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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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教室使用规定
为规范教室使用管理,合理、充分地利用教育资源,提高教室的使用率,确保教学秩序稳定,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教室是指课堂教学所使用的教室、多功能厅和排练室。
二、教室使用遵循共用原则。
三、教室和排练厅的调配与使用
1.所有教室首先保证专职教师教学计划之内的教学活动。
2.原则上对分配属于本部门专用的教室,各部门有使用权和日常管理权,同时履行使用期间的维护义务。
3.排练厅由部门统一调配,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填写《临时使用排练厅(室)申请表》,登记使用时限及相关责任人。
4.严禁教室管理部门私自挪用或将教室外借,用于非教学计划内由其他单位组织的讲座、培训班、辅导班及其它收费性活动。
5.教师使用教室拓展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教室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其他教室的教学活动。
要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活动结束后要恢复教室原貌。
6.教师在上课期间负责对教室的管理:妥善保管教学设备(投影、乐器、教室专业工具等),不得外借或转交学生保管,如丢失或损坏须按价赔偿;教育学生保持室内卫生、爱护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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