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支付系统条款及细则
网上支付条款与条件

网上支付条款与条件1. 网上支付简介网上支付是指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支付活动,它提供了一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使消费者能够在家中轻松完成购物,而不需要去实体店面支付。
2. 支付方式网上支付平台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包括信用卡支付、借记卡支付、第三方支付、电子钱包等。
在选择支付方式之前,请仔细阅读每种支付方式的条款和条件,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
3. 信用卡支付3.1 支持的信用卡类型我们的网上支付平台支持大多数常见的信用卡品牌,包括但不限于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等。
3.2 信用卡支付的注意事项在进行信用卡支付前,请确保您的信用卡账户有足够的余额或者可用额度。
同时,请确保您的信用卡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包括持卡人姓名、卡号、有效期和CVV码等。
如果输入的信息不正确,可能导致支付失败或者被银行拒绝。
由于信用卡支付涉及到敏感的支付信息,我们承诺对您的支付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仅用于支付途中的验证和处理,不会被泄露给第三方。
4. 借记卡支付4.1 支持的借记卡类型我们的网上支付平台支持主要的借记卡品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
4.2 借记卡支付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借记卡支付前,请确保您的借记卡账户有足够的余额。
同时,请确保您的借记卡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包括持卡人姓名、卡号、有效期和CVV码等。
如果输入的信息不正确,可能导致支付失败或者被银行拒绝。
与信用卡支付类似,借记卡支付的信息也会被严格保密,仅用于支付途中的验证和处理,不会被泄露给第三方。
5. 第三方支付5.1 支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我们的网上支付平台支持主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支付、PayPal等。
5.2 第三方支付的注意事项在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前,请确保您已经了解和同意该平台的使用条款和条件。
不同的支付平台可能有不同的支付限额和手续费规定,详细信息请参考对应支付平台的官方网站或者客户服务渠道。
银行快速支付协议书模板

【协议书】甲方(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收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希望在乙方处进行快速支付业务;2. 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快速支付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内容1.1 甲方同意通过乙方提供的快速支付服务,向乙方指定的账户进行支付。
1.2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快速支付服务,确保甲方在支付过程中享受便捷、安全的服务。
二、支付方式2.1 甲方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向乙方指定账户进行支付:(1)网上银行;(2)手机银行;(3)第三方支付平台;(4)其他乙方认可的方式。
2.2 甲方在支付过程中应遵守乙方的相关规定,确保支付信息的准确性。
三、费用及收费标准3.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快速支付服务不收取手续费。
3.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支付失败或出现其他问题,乙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四、协议期限4.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五、违约责任5.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5.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收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此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签订协议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银行系统快捷支付管理制度

银行系统快捷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系统快捷支付业务,保护客户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系统内的快捷支付业务管理。
第三条银行系统快捷支付业务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条快捷支付交易信息的保密、安全、完整性,银行系统应当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和交易信息安全。
第五条快捷支付业务应当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范,完善相关内控制度,规避业务风险。
第六条银行系统有快捷支付业务管理制度应当进行内部风险管理和外部风险防范,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应急预案体系。
第二章快捷支付业务管理第七条银行系统应当建立完善的快捷支付业务管理结构和运作机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银行系统应当设计合理的快捷支付产品,并在经营之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避免快捷支付产品存在潜在风险。
第九条银行系统应当建立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确保进行快捷支付的客户的真实身份和资金来源。
第十条银行系统应当加强对快捷支付合作机构与商户的管理,对其进行资信调查,严格规范其业务经营行为。
第十一条银行系统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根据投诉情况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快捷支付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银行系统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团队,负责监测、分析和评估快捷支付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银行系统应当建立完善的快捷支付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快捷支付业务的内部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银行系统应当加强对快捷支付合作机构和商户的风险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第十五条银行系统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快捷支付风险事件。
第十六条银行系统应当建立健全的快捷支付风险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风险事件。
第四章快捷支付合规经营第十七条银行系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经营。
第十八条银行系统应当建立合规性管理制度,对快捷支付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督。
快捷支付规章制度模板

