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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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第一篇: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第九节请示
一、请示概述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报请性公文。
《办法》::“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
二、请示的特点
请示的特点主要有三:
(一)超前性:请示必须在办事之前。
凡请示中需要上级批准、指点、帮助的部分,都应该是还没有付之实行的。
先干后请示、边干边请示,是违反办事原则的。
(二)说明性:请示的目的在向上级说明情况,请求帮助。
一是要说明理由,理由越充分,越能说服、打动上级;二是要说明有什么请求,请求越明确具体,越便于上级考虑。
(三)单一性:请示必须坚持“一文一事”,不能在一份公文中同时请示两件的事情。
这主要是为了便于上级处理,避免产生混淆或延误。
三、请示的类型
根据行文目的的不同,请示可分为三大类:
(一)请求批准类:下级机关希望或打算做某件事,而批准权在上级机关,就要通过请示,请求批准。
做什么事该由哪一级批准,一般都有规定。
凡要做超越权限的事,都必须请示上级批准。
这类请示内容的重点是说明办这件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目的是希望上级同意办这件事。
(二)请求帮助类:下级机关在权限范围内可以办的事情,区条件限制无法办好,可以通过请示,请求上级帮助。
这类帮助可圳是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也可以是政策方面的。
还有一种情凋是,下级想做某件工作,但政策界限还把握不准,或者思想上还有些问题不明确,这时也可以通过请示,求得上级的帮助。
下面是一篇请求拨款的请示:
(三)请求批转类:一般是职能部门就与自己业务范围有关的全局性
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请求上级同意,并批转各有关部门执行。
这类请示和呈转性报告十分接近。
四、请示的写作
请示因内容单一,目的较单纯,所以写法上变化不大,总的说:,要注意这样几点:
(一)要遵守行文规是。
请示的行文规则,《办法》和《条例》有明确的规定,综合起来有四条:
1、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
2、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请示应按正式渠道送上级机关除特殊情况外,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3、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4、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
(二)理由要充分要求要合理
陈述理由,主要应说明做某件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果是请示帮助的,还要说清楚自己的困难所在,理由说得越充分。
请示的目的越容易达到。
对上级提要求,要从全局出发考虑问题,尽量做到合理。
(一)格式要正确,语言要得体
请示的标题一般用“事由加文种”的形式,不能只写“请示”二字。
请示的正文多半按请示理由、请示事项、结束语的顺序写。
结束语根据请示内容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习惯写法。
请示正文之前写受文单位,正文之后署发文单位和日期。
请示的语言要得体,因为是请示上级办理,所以语气要谦虚委婉,但又要实事求是。
第十节批复
一、批复概述
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指示性公文。
批复用于答复下请示。
最早见于1948年11月18日华涨人民政府政务会议通过的《办事通则》。
二、批复的特点
批复的主要特点有二:
(一)针对性:针对“请示”这一文种,针对请示的机关,针对请示的问题。
批复是针对性最强的文种,一定要有请示才答复;请示什么问题就答复什么问题,不宜扯到别的问题上去;主送机关一定是原请示单位,如果批复对其他下属单位也有指导意义,可以用抄送或公开发表等办法解决。
(二)指导性:批复针对请示表态或发表意见,对下级的工作有指导、规范作用,下级不能违背上级的批复。
比如上级不批准的事,就不能做;上级规定要做的事,要千方百计完成。
三、批复的类型
针对请示的内容主要是请求批准和请求帮助两个方面,批复也可以分为两类:
(一)表态性批复:主要是答复请求批准类的请示,或同意,或不同意。
同意的不必再说理由,不同意的一般要略说理由,使下级知道为什么不同意。
下面是两个这类批复的例子。
(二)批示性批复,针对下级请示的事项或提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带有指导下级工作的蛋性质。
批示性批复的作用相当于“指示”下级必须遵照上级批复的精神执行。
四、批复的写作
批复一般比较简短,表态性的批复常常只有几十个字或一两百字,指示性的批复略长一些,也以几百字的为多见。
批复写作要注意这样三点:
(一)要先回应后批复。
批复是针对请示写的,所以批复正文的开头,一定要表示来文已经收到。
一般要写明来文的标题或发文字号,并加“收悉”、“收到”等字眼。
回应之后才是批复,或表态,或指示,
或既表态又指示。
(二)态度要鲜明,措辞要明确。
批复是指导性的,是下级行动的依据,所以态度一定要鲜明,措辞一定要明确,不能让下级产生误解。
如果不同意下级的请示,一般要说明原因。
指示的内容如果比较多,最好分点列出,以便下级容易把握。
(三)要及时批复。
批复的时间性比较强,因为下级有问题请示,总是希望尽快得到上级的答复,以便开展工作。
第十一节函
一、函概述
函是机关之间办理日常公务的交往性公文。
《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
绦例》规定:“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
二、函的特点
函的特点主要有二:
(一)形式灵活,适应性强。
函主要在机关之间起桥梁作用,机关之间各种各样的交往很多,有时为了一件事情,需要反复磋
商,函的形式十分灵活,正可以适应这种情况。
函虽然主要用于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交往,但有时也可用于上下级之间的交往。
