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中常用财产清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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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中常用财产清查法
来源:互联网
(1)盘点法。

又称盘存法,是指通过对有关财产物资的清点、计量来证实账面反映的财物是否确实存在的方法。

盘点法一般经过盘点前的准备工作、实地盘点和盘点结果的确定三个步骤。

首先,盘点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确定盘点内容。

二是确定盘点人员。

三是选择恰当的盘点时间。

其次,实地盘点即清点数量,确认质量及所有权。

最后,编制盘点表,确定盘点结果。

盘点结束后,审计人员将盘点单收集后按编号顺序排列,注意有无缺号、重号,并编制盘点表,然后将工作底稿中记录的抽点结果与盘点表核对,确定盘点质量及结果。

在确定盘点结果时,审计人员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查询有无外单位的财物,并通过审阅合同、记录及函证等方式对这部分财物的所有权予以证实。

二是参加盘点过程的所有审计人员都应编制工作底稿,列示抽点的范围和数量比例,说明应注意的问题,并对这次盘点是否按照审计计划的要求进行表示意见。

三是如果盘点日与结账日不一致时,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2)函证法。

又称函询法,是指审计人员直接致函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对方回函情况来验证有关被审事项真实性的方法。

(3)询问法。

是指审计人员直接找有关人员进行面谈,以获得必要的资料或对某一问题予以证实的一种审计方法。

(4)观察法。

是审计人员根据需要亲自到工作现场进行实地巡视,来获取有关证明材料的一种审计方法。

它主要用于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测试及有关财物保管方面的调查。

(5)鉴定法。

是指由于对被审事项的鉴别超出了审计人员的能力范围而邀请有关专门人员、运用专门技术对被审事项进行确定与识别的一种审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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