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经营模式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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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模式思考
一、我国出租汽车客运主要经营模式
挂靠经营,即车辆产权、经营权归车主个人所有,但挂靠在出租汽车
公司名下。
车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向挂靠公司缴纳挂靠服务费;挂靠
公司为车主提供代缴各种税费、组织相关培训、协助开展车辆年检等服务。
这种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挂靠经营模式的优点:其一,车辆产权、经营
权归车主个人所有,车主承担风险和费用,相应的营运收益归个人所有。
出租汽车司机经营灵活,工作时间没有限制,不用为高额的“份钱”而疲
于奔命。
其二,挂靠公司为车主提供缴费、培训、报检等服务,方便出租
司机的正常营运。
挂靠经营模式的缺点:出租汽车挂靠公司所有的只是由
行业政策赋予的所谓“管理服务权”,为经营者提供一定的服务,收取一
定的服务费,并按照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服务标准对挂靠司机的经营进行规范。
但通常来说,挂靠公司自主经营和管理能力减弱,客观上造成公司丧
失了应有的基本功能,使得众多出租汽车公司虽然表面上有一定规模,但
根本不可能实现规模化经营。
个体经营模式。
产权和经营权统一由个体经
营的模式,即个体经营模式。
其具体做法是:个体经营者在拥有车辆产权
的基础上,直接从政府获得经营权,自主经营。
出租汽车个体经营模式具
有以下特点:(1)优点:个体经营司机工作量小,工作时间灵活,不用
向出租公司缴纳较高的管理费,收入较高。
(2)缺点:首先,个体经营
者不但要负担车辆购置费,还要支付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就目前对于一般
的经营者来说,这还是一笔相当大的投资。
这种经营方式需要个体经营者
必须具有大额启动资金。
其次,个体经营者在经营上存在许多困难,处理
办证、缴费、检测、修车等事务,误工费事,影响营运。
再次,管理部门
直接面对的是众多经营个体,管理难以到位。
最后,由于出租客运的高风
险性,一旦出现经营者难以承担的事故,其担负的成本将转移到社会,最
终由政府承担。
二、秦皇岛市出租汽车现行经营模式利弊分析
秦皇岛市目前共有出租汽车4474台,全部为个体经营,城市区出租
汽车全部实行挂靠经营模式。
个体经营者挂靠出租汽车服务公司后,其挂
靠车辆的产权、经营权不变,仍属于个体所有。
由挂靠公司为经营者代办
各种业务,提供一定的服务,收取服务费,并按照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标准
对个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挂靠经营有利于出租汽车经营者专心
营运,不断提高经营者和公司的双重效益。
但是,现实中出租汽车挂靠公
司由于对个体经营者实行松散管理,在落实从业人员例会教育、组织调度、安全管理、制度约束、保持行业稳定等方面作用发挥不明显,重收费轻管
理现象普遍存在。
有的公司挂靠车辆过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组织能力
不强,服务不到位现象一定程度地存在。
三、适宜采用的经营模式及实施步骤
1.秦皇岛适宜采用的经营模式。
根据分析可知,出租汽车客运三种经
营模式各有优劣和适用范围。
三种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相互排斥的。
随着市场经济和管理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三种模式也将不断互补、融合完善。
不同的城市,应该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和性质,积极研究和采用
与之相适应的某种或多种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模式,保证城市客运出租汽车
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结合秦皇岛实际情况,建议秦皇岛出租汽车客运行
业采用实体、挂靠和个体三者并存的经营模式,其中采用实体经营模式的
出租汽车占10%,采用挂靠经营模式的出租汽车占80%,而采用个体经营
模式的出租汽车占10%。
三者优势互补,按比例协调发展。
采用三者并存
的经营模式有如下优点:首先,实体公司管理规范,能够满足交通部门紧
急时刻调动,保障出租汽车客运正常运行。
但秦皇岛受地域、经济发展水
平及客流等因素的影响,发展实体公司数量要少,规模要小,实体公司拥
有出租汽车数量大约占出租汽车总量的10%左右。
其次,由于挂靠公司具
有使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更好的发挥作用的特点,能克服分散经营的困难
和弊病,便于经营者专心营运;与此同时,由于秦皇岛市出租汽车日均收
入普遍不高,挂靠经营模式应为主要经营模式,挂靠经营的出租汽车数量
应占出租汽车总数的80%左右。
最后,在个体经营模式中,经营者工作时
间短、工作时间灵活度高且收入颇丰,司机工作积极性高。
但个体出租汽
车营运散、乱、弱,抗风险能力差等特点,允许部分信誉好、服务好、几
个月内无投诉等不良记录的出租汽车司机实行个体经营,其数量约占10%。
2.实现该种经营模式的具体方案。
(1)提高出租汽车服务公司准入
标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管理与考核。
适当提高服务公司准入门槛,制
定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采取部门考核与社会考核相结合,
公司考核与从业人员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验收考核相结
合的办法,加强考核与管理。
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责
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缔经营资质,从而优化整合现有出租汽
车服务公司,促使其发挥作用。
(2)鼓励引导发展实体公司。
鼓励扶持
有条件的出租汽车服务公司或其他有实力的公司投资,在存量不变的基础上,采取收购或股份制等方式,逐步转变当前出租汽车一车一本一户的散
乱经营现状,组建实体公司。
可选择1-2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作为试点,在
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广。
交通、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要在减免税费、
发放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