比如一些一般性、事务性的询问和答复,就不一定用请示和批复,而可以用函。
又比如有些工作上级机关想和下级机关商量着办,不带强制性质,这时也不宜用“指示”一类文种行文,而可以用函。
(二)务实性强。
函多用于解决具体事务,内容实在,务实性强。
有什么需要,有什么问题,有什么意见,有什么请求,有什么情况,一五一十摆出来就行了,一般不必讲大道理。
三、函的类型
根据内容性质,函大体可分为四类:
(一)商洽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讨论问题,如商量业务培训、人员调动、信息交流、物质供应等等。
商洽函多用于平行机关和不相
隶属机关之间
(二)问复涵
(三)请准函:用于向没有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如征用土地要向国土部门申请,装电话总机要向电信部门申请,派团出境考察要向公安部门申请,等等。
有隶属关系,下级向上级请求批准,用“请示”;没有隶属关系,不论单位级别高低,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一律用“函”。
(四)知照函:用于把自己管辖范围的事项告诉有关的机构。
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可以使用,上下级机关也可以使用。
四、函的写作
函在格式与写法上,与一般书信基本相同,要注意这样两点:(一)一事一函,直陈其事。
(二)语言要平实、亲切、自然。
第十二节会议纪要
一、会议纪要概述
会议纪要是记载会议情况和精神用以公布或传达的纪实性文件。
《办法》规定:“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
拟写会议纪要并非所有会议的必要组成部分,一般是较多人关注或波及面较广的会议,在没有用新闻公布会议内容,也没有发表会议决议、决定等的情况下,可以用会议纪要的形式,记载会议的情况、精神、决议等,或加以公布,或向上汇报,或向下传达,让人们据以了解会议情况。
之所以要把会议纪要列为公文文种,我们理解,主要是因为会议是指导工作的常用形式,而会议不一定都有形成文字的决议或决定,用会议纪要的形式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可以作为指导工作的依据,它比口头传达更具准确性。
列为正式公文文种后,它的指导性更加强了,上下行文也更方便了,不需要再用‘t通10’知”去批转或转发了。
二、会议纪要的特点
会议纪要的主要特点有三:
(一)纪要性
(二)约束性
(三)知照性
三、会议纪要的类型
会议纪要分为三大类:
(一)决议性会议纪要:多半是有一定权力的机构召开的研究工作的会议,纪要记载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议决事项,可以作为传达和部署工作的依据,对今后工作有指导意义。
在所有的会议纪要中,这类会议纪要是最常见的。
(二)协议性会议纪要:由代表不同方面的不同机构联合召开的商讨共同关心问题的会议,纪要主要记载各方取得的一致意见,对各方今后的工作有约束力。
(三)研讨性会议纪要:研讨问题或交流情况、经验的会议,各抒己见,不需要统一意见,不需要作决议,纪要只要把各方的主要观点、意见或情况记下就可以了。
四、会议纪要的写作
(一)会议纪要一般是在会议结束后起草的,经主管领导人签字同意才算定稿。
协议性会议纪要则要与会各方领导人都同意才能定稿。
写会议纪要要以会议记录、会议报告和发言、会议决议为依据.(二)会议纪要的标题最常用的形式是“会议名称加文种”.(三)会议纪要的正文一般分为会议概况、会议内容、结束语三个部分。
会议概况介绍开会时间、会议名称、会议议题、出席者、主持者、会议过程等。
会议内容是正文的主要部分,介绍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主要事项。
这部分要写得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充实,不可出现重要缺漏。
结束语是正文部分的小结,往往对与会者、下级机关、有关群众提出一些希望和要求。
一般是会议内容比较重要、比较复杂的才写结束语,内容相对比较简单明了的可以不写结束语。
(四)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机关撰写,可以在最后署机关名称和撰写日期,也可以只在正文中写出主持机关,不另外署名。
第二篇:设备采购批复函范文
关于批准XXX项目部仪器购置申请的函
XXX项目部:
公司已收到你单位的《仪器购置申请报告》,经研究决定,现回复如下:
1.同意你单位的仪器购置申请;
2.考虑到本次采购对象为测量仪器且单个仪器单价未超过50000元,若由机关采购,所需时间较长且寄送过程中可能发生损伤,进而延误现场进度,故公司决定以你单位为主体进行采购工作;
3.采购工作要本着“先进可靠、质优价廉、维修方便”的原则,货比三家,充分发挥招标采购的优势,在你单位申请报告的报价范围内选择合格供应商;
4.采购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司设备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尤其要规范财务支付工作相关流程,做好采购文件的收集归档工作,做到依法而为、有据可查;
5.采购工作结束后,将相关的仪器材料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以便进行备案。
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5年8月5日
第三篇:请示、报告、会议纪要
请示
一、请示的概念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对某项工作或某件事情请求指示和批准时使用的公文。
使用请示主要是针对有关方针、政策、指示、法令中有不了解的问题,本单位只能范围不能解决的问题,工作中发生比较重大的问题和原无规定难以处理的问题等。
凡属本机关职权范围内,并已有既定的方针政策明确规定的问题,应当自行处理,可不必向上级请示。
二、请示的种类
根据目的、要求不同,请示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请求指示的请示
对上级颁发的法律、法令、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精神中有不了解、有疑问、或不理解的,需要上级机关解释和进一步明确的;对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本机关无权解决的,可以请求指示。
(二)请求批准的请示
即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急需办理,但又需上级批准后才能办理的事宜。
多用于重大决定和重大决策。
