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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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和申报问题解决

海关估价和申报问题解决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 从而产生滞报的;
(四)因海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 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的。
电子数据的修改和撤销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 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 2005年第143号令)
《海关法》 《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
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2006年148 号令)
海关估价的方法?
成交价格 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法 倒扣价格法 计算价格法
合计的估价方法
特殊货物的估价方法
境外修理 境外加工 暂时进境 减免税货物 介质
境外修理费、料件费
境外加工费、料件费 复运进境的运保费
第六十三条 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 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 可以要求海关退还。
退补税事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 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 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 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估价质疑程序定义
海关发现进口申报中存在异常,为 此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限做出解释, 逾期未做出解释,或不能提供充分 证明的,海关可予以估价的程序。
质疑程序
怀疑理由 书面告知 期限——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估价
价格磋商程序
指海关在使用除成交价格以外的估价 方法时,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基础上,与 纳税义务人交换彼此掌握的用于确定完 税价格的数据资料的行为。
(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 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 输工具的;

海关估价

海关估价
收关税而确定进口商品完税价格的方法和程序。其特点在于正确确定税基,主体仅为海关,且需采用统一的估价标准以确保公平性。海关估价的方法主要包括交易价值、相同或相似商品的交易价值、扣除法、估算价值以及顺序类推法。这些方法的应用旨在建立一项公平、统一和中性的海关商品估价制度,既符合商业实践要求,又能避免武断或虚构的估价。海关估价的作用不仅限于征收关税,还是制止国际贸易中不正当商业行为的重要手段,同时体现了一国的经济政策和外贸政策,对国家经济管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通过海关估价所确定的完税价格,可为贸易统计提供进出口货物价值的统计依据,也是国家进行许可证、配额、限额等行政管理的计算基础。

国际贸易中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标准的分析和适用

国际贸易中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标准的分析和适用

国际贸易中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标准的分析和适用一、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一个企业或个人拥有一项专利、商标、技术或品牌等知识产权,并通过许可协议授权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该知识产权所收取的费用。

特许权使用费在国际贸易中属于一种知识产权的授权费用,是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标准的基本原则在国际贸易中,特许权使用费的交易往往涉及到海关估价的问题。

为了规范特许权使用费的海关估价,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下面介绍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标准的基本原则:(一)按照市场价格计算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应该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即在类似的交易中所实际支付的价格为准。

市场价格是根据供需关系决定的,因此不能过多地考虑与买卖双方关系有关的其他因素,如委托的关系、技术转让、投资、研究发展等。

(二)按照有效期限计算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应该按照实际授权的有效期限计算,即根据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授权期限来计算。

(三)按照授权范围计算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应该按照实际授权的范围计算,即根据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授权范围来计算。

(四)按照知识产权性质计算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应该按照实际授权的知识产权性质计算,即根据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授权对象来计算,一般分为专利、商标、技术和版权等。

三、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标准的适用在国际贸易中,特许权使用费的海关估价有着广泛的适用范围。

下面就特许权使用费在不同情况下的海关估价标准作出一些分析:(一)特许权的实际使用如果特许权是因实际使用而被转让的,那么特许权的使用费应该按照市场价格来计算。

例如,某公司授权一家餐饮连锁公司使用其特有的配方,在该餐饮连锁公司的所有分店都使用了该配方,那么该特许权的使用费应该按照市场价格来计算。

(二)特许权的技术转让如果特许权是因技术转让而被转让的,那么特许权的使用费应该按照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来计算。

例如,某公司授权一家药品公司使用其特有的研究技术,在许可协议中规定了5年的有效期限和使用范围,那么该特许权的使用费应该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范围来计算。

