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法院主管的概念和范围最全PPT资料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件,当事人起诉又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依法
受理,并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审判;
凡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无
权受理。
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和意义
• (二)民事案件主管的意义
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
• 地纠权法诉民行纷受行无事明使,理使门案确民 维 案 诉 的 件人事 护 件 讼 现 的民审 社 或 权 象 范法判 会 者 利 发 围院权安推,生。的,定诿维。主以。主护所管便同管自以,合时的己,有法也弊的有利、有端合必于及利,法要人时于保权明民地 障 益 确消法解 当 , 法除院决 事 避 院法正民 人 免 主院确事 依 告 管越 ((同象二二 ((明明明(( 所所(明((明二根知明知一(一二时发、、四一确确确五三以以四确二一确、据识确识、五) ) 也 生 法 法) ) 人 人 人 ) ), , ) 人 ) ) 人 法 民 点 人 点 民 )由由有。院院 由由民民民是由 有有由民由由民院事一民一事是民婚利主主 劳民法法法由经 必必劳法婚民法主诉法案由主主法姻于管管 动法院院院其济 要要动院姻法院管讼院件其管管调法消民民 法调的的的他法 明明法的法调的民法的主他与与整调除事事 调整主主主法调 确确调主调整主事及主管法管管的整法案案 整的管管管律整 法法整管整的管案其管的律辖辖平的院件件 的平,,,调的 院院的,的平,件他,概调等平越的的用等有有有整平主主用有平等有的有有念整权等权范范 人权利利利的等 管管人利等权利范关利和的利权受围围 单利于于于社权 民民单于权利于围法于意社主利理位主人人人会利 事事位人利主人律人义会体主案与体民民民关主 案案与民主体民、民关之体件劳之法法法系体 件件劳法体之法法法系间之或动间院院院发之 的的动院之间院规院发因间者者因正正正生间 范范者正间因正的正生财因推之财确确确争因 围围之确因财确规确争产婚诿间产地地地议经 。。间地婚产地定地议关姻主因关行行行,济 因行姻关行,行,系家管劳系使使使法关 劳使家系使人使法和庭的动和民民民律系 动民庭和民民民律人关弊关人事事事明发 关事关人事法事明身系端系身审审审确生 系审系身审院审确关发,发关判判判规纠 发判发关判主判规系生保生系权权权定纷 生权生系权管权定发纠障纠发,,,依而 纠,纠发,的,依生纷当纷生以以以照引 纷以纷生以民以照纠而事而纠便便便民起 而便而纠便事便民纷引人引纷合合合事的 引合引纷合案合事引起依起引法法法诉案 起法起引法件法诉起的法的起、、、讼件 的、的起、主、讼的案行案的及及及程; 案及案的及要及程案件使件案时时时序件时件案时有时序件;诉;件地地地审;地;件地以地审;讼;解解解理解;解下解理权决决决的决决几决的利民民民案民民类民案,事事事件事事:事件维纠纠纠;纠纠纠;护纷纷纷纷纷纷自 , , , , , ,己维维维维维维的护护护护护护合社社社社社社法会会会会会会权安安安安安安益定定定定定定,。。。。。。避免告诉无门的现
民事诉讼基础理论 (项目一)
任务四 主管与管辖 知识点一 主管与管辖
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和意义
• (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
•
民事案件的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
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也即明确人民
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
纷的分工,其实质是确定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
权的范围和权限。凡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
• (三)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 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 (四)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 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范围
•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 (五)是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 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 (六)是由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 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海事案件;
• (七)是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几 类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
(六)是由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海事案件;
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
•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 (一)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引起的案件;
• (二)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 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