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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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作者:郑启兵
来源:《江汉论坛》2011年第09期
摘要:价格理论以及由此而生的价值理论一直是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基础和骨干,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传统认识存在着四个方面的不足,由此造成了理论研究的困惑和停滞,并造成了相关领域中理论与现实的脱节、混乱甚至矛盾。
本文的重点是纠正这四个方面的缺陷,展示马克思理论体系的开放性,在体系上重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真义,并由此说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现代经济学的价格理论和谐互通,并不对立。
关键词:价格理论;价值理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均衡价格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1)06-0053-06
一、价值的唯一来源是单纯的劳动吗
传统的观点认为,单纯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唯一创造者,只承认有不同种类、不同熟练程度、不同强度,甚至是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把劳动的装备条件即马克思所讲的“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排斥在外,也忽视了马克思曾经分析过的简单劳动价值论成立的前提条件。
而现实中这种价值却不是起决定价格水平作用的东西。
从纯理论推理上讲,这种意义上的劳动以及劳动价值论有可能成为决定价格水平的“中心线”或重心,但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其条件就是:(1)要么完全没有什么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社会成员之间也不会因为生产资料装备水平差异而产生的效率及利益差异。
(2)要么生产资料完全充裕,成为经济学意义上的“自由品”,以至于社会成员感觉到没有必要以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为标准来划分利益差别。
但是现实中生产资料的作用是存在的,而且生产资料在历史上还从没有充裕到自由取用的“自由品”的程度,以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为标准来划分利益主体也就成为客观必然。
(3)更进一步说,如果社会是一个利益无差别的整体,或者更简单地假设劳动过程只是一个人的事,那么其创造的东西自然仅只是其劳动的成果,也可以说传统理解的劳动价值论就成立了。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有类似的假设和分析。
他列举了三种情况。
一是“鲁滨逊”式的个人劳动;二是“农民家庭为了自身的需要而生产……的那种农村家长制生产”。
三是“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
他论述道: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
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
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
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
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
”①但放弃这样的假设前提,或者以这样简单的假设推出的结论推广到社会的复杂现实、推广到利益多元的社会,那就犯了逻辑学上的“合成谬误”。
以这种意义上的价值作为价格波动的中心线在现实中仅仅可以算作是一种对过去时代的模糊留恋,或者是一种对未来经济社会的美好憧憬。
主张简单的劳动价值论普适于一切历史阶段、一切社会形态,无疑是预先地带进了道德评判的个人主观标准。
实际上,若真实现了这一点,那么严格意义上的“按劳分配”的分配模式也就“水到渠成”了,没有必要再谈“公有制”这个前提了。
而我们都理解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和“公有制”相互匹配及相互保证的关系,没有公有制的前提便不可能有真正制度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同样,没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严正指出的、做了各种社会扣除后的、仅仅限于当期消费部分的按劳分配,公有制也不可能自身维持和延续。
西方经济学家保罗·A·萨缪尔森用轻松的语言也做过类似的客观分析。
他认为,人类对于价格本质的系统探讨始于亚当·斯密。
“斯密也具有一个动态的经济发展理论。
他和马尔萨斯都是从设想的黄金时代——‘那个在土地私有权和资本积累尚未发生以前的原始状态’——开始。
”②恩格斯也称这个时代为“简单商品生产时期”③。
“在那个时候,劳动是考虑的唯一因素,土地可以为一切人们自由使用,而资本的使用尚未开始,在这个简单而漫长的黎明时期决定价格和分配的是什么?答案:不折不扣的劳动价值论!不论存在的物品种类为多少,劳动成本单独决定价格总是适用的。
在这个黄金时代,供给和需求确实在发生作用,然而情况是如此简单,以致我们并不需要复杂的DD和SS曲线。
各种物品的长期供给曲线是简单的水平线,其高度为所应有的劳动成本。
只要有足够的需求使得物品被生产出来,劳动成本就决定着物品的价格。
”④简单的商品生产时代所对应的简单的劳动价值论认为,物品的价格比例可以单独地根据劳动成本得以决定,而与导致对物品需求的效用无关。
实际上,由于必须照顾到土地及资本的稀缺这一事实,这一价值论必然要被放弃。
正是考虑到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论述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即资本主义分配问题时,把他的劳动价值论现实化为“生产价格理论”⑤。
我们认为生产价格就是考虑到资本主义社会现实中各种“社会生产条件”相互折算问题后的自然结果。
过去认为简单的劳动价值论具有普适的理论高度,生产价格理论是劳动价值论在社会生产从简单商品生产时代过渡到资本主义生产时代以后的特例和衍生。
“把商品价值看作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历史上先于生产价格,是完全恰当的”⑥。
“只要经济规律起作用,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对于整个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是普遍适用的,也就是说,直到简单商品生产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出现而发生变化之前是普遍适用的。
在此之前,价格都是以马克思的规律所决定的价值为重心,并且围绕着这种价值来变动,以致简单商品生产发展得越是充分,一个不为外部的暴力干扰所中断的较长时期内的平均价格就越是与价值趋于一致,直至量的差额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
因此,马克思的价值规律,从开始出现把产品转化为商品的那种交换时起,直到公元十五世纪止这个时期内,在经济上是普遍适用的。
”⑦实际上,如果把传统意义上的简单的或者说单纯的劳动价值论仅仅看作是将“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纳入考虑范围的生产价格理论的一个特例、一个历史阶段上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反而会更加合乎逻辑,在理论上也更加顺理成章,理论体系的自洽性也更好。
也就没有必要在一开始坚定地推崇简单的劳动价值
论以后,在现实中又自己挖自己的墙角。
新的劳动价值理论必须从一开始就考虑到“不同生产条件的相互折算”问题。
二、如何看待资本及自然资源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
过去对“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没有深入探讨过,我们认为,“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应该就是一个社会一个时点上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或者说是平均的生产条件,即平均的装备水平。
而实际上装备水平肯定会多种多样、参差不齐,这又如何折算?
