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XX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原告XXX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次的庭审,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本案事实及诉辩双方的意见发表如下代理意见:1、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XXXX房屋一套出售给原告,建筑面积XXX㎡,房屋总价款XXXXXX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首付款交付给了被告,且被告出具了相应的票据。
同时,原告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贷款银行及时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且有相关凭证足以证实付款的事实。
所以,合同约定原告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2、合同第八条约定,被告应当于XXXX年XX月XX日前交付房屋,且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且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安全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的文件,同时具备商品房正常使用的基本条件。
但被告截止到庭审法庭调查阶段仍未能向原告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且未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该交付标的的合格,且达到交付标准。
合同第11条明确了交接条件,“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截止庭审为止,被告均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原告一直都没有得到被告的书面交房通知,也未看到房屋达到交付标准的任何证明文件。
虽然被告答辩称在2014年6月6日取得了一些证书,当并未及时让原告知晓,也未在庭审时提交法庭。
即使是被告于2014年6月6日取得了相关证件,但其并不能证明就达到了交付房屋的条件,也不能证明其履行了书面通知原告交房的义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尊敬的法官:我作为被告甲方的代理律师,针对原告乙方起诉甲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谨向贵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事实与理由:1. 合同订立的真实性:合同是双方完全自愿、平等地依法订立的,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合同订立的虚假、欺诈等行为。
双方均已认真阅读并对合同中的条款充分了解并明确表示同意。
2. 履行义务的诚实信用原则:甲方在合同中明确承担了相关的义务并保证其履行。
乙方缺乏证据证明甲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中承诺的义务。
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方应承担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乙方在诉讼中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甲方是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 乙方的过失:乙方未依约履行合同中的概念义务,导致合同不能顺利履行。
乙方应对自身行为负责,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 无合同不合法违约行为:乙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定金,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甲方对合同的违约行为。
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了合同条款,乙方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甲方存在违约行为。
二、维权建议:根据上述分析,我认为原告乙方的起诉基于无效的主张,且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甲方存在违约行为。
因此,我在此建议贵庭做出如下裁定:1. 驳回原告乙方的起诉请求:鉴于原告乙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甲方存在违约行为,请求法庭驳回乙方的起诉请求。
2. 维持合同的有效性:甲方已履行了合同中的约定,应维持合同的有效性。
乙方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
3. 定金的处理:根据合同的约定,乙方提供的定金应作为甲方的违约金。
因此,甲方有权将定金作为对乙方违约的赔偿。
4. 乙方承担诉讼费用:乙方的起诉基于无效的主张,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应当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以上是本人对原告乙方的起诉意见及维权建议,请法庭审慎考虑并作出公正的裁判,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特此陈述,谢谢!代理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法院:本案我事务所代理人系某某律师,现就本案向贵庭提出我方代理词如下:(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身份证号:×××,住所地:×××。
乙方:×××,身份证号:×××,住所地:×××。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是房屋的所有人,具有无限制的房产权利。
乙方为经营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公司,具有对外销售房产的权利。
2.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后,乙方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向甲方支付房屋购买款。
3.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交付房屋,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返还全部预交定金。
4.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支付房屋购买款,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法》和《不动产登记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合同所涉及的事项进行约定和履行。
6.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天,自签署之日起计算。
(三)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甲乙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不动产登记条例》、《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如因甲乙双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甲方的权力: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并向甲方支付房屋购买款,如未能按时履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2.乙方的权力:要求甲方及时交付房屋并配合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如未能按时履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全部预交定金。
3.甲方的义务:将房屋及相关产权证明文件等交付乙方,并协助完成过户手续。
4.乙方的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完成过户手续,并及时支付房屋购买款。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合同模板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作为一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该懂得书写规范的合同协议来保证交易的合作顺利。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篇1】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乙方对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为自愿购买该房屋。
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甲方交人民币__________元给丙方作为物业交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物业交接完毕后______日内(遇节日顺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形式交付;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日,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用于办理过户、贷款手续;3、乙方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8篇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8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我接受XXX(原告或被告)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与此次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活动。
在深入了解案情、查阅相关证据和进行必要的法律研究后,我谨代表我的委托人,发表如下代理词。
一、案件基本情况概述本案涉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现有证据及案情,简要概述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纠纷的产生及发展的过程。
二、代理观点我方认为,本次买卖合同纠纷的关键在于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履行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
我方坚持以下观点:(一)关于合同内容的理解1. 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 合同条款明确,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二)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1. 买方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
