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养护会计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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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部公路养护会计工作,加强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公路养护单位(以下简称“公路养护单位”)的会计工作。
第三条公路养护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会计制度。
(二)真实准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三)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会计核算范围
第四条公路养护会计核算范围包括:
(一)公路养护资金收支。
(二)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成本。
(三)公路养护设备、材料采购。
(四)公路养护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五)公路养护单位收入、费用。
第三章会计科目设置
第五条公路养护会计科目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公路养护业务特点设置科目。
(二)科目设置清晰、明确、便于核算。
(三)科目名称应当准确反映其经济内容。
第六条公路养护会计科目分为以下类别:(一)资产类科目。
(二)负债类科目。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四)收入类科目。
(五)费用类科目。
(六)成本类科目。
第七条公路养护会计科目具体设置如下:
一、资产类科目
1. 银行存款
2. 库存现金
3. 应收账款
4. 预付账款
5. 固定资产
6. 在建工程
7. 无形资产
8. 其他资产
二、负债类科目
1. 应付账款
2. 预收账款
3. 应交税费
4. 长期借款
5. 其他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1. 实收资本
2. 资本公积
3. 盈余公积
4. 未分配利润
四、收入类科目
1. 工程收入
2. 材料收入
3. 其他收入
五、费用类科目
1. 工程费用
2. 材料费用
3. 人工费用
4. 折旧费用
5. 其他费用
六、成本类科目
1. 工程成本
2. 材料成本
3. 人工成本
第四章会计核算方法
第八条公路养护会计核算方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以收入实现和费用发生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
(二)历史成本计量:以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计量。
(三)配比原则:收入与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第九条公路养护会计核算方法如下:
一、收入核算
(一)工程收入:按照合同规定,按工程进度确认收入。
(二)材料收入:按照实际销售数量和价格确认收入。
(三)其他收入: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确认收入。
二、费用核算
(一)工程费用:按照工程进度和实际发生情况核算。
(二)材料费用:按照实际采购数量和价格核算。
(三)人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核算。
(四)折旧费用:按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方法核算。
(五)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核算。
三、成本核算
(一)工程成本:按照工程实际发生成本核算。
(二)材料成本:按照实际采购成本核算。
(三)人工成本:按照实际发生人工费用核算。
第五章内部控制
第十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二)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的方法、程序和标准。
(三)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支的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
(四)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管理职责、使用和维护规定。
(五)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范围、程序和报告制度。
第六章会计报告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定期编制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等。
第十三条会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路养护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为示例,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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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一篇关于交通部公路养护会计制度的示例文本,实际制度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字数已超过2500字。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会计工作,加强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资金使
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养护单位(以下简称养护单位)的会计工作。
第三条公路养护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路养护会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公路养护会计记录和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公路养护会计核算必须全面反映养护单位的经济业务。
(四)及时性原则:公路养护会计核算必须及时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五)可比性原则:公路养护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六)谨慎性原则:公路养护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作出合理的预计。
第二章会计核算范围
第四条公路养护会计核算范围包括:
(一)公路养护工程费用核算;
(二)公路养护设备、材料费用核算;
(三)公路养护工资及福利费用核算;
(四)公路养护其他费用核算;
(五)公路养护收入核算;
(六)公路养护专项资金核算;
(七)公路养护资产核算;
(八)公路养护负债核算;
(九)公路养护所有者权益核算。
第三章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
第五条公路养护会计科目设置应当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具体科目如下:
(一)公路养护工程费用科目;
(二)公路养护设备、材料科目;
(三)公路养护工资及福利科目;
(四)公路养护其他费用科目;
(五)公路养护收入科目;
(六)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科目;
(七)公路养护资产科目;
(八)公路养护负债科目;
(九)公路养护所有者权益科目。
第六条公路养护会计核算方法:
(一)公路养护工程费用核算: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单价和合同规定进行核算。
(二)公路养护设备、材料费用核算:按照实际发生的采购数量、单价和合同规定进行核算。
(三)公路养护工资及福利费用核算:按照实际发生的人员数量、工资标准、福利标准进行核算。
(四)公路养护其他费用核算: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进行核算。
(五)公路养护收入核算:按照实际发生的收入项目进行核算。
(六)公路养护专项资金核算: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标准进行核算。
(七)公路养护资产核算:按照资产的性质、使用年限、折旧方法进行核算。
(八)公路养护负债核算:按照负债的性质、到期日进行核算。
(九)公路养护所有者权益核算:按照所有者权益的性质、形成原因进行核算。
第四章会计凭证与账簿
第七条公路养护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包括收据、发票、合同、结算凭证等。
(二)记账凭证:根据原始凭证编制,包括借方、贷方科目和金额。
第八条公路养护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
(一)总账:按照会计科目设置,反映各项会计科目的借方、贷方发生额和余额。
(二)明细账:按照会计科目设置,反映各项会计科目的详细情况。
(三)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登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
第五章会计报表
第九条公路养护会计报表包括月报表、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
(一)月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二)季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第十条公路养护会计报表编制要求:
(一)报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二)报表格式规范,编制方法正确;
(三)报表报送及时,报送渠道畅通。
第六章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会计监督:
(一)内部监督:养护单位内部设立会计监督机构,对会计工作实施监督。
(二)外部监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养护单位会计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业务流程。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四)加强成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文本,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会计工作,加强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交通部直属公路养护单位、省级交通厅(局)所属公路养护单位以及各级公路养护工程承包单位。
第三条公路养护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记录必须完整,不得遗漏;
(三)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四)一致性原则:会计政策和方法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五)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应当充分估计和披露;
(六)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便于不同单位之间进行财务分析。
第四条交通部公路养护会计制度由交通部制定,省级交通厅(局)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会计核算体系
第五条公路养护会计核算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科目设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路养护会计科目及核算办法》设置会计科目,确保会计科目设置合理、完整;
(二)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完整;
(三)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
(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五)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应当妥善保管。
第六条会计科目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公路养护业务特点设置科目;
(二)科目设置要合理、清晰,便于核算;
(三)科目名称应当规范、简洁。
第三章会计核算内容
第七条公路养护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路养护工程成本核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二)公路养护工程收入核算:包括政府拨款、专项基金、工程承包收入等;
(三)公路养护工程支出核算:包括工资、福利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维修费、折旧费等;
(四)公路养护工程结算核算:包括工程款结算、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等;
(五)公路养护工程财务成果核算:包括利润、盈余、亏损等。
第八条公路养护工程成本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工程进度进行核算;
(二)实行成本归口管理,明确成本责任;
(三)成本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会计核算程序
第九条公路养护会计核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会计凭证审核:对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二)记账凭证编制:根据审核后的会计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三)账簿登记: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
(四)财务报表编制:根据账簿记录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五)会计档案整理: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条公路养护会计核算应当实行月结、季结、年结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会计监督
第十一条公路养护会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合规性;
(二)财务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三)预算执行监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
(四)财务报告监督: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会计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会计监督应当独立于会计核算,确保监督的客观性;
(二)全面性原则:会计监督应当全面覆盖会计核算的各个方面;
(三)及时性原则:会计监督应当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纠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文本,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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