这是一个敏感的问题。
实际上,装备水平高的劳动肯定多倍于低的劳动,但你能说这仍然是劳动者的区别吗?不能!这是资本在起作用。
前面说过,在资本起作用的情况下,如果它又不是十分充裕到“自由品”的程度,那么,利益的追求和角逐必然会导致以资本占有的多少来对人群进行分类,资本及其作用必然要在价值创造过程中有所体现。
实际上,它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过程,与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一样,只是社会把它们分成两种性质不同的东西,劳动属于劳动者,资本属于“资本家”——当然,有资本并不一定能成为“家”。
资本的作用再也不能像技能、体力,或其他东西一样仍然划归劳动者所属了,它是一种性质不同的东西。
资本作用的大小即利息率水平,不仅是一种分配杠杆,而且还是一种价格。
同其他价格一样,它提供给我们“其他选择的条件”,而这是解决一切经济问题的三种必备条件之一,其他两个条件是“指导选择行动的一个优先顺序”和“现有资源数量的知识”⑧。
有了这种价格,我们就可以在“积累还是消费”、“朝哪个方向积累”、“投资方案优选”等一系列重大经济问题上进行决策。
没有资本的价格,或对其贡献水平“计划确定”得不合实际,就可能导致资本这种稀缺资源的浪费。
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赋税来降低“资本的作用”在分配方面的效果,甚至也可以通过全社会完全的、全民的公有制来彻底消除“资本的作用”在分配方面的效果,但我们仍然必须计算其“作用的水平”并把它的作为计价尺度,以帮助社会解决资源优化配置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包含三个层次上的抽象意义。
我国经济学家林子力指出:“人们在交换中舍去劳动的种的差异,不论是种田还是畜牧、织布还是打铁都是劳动,都当作相同的东西来评定他们的量,这就是劳动的第一层抽象。
人们交换中还把劳动的质的不同转化为量的差异,即把复杂的、熟练的劳动看作是倍加的简单、非熟练劳动,这样不仅把不同种的劳动而且把不同质的劳动当做相同的东西来评定它的量,就是劳动的第二层抽象。
如果说劳动的以上两层抽象只涉及劳动本身、活的劳动即人类劳动能力的发挥,那么劳动的第三层抽象则不仅涉及劳动本身,还要涉及物质生产条件,由于使用进步的物质条件的劳动效率高、效果大,在交换中与那种使用落后的生产手段的劳动相比,也要被折合为后者的倍加”⑨。
物质生产条件不同,生产的效率也不一样。
在做社会横向比较的时候,技术水平的高低,在正常情形下又与拥有的物质生产条件的量即资本量有关,量大则条件就好。
所以,第三层意义上的抽象劳动应将其所得匀出一部分给物质条件的拥有者——如果他自己本身并不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话。
事实上大多数情况下正好相反,劳动表现为雇佣劳动,资本家将其所得的一部分分给劳动者,属于资本的部分,其单位量等于它的边际净生产率。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社会必要劳动在现代、在这里是第三层意义上的抽象劳动。
当然,将来社会的进步也可能会使第三种形态的抽象劳动再次转回到第二种形态。
还要指出,它不是单位商品的社会平均劳动量,而是在一定经济条件下新增加的那一件商品所消耗的第三层意义上的抽象劳动量,即边际劳动量。
因为在既定的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的产品的先后次序不同,其消耗的水平会不同,正常情况下,开始时产量小,生产这种产品的合用的资源和劳动力充足,效率高,单耗就低。
如果社会为该种产品只支付平均价,则“中位产品”以后的产品便不会有人愿意提供出来了,所以说是边际劳动决定价值。
本质上来讲,马克思所说的生产价格就是由这个第三层抽象意义的劳动决定的,第三层抽象意义上的劳动就对应于生产价格。
学术理论界对于“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的忽视,在现实中不仅导致了忽视乃至否定资本在生产中的作用,而且还导致了轻视自然资源的价值。
按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自然资源没有经过劳动因而也没有价值,我国过去对于自然资源的低估和乱采乱挖,比如我国近期暴露的稀土廉价出口问题,都跟这一理论认识有关。
过去我们经常讲我国的国情是“地大物博、人口众多”,而现实情况是相对我国众多的人口,各种资源都是非常稀缺的,我们必须比其他国家更加重视我们仅有的稀缺自然资源。
三、如何认识马克思赋予社会必要劳动的“另一种意义”
《资本论》第2卷和第3卷是在马克思逝世后由恩格斯整理出版的。
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的序言和增补中这样说道:“第三卷只有一个初稿,而且极不完全。
”“在编辑出版时,我最关心的是要编成一个尽可能真实的版本……我没有任何权利做这样的改写……我也丝毫不愿意擅自侵犯这样一位卓越的人的遗著。
”⑩正是在这一遗著中,马克思十分明确地指出了“社会必要劳动的另一种意义”。
