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设计商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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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设计商业计划书
一、基本分析
1.1商业美术设计是近十几年来,在实用美术、工艺美术等专业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它的范闱非常广泛,涵盖了橱窗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商业广告设计、商品展示空间设计、平面设计、企业形象设计、印刷工艺设计、装潢设计等众多专业,是一门跨学科、跨行业的综合性艺术。
1.2中国商业美术设计人力资源市场潜力巨大,正因如此,国内外商业美术设计专业培训逐年增多,各高等院校纷纷开设实用性较强的商业美术设计课程,报考学习人数每年呈直线上升势头。
1.3商业美术设计专业人群是一个自由性较大的职业,学生毕业进入社会后,没有哪个政府部门管理他们,也没有哪家权威性机构评定他们的艺术水平,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的职业教育将逐步与国际接轨,因此,这个群体迫切需要权威机构认证其资格,提高其水平及竞争力。
1.4市场竞争逐步增强
国外设计师认证机构欲进入中国市场,开展资格认证与培训,如香港、美国等国家和地区设计师协会已在中国试点培训。
国内有关部门计划在室内设计、装潢设计、广告设计领域建立职业资格认证体系
1.5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样运作?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的:
确实本着提高中国商业美术设计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商业美术设计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的宗者,在竞争激烈的市逐渐树立规范、高级的品牌认证体系。
一打速度
抢先别人行动推出自己的体系
一打专业化
专家委员会:集合国内商业美术设计界最顶尖人员与机构
认证体系:最具国内实践特色,最具专业化
培训体系:完备的、具有实践能力的、得到受训人认同的课程体系
运作专业化:真正符合商业美术设计人员认同的运作程序
一打市场化
网络布置:专业、规模、广度
课程:实用、强化实践力
培训师:专业水准、数量
认证个人:市场认同(启动阶段先对资深人士进行特别审定)
1.6我们的条件
1)名出正门:中国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思维观念:市场化
3)抢先出手:专家队伍、标准管理办法、教材已率先启动
4)课程:香港艺术学院、香港国际商业技术学院、中央美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等专业影响力与信誉已得到业内认同
5)考核内容:具有一定标准基础
1.7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1.7.1坚持市场化运作为始终
认证标准:贴近实际与习惯
培训课程:体系完整、编制规范、受益于受训人
推动程序:运作规范,机构/网络与管理市场化
实际效果:市场认同(由于通过认证人员的质量)
个人认同(有利于职业发展)
1.7.2保持权威性
X领导的权威性:中国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X组织的权威性:
一专家委员会委员囊括国内及港、台最顶级的机构、顾问、专业教授、资深设计师一中经名人堂和华视之星的专业实力与影响力
—香港艺术学院、国际商业技术学院的资源等
X培训体系权威性:
一我们的经验与能力
一各特许培训机构的贡献
X认证考核体系的权威性:
一标准:实用性与可行性
一程序:严谨而公平
一效果:实践有价值
L7.3坚持速度,2 0 0 2年9月底前实现认证两批
一首批:特别资深人员100人(含免考资深专家、教授)
一正式培训、考核与认证1000人(中、高级CAS)
2 0 0 2年底力争达到3000人报名培训人数
二、使命与目标
2.1使命:
全面整合业界顶级资源,促进商业美术事业的发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商业美术设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体系。
2.2宗旨
以专业化的标准与市场化推进行为,促进商业美术设计事业的发展与商业美术设计人员职业化水平的提升和职业价值的提高。
2.3目标
成为本土最权威、与国际接轨并深得企事业单位与专业人士认同的商业美术设计专业职业认证系统与机构。
三、组织机构(建议)
3.1组织机构图:
3.2组织职能描述
3.2.1CAS资格认证考评管理办公室
主任:李伟(或指导中心委派)
常务副主任:彭剑平
主要职责:
(1)领导与监督认证工作,确保认证工作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2)帮助与协调相关政府机构专业部委的关系。
(3)协调与海外认证专业机构的关系。
(4)成立认证专家委员会,考试委员会。
主要事务性工作:
(1)证书的印制与管理
(2)证书的核发(包括:聘请专家委员证书、合格师资培训证书、授权机构合格证书、1-5级职业资格证书、考评员证书)
(3)信息管理(专家、资格、机构、参加认证人员、分专业的检索等)
3.2.2CAS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
(1)主任委员:王国伦、刘巨德、
副主任委员:罗真如、郑曙阴、何洁、谭平
(2)顾问公司:和君创业、中经名人堂、华视之星、
(3)院校机构: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四川美院、中央美院、中国美院、香港国际商业技术学院、
