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农信社分包合同补充协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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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大楼装修和改造工程
分包合同补充协议
分包穗建三[2005]年合字(043)号补(2)甲方: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中山市江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甲乙双方于二○○五年四月十三日签订的《中山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大楼装修和改造工程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一)(以下简称“原分包合同”,编号为“分包穗建三[2005]年合字(043)号”),现就甲方与业主增加的《中山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大楼屋面招牌工程》、《中山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大楼零星工程》(以下简称“屋面招牌工程和零星工程”,编号分别为“穗建三[2006]年合字(88)号”“穗建三[2006]年合字(75)号”)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工程内容、造价及工期: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充合同支付款方式执行。
(甲方每次付款在收到业主拨付相应款项的前提下进行)
三、工程承包方式:按甲方与建设单位审定最终结算价下浮 3.5%承
包。
四、本补充合同未详之处,仍按原分包合同执行。
五、本补充合同与原分包合同一起执行,如本补充合同与原分包合同有矛盾之处,按本补充合同为准。
六、本补充合同与原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补充合同在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保修期满及结清款项后失效。
八、本补充合同一式十二份,甲方执十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中山市江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