(三)请求批转性请示
带着普遍性、全面性、涉及范围广泛的问题,需要上级机关批转,发至相关单位贯彻执行。
三、请示的写作格式
请示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标题,由事由和文种组成,也可以由作者、事由和文种组成。
第二部分是受文机关。
第三部分是正文,由请示事由、请示事项、请示要求三部分组成。
(1)事由。
简明扼要提出问题的背景和依据,结合实际写清请示事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起上级的重视,便于及时批复。
(2)事项。
指请求上级机关批准、帮助、解答的具体事项。
要写得具体、明白、符合实际。
(3)要求,也叫结尾语。
另起一行,根据上文内容“当否,请批示”、“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以上请示,请批复”等表示要求询问。
第四部分是签署和印章,在正文后写明请示的作者和成文时间。
如果标题有机关名称,可以省略。
四、请示的注意事项
(1)请示是急待解决的问题,所以情况要真实,理由要充分,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切实可行。
(2)每份请示,应明确一个主送单位或主管领导人,不要搞多头请示或越级请示。
受多头领导的单位要根据请示的内容和上级机关的
工作侧重面,采取向一个主管上级主送、向另一个上级机关抄送的形式。
(3)请示的内容必须集中、明确。
坚持一文一事、转文报送,以便领导研究批复。
(4)讲究行文方式,请示一般不能越级。
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平行机关、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不能用请示。
报告
一、报告的概念
报告是下级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和要求的公文。
报告是上级制定方针政策、知道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下级机关及时反映情况取得上级对工作支持、指导的重要途径之一。
报告除党政权力机构外,其他各级机关、团体都普遍地使用。
二、报告的种类
报告有多种类型,根据其内容、作用可分为以下四种。
(一)工作报告
向上级机关或领导人汇报工作。
特点是有情况、有问题、有开展工作的意见。
(二)情况报告
以汇报各项重大活动中的动态,反映真实情况为主。
(三)报送报告
向上级机关报送文件、物件的报告,只需简要说明有关情况便可。
(四)回复报告
回复报告是下级机关答复上级机关提出询问的报告。
三、报告的写作格式
报告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标题,由作者、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
第二部分是主送机关、接受报告的领导机关。
第三部分是正文,不同内容的报告、写法各有不同。
工作报告由
工作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下步的计划组成;情况报告由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后果、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组成;报送报告由所送物件名称、数量组成;回复报告由答复依据和答复事项两部分组成,依据指要求回答的问题,事项指答复的意见或处理的结果。
第四部分是落款,写明报告单位或个人名称,并注明日期。
四、报告的注意事项
(1)报告的内容要真实可靠,实事求是。
起草报告,要深入调查研究,无论是成绩还是问题,经验还是教训都必须忠实于事实。
(2)文字精炼,用词准确,行文要简洁,汇报和反映的问题要直截了当。
(3)不要把报告与请示混淆在一起。
凡属请示性,上级机关必须批复回答的问题,不应写报告文体。
五、请示与报告的联系与区别
(1)请示与报告都是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陈述意见的上行文。
(2)两者目的、作用不同,请示指在请示上级批准、指示,需要上级批复,重在呈请。
报告则在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反映情况或答复上级询问,不需要上级答复,重在呈报。
(3)行文时限不同。
请示需要事先行文,等上级机关批复后才能处理实施;报告一般事后或者工作过程中行文。
请示希望上级机关迅速批复,以便尽快解决问题,开展工作;而报告的时间要求不很严格,多属阅件,可以不作答复。
会议纪要
一、会议纪要的概念
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会议文件的基础上,加以综合整理,用以概括反映会议精神和会议成果的一种公文。
会议纪要比会议记录更加精炼,观点更加突出。
一经下发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二、会议纪要的种类
(一)决议性会议纪要
与会人员经过讨论协商,就主要议题达到了共识,形成了决议。
为了相关单位及个人遵照执行,用纪要形式纪录下来,具有较强的行政约束力。
(二)综合性会议纪要
多用于座谈会、交流会、学术会的会议纪要,主要是让有关方面了解会议情况,具有较强的告知性。
三、会议纪要的写作格式
会议纪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标题,由会议名称和文种组成。
第二部分是正文、由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
(1)开头介绍会议召开的情况。
如会议名称、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会议效果等。
(2)主体介绍研究的工作、分析的问题、议定的事项、提出的要求等。
具体写法有两种:一是将会议内容概括成几个问题,逐一叙述。
一是根据会议程序,按顺序列出。
(3)结尾,提出希望和要求。
也可省略不写。
第三部分是落款,只写成文时间。
四、会议纪要的注意事项
(1)抓住重点,把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取得的成果显现出来。
(2)真实、准确地反映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实事求是地反映大多数人的意见。