香港艺术学院、美术出版社等
(4)学者/专业人士
特邀国内业界著名专家、教授担任委员,其中北京15位、上海5位、广州2位、深圳2位、
香港2位、山东2位、四川2位、杭州2位。
(5)主要责任:认证标准制定、教材编写与开发、定点单位师资培训、题库研发、能力测评与答辩、认证考评员的考评、高、特级以上人员培训。
3.2.3 CAS资格认证执行秘书处(或CAS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1)执行秘书长:赵福永李军
(2)成员:中经名人堂商务研究中心、华视之星文化艺术交流中心、香港艺术学院
(3)主要职责:
A在CAS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领导下,授权或以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名义承担具体开发性、组织性、事务性工作
B组织CAS职业资格标准的制订与完善工作
C组织授权定点培训单位
D负责定点单位师资培训与特、高级职业资格的培训
E负责组织培训课程的研发工作
F负责与各专业部委相关机构合作事宜
G负责推广宣传CAS资格认证的工作
H组织认证专家委员会口常资格评定工作
I专家委员会的发展与管理工作
J负责全国培训与考评网络(审核、确定)建设、发展与管理工作(工作程序、质量检查)
K合格师资考核与管理
L事务性工作(包括培训考核计划与组织工作、口常管理会议通知、媒体公告、财务预算、核算工作等)
324相关说明:关于认证专家委员会,根据我国市场要求与国际惯例,中国CAS职业资格认证将实行分专业进行资格认证,目前开发三大专业:商业展示艺术设计、商业环境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
专家委员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商业展示艺术设计专业委员会、商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委员会、平面艺术设计专业委员会。
325组织业务与活动流程
中国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政策要求 CAS 资格认证考评管理办公室 目标
专业培训考评
提议
专业人士
能力评测
业务计划开发周期
专业论文、作品 提交申请 授权定点机构
专业
培
训
3.2.6主要说明与建议
1.各行业协会或地方授权执行机构:
(1)中国装潢协会、中国广告协会、中国美协等可按行业学院授权培训
(2)地方机构授权培训须按认证管理办公室制定的“中国商业美术设计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定点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3)确保监控培训进程、认证考试质量、树立权威性、规范化管理
(4)培训与考评相结合,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不定期计算机考试,分数按比例计入统考成绩
(5)任何被授权定点认证考试(培训)机构只有高级以下(含高级)培训(考试)权
(6)原则上特级CAS的培训考试由CAS认证管理办公室直接掌握
(7)中级以上CAS资格认证后由CAS管理办公室通过网络、专业媒体对■外公告
四、资质认证
4.1认证申报条件
4.1.1职业道德
凡是申报商业美术设计师资格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1.2学历、资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初级资格认证:
A、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CAS培训(考试)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B、获得中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CAS培训(考试)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C、获得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中级资格认证:
A、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CAS 培训(考试)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B、获得本专业呈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CAS 培训(考试)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C、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CAS 培训(考试)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D、获得初级商业美术设计师资格证书后在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经“CAS培训(考试)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高级资格认证:
A、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CAS 培训(考试)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B、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CAS 培训(考试)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C、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CAS 培训(考试)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D、获得中级商业美术设计师资格证书后在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经“CAS培训(考试)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4)符合下列条之一者即可申报特级资格认证:
A、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主持过大型商业设计项目,经“CAS培训(考试)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B、获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6年以上与设计相关的工作经验,主持过大型商业设计项目,学术上有一定建树。
D、获得高级商业美术设计师资格证书后在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经本职业特级商业美术设计师
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注:在国内国际获大奖或专业有影响的理论成果,可在上述基础上向上一级申报。
4.2知识与技术考核办法
1)由认证部命题组建立考试题库,每次考试随机抽取试题;
2)由中国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全国统一考试,每年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各举行一次;
3)由考试部负责阅卷评审工作:
4)由评估注册部更核组复核:
4.3基本素质和实际能力评估
评估的定义是:按国家职业标准中定义的要求来搜集证据,通过情境测验、研讨会、作品评议、面谈或现场调查等形式评定个人素质和能力,从正确的方面判断是否达到资格要求。
在工作场所和教育中,有效并带有目的的评估对资格标准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
在这方面,评估是按照中国商业商业美术设计专业人员资格标准来判断素质和能力水平。
4.4实践经验评审
申请人主要通过提供在其实际工作中的经历、作品及学术成果证明其资格,证明资格证据的责任主要取决于申请人。
评估组的责任是验证他的最终证据材料的真实性。
4.5评估基本原则
要想在资格标准环境卜.达到有效的评估,必须遵循基本的准则:
1)有效性
评估实际是按专门评定要求和设计标准运行的,以下几种情况评估是有效的:
•在资格标准指导下,评估人完成评估程序;
•与资格标准相应的恰当搜集而来。
2)真实性
搜集的证据具备可信性,这意味着有效的工作地点,并直接归属于个人。
3)可靠性
可靠的评估采用了许多方法和程序,以保证对所有人、所有工作场所资格标准的解释和应用都是一致的。
以下几条对于保证评估产生一致的结果非常重要:
•清晰、明确、记录规范的评估过程;
•清晰、一致、详细的评估准则;
•受过培训、可信赖、表达简练的评估人:
•足够的跨行业和质量层次评估员;
•系统足够灵活以应付多样变化的证据:
4)一致性
评估步骤必须保证搜集的证据在跨行业/范围内具备一致性,不会在挑选的工作场所和/或项目上非常不可靠。
5)时效性
有效的评估步骤必须评估当前资格,从实际意义上用来证明当前资格的证据一般要发生在证据提供口期之前三年以内。
可能在特殊环境卜个人的技能很长时间没有直接就用,但他确实具备该技能,这种情况也可以接受早期的证据,在适当灵活的评估步骤中这由评估人决定。
6)公平和公正
评估步骤不能对任何人和组织不利,所有合作的申请人必须保证获得评估而不会在任何方面区别对待。
为达到这点,评估步骤必须体现下列特点:
a)评估标准、步骤和所有关联信息设计成没有偏见和误解:
b)鉴别潜在评估申请人的特点;
c)评估系统选择的步骤不会对申请人不利;
d)建立正确有效的评审机制,用于调查、检查、纠正出现在获取资格、评估、认证和其它相关中出现的不公平和缺点;
e)在确定潜在缺点时,修正系统来避免和纠正它们。
7)证据的形式
能力证据的基本形式包括:
以下几方面的直接能力证据:
•工作场所提取的案例:
•工作场所的自然观察:
•包括资格、技能测试,设计和/或任务的模拟;
历史证据和非直接证据:
•报告、文档和工作产品;
•设计作品、电脑程序;
•工作场所的文字证明:
•成果证书或说明;
补充证据:
•口头和书面提问;
•目击陈述;
基础知识和理解的证据由下列方式产生:
•通过中国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书面考试;
•通过由资质认证委员会组织的案例学习,模拟以及测试提供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资格能力能在不同操作环境下可重复,即资格具备转移性;
8)评估形式
用于实际能力的正确和有效的评估包括:
•直接工作成果的评价:
•自然观察;
•技能测试、模拟和项目;
•提问;
•以前的成果和工序的证据。
申请人的证据材料是真实的,材料包括与评估标相关的直接的、间接的历史的证据,它所描述的申请人在职业生涯中如何发展的。
材料的内容一定要与个人有关,与商业美术设计专业人员资格相关,另外还与工作单位的需求和指导相关。
4.6资格维护和认证后评价
获得认证资格的高级CAS或特级CAS,每年至少参加一周由中国商业美术设计师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组织的“高级CAS集训”活动,使其掌握商业美术最新知识和技能,适应未来国内外商业美术设计领域发展的需要。
获得认证资格的中、高级CAS,每年需要向“认证管理办”提供一次当年从事商业美术设计工作的研究成果。
专家委员会将不定期随机抽取当月通过资格认证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投诉资格认证中的问题将及时
复审,如匆:审后发现认证资格不符合标准将取消其认证资格。