2. 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三)关于法律条款的适用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约定。
2. 卖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我方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证据支持为支持上述观点,我方提供了以下证据:1. 买卖合同:证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2. 付款凭证:证明买方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 通讯记录:证明买方曾多次催促卖方交货,而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
4. 其他相关证据:如发票、检验报告等,以证明卖方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四、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买卖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约定。
卖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请求基于以上观点及证据,我方请求法院判令:1. 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立即交付货物。
2. 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法律范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嘉道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赵XX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他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本案后,经查阅案卷,听取法庭调查情况,现我就案件事实,对本案理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本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1、《房屋认购协议》被生效判决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20XX)石民六终字第XX号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2、被告的答辩理由不成立。
被告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却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被告虽然对方大科技园9号楼有产权,其产权只能是企业自己的产权,其将整栋建筑分割出售是违法的,被告明显是按照商品房买卖的方式销售房屋,其提供的《房屋认购协议》是按照制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拟定的,最重要的是被告在合同中承诺为原告方办理房产证,更让原告方确信购买的是商品房。
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是不能分割出售并办理房产证的,在本案中应当揭开被告的面纱看到本质,被告的行为实质上是按照商品房买卖的形式出售房屋。
被告的违法销售行为较之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销售行为违法程度更甚。
被告的违法销售行为应当受房地产管理法规的管理和调整,依法应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被告的行为还违反了民法的相关规定,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现在被告又以自己是违法主体,违规销售房屋的不是商品房作为抗辩理由,主张不应当受到房地产管理法规的约束来解脱自己的责任,其自揭伤疤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是彻头彻尾的无赖行径,其无合法资质从事房地产销售的行为更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于本案。
1、(20XX)石民六终字第XXXXX号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因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无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呕心沥血整理版】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汪志国、钟长汉律师代理李某与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代理律师结合本案的事实及庭审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敬请法庭考虑并予以采纳为盼。
关于李某与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某与某公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2000年12月28日协议的有效成立、合同履行的事实情况等案件事实部分没有争议,该案主要争议在于对2000年12月28日协议第三条部分关键词语的理解,即“房屋的产权证”以及“办理”应当如何理解。
2000年12月28日协议第三条约定:“业主李某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力争在两年内办理完毕,如果两年内未办理,赔偿业主李某人民币伍千元整”。
代理律师认为:一、“房屋的产权证”应当指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完毕就应当指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
只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办理齐备,才符合该合同约定的“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完毕"的意思表示.本案中,被告截止2002年12月31日才办到李某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2004年才办到土地使用权证。
明显超过双方约定的办理完毕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时间范围,已经构成违约。
代理律师将具体的法律依据与理由陈述如下:1、“房屋的产权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只能按照人们通常的理解及有关法律规定来解释,应当指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
“房屋的产权"指对房屋这一不动产的所有权,这一所有权应当包括对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土地使用权这两方面的权利,那么“房屋的产权证”应当指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
2、我国法律在提到房屋权利或权利证书时,常常是同时提到“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在理解“房屋的产权证”这一提法时,应当理解为指“房屋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代理词审判长: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薛⽟、陈钸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薛⽟、陈钸诉被告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城置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代理⼈。
现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代理⼈就本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系依法成⽴,受法律保护,对双⽅当事⼈都具有法律约束⼒,任何⼀⽅不得擅⾃变更或解除。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对当事⼈具有法律约束⼒。
当事⼈应当按照约定履⾏⾃⼰的义务,不得擅⾃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称合同)中第⼗⼀条已经明确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出卖⼈应当书⾯通知买受⼈办理交付⼿续。
双⽅进⾏验收交接时,出卖⼈应当出⽰本条第⼀款规定的证明⽂件(竣⼯验收备案表),并签署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说明书》。
出卖⼈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说明书》应不低于建设⾏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以上⽂本的最低要求。
出卖⼈不出⽰证明⽂件或出⽰证明⽂件不齐全,买受⼈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承担。
”本案中,原告已按合同约定按期履⾏完付款义务,被告本也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内容向原告交付房屋。
但被告却没有做到,甚⾄被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竟提出双⽅已经⼝头约定简化交付⼿续。
被告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双⽅已变更,这种变更是⼀种单⽅⾏为。
根据法律规定,未得⼀⽅认可的情况下,任何⼀⽅单⽅⾯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是⽆效的,因此,被告仍应该按合同约定履⾏⾃⼰的义务——书⾯通知原告交付房屋。
本案其实很简单,⾸先确定原告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合法。
如果它是合法的,那订⽴双⽅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来履⾏⾃⼰的义务。
现在被告很明显没有按照约定履⾏⾃⼰的义务,那就毫⽆疑问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_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尾部的写法与辩护词大体相同。
那么商品房纠纷代理词具体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欢迎参考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一审判长、审判员:作为本案被告(河南XX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整个庭审,进行了质证、辩论,对本案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