海关估价规则

海关估价规则
两案例的关键:
两案例中成交术语不同;
A公司对香港公司支付佣金; 都有安装调试及验收费,但A公司未列 明;
海关的处理依据:
海关依据的是估价方法的第2条:相同 商品交易价值法;
对B公司,海关认为其有申报不实的 嫌疑 --相同商品,报价不同,且差 距过大:
A.二者成交时间相差不多;
B.佣金的差异不致引起价格如此大差 异;
海关估价守则不适用的范围:
1.倾销进口的货物
即使有倾销行为存在,也不能通过高 估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来解决,而只 能用反倾销办法来解决。这就意味着 如果没有倾销存在,海关没有理由不 得因为进口货物的价格太低,而拒绝 估价和进口。
2.非商业进口
对于旅客物品或邮递进口物品,一般 制定简化程序。
3.非直接进口
同年6月设备到货。B公司以160万美 元的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海关受理 后对其申报价格产生怀疑,要求B公司 予以解释,B公司只是提供了一个简单 的书面说明,海关认为该说明不足以 支持B公司的申报价格,对其商品同样 征收209万RMB的进口关税。B公司 急于用货,缴税了事。
分析:海关对两公司的处理是否合理? 两公司的作法是否有不当?
主要包括暂时进口货物、进入到特定 地区的货物、从自由贸易区或加工保 税区进入到国内的货物、退运货物、 运输途中损坏货物等。
四、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一)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1.交易价值法
也称成交价格法 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运保费作为选择性的调整因素
2.相同商品交易价值法 3.相似商品交易价值法 4.倒扣价格法或扣除法
2.完税价格Customs Value 海关根据货物申报价格审定的价格
二、《海关估价守则》的产生
(一)建立统一的海关估价制度 1.从海关按从价税方式对进出口商品进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及原则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及原则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及原则1.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主要采用市场调查法。

2. 海关会参考现有市场价格和同类设备的交易价格来确定进口旧设备的估价。

3. 如果市场上同类设备的价格难以确定,海关会与相关行业协会、专业评估机构等进行磋商,以获取更准确的估价数据。

4.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会综合考虑设备的品牌、型号、生产年限、技术状况等因素。

5. 海关通常会要求进口商提供详细的设备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以进行准确的估价。

6. 海关在估价时会对设备进行实地查验,以确定其实际状况和价值。

7. 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也会考虑设备的历史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因素。

8.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相关法规和政策,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9.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需要与国际通行规范和惯例保持一致,以确保国际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10. 在估价过程中,海关可能会与其他国家的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和信息共享,以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估价数据。

11.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其他国家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和原则,以确保结果的可比性。

12. 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还会参考设备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市场供求关系。

13.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也会考虑设备的残值和折旧情况。

14.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进行科学和准确的估价。

15.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和分析进口旧设备的相关数据统计和市场调研报告。

16.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需要经过内部审查和外部验证,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17. 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还会考虑设备的可行性和可用性,以判断设备对国家经济和产业的贡献价值。

18.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也会考虑设备的修复和升级成本,以确定设备的实际价值。

19. 在估价过程中,海关可能会进行市场调查和竞争情报收集,以获取关于进口旧设备定价的相关信息。

20. 海关在估价时需要保护知识产权,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协定。

海关估价制度

海关估价制度

海关估价制度海关估价制度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和税收计算的制度。

海关估价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进出口贸易的公平和透明,避免贸易偷漏税和价值欺诈。

海关估价制度对于国际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海关估价制度能够确保进出口货物的价值被准确评估,避免了货物价值被低报或高报的情况。

这样一来,海关可以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来征收相应的关税和进口税,确保贸易的公平性和税收的公正性。

其次,海关估价制度对于打击贸易欺诈和偷漏税有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国际贸易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各地的商品价格可能存在差异。

一些企业为了逃避关税和进口税,可能会采取虚假的估价手段,低报货物价值。

海关估价制度通过建立基准价格和参考价格,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货物的实际价值,避免了贸易偷漏税的现象。

另外,海关估价制度还为贸易伙伴提供了争议解决的途径。

在货物价值存在争议时,进口商和海关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海关估价制度为解决贸易争端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程序,保障了贸易的稳定和发展。

海关估价制度的实施需要满足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估价要公平、公正、透明,不能对不同国家或企业采取不同的估价标准。

