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沟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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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沟通课程
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助学活动、落实素质教育、注重考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高自学考试教育质量,促进自考事业发展。
根据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精神,我省在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中进行了自学考试与普通高校学分沟通课程平时成绩考核评定工作,在坚持国家统一考试主导地位和考试管理的基础上,赋予助学组织一定的教学自主权,将考生参加助学学习的过程纳入学业评价指标体系,实行过程考核(以下简称平时考核成绩)和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学业综合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试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教育考试院评价考生对沟通课程的学习是否通过以及水平如何,是依据该生参加该门课程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成绩和参加该门课程学习取得的平时考核成绩,按照不同的比例计算,两部分成绩之和为该课程的学业综合评价成绩。
第三条沟通课程统一考试由省考试院自考办负责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成绩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60%;平时成绩考核由主考学校自考办和助学单位负责组织考核认定,平时考核成绩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40%。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
第四条沟通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要综合测评考生的学习情况,测评内容包括考生的平时表现、平时作业和平时测验。
平时表现成绩占在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10%;平时作业成绩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10%;平时测验成绩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20%。
第五条平时表现成绩评定标准:
1、政治思想品德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5%。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上进。
②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考试不作弊。
③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④坚持体育锻炼,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不赌博、不看淫秽书刊.
⑤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讲究卫生。
评为优秀等次的给5分;优良等次的给4分;合格等次的给3分;基本合格等次的给2分;差等次的给1分。
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记0分.
2、上课考勤(到课率)按每门课程学时总数的百分比计算,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5%。
①上课到课率达90%以上记5分。
②上课到课率达80%以上记4分。
③上课到课率达70%以上记3分。
④上课到课率达60%以上记2分。
⑤上课到课率达50%以上记1分。
⑥上课到课率在50%以下记0分.
第六条平时作业成绩评定标准;
1、课堂笔记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5%.
①上课是否认真听讲;
②每一节课都是否认真做课堂笔记;
③笔记书写字迹是否清晰、整洁、规范;
④笔记记录是否完整、齐全;
⑤是否有专用课堂笔记本。
评为特别好的给5分;评为较好的给4分;评为一般好的给3分;评为基本好的给2分;评为差的给1分。
不做课堂笔记,没有专用课堂笔记本的记0分。
2、课后作业从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上以及其他方面进行评定,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5%。
①每次都认真、按时、准确地完成老师布置的课后单元作业5次以上的记5分,4次记4分,3次记3分,2次记2分,1次记1分,1次作业没有做的记0分.
②撰写老师布置的课程论文、调查报告可作为课后作业一篇记3分。
③参加老师安排的课外实习实验活动可作为课后作业一次记3分。
④参入老师安排的课题研究或科研活动可作为课后作业记3分。
第七条平时测验成绩评定标准;
1、每门沟通课程、每学期至少测验2次以上,每次测验时间为2个学时,分为期中和期末测验;
2、期中测验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10%.测验试卷按100分计算,95分以上记10分,85分以上的记9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记分方法以此类推,记至0分为止。
3、期末测验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10%。
测验试卷按100分计算,95分以上记10分,85分以上的记9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记分方法以此类推,记至0分为止.
