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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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6.09.05
•【字号】吉安监管政法字[2006]213号
•【施行日期】2006.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吉安监管政法字[2006]21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安全生产“五五”普法工作,省局制定了《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九月五日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五五”普法工作,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吉发[2006]29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155号)具体要求,结合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安,为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教育,加快全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步伐,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增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法制氛围,努力开创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局面,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依法治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法律意识,保证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顺利贯彻落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五五”普法期间要反复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三)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行
政法律。
这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也是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
深入学习宣传有关行政法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同时提高相对人的维权意识,促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四)深入学习宣传《刑法》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有关规定。
为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刑事犯罪行为,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扩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适用范围,提高了量刑幅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刑法》对惩治安全生产犯罪的威慑作用,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查处事故工作中,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分子,加大法律制裁力度,重典治乱。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工作重点,服务安全生产全局的原则。
安全生产"五五"普法工作要以全国和我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所确立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为重点,紧密结合推进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五要素"建设,使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全局。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的原则。
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从实际出发,按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针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现实情况和存在问题,有的放矢,因人施教,避免形式主义,真正把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安相结合的原则。
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重学以致用,坚持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
五、工作方式
(一)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前提和重要内容。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3月31日通过,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五五"普法期间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起草和制定《吉林省烟花爆竹实施办法》、《吉林省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吉林省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吉林省重大隐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办法》等。
要加大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力度,制定立法计划,尽快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总体推进。
要坚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进基层,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列为安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
要坚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进学校,培养学生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要坚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进社区,增强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三)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采取领导电视讲话、开办安全生产专版专栏、刊发专题文章、播放公益广告、组织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张旗鼓、有声有色地进行宣传教育。
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曝光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和典型事例,将公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来。
(四)继续搞好“安全生产月”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我省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已经连续五年,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宣传态势,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广为人知,使安全生产观念深入人心。
要在总结以往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创新,
采取人民群众和广大从业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企业、深入基层进行宣传,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做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普法,大力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专业性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通用性法律法规,公正执法。
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的从业人员,特别是矿产资源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烟花爆竹生产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要特别重视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掌握相关作业规程,强化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工作步骤
全省安全生产“五五”普法工作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
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2006年,各级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本规划和地方政府普法办的要求,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或计划),进行动员部署,启动安全生产“五五”普法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自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本规划以及本地普法规划(或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全面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五五”普法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下半年。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组织专门人员对“五五”普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七、组织领导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成立安全生产“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沛霖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部署全省安全监管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对市州安全监管局的“五五”普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五五”普法的日常工作。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也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从组织机构上保障本地安全生产"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五五”普法规划(或计划),并于2006年9月3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