快捷支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快捷支付管理,确保快捷支付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持卡人、特约商户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快捷支付是指持卡人通过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在特约商户处进行消费、转账等支付行为时,采用简化的支付流程和支付工具,实现快速、便捷的支付方式。
第三条快捷支付业务适用于银行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包括借记卡、信用卡等。
第四条银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应当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办理快捷支付业务。
第二章银行与持卡人第五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快捷支付服务,并确保快捷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明确告知快捷支付的相关费用、限额、流程等信息,并确保持卡人充分了解快捷支付业务。
第七条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不得将银行卡及密码泄露给他人。
第八条持卡人通过快捷支付进行消费、转账等支付行为,应当确认交易信息无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特约商户第九条特约商户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第十条特约商户应当配合银行和持卡人办理快捷支付业务,确保支付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特约商户不得采取任何手段侵犯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泄露持卡人个人信息、虚构交易等。
第十二条特约商户应当在交易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欺诈、洗钱等风险。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三条银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应当共同防范快捷支付业务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快捷支付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等。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定期对快捷支付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特约商户应当建立交易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报告可疑交易,配合银行和持卡人防范风险。
第十七条持卡人发现异常交易或者泄露个人信息的,应当及时告知银行和特约商户,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风险。
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快捷支付服务协议本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您(以下简称“用户”)与快捷支付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共同缔结。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用户使用快捷支付平台提供的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关系。
二、定义•快捷支付平台:指提供快捷支付服务的平台,由本服务提供商拥有并运营。
•用户:指使用本服务的在快捷支付平台注册并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机构。
•快捷支付:指用户使用本服务进行在线支付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借记卡和移动支付等方式。
•本服务提供商:指运营快捷支付平台的法律实体,具有从事支付业务的资质。
三、用户权利和义务1.用户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
2.用户应妥善保管在本平台的账户信息和支付密码,并对该账户和密码的保密安全负全责。
3.用户应按照本平台的相关规定进行快捷支付,并承担因支付行为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和责任。
4.用户未经本平台和支付机构的授权,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盗用他人账户、篡改支付信息等。
5.用户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平台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违法或侵权行为。
四、本平台的权利和义务1.本平台保证提供本服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用户的支付信息。
2.本平台有义务对用户的注册信息和支付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用户授权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本平台有权对用户的账户和支付行为进行监控和风险管理,并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支付交易的安全。
4.在用户支付遇到问题时,本平台有责任及时协助用户解决,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
5.本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或补充前通知用户。
五、免责条款1.用户应自行承担使用本服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信息泄露、支付交易错误等。
2.因用户自身的失职、疏忽或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的损失,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第三方网站、机构等可能存在的问题,由用户自行承担。
快捷支付协议书

快捷支付协议书甲方(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接受方):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快捷支付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为乙方提供快捷支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
1.2 甲方应确保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
1.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确保乙方能够顺利使用快捷支付服务。
## 第二条服务费用2.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费率支付服务费用。
2.2 服务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 3.1.2 甲方有义务保证支付系统的安全运行,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
- 3.1.3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支付信息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稳定、安全的快捷支付服务。
- 3.2.2 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 3.2.3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提供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7.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支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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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彙 3.1 除另有述明外,本指引所用詞彙與《條例》及《基建原則》所用 詞彙的涵義相同。
政策架構 政策 架構 4 國際標準 4.1 金管局致力就監察金融市場基建 ( 包括指定系統 ) 遵守國際監管標 準。金管局於 2013 年 3 月 28 日宣布就其負責監察的金融市場 基 建 採 納 《 基 建 原 則 》 ( 包 括 24 項 原 則 和 5 項 責 任 ) 的 政 策 意 向,而《基建原則》亦於同日生效。金管局認為遵從《基建原 則》可促進指定系統的安全與效率。
5.1.1 指 定 系 統 以 金 管 局 內 部 單 位 的 形 式 營 運 , 則 第 6.2.3 至 6.2.4 段 有 關 管 治 的 規 則 不 擬 限 制 金 管 局 管 治 組 織 的 組 成 或該組織的 角色 與責任 ;
5.1.2 金管局以其 承諾 提供的 服 務之一的 形 式擁有及營運指定系 統,由於金管局有能力在 極 其 嚴峻 的金融 狀 況下 按需 要確 保指定系統 繼續 運作,因 此 《基建原則》中的擬 備恢復 及 有 秩 序 地 結 束 的 計劃 的規定並不適用 ;然 而,如金管局 決 定終 止 有關 服 務,金管局 需 要力 求 以具 透 明度及有 秩 序的 方式進行。此外,由於處置當局作出干預的情況亦不適 用 , 因 此 第 6.3.4 段 有 關 支 持 處 置 規 劃 或 處 置 當 局 對 指 定 系統的營運或擁有 權 作出 干預 的規定並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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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 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 》
《 金融市場基建的原則》 金融市場基建的原則 》 對 指定結算及交收系統的 指定結算及交收系統 的 應用
快捷支付协议

