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银监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东安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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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银监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
南东安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川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8.09.25
•【字号】合川银监复〔2018〕16号
•【施行日期】2018.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合川银监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潼南东安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东安支行更名的请示》(农银渝发﹝2018﹞199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17年第1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15〕47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东安支行”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隆鑫支行”。

二、你分行应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分局提交换发金融许可证的申请,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你分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分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我分局报告。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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