专家委员会每三年将发布一次对CAS的培训、研究和工作成果的评估成果,对低于CAS资格的,将取消其注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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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运作程序及工作计划
5.1在中国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下设“商业美术设计师资格认证考评管理办公室”,以“考
评管理办公室”名义开展各项工作。
计划在6月15 口前落实。
5.2成立中国商业美术设计师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
中经名人堂商务研究中心、华视之星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在“考评管理办公室”的支持与指导下,在2002年6月15 口前组建专家委员会,专家将包括来自于文化部、中国轻工业总会、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央美院、四川美院、中国美协、香港国际商业技术学院、香港艺术学院等国内著名院校、企事业单位及部委的专业人员。
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a、制定标准;
b、编写教材;
c、编写题库:
d、师资培训;
5.3制定《商业美术设计人员》国家职业标准
按照总体思路精神,《商业美术设计人员》职业标准计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为通用标准,一类为专业标准。
通用标准按初一特级分别制定:专业标准按中、高、特级分别制定,即考高级以上商业美术设计师,除了要考核通用标准要求的知识技能外,还要考核本门类的专业标准所要求的知识技能。
5. 3.1《商业美术设计人员》国家职业标准
以《商业美术设计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第2稿)为基础做进一步修订、审核,计划6月中旬由中国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布实施。
5.3.2《商业美术设计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的颁布: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广泛通过媒体、网络公布商业美术设计国家职业标准的发布;
5. 4商业美术设计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的编辑出版
5. 4.1组织单位:
组织单位:中国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协作单位: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央美院、中国美院、四川美院、香港国际商业技术学院、香港艺术学院等。
承办单位:中经名人堂商务研究中心、华视之星文化艺术交流中心
5. 4. 2教材种类与级别的划分
①通用商业美术设计,教材为《商业美术设计基础》分为四个级别,即初、中、高、特级,专业门类教材按中高、特三个级别设置教学认证内容。
②专业门类商业美术设计,首批推出三个专业门类,即商业展示艺术设计、商业环境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每个门类均划分为三个等级,即中、高、特级。
各个专业须学习《商业美术设计基础》相应级别的课程和本门类相应级别的教材。
根据以上设计,中级以上商业美术设计专业将分为三个门类,每个门类认证合格后,均可颁发商业美术设计师资格证书,并注明所属专业门类以及等
11 级。
今后还将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新的专业。
③编写书目:
统一标注:商业美术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指定用书
专业门类及书名
a、商业美术设计基础统编教材(初一特级)
b、商业展示艺术设计统编教材(中一特级)
c、商业环境艺术设计统编教材(中一特级)
d、平面艺术设计统编教材(中一特级)
5. 4. 3运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①2002年6月10 口前落实合作单位、经费、组织筹备小组、编委会。
②2002年6月25 口前由各专业编委会提交编写大纲,审议通过后落实编写计划,包括教材编写、网络电子课件开发,做到传统与计算机技术结合。
③2002年8月5 口前完成《商业美术设计基础统编教材》讲义稿、《商业展示艺术设计统编教材》讲义稿、《平面艺术设计统编教材》讲义稿的编写工作,2002年8月15 口前完成《商业环境艺术设计统编教材》讲义稿的编写工作。
④2002年8月开始以内部讲义稿形式分发给各定点培训单位试用,在教学实践中进一步修订、完善,最后由中国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计划在2002年年底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
5.5市场营销计划
(一)市场分析
市场需求:根据中国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职能、要求及市场需求,分析如下:
1、参加初级CAS资格认证人数三年内约L5万人(只考通用标准内容)
2、三级以上CAS按专业划分为:
①商业展示艺术设计,参加职业资格认证人数约1万人
②商业环境艺术设计,参加职业资格认证人数约1. 5万人
③平面艺术设计,参加职业资格认证人数约2万人
(二)推广计划
1、2002年6月中、下旬颁布中国CAS职业资格初一特级标准(中级以上按专业分类颁布)
2、2002年6月中旬开始编写教材,进行题库开发,考察授权定点培训单位