快捷支付协议快捷支付是一种便捷的支付方式,可以让用户在购物、缴费等场景下更加快速、方便地完成支付。
为了保障用户的权益和安全,制定了以下快捷支付协议:一、用户申请快捷支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
用户应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用户在使用快捷支付时,需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手机等支付工具,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或者授权他人使用。
若用户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支付工具丢失或被盗,应及时联系银行进行挂失,以减少损失。
三、用户在进行快捷支付时,需确保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欺诈等行为。
如因用户自身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用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四、用户在使用快捷支付时,需遵守银行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输入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等。
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或者破坏支付安全措施,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用户在使用快捷支付时,需关注支付金额、商户信息等,确保支付行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银行或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六、用户在使用快捷支付时,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不得利用快捷支付进行洗钱、诈骗等违法行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七、用户在使用快捷支付时,需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得将银行卡、支付密码等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用户在使用快捷支付时,需及时关注银行或相关机构发布的安全提示和风险警示,增强支付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九、用户在使用快捷支付时,如遇到支付纠纷或者安全问题,应及时与银行或相关机构联系,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用户在使用快捷支付时,需遵守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用户在使用快捷支付时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协议的解释权归银行或相关机构所有。
快捷支付协议是保障用户权益和支付安全的重要文件,用户在使用快捷支付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支付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快捷支付规章制度范本

快捷支付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捷支付业务,确保快捷支付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快捷支付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快速、便捷的支付方式,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协议,将银行卡(含借记卡、信用卡)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绑定,实现银行卡支付、转账、充值等功能。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银行开展快捷支付业务过程中的各方参与者,包括银行、客户、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第四条银行开展快捷支付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便捷的原则,确保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二、业务流程第五条客户申请快捷支付业务时,应向银行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并与银行签订快捷支付协议。
第六条客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快捷支付绑定后,可在支持快捷支付的商户进行消费、转账等操作。
第七条银行应实时监控快捷支付业务,对于异常、可疑交易,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第八条客户如需解除快捷支付绑定,可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应在核实客户身份后,及时办理解绑手续。
三、安全保障第九条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快捷支付业务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一)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确保客户身份真实、有效;(二)对客户信息进行加密处理,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三)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对异常、可疑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四)定期进行系统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安全运行。
第十条客户应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支付密码等,不得泄露给他人,对于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履行安全义务,保障快捷支付业务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一)对客户信息进行加密处理,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二)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对异常、可疑交易进行实时监控;(三)定期进行系统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安全运行。
四、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各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银行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客户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客户未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支付密码等,导致损失的,由客户自行承担;(三)第三方支付平台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客户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快捷支付规章制度范本

快捷支付规章制度范本1. 背景快捷支付是一种便捷、安全的支付方式,广泛应用于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领域。
为了规范快捷支付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支付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2. 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快捷支付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规性,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快捷支付市场的健康发展。
2.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管理快捷支付业务的各个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
3. 快捷支付接入管理3.1 快捷支付接入条件1.公司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必须与支付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且获得相应的支付授权。
3.公司必须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确保支付安全。
3.2 快捷支付接入流程1.公司提交快捷支付接入申请。
2.支付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安全评估。
3.支付机构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4.公司完成系统对接和测试,确保快捷支付功能正常运作。
5.快捷支付上线后,支付机构对公司进行监管和风险评估。
3.3 快捷支付接入管理责任1.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快捷支付接入事宜,并与支付机构保持密切沟通。
2.公司应加强对快捷支付系统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处理支付异常情况。
3.公司应定期评估快捷支付系统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 快捷支付业务管理4.1 快捷支付服务提供1.公司必须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快捷支付服务说明,包括支付方式、支付流程、费用标准等。
2.公司应确保快捷支付系统稳定可靠,不得随意终止或拒绝消费者的支付请求。
3.公司应确保快捷支付的安全性,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消费者的支付信息。
4.2 快捷支付费用管理1.公司应公示快捷支付费用标准,不得恶意收取费用。
2.公司应向消费者提供快捷支付费用明细和结算账单。
4.3 快捷支付投诉处理1.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客服团队,负责处理消费者的快捷支付投诉。
2.公司应及时回复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积极解决问题。
小额支付系统运行规则