其次,估价要准确,必须根据货物的实际状况和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再次,估价要科学,需要建立和完善估价方法和模型,以适应不同类型货物和复杂的贸易环境。

为了确保海关估价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国际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政府需要加强对海关估价制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估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企业则要积极配合海关的估价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货物信息,避免误导和欺诈。

国际机构则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和经验分享,促进各国在海关估价制度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综上所述,海关估价制度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一环。

它可以保障贸易的公平和透明,避免贸易偷漏税和价值欺诈的发生。

海关估价制度的实施需要尊重基本原则,加强政府、企业和国际机构的合作与协调。

只有这样,海关估价制度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

估价

估价

海关估价的概念:进出口货物的价格经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按照本国税法法规的规定标准确定货物价值的过程。

海关估计基本原则:正确估价核心原则:价格定义核心:中性海关估价和商业估价的区别海关估价是在商业估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它与商业估价有区别,具有其自身特点。

(1)主体不同。

商业估价的主体是买卖双方;海关估价的主体除买卖双方外,还包括海关。

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

(2)客体不同商业估价客体是买卖双方要进行交换的商品;海关估价客体是所有进出口商品,包括非交易的物品,如礼品,展览品等。

(3)目的不同商业估价的目的是为了交换,是为了以一物品换取另一物品,其价格就是交换的条件;海关估价的目的主要是对有关物品征收关税,为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服务。

(4)标准不同商业估价是买卖双方交换的需要,当买方和卖方交易时,可以有不同的标准和条件;海关估价是为了实施一国的关税政策,必须采用包括价格基础、估价方法在内的统一的估价标准。

海关估价的作用一、海关估价是决定从价税税额的主要因素之一正确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征收从价税及选择关税或复合关税的重要前提; 这是海关估价最基本的作用。

二、海关估价有利于防止偷漏税实行海关估价,则有助于防止这些不正当商业行为,保护诚实商人正当竞争;同时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不受损失,关税的保护作用不受影响。

三、对国家经济管理、对外贸易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海关估价不仅是海关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还将对一国经济政策的实施产生直接影响。

1、关税政策、海关统计等的技术支撑2、发现价格瞒骗的手段3、征收进口环节的国内税费、进行外汇管理、管理配额等海关活动中的价格依据。

四、非关税壁垒1. 过高估价I. 税率不变时关税税额增加II. 税率下降时关税税额下降减少2. 复杂的估价程序3. 价值定义不易理解从价税优于从量税的优点:1、从价税以物品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在使用相同税率的情况下,不同等级的同一物品因价格不同而缴纳不同的税额。

海关估价的方法

海关估价的方法

海关估价的方法1、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成交价格是指有关货物出口到进口方时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即进口方已经支付或将支付给出口方的货物价款总额。

如果买方支付了一些费用,但这些费用并未包含在货物单据或发票价格中,为得到成交价格,进口方海关应将这些费用计入买方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佣金、经纪费、包装费用,专利费、许可费等)。

运用这—方法确定的完税价格,是指货物出口到进口方后,进口方海关根据成交情况对进口商实付或应付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后的价格。

海关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依据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采用这种估价方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买方对货物事有的处置或使用权不受任何限制。

(2)卖方不得在买方购买进口货物时设定某些影响销售或价格的条件。

(3)买方不得将对货物的转售、处置或使用产生的收益直接或间接返回给卖方,除非对成交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4)买卖双方之间不得存在特殊关系。

采用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果买方支付了—些费用,而这些费用未包含在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中,海关可将这些费用计入买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2、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在无法采用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世贸组织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采用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相同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二是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必须先前已被海关接受;三是如果有两个以上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应选用其中最低的一个作为海关完税价格。

3、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在不能依次采用上述两种估价方法时,世贸组织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类似货物指在材料组成及特性上与进口货物原产国、原生产者生产的货物相似,具备同样功能且商业上可互换的货物。