马克思说:“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
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
如果就个别商品说,使用价值是取决于它本身是否满足一种需要的事实,那么,就社会产品总量来说,使用价值就是取决于他本身是否和社会对各种特殊产品的已经在数量上确定的需要相适应,劳动是否比例于各种数量已定的社会需要、是否按比例分配给不同生产部门的事实。
这一点在我们论述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的分配时一定要牵涉到。
在这里,社会的需要,即按社会尺度来说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不同生产部门的分量来说,看起来就是一个决定的因素……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
”?輥?輯?訛
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的“另外一种意义”,过去也被称之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但过去普遍都把它理解为仅仅是部门总的社会必要劳动,而没有深挖它的更深层的意义。
马克思在这里提醒人们注意的社会必要劳动的“另外一种意义”有着更深层的所指。
社会必要劳动量是根据社会对各生产部门的需要水平而分配到该部门的劳动量,社会不需要就不叫“必要”,而需要的规模大小会使单位产量的劳动投入水平变化,由于资源稀缺和效益递减,所以产量越大,单耗就越高,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价值就越高。
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
而价值中便有了需求的影响,有了效用的成分。
对马克思所赋予的这“另外一种意义”不在足够的高度上给予重视,而采取忽视甚至是否定的态度,就会肢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过去我们注意到了社会劳动要在生产各部门按社会需要状况进行分配,但却往往忽视这种分配在商品经济中是以市场原则、由价格升降来实现的。
一切稀缺资源的使用都是通过价格化来达到节约的。
价值的表现形式就是价格,价格是商品经济的调节器,人类社会生产目的的实现也是由它来调节完成的。
社会生产目的的实现、供求矛盾的解决,是因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这层关系、并通过价格水平的涨落来实现的。
“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我们过去把它仅仅理解为“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是没有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这未免
太简单化了!在绝对没有效用和有最大化效用之间是一个连续的变化过程,在很合用户“口味”从而得到较高价格水平,与没有效用从而卖不出价钱之间,是一种不断变化的正相关关系,价格会随着效用的大小(严格说应是“边际效用的大小”)而变动。
并不是“只有到了这种比例的
破坏使商品的价值不能实现”的时候才会受到影响?輥?輰?訛。
价格“实时地”反映效用的大小,并通过经济主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来调节生产按照社会需求的目的进行,社会生产满足社会对各种产品的需求是由于交换价值对效用的反应而实现的。
一个社会投入到某一部门的劳动总量、资源总量必然影响该部门产品的“边际劳动水平”,也必然会影响其平均水平。
社会需要量低的部门,生产资源和具有相应特质的劳动力相对充裕,“边际劳动水平”就低,相反则高。
决定一个国家或社会投入到某一部门的劳动总量、资源总量是多少,从而决定一种产品的“边际劳动”是某一水平,既不是更高也不是更低的原因,仅仅从供给方面、从劳动价值论本身找不到答案。
而这正是效用起作用的地方。
与之相对应,如果不考虑社会为某一部门产品所支付的代价和劳动,那么所谓的“边际效用”的“边际”在哪里也是无法确定的。
我们说供给和需求或资源条件和效用水平共同决定了价格,就是这个道理。
事实上,正是由于社会对价值的判断中包含了效用的内容,才使得劳动的不同的抽象形态得以昭示,因为“生产效率”的衡量必须以效用为基础。
以某种抽象形态的劳动量来表示价值,又以创造这种价值的多少来比较生产效率,这本身形成了一个闭环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不借助效用的衡量和比较,无论如何也跳不到另一种劳动的抽象形态上去。
正是效用在这里边发生作用,商品关系才发生不同形式的变化。
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是打开我国经济理论界一个历史遗留悬案——三次产业划分——的钥匙。
1935年新西兰经济学家费歇尔首先创立三次产业的划分体系。
