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腐败治理的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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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燕继荣[1,2]
作者机构: [1]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1;[2]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北京100871
出版物刊名: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1-12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3期
主题词: 反腐败;制度建设;官民关系;分权
摘要:反腐败是当今中国政治的核心议题。
从“大历史观”的角度看,腐败治理基本可分为两种模式:古典的“君治”模式和现代的“民治”模式。
中国政府反腐行动绩效不够显著是有观念、制度和政策三个方面的原因的。
依据现代政治的一般经验,在中国既有的政治框架下腐败治理的可行制度选择是:通过宪政体制确立现代官民关系;通过分权一限权制度管住各地各部门“一把手”;引入官员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克服“体制消融”,建立统一、独立、专业化的反腐体系。
反腐败需要形成共识:腐败事关重大,不仅关涉执政党地位,而且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因此不能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而敷衍了事;制度漏洞是腐败滋生和蔓延的原因和条件,因此腐败治理应归结为制度建设;腐败治理不应该仅仅以查处大案要案、惩治贪官污吏为目标,而应该以废除特权、建立现代官民关系制度为目的;腐败治理不应该仅仅局限为执政党的组织建设,而应该上升为国家政权建设;腐败治理的出路不在于各地党政部门的“廉政创新”,而在于立足执政党长期执政和中国“民族复兴”大业之需要所进行的“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