如果该进口货物原生产者不再生产类似货物时,可使用同一生产国其他生产者生产的货物作为类似货物。

海关如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估价

海关如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估价

海关如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估价海关估价,又称海关价格,它是海关按从价标准征收关税时,根据规定的估价准则,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那么海关如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估计的呢?接下来,让我为你详细介绍一下吧。

海关如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估价
1.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
价格。

其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再未能确定的,应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仓储、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

2.对一些特殊进口货物,如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应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对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对于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3.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总之,海关估价确定的完税价格除可以凭以计算税款外,还可作为对外贸易统计的依据,作为以价格为准的配额制或许
可证制的计算依据以及征收进口环节的其他税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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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

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

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第一篇: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关税条例》所规定的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不应讲参考价格简单作为完税价格使用。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海关参考价格由海关总署价格信息中心根据国内外的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后上网发布,供全国海关依法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参照使用。

海关参考价格主要基础是同期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或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经海关审核不予接受时,可参照海关参考价格的主要作用是供审价人员参考,用以发现进口货物可能存在的价格瞒骗。

其次,当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但经审核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如其与参考价格的差幅未超过本级价格管理权限,各海关可自行审批,如超过本级价格管理权限,应按总署下发的海关参考价格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报批。

第三,如经审核,海关不能确定进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时,应按照《关税条例》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我国现行估价制度的不足之处:我国海关估价从1988年开始对若干货物实行“最低限价”管理办法,从1996年4月后统称为海关参考价格。

这一办法有效地打击了低瞒报价格的行为,但不符合国际惯例。

虽然《关税条例》已经明确了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是实际成交价格原则,参考价格的主要作用是供审价人员参考,用以发现进口货物可能存在的价格欺骗。

但在实际操作中,当进口价格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且超过规定幅度,经审核后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需要严格按规定逐级报批。

繁琐的内部审批环节往往影响正常货物的通关速度。

再加上对外缺少透明度,容易引起外界对海关工作的不满。

当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经审核后怀疑不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现场关员也往往难以找出货主成交价格不真实的证据。

执法难度的增大,容易引起外界对海关工作的不满,导致纳税争议和法律纠纷。

海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价值评估和关税计算事务时的原则和方法

海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价值评估和关税计算事务时的原则和方法

海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价值评估和关税计算事务时的原则和方法海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机构之一,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促进贸易发展的重要职责。

在处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价值评估和关税计算事务时,海关工作人员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确保公正、准确地进行评估和计算。

本文将介绍海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价值评估和关税计算事务时的原则和方法。

一、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海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价值评估和关税计算事务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不得对不同性质、来源的货物进行歧视性待遇,对所有货物要进行公正、平等的评估和计算。

2. 透明度原则海关工作人员在进行价值评估和关税计算时,应当保持透明度,确保操作过程公开、公示。

这样可以提高工作的可控性和监督性,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

3. 准确性原则海关工作人员进行价值评估和关税计算时,应当全面收集和正确理解货物的相关信息,确保评估和计算的准确性。

只有准确的数据和信息才能得出合理的评估结果和计算金额。

4. 法律合规原则海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价值评估和关税计算事务时,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同时,海关工作人员也应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更新,以确保在价值评估和关税计算中的决策符合法律规定。

二、方法1. 核实货物信息海关工作人员在进行价值评估和关税计算时,首先要核实货物的相关信息,包括货物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产地等。

只有对货物信息进行准确核实,才能进行后续的评估和计算工作。

2. 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和特点,海关工作人员可以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如市场调查法、交易比价法、加工成本法等。

不同的评估方法适用于不同的货物类型,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货物的价值。

3. 确定关税计算方法根据货物的价值评估结果,海关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国家的关税政策和规定,确定适用的关税计算方法。

关税计算方法包括特定比例计算法、特定金额计算法、从价计征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适用本办法。

海关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依法进行确定。

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计税价格的确定,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计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确定该货物的计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纳税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调整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节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七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货值与报关价值规定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货值与报关价值规定

货物运输中的货物货值与报关价值规定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涉及到货物的货值和报关价值,对于商家以及海关部门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货物运输中的货物货值与报关价值规定。

