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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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卡办理、充值须知(新)
发表日期:2010年3月25日共浏览730次出处:餐饮科【编辑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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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餐饮中心就餐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餐饮中心就餐管理,规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就餐卡的办理程序,提高餐饮管理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机关干部就餐人员服务,结合就餐卡办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餐卡办理、充值等业务,统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餐饮管理科负责。
二、初次办理就餐卡,押金20元,个人首次预存餐费50元。
三、就餐卡预存餐费(个人部分2元/次)使用完毕后,由所在单位安排专人或由就餐者本人到餐饮中心充值处进行充值。
就餐卡充值处设在餐饮中心一楼,有专人现场办理餐费充值,每次预存餐费不低于10元。
四、就餐卡充值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1时至13
时30分。
五、新增或调入人员就餐卡办理,须填写《党政办公
中心就餐卡申领表》,持本单位证明或介绍信、落编文件、
工资介绍信等相关手续复印件,到机关事务管理局餐饮管理科进行办理。
六、餐卡丢失、损坏补办,须填写《补办就餐卡申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餐饮管理科进行办理。
补卡工本费20元,原卡号注销,个人余额转入新卡。
七、就餐卡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让或转借他人,违反本规定一经发现,没收就餐卡取消就餐资格。
如因调离或退休等原因,持卡人不在党政办公中心工作,应在一周内办理退卡手续。
办理就餐卡退卡可返回餐卡押金及卡内个人预存现金部分,并收回餐卡。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