小额支付系统运行规则
以下是 7 条关于小额支付系统运行规则:
1. 小额支付系统那可是超便捷的呀!就好比你出门买个零食,不用带一堆现金,直接手机一扫就搞定啦,这小额支付系统也是一样,让支付变得轻松又简单。
比如你在超市买瓶水,几秒钟就能完成支付,多方便呀!
2. 嘿,朋友们!小额支付系统的安全性那可是杠杠的!就像一个坚固的保险箱,守护着你的钱财。
比如说你用它支付时,不用担心钱会莫名其妙地没了呀,可靠吧!
3. 哎呀呀,小额支付系统的适用范围可广啦!就像一张大网,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
比如说你去菜市场买菜可以用,打车也能用,是不是无处不在呀!
4. 小额支付系统的实时性可强啦!就如同闪电一般迅速。
你想啊,你刚付完钱,对方马上就能收到,多高效呀。
比如你给朋友转账,瞬间就到账了,爽不爽!
5. 哇塞,小额支付系统的费用很低廉哦!简直就像是给你发福利一样。
不像有些支付方式要收好多手续费,它可不会让你心疼钱呢。
比如说你转个小钱,几乎没什么成本呀!
6. 嘿哟,小额支付系统操作起来可简单了!就跟玩游戏一样容易上手。
你不需要是个技术大神,轻松就能搞定支付。
比如说家里的长辈也能轻松用起来呀!
7. 小额支付系统可是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超多便利呀!真的是不可或缺的好东西。
不管是购物、缴费还是转账,都靠它了。
难道不是吗?
我觉得小额支付系统太棒了,让我们的支付生活变得更加便捷、安全和高效!。
借记卡快速支付协议书

借记卡快速支付协议书甲方(持卡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发行的借记卡持卡人,乙方为甲方提供借记卡快速支付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借记卡快速支付服务,允许甲方通过借记卡进行日常消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线上购物、线下刷卡等支付方式。
第二条服务条件1. 甲方应保证借记卡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以完成支付。
2. 甲方应妥善保管借记卡及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3. 甲方应遵守乙方关于借记卡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支付限额乙方为甲方设定的单笔支付限额为人民币____元,单日累计支付限额为人民币____元。
甲方如需调整支付限额,应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四条交易安全1. 乙方应确保交易系统的安全性,防止甲方信息泄露。
2. 甲方在使用借记卡进行支付时,应确保交易环境安全,避免信息被他人盗取。
第五条交易记录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交易记录查询服务,甲方可通过乙方提供的渠道查询交易明细。
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3. 乙方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并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快捷支付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快捷支付业务,保障支付安全和用户合法权益,促进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清算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快捷支付,是指通过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用户使用其绑定的银行卡、预付卡等支付工具,通过自助终端、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渠道,进行小额支付、转账、缴费等支付行为。
第三条快捷支付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确保支付安全;(二)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尊重用户隐私;(三)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四)技术领先,提升服务效率。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全国快捷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快捷支付业务主体第五条开展快捷支付业务的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二)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有符合业务需要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备;(四)有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快捷支付业务,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备案。
第七条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其快捷支付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业务安全、合规。
第三章快捷支付业务规则第八条快捷支付业务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用户使用快捷支付服务前,应当与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用户身份进行实名认证,确保支付安全;(三)快捷支付业务单笔交易金额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限额;(四)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资金清算制度,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及时清算;(五)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第九条用户在使用快捷支付服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动态口令等个人信息,防止泄露;(二)不得利用快捷支付进行非法交易;(三)发现账户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联系银行、支付机构处理。
第十条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障支付安全:(一)对交易进行安全验证,防止欺诈;(二)对用户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确保用户隐私;(三)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风险。
汇丰银行苏宁支付快捷支付规则条款说明书