一、货物货值的定义与计算货物货值是指货物的实际价值,通常由两个方面确定:购买价值和附加价值。

购买价值是指商家购买货物时所支付的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附加价值是指货物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所增加的价值,例如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

计算货物货值的公式如下:货物货值 = 购买价值 + 附加价值二、报关价值的定义与计算报关价值是指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通过申报给海关的货物的价值。

报关价值的计算是基于货物的实际价值,但在报关中采用了特定的计算方法。

按照海关规定,报关价值应满足如下要求:1. 全价计算原则:货物的全部采购成本应计入报关价值,包括货款、税费、保险费以及其他附加费用等。

2. 合理计价原则:货物的运输、包装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在计算报关价值时应合理计价。

3. 公开计价原则:报关价值的计算应公开、透明,不得存在虚报或者隐瞒实际情况的行为。

三、货物货值与报关价值的关系货物货值是实际的购买价值和附加价值之和,而报关价值是根据海关规定通过申报给海关的货物的价值。

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区别。

1. 相关性:货物货值和报关价值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关的,通常情况下,货物货值会作为报关价值的基础。

但是,由于计算方法的不同,两者并非完全相同。

2. 区别:货物货值是严格按照实际购买价值和附加价值计算得出的,而报关价值则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海关要求进行计算和申报。

在报关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和规定,例如关税优惠、监管要求等。

四、注意事项在货物运输中计算货物货值和报关价值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的事项:1. 准确填写报关单:在填写报关单时,应当准确、详细地填写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等信息,以确保报关价值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合理计算附加价值:在计算货物货值时,应合理计算各种附加费用,例如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以确保货物货值的准确性。

海关相关知识:海关估价的规则

海关相关知识:海关估价的规则

第⼀部分海关估价的规则 第⼀条 1.进⼝货物的海关估价应为成交价格,即该货物出售给进⼝国,并按第⼋条规定进⾏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但是: (1)对买⽅处置或使⽤的这些货物不得施加限制,但下列限制不在此例: ①进⼝国法律或政府机构所施⾏或需要的限制; ②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 ③货物价格⽆实质影响的限制。

(2)销售或价格不受某些不能确定的被估价货物的价值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3)卖⽅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得到买⽅对货物转售、处理或使⽤后的任何收⼊;除⾮按第⼋条的规定作出适当调整。

(4)买⽅和卖⽅没有关系,或当买⽅和卖⽅有关系时,按本条第2款为海关完税之⽬的成交价格是可以接受的。

2.(1)在确定第1款所指的成交价格是否可以接受时,在第⼗五条规定范围内买卖双⽅相互关系这⼀事实本⾝并不构成该成交价格不能接受的理由。

在此种情况下,对该笔出售的详细情况应进⾏审查。

如果买卖双⽅之间的关系不影响价格,该成交价格即应被接受,如果由于进⼝商或其它来源提供的消息,海关*有理由认为此种关系已经影响了价格,海关*应将此种理由通知进⼝商,并给他适当的机会作出反应。

如果进⼝商要求,海关*应以书⾯形式将其理由通知该进⼝商。

(2)在相互有关系的⼈之间的出售,其成交价格应予以接受,并且按第1款的规定对货物进⾏估价,只要进⼝商表明,这种价格⾮常近似于在同⼀时间或⼤约在同⼀时间的下列任何⼀种价格: ①向同⼀进⼝国⽆关系的买⽅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②按第五条规定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海关估价; ③按第六条规定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海关估价; ④向同⼀进⼝国⽆关系的买⽅出售的不同⽣产国的相同进⼝货物的成交价格,但被⽐较的任何两项交易中的卖⽅应视为彼此没有关系。

在实⾏前述检查时,应适当地考虑到在商业⽔平、数量和第⼋条所列诸因素等⽅⾯的明显差异,以及在出售中买卖双⽅没有关系时对卖⽅承担的费⽤与在出售中买卖双⽅有关系时对卖⽅并不承担这些费⽤的差异。

