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难题之利息的税务风险案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汇算清缴难题之利息的税务风险案例
企业为了保证现金流健康,多多少少会向外借款,有了借款就会有相应的利息支出。
尤其是房地产行业利息支出往往是企业成本费用的大头。
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利息将导致该费用无法税前扣除,会给企业带来莫大的影响。
今天铂略财务培训将为大家讲讲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门道。
问题一:向小额贷款公司支付的利息是否有税务风险?
融资难的今天,小额贷款公司成了很多公司的融资新选择,那么向小额贷款公司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呢?我们知道金融机构持有金融许可证,所以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税前扣除。
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在法律上不属于金融行业的正规军,因此企业向小额贷款公司支付的利息一般情况下不能享受全额税前扣除。
这里铂略友情提醒:村镇银行虽小,但也属于金融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简称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又是什么呢?通常指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或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比如某非金融企业贷款利率为10%,假设本省有一家银行的贷款利率为8%,一家信托公司利率是12%。
虽然非金融机构10%的利率高于银行利率,但低于信托公司利率,因此就不需要调整扣除金额。
铂略财务培训认为该企业只要能取得相应营业税发票和情况说明,就可以全额扣除。
问题二:向银行融资时支付的咨询费属于什么性质,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和银行签订时贷款合同,往往不止利息费用,还包含融资顾问费、理财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这又是什么呢?银行业务除了我们熟知的资产业务(贷款)和负债业务(存款)以外,还存在中间业务,顾问费、咨询费就是所
谓的中间业务。
问题一我们介绍了企业对外支付的利息,只要有发票肯定能税前扣除,那咨询费可以吗?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7月30号在网站上答复:融资顾问费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即可以税前扣除。
同年浙江省国税局也有类似解释:企业向银行支付按上浮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企业一部分取得利息支付单据,另一部分银行则开具财务顾问费用或现金管理费用等项目收取,银行开具的实际上属贷款利息收入的财务顾问费或现金管理费,凭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可以将该类咨询费看作利息来操作。
上述咨询费只要取得合法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那么因为还款延期而产生的展期利息是否也是这样呢?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也就是说,企业支付的展期利息属于费用。
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说只要取得银行开具的展期利息发票,那么该笔费用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