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芷政函〔202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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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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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
芷政函〔2020〕76号
为提升芷江新形象,规范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违”集中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为凡未依法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各类“两违”行为。
二、清零攻坚行动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至12月31日。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社区)为“两违”集中整治的责任主体,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两违”集中整治的执法主体。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
有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对逾期不自行拆除或继续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并由当事人承担拆除费用。
五、凡“两违”涉及非法占用耕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滥伐林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单位与村民共同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抗拒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行政机关或相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在开展“控违拆违”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主动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建设,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社区)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