关税实务4海关估价

关税实务4海关估价

32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的费用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 价格: A、图纸设计费 B、进境后设备安装费 C、买方免费提供的工具和模具的费用 D、技术转让费 答案:ACD
33
判断题
进口货物的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时,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作为海关审定 完税价格的基础 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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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法
2
海关估价依据
3
海关估价的要求:
准确性
低估的影响
高估的影响
4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六种方法,注意 顺序 特殊情况下,可 颠倒使用倒扣 价格法和计算 价格法;合理 方法是原则而 非方法。
↓ ↓ ↓
成交价格法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倒扣价值法
计算价格法
合理方法
5
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 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 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 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 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 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成交价格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 格,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12
计入项目
c、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185) d、协助价格:由我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低于 成本价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 价格之中、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协助价值 协助种类:零部件(纽扣)工具、磨具(服装样 板)、消耗材料(漂白剂)、工程设计、境外技术 开发(图纸)等 (186)
13
25
扣减因素
b、货物起卸后的运保费等相关费用(运输、 保险费);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国内税; d、境内发生的技术培训费、境外考察费、进 口货物境内复制费; e、利息(融资产生、有书面融资协议、单独 列明、利率不高于当地的利率水平) ★计入和扣除项目是重要的考点,要掌握记忆

海关估价方法

海关估价方法

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5.估算价值法 计算价值包括:生产该进口货物所使用的 原材料和制造或其他加工的成本或价值; 向境内销售同级或同类货物的通常利润和 管理费用;将进口货物运输到进口港口或 进口地点起卸前的费用及保险费。

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6.顺序类推法 如果使用上述方法均无法确定海关估价 ,海关可以根据进口成员的现有资料,用 其它合理的方法加以确定。并且, 如果进 口商有要求,就应将所确定的海关估价和 所使用的方法以书面形式告知进口商。
• 如果买方支付了一些费用,但这些 费用并未包含在货物单据或发票价 格中,为得到成交价格,进口方海 关应将这些费用计入买方的实付或 应付价格中。
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1)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包装和集装箱的成本和费用 3)买方免费或减价提供用于进口货物生产的商 品及服务 4)专利费和许可费用 5)由于转售或使用进口商品给卖方带来的收益 6)假如以到岸价进行海关估价,运输、保险以 及与进口地点有关的收费
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2.相同商品交易价值法 第2条第1款:如不能按第一条的规定确定 货物的海关估价,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
时向同一进口国输出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 格即为该货物的海关估价。
• 所谓相同货物指在各方面相同:包 括其物理性能、质量、信誉。如果 表面上具有微小差别的其它货物, 不妨碍被认为符合相同产品的定义 。 • 如果具有两个以上相同产品的成交 价格时,应采用其中最低者来确定 应估商品的关税价格。
《海关估价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海关估价守则》按使用的顺序,具 体规定了六种估价方法,并规定只 有在前一种方法不足以进行估价时 ,才能使用后面一种方法,以此类 推。但当进口商提出要求时,可以 把第四种和第五种方法颠倒使用。

海关估价的方法

海关估价的方法

海关估价的方法-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海关估价的方法1、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成交价格是指有关货物出口到进口方时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即进口方已经支付或将支付给出口方的货物价款总额。

如果买方支付了一些费用,但这些费用并未包含在货物单据或发票价格中,为得到成交价格,进口方海关应将这些费用计入买方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佣金、经纪费、包装费用,专利费、许可费等)。

运用这—方法确定的完税价格,是指货物出口到进口方后,进口方海关根据成交情况对进口商实付或应付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后的价格。

海关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依据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采用这种估价方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买方对货物事有的处置或使用权不受任何限制。

(2)卖方不得在买方购买进口货物时设定某些影响销售或价格的条件。

(3)买方不得将对货物的转售、处置或使用产生的收益直接或间接返回给卖方,除非对成交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4)买卖双方之间不得存在特殊关系。

