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质量缺陷的概念及其分类

护理质量缺陷的概念及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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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质量缺陷的概念及其分类

护理质量缺陷:

一切不符合护理质量标准的现象都属于质量缺陷,在护理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令人不满意的现象与结果发生,或给病人造成损害统称为护理质量缺陷。护理质量缺陷表现为:

护理纠纷、差错、事故。

护理纠纷:

病人或其家属对护理过程、内容、结果、收费、服务态度等不满而发生的争执,或对同一护理事件护患双方对其原因及结果、处理方式或轻重程度产生分歧发生争议,称为护理纠纷。护理纠纷不一定是护理差错。

护理差错评定标准:

护理差错分为一般差错与严重差错。

一般差错所涉及内容:

⑴ 违反各项护理工作的操作规程,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增加病人痛苦,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⑵各种护理记录不准确,未影响诊断治疗者。

⑶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打错针、发错药,未发生任何反应(一般性药物), 无不良后果。

⑷ 标本留取不及时或留取方法不正确,但尚未影响诊断治疗。

⑸监护失误、静脉注射外渗外漏,面积未达到3cm x 3c者。⑹各种检查前准备未达要求,但尚未影响诊断。

⑺病危患者无护理计划。

⑻执行医嘱不及时,但未影响治疗。

⑼无菌技术操作不熟练,造成患者轻度感染。

严重差错所涉及内容:

⑴ 执行查对制度不认真,打错针,发错药,给病人增加痛苦。

⑵护理措施未落实,发生非难免性II度压疮。

⑶实施热敷时造成二度烫伤、面积不超过体表

0.2%。

⑷ 执行医嘱不及时,影响治疗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⑸ 监护失误、引流不畅、未及时发现影响治疗。

⑹监护失误,静脉注射外渗外漏。面积达3cm x 3c以上,局部坏死'

⑺ 术前未做准备或术前准备不合格,而推迟手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⑻ 违反无菌技术操作,造成患者严重感染。

⑼ 各种记录有遗漏或不准确影响诊断治疗。

⑽ 遗失检查标本影响诊断治疗。

(11)护理不当发生坠床、窒息、昏倒造成不良后果。

(12)交接班不认真而延误诊治、护理,造成不良后果。

护理事故:

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严重质量缺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理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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