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的权利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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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的权利总结
作者完成了作品的创作后,就对该作品的各种使用方式有了控制力,就是我们所说的拥有版权。

那么,版权的权利内容具体包括哪些呢?作者拥有的版权主要分成两大类型,一种是人身权,也叫精神权利,一种是财产权,...
作者完成了作品的创作后,就对该作品的各种使用方式有了“控制力”,就是我们所说的“拥有版权”。

那么,版权的权利内容具体包括哪些呢?作者拥有的版权主要分成两大类型,一种是人身权,也叫精神权利,一种是财产权,也叫经济权利。

人身权中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这些权利是作者对作品所拥有的一笔精神上的财富,虽然不会为作者直接带来收入,但如果作品的使用者掉以轻心,忽视作者的人身权,则可能会处在侵权状态,甚至还会面临经济赔偿的风险。

作者创作完成了作品,是否公开、何时公开、怎样公开,都是作者自己说了算的,这就是作者的发表权,如果违背了作者的意愿,即使你是一片好心,想帮作者出出名,没经作者同意就把他的作品拿出来发表了也是对作者权利的侵犯。

作者有权利决定在自己的作品上如何署名,署名的方式则包括署真名、笔名,甚至不署名,这些都要由作者自行决定。

作品的使用者
要尊重作者的意愿,按照作者提出的署名方式来署名。

作品的使用者如果觉得作品得修改一下才能使用,要经由作者本人修改,或者征得作者的授权后修改。

这里说的修改不但包括对内容的调整修改,也包括对作品的纯粹文字性的修改。

同样的,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也是作品使用者的义务,保护作品完整不仅指不能随意删减作品内容,也包含着不能随意歪曲作品、导致作品的意思表达与原来的不一致的深层含义。

有这么个案子,挪威的著名画家莫克,创作了一幅名为《尖叫》的作品,以抽象的方式画了一个尖叫的人的面孔,表达的是人在社会中生活抑郁、苦闷的一种情绪。

结果这幅画被一家饮料公司用在了广告中,改动成了两格画面,尖叫的人在第二格里喝着饮料,喜笑颜开,意思表达很清楚,喝了这种品牌的饮料可以消除任何烦恼。

广告创意不错,可是饮料公司的“烦恼”就来了,因为歪曲了原画的意思表达被告上法庭,案子最后以饮料公司败诉告终。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一直属于作者,作者去世后,由他的继承人来依据法律进行保护。

作者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
权等,作者可以通过许可他人行使这些财产权,或者卖出这些财产权来获得经济上的收入。

财产权的名目很多,看上去也很样子。

其实,法律赋予作者各种财产权是遵循着一定原则的,即不论以什么方式、在什么环境下使用作者创作的作品,都要取得作者的同意并向作者支付报酬。

在理解有关法条的时候,可以加一个框子,套在每一项对财产权的规定上。

即“如果要… … (使用)作者的作品,就要取得作者同意,并支付报酬”。

例如:如果要通过出版图书来“复制”、“发行”作家的小说;如果
要开个演唱会“表演”一下刘欢先生创作的歌曲;如果要把金庸先生
的小说“摄制”成电影;如果要“展览”范增的《老子出关图》;如
果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一部电影;如果要“翻译”外国作家的著作;如果要把很多作家的小说“汇编”成一套丛书… … ,凡是以上“如果”的行为,就必须分别取得金庸先生、刘欢先生、范增先生等小说作家、音乐作品作者、画家的授权,要取得电影作品的制片人、外国作家、所有要汇编的作品的各自的作者的授权,打个招呼签个合同获得准许再支付一定的报酬之后,才能合法地进行下去。

对公民创作的作品,我国版权法规定保护期为有生之年加50年,对法人、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

对电影作品、摄影作品的保护
期则局限在作品发表之后的50年之内。

总之,作者创作作品和其他劳动一样,其劳动成果要受到保护,如果要使用他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和使用其他有形劳动成果一样,要取得同意并支付报酬。

人类社会中,所有人都在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创造价值,再与他人的劳动价值进行交换,以实现生存和个人发展。

作者通过脑力劳动创作的成果是作者用来完成社会交换的唯一有价值
的东西,法律当然要对其进行保护。

知识点小结:
1、作者拥有的权利种类。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者权利的保护期。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
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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