3、2002年7月开始师资培训、及中、高级CAS试点培训(主要在北京地区)。
4、2002年8月T0月全面开展中、高、特级授权定点培训。
5、2002年9月-11月在全国部分城市开展初级、中级、高级的职业资格试点培训。
6、2002年9月底举行第一次“中国商业美术设计师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力争参加人数达到1000 人:2002年12月举行第二次初级以上的全国统考,力争参加人数达到3000人。
(四)市场营销策略
1、市场营销队伍建设
1)建立高效、精干的市场营销队伍,实行分工明确、协同作战、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按专业设立市场营销小组。
2、知识营销计划,通过知识营销手段,达到宣传中国CAS职业资格认证的目的
1)通过各专业学会及主要媒体颁布中国CAS职业资格认证标准,宣传商业美术设计职业资格的意义、作用及目的,并介绍中国CAS职业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运作管理机构。
2)各专业学会主办的刊物上开辟专栏,宣传、讲解商业美术设计的专业知识和CAS职业资格认证
12 的权威性、可操作性及实用性。
3)在全国各主要媒体发布中国商业美术设计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程序、考试办法、报考条件、培训信息、统考时间及被授权定点培训单位的资质条件
4)在各专业部委主办刊物公告授权定点培训单位的名单
3、网络营销计划
1)开发、利用部委(主要包括文化部、建设部、全国工商联、轻工总会)资源,在各专业部委系统内建立培训、考试网络体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授权给各专业部委系统定点培训。
2)开发社会资源,主要包括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专业培训(中心)学校等,2002年12月1 口前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深圳、沈阳、成都、青岛、南京、宁波、西安、大连、厦门、昆明、合肥、武汉、郑州、南昌、石家庄、哈尔滨、长春、杭州、南宁设立定点培训单位100 个,2003年10月全国达到300个培训点。
13 附录一、申请设立全国商业美术设计师培训(考试)定点单位的资质条件
商业美术设计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定点单位是承担中国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商业美术设计专业等级认证测评的执行机构,其设立应具备以卜.资质条件:
(一)具有熟悉商业美术设计专业业务知识和组织实施能力的领导干部。
(-)具有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三)具备开展商业美术设计专业等级认证培训(考试)相适应的设备、教学场地。
1、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及配套的教学设备、设施。
2、可供20名以上学员实践操作的场地及配套设施,要求光线、通风、卫生条件良好。
3、有专门的网上培训条件和电化教学设备。
(四)有合理数量的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师资和鉴定考评人员。
1、师资:
培训师资应当具备系统的美术设计专业知识、一定的实践能力和充足的教学经验,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
对于不同级别的受培训者,培训教师应具有下列规定的相应级另U:
1.1初级CAS培训教师:
具有中级CAS资格证书或有关专业讲师以上职称。
1.2中级CAS培训教师:
具有高级CAS资格证书或有关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
1.3高级CAS培训教师:
具有特级CAS资格证书或有关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
1.4特级CAS培训教师:
具有特级CAS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有关专业教授以上职称。
2、考评员:
2.1每个定点单位必须有2名以上考评员。
2.2考评员必须经过中国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商业美术设计职业资格认证考评管理办公室统一
培训或委派。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各专业美术院校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的职业学校、大专院校优先考虑。
(七)每个培训(考试)定点单位需交纳审核费、媒体公告(广告)费及服务费合计5000元人民币。
(八)定点单位需使用商业美术设计职业资格认证考评管理办公室编写的商业美术设计师资格认证统编教材。
(九)凡师资、鉴定考核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均需派员参加统一培训。
14 附录二、全国商业美术设计师培训(考试)定点单位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为配合全国商业美术设计专业职业资格认证测评工作的开展,提高商业美术设计领域专业人员素质,促进各地商业美术设计专业培训工作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加速建立我国商业美术设计专业资格认证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各地商业美术设计人员职业资格等级认证培训考试及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