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映教育推广协议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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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映教育推广协议书
甲方:直映国际(香港)文化传播集团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直映汉语系列课程”推广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直映国际(香港)文化传播集团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董事:张秀琴,身份证号:。
第二条(乙方);地址
身份证号:(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直映”商标,获得福建南平建瓯市区域范围内的“直映认字、阅读、拼音、写字、作文”课程独家推广和经营权。
该授权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转让性。
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知识产权费人民币陆仟元,费用在签完协议后三日内一次付清,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协议。
甲方负责提供直映系列课程的教授方法,免费培训教师;提供直映教育宣传、招生、推广等成功模式和样板资料;提供网上教学指导、交流、宣传等品牌支持。
在乙方教学、招生、宣传等运作过程中提供全程指导、解答疑难问题。
第五条乙方本年度内应完成直映认字教材(260元版或290元版)不低于300套的任务,首批进货量为100套;
应完成直映作文教材300册,每册首批进货量不低于20册,其他教材首批进货量不低于20 套,应完成直映数码笔50支,首批进货10支。
乙方需在半年内应完成290元版或260元版直映认字教材150套,直映数码笔25支,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独家经营权,乙方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本年度内如未完成任务,应在本年度内购进剩余教材量和数码笔,方可续签次年协议。
第六条直映教育系列教材甲方按以下价格提供给乙方:《直映认字》2021优化版教材(290元/套)—80元/套;
《直映认字与全脑开发》2007分册版教材(260元/套,分六册)——单次进货50册以内-5.5折,单次进货50-100册-5折,单次进货100册以上-4.6折;其他系列教材(直映作文、直映拼音、直映成语谚语、儿歌、中国故事、外国故事、直映写字、直映画字等)——单次进货50册以内-9折,单次进货50册以上-8.5折,单次进货100册以上-8折;直映数码笔(普通版)——480元/支,直映数码笔(升级版)——638元/支。
甲方今后如果开发新版教材,按新教材价格执行。
第七条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在该地区以外的区域经营此项目,不得向该地区以外的用户销售教材,不得开展网络销售,否则即为违约,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权,乙方所交费用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违约金。
协议签订之后,凡来自乙方区域的客户由甲方推荐给乙方开展业务,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利益。
第八条乙方就“直映教育”培训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后续资料包括教具、教材、光盘、管理手册、配套产品、教学辅助资料等必须直接向甲方购买,不得向第三方购买。
各种资料价格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第九条直映教育的系列教材、产品和相关配套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翻印、复印、复制、刻录、仿制直映教材产品、教具、教案、教学与培训光盘、配套手册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资料,否则均视为侵权,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侵权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订购教材时,款到发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代乙方办理发货手续,托运费和投保费由乙方支付。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破损或者遗失,由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为乙方索赔提供必要帮助。
第十一条乙方聘用的教师必须由甲方培训合格或经甲方确认具备授课资格后方能授课,其教学过程中甲方给予全程的教学指导。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乙方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直映教育发明人张秀琴老师或总部教师给家长做讲座报告,乙方负责承担食宿、交通、签证、讲座等费用,其中张秀琴老师每场讲座费2000元,其他老师讲座费待定,食宿、交通费等按实际计算。
第十二条为保证教学质量,乙方必须经常性向甲方汇报教学进展情况和招生情况,接受甲方的督导。
第十三条乙方负责在该地区的“直映教育”的宣传工作,并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乙方在该地区的宣传报导,不得损毁甲方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购买使用盗版、仿制教材,不得参与任何盗版、仿制或其他侵权活动,乙方若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乙方独家经营资格,乙方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涉及参与或使用
盗版、仿制教材的,将追究乙方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违约金。
如乙方区域内出现盗版和非法侵权行
为,乙方应全权负责打击并及时向甲方反应情况,甲方提供相关支持。
第十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再代理或从事任何其他同类教育项目或产品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独家经营推广权,乙方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商业保密条款:鉴于乙方开展培训和推广工作,要获知直映教育的相关技术信息,而这些技术信息为保密性质,如果泄露会导致甲方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将会损害甲方的利益,所以乙
方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保密的各种材料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直映教育的任何技术、
教材编写原理、教学方法和教具、教案、教学培训光盘、配套手册、配套产品原理、教学辅助
资料等。
2、乙方不得将直映教育的加盟商名单、地址与联系方式、教材供货渠道、价格、加盟政策等信息泄
露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所获知的以上所有直映教育信息和资料仅可用于授权期间从事直映教育项目的培训推广
工作,应注意保密,协议解除后不得再使用,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
要求赔偿违约金。
第十七条协议双方遵照执行,如一方有违反,另一方可终止协议,并有权追偿损失,当损失不明确时,可提请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若乙方无视国家法规,侵犯甲方知识产权,即违反本协议第九、十四、十六条款的任一条,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
责任并追究侵权赔偿金人民币叁拾万元至壹佰万元。
第十九条乙方在加盟一个月内须到直映教育总部(甲方)参加3-5天培训,乙方负责人每年须参加直映教育总部(甲方)组织的集体培训至少一次,如违反此条例,乙方次年将无权续约。
第二十条乙方的有效经营推广期限为壹年,从2009年5月15日—2021年5月14日止;协议期满乙方完成规定的教材量和数码笔后,同等条件有优先续签权,双方应提前一个月签订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
甲方:直映国际(香港)文化传播集团乙方:
签章:签章:
大陆联系:0571—88997176\88997271 电话:大陆:0571—88997176 传真:邮编:
Email:wwc1281@yahoo Email:大陆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春天花园20栋二楼地址:
日期:日期:
附件一、直映教学点基本情况登记表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远通纸业(山东)
乙方: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远通纸业(山东)(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远通纸业(山东)30万吨/年牛皮卡纸/牛皮挂面箱板纸技改项目土建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一、甲乙双方共同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不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
6.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7.不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生产事件。
8.杜绝违章指挥、违章管理、违章作业,不造成装置性违章。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项目基本情况
