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黄政发[2016]17号
【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01
【实施日期】2016.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发〔201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
知》(鄂政发〔2016〕2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基本原则
目标任务: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
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的原则。
二、整合内容
(一)统一管理体制。
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
将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新农合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整体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机构整合后至新制度运行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
整合制度期间,不得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
(二)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各地要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不断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三)统一筹资政策。
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四)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保障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
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
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探索建立缴费与待遇动态调整机制。
(五)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
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保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现有目录,按照省级统一调整原则,调整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支付范围和支付方式。
(六)统一定点管理。
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动态准入退出机制。
同等对待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医保“一卡通”。
(七)统一基金管理。
合并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合并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工作,基金缺口由各地政府负责解决。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统一的财会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
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