避免交叉污染、有效缩短食品处在危险温度带的时间、满足最大供应量的需求。
四、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制作冷食),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配备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消毒,有消毒记录。
六、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入库前要将仓储室卫生清理干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并按入库的时间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2、食品入库前应确保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药、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以上存放。
4、保管员要每天对仓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5、贮存肉类食品要生熟分开,肉类和鱼类不得混放。
冷库里要将冷冻的食品分类码放在不锈钢架上。
冷冻温度保持在―18℃左右。
6 、冷荤间的冷柜只能专用贮存熟食品,保持柜内清洁,不得污染。
冷柜食品用完后要进行清理消毒(使用过氧乳酸涂抹),打开柜门凉干。
贮存食品温度应保持在0℃—5℃。
煮熟的食品要冷藏时必须待食品自然凉透后才准放入冷柜内。
废弃物处置制度
1、目的
本程序为确保废弃物分类、按规定处置,防止污染而制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废弃物品管理涉及公司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活动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公司相关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各部门、班组负责办公、生产现场废弃物管理和处置。
4、工作程序
废弃物的分类
4.1.1 根据公司的实际活动,废弃物可分为:
a)固体类废弃物;
b)液体类废弃物;
c)气体类废弃物。
4.1.2 所有废弃物中可以分为三类:
a)危险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按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确认;
b)可回收废弃物,如:包装箱、纸张、旧书刊、旧报纸、废金属、塑料等;
c)一般性废弃物(如生活垃圾)。
4.2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4.2.1 废气排放
公司自备车辆每年定期对尾气排放进行监测,使用清洁油料,确保汽车尾气排放符合《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焊接过程产生的废气应抽风排放。
4.2.2 废水排放
4.2.2.1 清洗加工过程中合理控制化学品的使用,禁止直接倾倒化学品和成分不明的液体;
4.2.2.2 各部门废水汇入城市污水管网。
废弃物的处置
4.3.1 办公室负责办公、公共区域的废弃物的处置,根据废弃物的类别设置垃圾
箱(桶),放置于合理区域;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的废弃物的处置,根据废弃物的类别设置垃圾箱(桶),放置制定区域;其他部门按《废弃物清单及处理要求》中规定的处置要求执行,或指定堆放场所。
4.3.2 放置废弃物的容器或堆放地要有明显标识;
4.3.2.1 对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品要对放置的容器加盖,防止因雨、风、热等原因引起的再次污染。
4.3.2.2 放置危险废弃物的容器,要有特别的标识,以防止该废弃物的泄露、蒸发和防止该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相混淆。
4.3.3 各部门产生的废弃物应按废弃物类别投入指定垃圾箱(桶)或堆放场地,禁止乱投乱放。
属非危险废弃物的指定收集箱,严禁投入危险废弃物。
4.3.4 各区域定期收集区域内可回收的废弃物。
4.3.5 一般废弃物由专人负责外运处置。
4.3.6 危险废弃物由公司设置专门场地保管,定期交有资质的部门处置。
处置危险废弃物的承包方必须要出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处置废弃物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公司必须要和承包方签订协议/合同,在协议/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保证该承包方按规定处置废弃物。
4.3.7 需要时,办公室负责公司基建项目、施工中的废弃物及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
4.3.8办公室要对废弃物处置承包方进行定期的资格确认,确认承包方的合法
性。
5、附件
废弃物清单及处理要求
废弃物清单及处理要求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生命健康和企业的生死存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餐饮消费环节突发事故的危害,为提高保障本企业食品卫生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该预案。
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小组
餐饮单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餐饮单位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成员厨师长。
协调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人员救治、上报以及相关责任的工作。
二、工作要求与工作职责: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成员要以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指导原则,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
2、制定方案,提高应急能力。
制定本农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各部门成员结合实际,按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熟悉掌握分级报告、人员救助、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职责与应急措施:组长负责召集组织协调成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保持与卫生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密
切沟通与联系。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成员必须立即报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等级由组长报县卫生局以及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
导小组。
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请求政府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三、应急措施:
1、加强日常监测,如出现异常,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组长。
2、接报后应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成员按其分工,布置任务,在最短时间内按预定方案执行。
3、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并注意食品及相关原材料留样工作。
4、尽快将中毒病人送往就近医院诊治,并报卫生部门。
5、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