第四篇: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本站推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吕洪斌与浙江象山县荣宁船务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005]民四他字第48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5]鄂民四终字第41号关于吕洪斌与浙江象山县荣宁船务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本案是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合同的约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你院认定的事实,吕洪斌为本案的实际托运人,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南海市西樵祥安货运贸易部仅为接受吕洪斌委托与承运人中国扬子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公司)签订合同的人。
根据合同约定适用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货规》)的规定,收货人有权就水路货物运单上所载货物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所造成的损害向承运人索赔。
虽然吕洪斌向武汉海事法院提供了黄永明出具的证明其代理吕洪斌收货的“证明”,法院并未予以认定,你院请示报告以及武汉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中并未认定吕洪斌为涉案货物收货人的地位,亦未说明有证据证明吕洪斌因货损而产生损失,故尽管吕洪斌与承运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但尚无证据证明吕洪斌对承运人具有货损请求权。
你院应当在二审程序中对此事实予以查明。
在认定吕洪斌具有货损请求权的前提下,扬子江公司作为承运人签发了涉案运单,吕洪斌与扬子江公司之间存在以运单为证明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作为实际完成运输任务的浙江象山县荣宁船务公司(以下简称荣宁公司)应当作为该航次水路货物运输的实际承运人。
根据《合同法》以及《货规》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货物发生的货损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应当对全程运输负责。
故扬子江公司作为本次运输的承运人,应当对吕洪斌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货规》还规定: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该项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但根据你院请示报告中认定的事实,本案货损的发生是“希望”轮全部责任所致,荣宁公司对货物发生损失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要求实际承运人荣宁公司对吕洪斌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此复。
2006年3月14日
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吕洪斌与浙江象山县荣宁船务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
(2005年10月20日[2005]鄂民四终字第4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吕洪斌诉中国扬子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象山县荣宁船务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前由武汉海事法院作出[2004]武海法商字第64号民事判决。
浙江象山县荣宁船务
公司不服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就其中的争议问题请示。
现将本案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象山县荣宁船务公司(简称荣宁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吕洪斌,男,江苏省常州市东南开发区阳光建材批发部业主。
住江苏省常州市东南陶瓷商城96仓库。
原审被告中国扬子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扬子江公司)。
二、原审查明的事实及判决情况
原审查明以下事实:2003年9月19日,原告吕洪斌的货运代理人南海市西樵祥安货运贸易部(简称西樵祥安)代吕洪斌委托被告扬子江公司运输一批陶瓷制品,自广东省南海市九江港至江苏省常州港。
该批货物共计5036箱,分4个集装箱装载,收货人为黄永明。
同年9月22日,实际载运上述货物的被告荣宁公司所属“荣宁98”轮在锚泊中与巴拿马籍化学品船“希望”轮发生碰撞,所载货物湿损。
经扬子江公司和荣宁公司共同委托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宁波分公司进行货损检验鉴定,确定货损价款为147 826.76元。
各方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没有异议。
原审认为,原告吕洪斌通过其货运代理人西樵祥安与被告扬子江公司建立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合法有效,吕洪斌为该批货物的实际托运人,依法享有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权利。
被告扬子江公司接收原告吕洪斌受托人西樵祥安交运的货物,应安全将货物运抵目的港交付。
虽然货损为载货船舶“荣宁98”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所致,但并不能据此免除扬子江公司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其应赔偿吕洪斌货物损失。
被告荣宁公司虽将“荣宁98”轮期租给了扬子江公司,但其作为船舶所有人实际占有船舶,负有船舶航行安全和管理货物责任。
荣宁公司接受扬子江公司委托运输吕洪斌受托人西樵祥安交运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