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福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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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福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3.20
•【字号】榕政[2007]3号
•【施行日期】2007.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福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榕政〔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6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四个重在”的海西建设实践要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管,深化整治,狠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经市政府安委会组织的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定,在各县(市)区中,仓山区人民政府第一名、永泰县人民政府第二名、罗源县人民政府第三名;在市直部门中,市林业局第一名、市旅游局第二名、市供销社第三名,上述6个单位评为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

马尾区人民政府在执行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中,领导重视、组织有力,评为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组织奖。

评为2006年度福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
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组织奖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取新的进步。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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