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宁人发〔〕号),结合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把中小学教师的师德修养、社会影响、政治觉悟、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范围和对象:全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其中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职能划分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批评委库组成人员,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评审结果的审批等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评委库、评委会人选的推荐,评审对象的学历、资历、获奖等条件的审核,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评审结果的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
二、各市、县(市、区)、学校(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学校(单位)应制定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成员选举办法及评审推荐规则,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各市、县(市、区)评审推荐领导小组产生办法及领导小组成员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一、资格条件1.申报职称的教师需具备正式教师资格,同时需在河南省中小学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2.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学历背景,包括获得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满足不同岗位职责的经验要求。
4.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包括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教学成果、核心课程教学经验等。
5.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继续教育、培训经历。
二、评定程序1.教师提交评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的申请者进行面试和教学展示等操作,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察。
4.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打分、排名并提交审核结果给教育主管部门。
5.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审核结果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三、评定标准1.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成绩: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育研究成果等。
2.教师在学科专业方面的表现:包括培养学生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3.教师的师德表现:包括敬业精神、诚信、责任心等。
4.教师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包括教学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等。
四、权益保障1.评定职称的教师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
2.评定职称的教师在升职、晋级方面享有优先权。
3.评定职称的教师在参与项目申报、荣誉评定等方面享有优势。
4.评定职称的教师在个人成长、职业发展等方面得到认可和支持。
五、监督责任1.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定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评审委员会成员需遵守评审规则,公正评定申请者的职称。
3.申请者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申诉,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通过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旨在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同时,这也有助于搭建一种教师职业发展的机制,为教师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提供保障。
老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老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评定条件: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才有资格申报;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才有资格申报中级职称;3、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可以认定中级教师资格;4、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和认定,可以直接晋升中级教师资格。
5、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中工作突出,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流程:1、学校评职称,学校根据上面分下的指标,看看学校具备资格的人选;2、准备材料:教师资格证书;专业知识和能力,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主,附本人教案和专家评价意见。
任职资格证书;教育教学工作量,聘任证书,其他人员附近3年以来的听、评课记录等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书,教学经历,附一学年教案;所获得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证书必须写明时间、课题、评审结果;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表彰,综合表彰类的荣誉证书必须写明时间、发证机关、文件编号、获奖证书编号;教学效果。
附相关材料文明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先进少先队或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获奖者必须写明时间,单位或奖励证书等;教科研工作。
附相关材料、教学研究,论文或教学案例等;综合实践。
提供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
附相关材料设计方案、开展研究、进行成果展示交流,提供完整的过程性材料;年度考核表,本科近五年,专科近七年,必须有一个优秀;《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评审表》;校本课程。
校本课程应提供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示范引领;学生社团活动,“支教”按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进行的证明材料和支教经验总结,制定中级专业技术评定一览表。
3、审核材料:材料准备齐全后上交人事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审核完,教育部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补充。
不符合要求可能面临不过关的危险,被打下后就不能参加下一关了。
4、讲课:讲课时临时通知,准备好教材教参,去抽题,抽到哪节讲哪节。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XX高校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学院成立职称评定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制订和完善学院教师职务评审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对教师职务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
二、基本申报条件(一)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二)学历和资历条件1。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资历条件:助教: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位工作连续满1年。
讲师:获得助理讲师职务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且已承担1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工作;获得博士学位.副教授: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1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
教授:获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三)教师素质条件1。
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
3.可持续发展条件(1)每一年在行业(企业)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顶岗、兼职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经历,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五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1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为了搞好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就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类别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岗位职数卡1份。
3、学历证书、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院校申报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结业证书原件。
4、最后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人事档案室人员签名)。
5、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原件。
6、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原件。
7、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原件。
8、普通话培训证书原件。
9、中小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以上三证的具体要求见《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有关证书的说明》)。
10、根据邵教发〔2002〕041号文件规定:2003年起每个参评教师需提供不少于2万字的读书笔记。
1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职务的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务的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还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证书》原件。