汇丰银行苏宁支付快捷支付规则条款本协议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您”)就苏宁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在您确认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业务定义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快捷支付”指您在我行开通第三方支付功能后,在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支付”)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序或H5页面输入您的真实姓名、银行卡卡号、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由苏宁支付将该等信息发给我行并由我行完成身份验证后,建立指定银行卡与苏宁支付账号(以下简称“苏宁支付账号”)的签约关系。
我行验证上述信息无误后,即视为获得您的有效授权,我行即可按照苏宁支付的指令从您的签约银行卡中扣划相应款项。
∙快捷支付的签约和使用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手机、电话、掌上电脑、电视、自助终端等设备,具体以苏宁支付提供的快捷支付业务为准。
∙“手机号码”指您在申请银行卡时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或如果您之后通过本行提供的渠道变更了手机号码,则为您最后一次通过相关渠道变更的手机号码。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1.您应确保用于快捷支付签约的银行卡为您本人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确保支付行为合法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及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您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您同意我行及苏宁支付为本服务之目的使用并互相传递、核对、验证您的个人信息及银行卡信息。
您同意将签约过程中所填写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要素用于身份验证,并同意将指定银行卡号与您在苏宁支付开立的苏宁支付账号建立签约关系。
我行将依法对您的身份验证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快速支付系统条款及细则.pdf

快速支付系统条款及细则使用银行服务(如下文所定义)前,请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及细则(「此条款及细则」)。
客户一旦使用此服务(「客户」)将视为接受以下所列的各项条款及细则,并受其约束。
1. 有关快速支付系统的银行服务(a) 本行向客户提供银行服务让客户使用快速支付系统进行付款及资金转账。
快速支付系统由结算公司提供及运作。
因此,银行服务受结算公司不时就快速支付系统施加的规则、指引及程序规限。
此条款及细则规管本行为客户提供银行服务及客户使用银行服务。
银行服务构成本行提供的整体银行服务的一部份。
本部份补充本行的「银行帐户及一般服务章则及条款」,包括「i-Banking 服务章则及条款」以及其他适用之条款、章则及规定(统称为「现有条款」)并构成现有条款的一部份。
凡与银行服务相关并与此条款及细则条文无不一致的现有条款将继续适用于银行服务。
就银行服务而言,除非另有指定,若此条款及细则的条文跟现有条款的条文出现不一致,均以本部份的条文为准。
(b) 当客户要求本行代客户于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中登记任何识别代号当客户要求本行代客户于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中登记任何识别代号,,或代客户使用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设置任何电子直接付款授权户使用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设置任何电子直接付款授权,,或使用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进行付款或资金转账速支付系统进行付款或资金转账,,客户即被视为已接受此条款及细则条文并受其约束其约束。
除非客户接受此条款及细则的条文除非客户接受此条款及细则的条文,,客户不应要求本行代客户登记任何识别代号或设置任何电子直接付款授权何识别代号或设置任何电子直接付款授权,,亦不应使用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进行任何付款或资金转账进行任何付款或资金转账。
(c) 在此条款及细则,下列的词语具下列定义:「账户绑定服务」指由结算公司提供作为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一部份的服务,让参与者的客户使用预设的识别代号( 而非账户号码)识别一项付款或资金转账指示的接收地,或其他有关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的通讯的接收地。
快捷支付规章制度