采用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果买方支付了—些费用,而这些费用未包含在其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中,海关可将这些费用计入买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2、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在无法采用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世贸组织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采用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相同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二是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必须先前已被海关接受;三是如果有两个以上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应选用其中最低的一个作为海关完税价格。

3、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在不能依次采用上述两种估价方法时,世贸组织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类似货物指在材料组成及特性上与进口货物原产国、原生产者生产的货物相似,具备同样功能且商业上可互换的货物。

如果该进口货物原生产者不再生产类似货物时,可使用同一生产国其他生产者生产的货物作为类似货物。

海关估价方法

海关估价方法

海关估价方法一、海关估价方法的基本原则海关估价方法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货值的一种估价方法,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海关估价方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合理、一视同仁、依法征税。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货物的海关估价应该基于货物的真实商业价值,即在正常交易条件下能够出售的价格。

二、海关估价方法的适用范围海关估价方法适用于所有进出口货物,包括货物、技术和服务。

海关估价方法的适用范围不仅涉及海关征税问题,还涉及贸易谈判、国际经济合作等多个方面。

三、海关估价方法的分类海关估价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于货物实际交易价格的市场准价法,即根据市场上同种货物的报价或成交价计算出货物的估值;另一类是基于货物非交易运输价格的其他估价法,例如成本法、参考价格法、回溯法和增加法等。

四、市场准价法市场准价法是海关估价方法中应用最多的一种方法。

根据市场准价法,货物的估值是根据货物的实际交易价格或市场报价来确定的,此种方法可以确保货物估值的公正、合理、可验性。

某种进口化工产品的每吨售价为500美元,设置的关税税率为5%,则该批货物的关税应为25美元。

五、成本法成本法是海关估价方法中另一种常用的方法。

根据成本法,货物的估值是基于货物生产和运输所需的成本来确定的。

成本法的适用条件是货物的市场价格不明确或者是存在市场扭曲的情况。

某公司生产的一种机械设备,计算生产成本为1000美元,运输费用为200美元,则该批货物的估值为1200美元,设置的关税税率为10%,则该批货物的关税应为120美元。

六、参考价格法参考价格法是一种根据一定的公式或补充规定来确定进口货物价值的方法。

参考价格法的适用条件是货物进口市场价格不稳定,货物的真实价值难以确定。

对于某种进口化妆品,进口价值的计算公式为:进口价值= FOB价格 + 30%的相关费用+ 10%的利润率。

则该批货物的估值为:1000美元(FOB价格)* 1.3(相关费用)* 1.1(利润率)= 1430美元,设置的关税税率为5%,则该批货物的关税应为71.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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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关税条例》所规定的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不应讲参考价格简单作为完税价格使用。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海关参考价格由海关总署价格信息中心根据国内外的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后上网发布,供全国海关依法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参照使用。

海关参考价格主要基础是同期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或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经海关审核不予接受时,可参照海关参考价格的主要作用是供审价人员参考,用以发现进口货物可能存在的价格瞒骗。

其次,当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但经审核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如其与参考价格的差幅未超过本级价格管理权限,各海关可自行审批,如超过本级价格管理权限,应按总署下发的海关参考价格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报批。

第三,如经审核,海关不能确定进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时,应按照《关税条例》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我国现行估价制度的不足之处:我国海关估价从1988年开始对若干货物实行“最低限价”管理办法,从1996年4月后统称为海关参考价格。

这一办法有效地打击了低瞒报价格的行为,但不符合国际惯例。

虽然《关税条例》已经明确了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是实际成交价格原则,参考价格的主要作用是供审价人员参考,用以发现进口货物可能存在的价格欺骗。

但在实际操作中,当进口价格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且超过规定幅度,经审核后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需要严格按规定逐级报批。

繁琐的内部审批环节往往影响正常货物的通关速度。

再加上对外缺少透明度,容易引起外界对海关工作的不满。

当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经审核后怀疑不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现场关员也往往难以找出货主成交价格不真实的证据。

执法难度的增大,容易引起外界对海关工作的不满,导致纳税争议和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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