1.工作范围:包括自合同签订起,至电厂投入运行、通过达标验收并达到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且质量保修期满止为建设一个完整的1×60MW电厂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2.工作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远通纸业(山东)热电厂南侧
3.工作环境:主要危险源是高电压设备(电击)、高压容器(爆破)、高温设备(烫伤)、油系统(火灾)、氢气系统(爆炸)、煤粉仓(爆炸)、高空作业(坠落坠物)、酸碱药品(腐蚀)、高速运转设备(缠绕,飞车)、承重模板(支撑)、基坑开挖、重物吊装(机械)、临时用电等。
4.工作方式:以承包工程形式进行。
5.工作性质:自主作业管理,甲方进行必要配合。
6.工作手段:乙方自带必要的工器具、机械及加工设备等。
7.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建筑施工企业还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纪录。
掌握承包单位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和安全生产情况,应选择有相近工作经验的的承包单位;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人身死亡事故。
3.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技术素质符合要求,对生产事故负有安全责任的项目经理,五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安全生产岗位职务。
4.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有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如:安全职责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制度和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
5.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且满足要求,承包单位245人以上的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25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超过25人以下的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
要求全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进网作业人员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6.保证安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7.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劳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相关证明材料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
8.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9. 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0.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四、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负责对乙方的安全资质和安全、技术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2.负责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资格进行考试认定,并下发正式文件通知内部有关岗位和通报相关单位。
4.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5.开工前,甲方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项目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书面交底,双方签名确认;甲方项目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监督乙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双方签名的交底记录;项目负责专业技术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规程考试合格,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合格者发给“安全上岗证”。
6.对有可能造成停电、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高空坠落和其它生产事故的工作任务,甲方针对工程特点组织主要危险因素专题技术交底,督促乙方编制确保作业安全的主要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甲方进行审核合格,并检查乙方安全技术交底层层到位,方可开工作业。
在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中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分别落实。
7.甲方安排的作业监理人,要提醒乙方作业人员工作范围危险源,并提出防范建议,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并做好记录。
协助乙方办理工作票手续和工作许可手续。
8.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时,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9.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五、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遵守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程,保证甲方免予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程规定的任何责任。
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转包给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能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3. 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4.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 ,认真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
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安
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并有完整的记录。
乙方应主动邀请甲方安全技术人员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6.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
7.乙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备案。
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另行说明。
8.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容易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等作业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应随身携带或佩戴甲方发给的“安全上岗证”,并在施工中随时接受检查。
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人员施工。
非技术性的施工项目,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岁。
所有员工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
在合同期间,乙方应为雇用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10.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规程并组织考试,坚持安全活动和开、收工会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11.由于乙方人员过失、违章作业或责任造成的设备、电网事故,火灾等事故,承包单位根据合同必须接受发包方的处罚。
由于乙方人员过失、违章作业或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工期延误、设备损坏,乙方负全部责任。
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项项目合同的执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负责赔偿由于乙方过失或责任造成甲方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
的费用。
13.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做好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做好防止损坏、污染甲方设备设施的有关措施。
14.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只能在规定的工作区域内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扩大工作范围,不得随意超越工作区域,不得乱动与施工无关的设备,不得随意拉电源、水源等,确因工作需要需,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1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对甲方安健环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如有不同意见必须在有效时间内反馈。
