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土地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国家公路建设减半征收土地垦复基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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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地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国家公路建设减半征收土地垦复基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土地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1988.08.02
•【字号】沪土[1988]征字第85号、沪财农[1988]82号
•【施行日期】1988.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土地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国家公路建设
减半征收土地垦复基金的通知
(沪土[1988]征字第85号沪财农[1988]82号)
各县土地管理局、财政局:
为支持本市公路建设,自今年八月五日起,凡属国家公路建设征用土地(包括用地单位带征的规划公路用地),减半征收土地垦复基金;乡村公路建设使用土地,免征土地垦复基金;国家公路建设征用菜区土地,仍应按规定缴纳菜地建设基金。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