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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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执行情
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正文:
----------------------------------------------------------------------------------------------------------------------------------------------------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地)、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旅游工作座谈会精神,促进我省旅游服务业加快发展,贯彻实施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依法对各类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是否规范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针对目前我省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不规范的情况,根据《标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组织全省范围内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2-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10001.3-200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GB/T10001.4-2007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GB/T10001.5-2005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GB/T10001.6-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GB/T10001.10-20075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0部分:铁路客运符号等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以促进我省冬季旅游季节、冰雪节、元旦和春节两节期间社会和谐与安宁。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城区(县)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建设工地,主要包括:城乡公共交通、城区道路交通、机场和码头、火车站和汽车站、加油站和加气站、旅游景区(点)、宾馆和饭店、商场和超市,体育场馆和文化宫、
医院和学校以及银行、电信、邮政等区域。
二、检查内容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是否设置,位置是否合理,图案是否规范,是否清晰醒目等。
三、检查方法
(一)各市地局组织成立专项检查组,组织进行本辖区自查和所辖县互查。
(二)各地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局组织进行对各地市间的互查和对各市地所辖县的抽查。
届时将抽调部分地市主管局长和标准科长组成若干联合检查组。
(三)省里组织互查工作,重点是检查3个国家级和13个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并根据各地自查总结材料,从已检查的单位统计列表中随机抽查当地机场、车站、医院、学校旅游景区、大型娱乐场所、大型宾馆饭店、大型商场等单位。
四、时间安排
2009年11月20日-12月25日为各地市及辖县自查和总结阶段;12月25日-2010年1月初为省局组织互查和总结阶段;2010年1月底前为将各地检查总结和汇总向省局、当地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汇报和通报阶段。
五、几点要求
(一)各地市局要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抽调和配备专门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标准和图形符号等知识,组织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按统一时限、合理安排本城区和所辖县的监督检查和互查工作。
(二)开展专项检查时要向当地政府领导进行汇报。
要与公交、城管、公安、消防、旅游、教育、文化等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可以请新闻媒体配合检查。
(三)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有问题的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和改正期限,使其纠正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使用中的问题。
并要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通报,共同研究和督促涉及本行业有问题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四)各市县局要将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检查情况(按部门、按行业、按类别、按问题性质进行统计列表),检查情况统计汇总表等,按时间要求向省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并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五)省局将对各地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各级局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工作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
联系人:李亚荣;联系电话:************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