实行安全日报告制度。
16.乙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
无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
17.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健环部门。
18.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9.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
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按规定放置有序,防止任意堆放施工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所周围的通道和污染环境。
六、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1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五5万元,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第一次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以后逐次翻倍,出现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第一次处以450万元以上罚款,以后逐次翻倍,出现人身伤亡事故以上事故,业主有权要求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由承包商承担。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特大、重大及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100万元(当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
4. 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每次处5万元以上罚款,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4500~45000元。
5. 对承包商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
6.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据情节每人次扣罚人民币450-4500元。
(1)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
(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4)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或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未进行定期试验;
(5)未经电工培训合格人员从事电气作业;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6)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拆电源端;
(7)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周围区域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8)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
(9)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10)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1)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
(12)设备检完毕,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运工作;
(13)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14)起重设备长时间吊着重物不进行任何作业,并且操作人员离开就地,下方无监护;
(15)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
(16)吊起的重物未采取安全措施即进行作业;
(17)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1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19)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
(20)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
(21)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作业;
(22)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中不戴绝缘手套;
(28)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24)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
(25)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
(26)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27)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抡大锤时戴手套等;
(28)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
(24)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25)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26)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27)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28)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
(29)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
(30)擅自跨越安全遮栏;
(31)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
(32)临时照明灯有裸露线头;
(33)临时用电缆过路无防碾压措施;
(34)脚手架未经验收即进行工作;
(35)在不合格的脚手架上进行作业;
(36)拆除脚手架时下方无人监护;
(42)氧气、乙炔瓶混装进行拉运;
(38)氧气、乙炔瓶无防振圈;
(39)使用的氧气、乙炔瓶无保护罩;
(40)氧乙炔瓶放置安全距离不够(小于8米)或未直立放置;
(41)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不符合要求;
(42)未进行安全培训即进入现场(无安全上岗证);
(43)交叉作业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44)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
(45)生产现场吸烟或检修现场有烟头、流动吸烟;
(46)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47)电气检修人员走错间隔;
(48)焊接工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规规定距离;
(49)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 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
(50)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56)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57)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气割或其它工作;
(58)对盛过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59)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与其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氢、煤气装置排气、熬制沥青、冷底子油、油漆、油及其它溶剂清洗工作、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
(60)未办理任何设备试转手续或安全措施未恢复即进行试转;
(61)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反违章管理标准》及其它规章制度的行为。
7.未尽事项按甲方《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反违章管理标准》、《文明生产管理标准》等规定中条款执行。
七、其它事项
1.工程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责任,由乙方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甲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将结论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 , 甲、乙方各执一份(作为合同附件),安健环部、工程部存留一份。
4.本协议后面应附有施工中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及《发(承)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