快捷支付规章制度1. 引言快捷支付是指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进行支付的一种便捷方式。
为了保障用户信息安全,规范快捷支付行为,提高支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涉及快捷支付业务的部门和员工,并与相关合作方进行合规合力,保障用户权益,维护支付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快捷支付的定义和分类3.1 定义快捷支付是指用户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使用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进行在线支付的一种支付方式。
3.2 分类根据支付流程的不同,快捷支付分为以下几类:•一次性支付:用户在每次支付前需要输入银行卡号、验证码等信息。
•无感支付:用户授权商户或支付平台从用户账户中扣款,无需每次支付时进行身份验证。
•指纹支付:通过指纹传感器进行支付验证,提高支付安全性。
4. 快捷支付管理流程4.1 申请与审批任何部门或员工若需开展快捷支付相关业务,需向支付业务部门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应表格。
支付业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并决定是否批准。
4.2 接入与测试申请通过后,支付业务部门将进行接入配置和技术测试,确保支付系统与用户终端设备的兼容性和稳定性。
4.3 安全与风控支付业务部门负责制定快捷支付的安全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保证用户支付信息的安全性和支付环境的稳定性。
4.4 监控与统计支付业务部门将对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同时,统计支付数据,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和决策参考。
4.5 用户服务与投诉处理支付业务部门与客户服务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解决用户遇到的问题和投诉,提供优质的用户服务,维护用户权益。
5. 快捷支付的权限与责任5.1 权限根据岗位和工作内容的不同,员工在快捷支付业务中具有不同的权限,需遵守权限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
5.2 责任快捷支付相关的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用户信息保密原则,保证支付系统和用户终端设备的安全。
若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快捷支付业务协议书模板

快捷支付业务协议书模板甲方(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提供快捷支付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有意愿接受甲方提供的快捷支付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快捷支付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如下: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快捷支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支付、移动支付等。
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快捷支付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二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2.1 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调整服务费用,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服务费用。
逾期支付的,乙方应按照每日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快捷支付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快捷支付服务,并在服务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3.3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快捷支付服务。
4.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4.3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快捷支付服务相关的账户信息和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五条数据保密和安全5.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乙方在使用快捷支付服务过程中的数据安全。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人民银行快捷支付管理办法