12、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的人员,须按省规定的破格条件,提交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的综合报告及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有关原始材料。
13、任现职以来,因犯错误受处分的,由单位提供当时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的专题说明材料。
1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责任卡》(以下简称“责任卡”)1份。
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类别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中、初级职务分别为2、2、2份(不装订)。
2、任现职期间的本人述职材料1份。
本人述职材料主要陈述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师德修养、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履行职责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近三年内任教科目(课程)的一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
近三年内教过多门课程的,也可以同时报送多门课程的教案(教案不装订)。
上海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上海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上海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一、评定条件:
1、高级职称: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从事教育教学或科研工作12年以上,其中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6年。
2、副高职称:具有中级职称,从事教育教学或科研工作6年以上,其中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
3、中级职称:具有初级职称,从事教育教学或科研工作3年以上,其中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
二、评定流程:
1、申报阶段:教师首先需要确认自己符合评聘条件,准备好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并向所在单位递交申请材料。
2、审查阶段:所在单位审核教师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逐级提交至上级学校,学校进行严格审查。
3、公示阶段:学校公示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考试/评审阶段:如果评价方式为考试,教师要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科目考试并取得一定成绩。
如果评价方式为评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教师的申请材料、学校意见及社会评价等综合考虑,进行评审。
5、公示结果及颁证:评审通过的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并颁发相应职称证书。
总之,教师职称评定一般有以下环节:申请、审查、公示、考试/评审、公示结果及颁证。
教师(兼职教师)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

关于教师(兼职教师)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试行)为了切实搞好我校一年一度的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一定的导向作用,确实把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工作当做重点工作做好,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特制定晋升高、中级职称量化评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一、评定程序在保证教师达到职称评定的各项前提条件下,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对其任职期内的师德、教育教学工作、教学评价、班主任工作等具体项目进行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按同级职称依次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队。
根据指标由学校初评委表决,领导组审批推荐。
二、评定办法(一)师德规范(15分)1出勤:任职期内最近三年全勤者记10分;婚假、产假、丧假按照分,三周内记8分,四周内记7分,超过一个月到两个月内记5分,超过两个月不计分。
2、教师能遵守劳动纪律、出满勤者记3分(包括升旗、集体活动、各种会议等)。
缺勤不超过3次记2分,无故不到3次(含3次)以上者记0分。
3、任职期内获校级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称号者计1分;市、省、国家级记2分。
4、一年内若有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行为和任现职期间有违反***人职字〔2010〕47号文件第七款第十六条规定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附:***人职字〔2010〕47号文件第七款第十六条规定,凡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在校外组织、参与办学办班或违规代课,乱发滥印学习资料、教学中出现严重事故、在各级考试中作弊和职称评审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履行支教义务的)等严重影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二)常规教学工作和行政工作(30分)1、工作量:教师近五年来平均工作量满量者记10分;超过三分之二者记8分;超过二分之一者记5分;不超过二分之一者记3分(此项以近五年工作量计算)。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对教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价和认定的一套制度。
其目
的是为了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
育教学质量。
一、评定目的和依据
1.评定目的
2.评定依据
二、评定内容和条件
1.评定内容
2.评定条件
三、评定程序和方法
1.评定程序
2.评定方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方法主要包括材料审核、面试和综合评定等。
材料审核主要是对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面试主要是对教
师的教学能力和师德表现进行考察,综合评定主要是根据材料审核和面试
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决定。
四、评定结果和有关待遇
1.评定结果
2.有关待遇
总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是对教师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认定和评价,是推动教师职业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完善评定标准、规范评定程序和公平公正的评定结果,可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敬业精神,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最大限度地体现职称评定的严肃性、科学性、程序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原则是公开、公正、科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程领导职称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评委小组和专家小组。
第四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他副校级及以上领导任成员。
第五条评委小组由副校级及以上领导、部分中层领导和群众代表组成。
群众代表每个年级2人,非任课教职工代表2人,由领导小组提名,以群众差额投票的方式产生。
第六条专家小组由分管队伍建设的副校长、校办主任、教科室主任组成,负责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以上各小组成员中,若有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职称评定的,应予回避。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八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
1、上两个学期中,有违反《师德“七不准”》行为的;
2、上两个学期中,有一个学期病假累计达14天或事假累计达7天者;
3、上两个学期中,有离岗、旷职记录的;
4、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专业知识考试、新课标考试、考试大纲考试,有一次未参加(极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的除外)或有一次低于卷面分数85%的;
5、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联考(高考)参评各分数段平均分在吉林地区外县市五所同类校中均列第五或平均分在校内本年级同类班中列最后一名的;
6、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的学生民主测评所教班级的总平均分有一次低于总分的70%的;
7、上两个学期中,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的。
第四章名额分配
第十条领导小组依据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和最终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定各级别晋级比例。
依据该比例,计算出任课教师、非任课教工各级别应占名额(不是整人数的,按四舍五入;不足0.5人时,取消本类别评定名额)。
第五章评定内容
第十一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内容分岗位实绩评价、教学成绩评价、群众民主评价、评委评价、教龄评价、班主任工作评价,各项分数总和为评定总分。
第十二条岗位实绩评价:指学历及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奖励、论著、科研成果等,20分以内按实际分数计入该项,超20分按10%折合后计入该项,具体分值规定如下:
1、学历:研究生(含研究生课程班)学历5分。
6、组织评价:按本办法规定的评定内容分别组织各环节工作,其中群众民主评议需召开全校教工大会进行民主评价,民主评价表格上的人名顺序以姓名拼音排序。
届时选出群众评委。
7、统计排序:专家小组进行逐人逐项统计,按评定类别将同类别人员按分数高低顺序进行排序,填写《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统计表》,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8、校内公示:将拟晋升职称人员《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统计表》通过校园网和公示栏公示3天。
9、上报人选:公示结束后,组织拟晋升人员填表上报待批。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所称“上两个学期”是指评定职称所在的学期之前最邻近的两个学期。
第二十条本办法须经教工代表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修订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校长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