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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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8.01
•【字号】青政办〔2022〕56号
•【施行日期】2022.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22〕5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药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超副省长
副组长:荣增彦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宗园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强省公安厅副厅长
谢宏敏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员:卢彦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青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罗敏省法院副院长
宋兆录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小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潘志刚省司法厅副厅长
杨小民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秀忠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洪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施秀芬省医保局副局长
马少民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米登发西宁海关副关长
马杰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重大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全省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
(二)部署推进国务院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和重点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形势预测预警,有效防控药品安全风险。
(三)指导健全监管制度和运行机制,研究解决药品执法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全省药品安全工作经验。
(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药品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地方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任由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承办处室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全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