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各学科复习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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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各学科复习要点总结

法硕考研各学科复习要点总结

1.法理复习需先易后难

2.宪法理论复习注意知识点比较

不过这也不能作为我们忽视的借口,宪法理论虽然简单,但里面的细小知识点却特别容易混淆,所以考生一定要把宪法法条常备身边,复习的时候还可以专门做一些知识点的比较。此外《选举法》

也比较重要,同样不能忽视。

3.刑法复习要有的放矢

刑法的脉络比较清晰,复习起来比较容易。总则和分则同等重要,每年考试出分值各占50%。刑法拿高分的最主要办法就是在复习过

程中要抓住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刑法重点很好判断,它们都有一

些特征,可以帮助大家判断哪些地方是可能的出题点。特征如下:

有明显大写的一、二、三……,大写的标题下有小标题的数字,如123……,小写的1、2、3下多涉及法律方面重要的概念。这些部分

一定要想办法理解并且背熟。分则当中各罪里有很多详细解释的要点。如抢劫罪中,什么是以非法目的占有?什么是暴力?什么是以其

他方法?都要学懂、学通,这点很重要。以往有考生,考完刑法之后

觉得答的不错,感觉四个要点都写出来了,但最后得分却不高。而

失分的地方往往就是需要答出来、且没有好好解释的地方。

4.民法复习重在理解

民法的复习重在理解,只有真正理解了才能答好民法题。考生先要清楚,民法学是整个大陆法系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搞好民法是

弄通所有其他法律的前提与基础。而民法的体系又是由民法的调整

对象所决定的,所以考生一定要时刻注意,民法主要调整的无非是

横向的财产关系。换句话说,我国的民法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

系为其主要调整对象的,简单地说,民法就是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最一般的规则。总之,民法正是适应调整商品交换关系的内在需要,才形成了民事主体制度,所有权制度和债及合同制度,即传统法民学中所说的“人、物、债”三大部分,从而构成了民法最基本的内容。所以,考生学好民法学的本质就是理解“人、物、债”之间的联系。

5.法制史复习莫要细扣文言文

对于初学者来说,法制史复习最大障碍可能是生僻的文言文,可是每年法硕入学考试考察的重点恰恰不在这。所以复习时,考生尽量不要细扣文言文,跳过去就行。法制史每年的重点变化不大,具体来说法制史的重点集中在秦朝、隋唐、明、清、民国还有建国初期等年代的法制思想、刑事法律制度、重要法典等内容,最好帮助记忆的办法是做表格,按照朝代顺序把重点内容列出来,做比较。每个朝代的民事经济法律制度不是重点,只是其中一些比较重要的名词要记住。

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性规则,是对立法、司法和法律解释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方针。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具体而言,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等六项。2018年依据民法典的修改,新增保护环境原则,这需要考研er们特别注意。

民法的七大原则具备以下三项功能:

1、指导功能:民事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具有指导意义。

2、约束功能:民事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具有约束力。

3、补充功能:民事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和统帅的地位,但在民事法律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

了解了概念以及功能之后,需要逐一分析七大原则:

一、平等原则

(一)概念

平等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没有平等就没有民法,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就体现在主体之间的平等上。

(二)基本内容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任何公民在法律上不分尊卑贵贱、财富多寡、种族差异、性别差异,其抽象的人格是平等的。

2、不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处于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的协商。任何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4、对权利予以平等的保护。

二、自愿原则

(一)概念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按其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

(二)基本内容

1、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

2、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就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合意。

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有权依其意愿自主作出决定,并对其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公平原则

(一)概念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历年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平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当跟胡公平的历年处理民事纠纷。

(二)基本内容

1、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时,应当本着公平的历年合理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并且正当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2、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合理。

四、诚实信用原则

(一)概念

诚实信用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要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二)基本内容

1、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告知义务,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前)

2、达成合意后,需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中)

3、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后)

(三)地位

诚实信用在现代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被誉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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