联合国于1960年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推广该划分方法和库兹涅茨的国民收入核算体系(SNA)。
70年代末,
三次产业的理论开始传入我国,并在当时的理论界引起了轩然大波。
围绕着三次产业划分概念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畴,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又一次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划分问题,分别以中科院经济所所长孙冶方和北大教授萧灼基为代表的两派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輥?輱?訛。
国家统计局力排众议,于1985年制定了我国第一个关于三次产业的划分标准。
但是以孙冶方为代表的反对派所提出的理论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
这构成了一个历史遗留悬案。
孙冶方认为,马克思在讨论经济活动时只是说到第Ⅰ部类和第Ⅱ部类这些物质生产部门,经济活动只是满足人类物质需求的相关活动。
价值及交换价值需要有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才能存在,所
以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才创造价值;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其收入只是物质生产部门创造价值的转移。
第三产业的服务是人们所需要的,因而第三产业也是经济部门,从而其劳动也创造价值,这样的推论在孙冶方看来,是典型的效用价值论。
因此他认为,所谓国民生产总值以及三次产业的划分,都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概念,是效用价值论的翻版。
我们认为,虽然有唯物辩证法的物质决定意识,也有唯物史观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并没有理由推断马克思把人类的经济活动只限定在有形的物质生产部门范围内。
人类的经济活动应该是指人们利用有限的资源满足其各种需求的活动,而人类需求从一开始主要是对物的需求,也在随时代演变着并多样化起来。
正是因为价值反映了效用、存在着需求的因素,才会使经济活动的内容、范围和形式,以及经济部门的结构等等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导致所谓的产业升级。
我们在上述的分析中已经说明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排斥效用和效用价值论,两者相辅相成,和谐互通,并不矛盾。
只有这样认识,有关三次产业的那个结才能真正化开。
四、如何界定供求关系在价值决定中的地位
供求关系或供求矛盾是经济学的基本问题,是经济学的出发点。
本来,供求关系决定着价格水平及其变动,当然也决定着价格的本质——价值的水平及其变动,这是天经地义的常识,但它却成为历史上一个争议的焦点。
这个问题为什么会成为历史上争议的焦点?这要追溯到大卫·李嘉图,在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有专门的一章“论供给和需求对价格的影响”,他说:“最后支配商品价格的是生产成本,而不是人们常常说的那样是供给和需求的比例。
”?輥?輲?訛
在这个问题上,东方阵营内部的、特别是当代的争论当然要追溯到马克思,具体说就是马克思的《资本论》第3卷第十章。
马克思在这一章出乎意料地花了较大篇幅来谈论需求和供给,而且说得更极端:“在政治经济学上必须假定供求是一致的。
……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发生作用……就不会对市场价值发生影响。
供求关系并不说明市场价值,而是相反,市场价值说明供求的变动。
……除了价格由供求决定而同时供求又由价格决定这种混乱的观点之外,还要加上:需求决定供给,反过来供给决定需求,生产决定市场,市场决定生产”。
甚至从根本上否定了需求和供给的概念:“要给需求和供给这两个概念下一般的定义,真正的困难在于,它们好像只是同义反复。
”?輥?輳?訛
我们认为,这一部分是马克思《资本论》手稿中“不完全性”,或者说有待进一步理清、完善和发展的性质最明显的部分。
马克思说,供给就是“处在市场上的产品,或者能提供给市场的产品。
”这句话没有问题,但下面紧接着的转化就有问题了。
“这个商品量还有一定的市场价值,这个市场价值可以表现为单位商品的市场价值的倍数”。
需求也就是用来购买这些物品的“该社会所能支配的劳动时间的一定量”。
同时又断定“市场上现有商品的数量和它们的市场价值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有些商品的价值特别高,另一些商品的价值特别低,因而一定的价值额可以表现为一种商品的很大的量,也可以表现为另一种商品的很小的量”。
社会“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