银行快捷支付管理办法
一、快捷支付的开通(关闭)
商户受理银联快捷支付,需要经过收单机构办理双免开通、关闭方式。
二、快捷支付交易受理
1、收银员操作终端并输入交易金额,或持卡人操作自助终端确认交易信息。
2、持卡人在终端非接感应区附近挥卡。
3、交易成功后,终端给出成功提示,商户收银员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
三、交易凭证
1、小额免密免签业务,商户及收单机构不需要保留交易凭证。
对于商户向持卡人提供交易凭证的,凭证应注明“不需要签名”相关字样,不应要求持卡人签名。
2、小额免密免签业务的交易流水等电子数据,收单机构应自原交易日起至少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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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支付系統條款及細則使用銀行服務(如下文所定義)前,請仔細閱讀以下條款及細則(「此條款及細則」)。
客戶一旦使用此服務(「客戶」)將視為接受以下所列的各項條款及細則,並受其約束。
1.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銀行服務(a)本行向客戶提供銀行服務讓客戶使用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
快速支付系統由結算公司提供及運作。
因此,銀行服務受結算公司不時就快速支付系統施加的規則、指引及程序規限。
此條款及細則規管本行為客戶提供銀行服務及客戶使用銀行服務。
銀行服務構成本行提供的整體銀行服務的一部份。
本部份補充本行的「銀行帳戶及一般服務章則及條款」,包括「i-Banking 服務章則及條款」以及其他適用之條款、章則及規定(統稱為「現有條款」)並構成現有條款的一部份。
凡與銀行服務相關並與此條款及細則條文無不一致的現有條款將繼續適用於銀行服務。
就銀行服務而言,除非另有指定,若此條款及細則的條文跟現有條款的條文出現不一致,均以本部份的條文為準。
(b)當客戶要求本行代客戶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中登記任何識別代號,或代客戶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或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或資金轉賬,客戶即被視為已接受此條款及細則條文並受其約束。
除非客戶接受此條款及細則的條文,客戶不應要求本行代客戶登記任何識別代號或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亦不應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任何付款或資金轉賬。
(c)在此條款及細則,下列的詞語具下列定義:「賬戶綁定服務」指由結算公司提供作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一部份的服務,讓參與者的客戶使用預設的識別代號(而非賬戶號碼)識別一項付款或資金轉賬指示的接收地,或其他有關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通訊的接收地。
「本行」指上海商業銀行、其繼承人和受讓人。
「銀行服務」指本行向客戶不時提供的服務(包括二維碼服務),讓客戶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及結算公司就快速支付系統不時提供的賬戶綁定服務、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任何其他服務及設施,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
「預設賬戶」指客戶於本行或任何其他參與者維持的賬戶,並設置該賬戶為預設賬戶,並透過識別代號以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收取付款或資金,或(如結算公司的規則、指引及程序指明或許可並在指明或許可的範圍內)支取付款或資金。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指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以電子方式設置的直接付款授權。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指由結算公司提供作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一部份的服務,讓參與者的客戶設置直接付款授權。
「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指由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產生的並與參與者的客戶賬戶關聯的獨有隨機號碼。
「結算公司」指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
「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或「快速支付系統」指由結算公司不時提供、管理及運作的快速支付系統及其相關設施及服務,用作(i)處理直接付款及存款、資金轉賬及其他付款交易;及(ii)就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賬戶綁定服務交換及處理指示。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參與者」指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參與者,該參與者可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零售支付系統營運者、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或任何其他結算公司不時接納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參與者的人士。
「識別代號」指結算公司接納用作賬戶綁定服務登記的識別資料,以識別參與者的客戶賬戶,包括客戶的流動電話(或手機)號碼或電郵地址,或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
「二維碼服務」指由本行不時向客戶提供的二維碼及相關聯的付款及資金轉賬服務。
「監管規定」指結算公司、本行、任何其他參與者、彼等各自的聯繫公司或集團公司或客戶不時受規限或被期望遵守的任何法律、規例或法庭判令,或由任何監管機構、政府機關 (包括稅務機關) 、結算或交收銀行、交易所、業界或自律監管團體 (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 發出的任何規則、指示、指引、守則、通知或限制 (不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客戶」及「客戶的」指本行提供銀行服務的每位客戶,及如文義允許,包括任何獲客戶授權向本行發出有關使用銀行服務的指示或要求的人士。
2.銀行服務的範圍及使用條款(a)本行向客戶提供銀行服務,讓客戶使用快速支付系統及結算公司就快速支付系統不時提供的賬戶綁定服務、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任何其他服務及設施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
本行有權不時制定或更改銀行服務的範圍及使用銀行服務的條款及程序。
客戶須接受及遵守此等條款及程序方可使用銀行服務。
(b)本行可提供銀行服務,以本行不時指定的幣種(包括港幣及人民幣)進行付款及資金轉賬。
(c)客戶須以本行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輸入所需資料並完成程序,方可讓本行代客戶處理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或資金轉賬的指示。
