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认质认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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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材料认质认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含所属子公司)认质认价作业程序,明确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管理,特制订本办法。公司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操作作业不适用此规定。

第二条无特殊原因(如抢险排危等应急工程)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在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商之前,根据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的适用范围,按要求报业主、监理认质、认价。

第三条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的适用范围:必须是施工单位出资采购的,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需由业主、监理认质认价的材料。

第四条材料、设备认价主要方式包括:市场询价(市场询价由监察人事部现场监督)、咨询机构审定价、竞争性比选等。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设置“质量控制管理小组”,组员:工程部、监理单位组成,组长:项目分管领导。

第六条设置“价格控制管理小组”,组员:法律合同部、工程部、监理单位组成,组长:合同部分管领导。

第三章机构组员职能职责

第七条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报送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并审核确认材料、设备是否满足设计质量技术参数要求。

第八条工程部:负责对符合认质认价条件的材料、设备实施品牌、数量的管理。

第九条法律合同部:负责审定材料、设备的价格及对应品牌;

第四章认质、认价基本原则

第十条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有明确价格,需业主、监理确定品牌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报“质量控制管理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约定需业主、监理确认价格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报“价格控制管理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如设计变更、停产等)变更采购材料规格、品牌且按原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价格无法采购到满足技术要求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需业主、监理重新认质认价的,施工单位必须提交有效的佐证材料。

第十三条仅需确定品牌的材料、设备,若招标文件没有约定品牌范围的或原品牌范围应客观原因不再适用的,质量控制小组选用材料、设备的品牌时,原则上选用与原投标报价同档次的品牌。若质量控制小组降低或提高材料设备档次,导致增加或减少结算费用时,必须报“价格控制管理小组”审批且在《材料、设备报价单》备注中说明调整材料、设备档次原因。

第五章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质量控制管理小组审批流程:

仅需确定品牌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填写备案表(附件3)报质量控制小组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价格控制管理小组审批流程:

(一)第一步:施工单位认真完整填写《材料、设备报价单》,监理单位及工程部按职能职责签署审核意见后,施工单位报合同部审核。

(二)第二步:法律合同部负审核确认材料、设备的价格、品牌后,按公司发文管理办法,向施工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

(三)第三步:施工单位认可后,在《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一式三份)上签字盖章,报监理单位、业主(由法律合同部牵头报公司审批盖章)签字盖章。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报价单》等认质认价审核过程中的资料由法律合同部统一归档管理。

第五章审批期限

第十三条工程部、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

第十四条法律合同部:至资料接收日起,应在14个工作日内出具征求意见。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法律合同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单项目名称:

附件2

材料、设备报价单

注:施工单位表格处应签字盖章,明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材料、设备选用品牌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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