4、未参加测验的考生,其平时测验成绩记0分。
第三章考核方式及评定办法
第八条平时表现成绩主要根据考生在该门课程学习期间的到课率和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进行评定,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班委会和学生代表一起具体负责考核和鉴定,其结果要在班级中进行公示,考核和鉴定须有相应的原始记载作依据。
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要有班主任(辅导员)的评语(200字以内),到课率要有考勤表并有班主任和考勤员的签名。
第九条平时作业成绩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辅导员)负责考核评定。
任课教师根据学科要求定期布置课后单元作业,作业也可以是写论文、写调查报告、实习实验或参加课题研究和科研活动.单元作业、论文、调查报告要有任课教师批阅的原始记录,实习实验或参加课题研究和科研活动要有考生参入的原始记载作为评定的依据。
课堂笔记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委会干部和学生代表进行检查,依据检查的结果进行评定,评定的结果要在班级中进行公示。
第十条平时测验由助学单位参照统一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辅导员)共同实施。
测验的时间、地点由助学单位负责确定,测验试题由任课教师负责命制,测验试卷由助学单位负责统一印制,试卷由助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负责评阅并签名,测验成绩要在班级中进行公示。
第四章上报程序及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沟通课程平时成绩经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和班委会干部及学生代表评定后,按要求将成绩分别填写在《沟通课程平时成绩考核评定表》中的相应栏目并签名,评定的成绩在班级进行公示后报助学单位审核盖章。
同时
助学单位依据《沟通课程平时成绩考核评定表》填报《沟通课程平时考核成绩汇总表》并上报主考学校自考办审核盖章。
主考学校自考办审核后,再按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开发的沟通课程平时成绩上报程序及格式的统一要求,将审核后的汇总成绩制作成《沟通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审定表》,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审定。
第十二条沟通课程平时成绩上报格式标准及要求,《沟通课程平时成绩考核评定表》统一用A4的纸张制表打印并用钢笔填写后装订成册,由助学单位留存。
《沟通课程平时考核成绩汇总表》统一用A4的纸张制表打印一式两份,由助学单位上报主考学校自考办审核盖章后各留存一份。
《沟通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审定表》统一用A4的纸张打印一式3份,由主考学校自考办上报省考试院自考办审定盖章后,一份留省考试院自考办,一份主考学校自考办留存,一份返助学单位。
电子文档按fox数据库文件,后缀名为dbf的要求,以U盘形式上报。
第十三条沟通课程平时成绩资料档案由助学单位负责建立和保管,主要包括:1、考勤表。
2、作业本。
3、测验试卷.4、《沟通课程平时成绩考核评定表》。
5、《沟通课程平时考核成绩汇总表》。
6、《沟通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审定表》。
7、沟通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审定表的fox数据库文件。
考生毕业半年后,可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和省考试院自考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自行销毁.
第五章上报时间及成绩管理
第十四条各主考学校自考办必须在统一考试的前一周时间内,按要求将《沟通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审定表》及电子文档上报省考试院自考办。
不按要求上报的,省考试院自考办不予以接受;逾期不报的,将视为放弃参入沟通课程试点,其考生成绩以统一考试成绩为准;对于错报、漏报等现象,省考试院自考办将不予以更改和补报,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主考学校自考办负责.
第十五条沟通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一次未合格者,其平时考核成绩在助学单位注册学习期间内有效。
第2次参加考试时,其平时考核成绩以第一次报送的成绩为准,但平时考核成绩需重新上报省考试院自考办,便于成绩的最终合成。
第十六条在校参入全日制助学休学期满,沟通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仍未合格者,转入社会报名考试时,平时考核成绩不再纳入学业综合评价成绩,其成绩以参加社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助学单位的考生可不参加沟通课平时成绩的考核评定,其课程结
业成绩以统一考试成绩为准。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沟通课平时成绩的考核和评定应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科学、合理。
平时成绩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向考生公开,对考生的考评成绩向考生公开,接受考生监督.
第十九条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成立沟通课平时成绩监督检查工作小组,不定期对各助学单位沟通课平时成绩的考评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将暂停沟通课程,并通知立即整改,达到要求后再恢复沟通课程。
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助学单位沟通课资格。
第二十条助学单位有组织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沟通课资格.
第二十一条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如有走过场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其参与沟通课平时成绩考核评定资格,而且不得恢复。
第二十二条在成绩评考核评定中,不按规范和要求操作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责任人的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在自考全日制助学班实施沟通课程,是我省自学考试的一项重大改革,各主考学校自考办、社会助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成立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配备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对本校的试点工作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规范操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各主考学校自考办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校《沟通课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突出评价标准的科学性、评价办法的合理性和评价工作的规范化,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引导考生全面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