(d)所有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的付款或資金轉賬交易將按照銀行同業結算及交收安排(包括但不限於參與者及結算公司不時協議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安排)處理、結算及交收。
(e)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或終止部份或全部銀行服務,而無需給予通知或理由。
3.賬戶綁定服務 - 登記及更改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a)客戶須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登記客戶的識別代號,方可經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使用賬戶綁定服務收取付款或資金轉賬。
本行有酌情權是否向客戶提供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作為識別代號。
(b)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登記及更改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必須按照結算公司不時施加的適用規則、指引及程序。
客戶須以本行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輸入所需資料並完成登記程序,方可讓本行代客戶登記或更改識別代號或任何相關紀錄。
(c)倘客戶在任何時間為多個賬戶(不論該等賬戶於本行或於其他參與者維持)登記相同的識別代號,客戶必須將其中一個賬戶設置為預設賬戶。
當客戶指示本行代客戶設置或更改預設賬戶,客戶即同意並授權本行代客戶向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發出要求取消當時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已登記的預設賬戶。
4.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客戶須以本行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輸入所需資料並完成程序,方可讓本行代客戶處理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的要求。
指定程序可包括要求有關人士使用其各自的賬戶號碼或客戶識別號碼或代碼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
為免生疑問,識別代號並非為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而設,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後,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如有任何更改,或終止識別代號,皆不會影響已設置的電子直接付款授權。
當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成功設置後,本行並無責任通知客戶任何有關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的識別代號之更改。
如果客戶已經在戶口設置了直接付款授權(包括電子直接付款授權),但於長時間內未有根據該授權而作出過賬,本行將保留權利取消該直接付款授權而無須另行通知,即使該授權並未到期或未有註明授權到期日或終止日期。
5.二維碼服務(a)本第五條,連同現有條款及適用於客戶透過其使用二維碼服務的流動應用程式(「二維碼應用程式」)的任何其他條款及細則,均適用於二維碼服務的使用。
(b)使用二維碼服務及客戶的責任(i)二維碼服務讓客戶掃描由本行或其他人士提供的二維碼,從而自動收集付款或資金轉賬資料,而無須人手輸入資料。
任何由其他人士提供的二維碼,必須符合結算公司指定的規格及標準方能獲接納。
在確認任何付款或資金轉賬指示之前,客戶須負全責確保收集得來的資料是準確及完整。
就該等付款或資金轉賬資料所含的任何錯誤,本行概不負責。
(ii) 二維碼服務可在本行不時支援及指定的操作系統的流動裝置上使用。
(iii)二維碼服務的更新版本可透過提供二維碼應用程式的應用程式商店定期推出。
某些裝置會自動下載更新版本。
如使用其他裝置,客戶須自行下載最新版本。
視乎更新版本,客戶可能在下載更新版本前無法使用二維碼服務。
客戶須負全責確保已於客戶的流動裝置下載最新版本,以使用二維碼服務。
(iv) 本行只向本行客戶提供二維碼服務。
倘本行發現客戶不符合使用二維碼服務的資格,本行有權取消二維碼應用程式內客戶的賬戶及/或禁止客戶取用二維碼服務。
(v) 本行無意於任何其法律或規例不容許使用二維碼服務的司法管轄區內提供二維碼服務,亦無意於本行未獲發牌或授權在其境内提供二維碼服務的司法管轄區內提供二維碼服務。
(vi)客戶必須遵守規管客戶下載二維碼應用程式,或存取或使用二維碼應用程式或二維碼服務的所有適用法律及規例。
(c)保安(i)客戶不得在流動裝置或操作系統供應商支援或保修的配置範圍以外或經修改的任何裝置或操作系統上使用二維碼服務。
該等裝置包括已被破解(越獄)或已被破解(超級用戶權限)的裝置。
已被破解(越獄)或已被破解(超級用戶權限)的裝置是指未經客戶的流動服務供應商及電話製造商批准而自行解除其所設限制的裝置。
在已被破解(越獄)或已被破解(超級用户權限)的裝置上使用二維碼服務,可能導致保安受損及欺詐交易。
在已被破解(越獄)或已被破解(超級用户權限)的裝置上使用二維碼服務,客戶須自行承擔全部風險,就客戶因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任何其他後果,本行概不負責。
(ii)客戶須就在使用二維碼服務過程中由客戶或獲客戶授權的任何人士發出的指示或要求負全責。
(iii)客戶須負全責確保客戶的流動裝置所顯示或儲存的資料受妥善保管。
(iv)如客戶知道或懷疑有任何其他人士知悉客戶的保安資料,或曾使用或企圖使用客戶的保安資料,或如客戶的流動裝置遺失或被竊,客戶必須在合理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通知本行。
(d)本行的責任及責任限制(i)本行會用商業上合理努力提供二維碼服務,但如未能提供二維碼服務,本行概不負責。
(ii)二維碼服務是基於「現在既有狀態」提供,概不就其功能作出任何種類的陳述、保證或協議。
本行不能保證在使用二維碼服務時病毒或其他污染或破壞性數據不被傳送,或客戶的流動裝置不被損害。
本行對客戶使用二維碼服務而引致任何損失概不負責。
(iii)客戶明白及同意:(1)客戶自行承擔使用二維碼服務的風險。
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本行明確卸棄所有不論種類的明示或暗示保證及條件。
(2)客戶透過使用二維碼服務下載或獲取任何材料或資料屬個人決定並須自行承擔風險。
任何因下載、獲取或使用該等材料或資料而對客戶的電腦或其他裝置造成任何損害或造成資料損失,概由客戶負責。
(iv)為免生疑問,上文無意排除或限制任何不能合法地排除或限制的條件、保證、權利或責任。
6.客戶的責任(a)識別代號及賬戶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客戶只可為自己的賬戶登記客戶自己的識別代號,亦只可為自己的賬戶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
客戶必須是每項識別代號及每個提供予本行登記使用賬戶綁定服務及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的賬戶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
當客戶指示本行代客戶登記任何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識別代號或賬戶,即確認客戶為相關識別代號或賬戶之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
這對於流動電話(或手機)號碼至為重要,皆因於香港流動電話(或手機)號碼可被循環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