针对本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代理意见,请合议时予以采信。
一、被告要求法院撤销该争议的2个条款,自认为是欺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没有法律依据,且与事实不符。
按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行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规定:“双方签订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也就是说该协议条款不但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而且也得必须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才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其主要构成要件:该合同必须是双务合同,并且必须是等价有偿的,没有等价有偿就不存在显示公平。
本案中被告是无偿代为收取安装费用的,并没有获利一分,故不存在什么显失公平。
按《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那么,原被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原告一次性同时所签。
而补充协议又是作为附件同时所签,均充分说明被告也作到了独立提示和说明义务,并充分证明了原告绝对知道、绝对注意道该补充协后才签订该协议的。
而该争议的二个条款,其文字也并不复杂,而是通俗语言,又好理解,原告签订合同之前和同时被告对合同的每个条款,包括补充协议都向每个购房者进行了解答和说明。
如果说原告没有注意到该补充协议内容,请问为什么要签字?如果说被欺诈、被胁迫,其被欺诈的证据又是哪些?如果说原告被欺诈、被欺骗,为什么没有将“安装费”签字时交清?作为一个普通一般善良人,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因涉及大量资金,在购房时会一定多处看房进行比较和鉴别的,特别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肯定是比较慎重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尊敬的法官:我代表甲方,就本案向法庭提出如下陈述:一、案件基本情况1.甲方和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为xxxxxxx。
2.根据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款xxxxx元,并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产权证、房屋漆面验收书等相关证件和文件。
3.合同规定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并向甲方交付房屋。
合同规定房屋交付无误后,甲方应在xxxx年xx月xx日前向乙方支付全部房款。
二、甲方履行合同义务1.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于xxxx年xx月xx日向乙方支付了xxxxx元房款。
2.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了产权证、房屋漆面验收书等相关证件和文件。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转移手续。
三、乙方违约情况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房屋转移手续,导致产权证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也未向甲方说明原因和延期交付的时间。
四、本案纠纷分析根据以上陈述,本案主要涉及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的问题。
因此,本案纠纷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1.乙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2.甲方是否存在故意违约或者恶意逃避支付房款等情况?五、本案解决建议鉴于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甲方应享有相应的赔偿和补偿权利。
对于此类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
据此,本案建议法庭对以下问题进行判决:1.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xxx元作为赔偿;2.乙方应当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交付给甲方。
六、甲方认为,本案的纠纷主要集中在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问题。
甲方已按时付清房款,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转移手续,履行了合同义务。
因此,甲方呼吁法庭依法公正地判决本案,并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谢谢法庭!。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代理词
我受原告XXX的委托,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本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为XXXX。
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均应遵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八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被告作为开发商,未对合同内容提出异议,合同已履行备案登记手续,故合同合法有效。
二、关于合同履行问题1.关于房屋交付问题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房屋交付给原告。
然而,截至目前,被告尚未按约交付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被告未按约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2.关于房屋质量及配套设施问题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质量标准及配套设施。
然而,被告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未按约提供配套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
三、关于解除合同问题鉴于被告在房屋交付、质量及配套设施等方面严重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原告已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但被告未予以理睬。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四、关于赔偿损失问题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装修费用、利息损失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上述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我代表原告请求法院:1. 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2.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购房款、装修费用、利息损失等经济损失;3.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法院:
本人系原告,特委托本所为其代理此案。
双方基本信息如下:
原告:(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被告:(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告已出售给被告一所房屋,并已交付相应的房屋证书。
但是,被告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房屋款项,并且在原告催讨后,依然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本案产生。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如下:
原告身份为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出售权,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房屋证书,并保证该房屋的合法性。
被告身份为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款项,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
原告应在被告支付房屋款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证书交付给被告,并保证房屋证书的真实性。
被告应在房屋证书交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房屋款项,并且应当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税费。
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各项条款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被告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房屋款项,并且应当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税费。
原告应在被告支付房屋款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证书交付给被告,并保证房屋证书的真实性。
如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合同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项条款明确,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其他
以上为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请法院根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判决。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第一章背景介绍1. 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及基本信息在此简要介绍买卖双方的姓名、居住地等基本信息。
2. 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地点在此说明合同签订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第二章争议焦点1. 房屋交付问题详细描述房屋交付的具体情况,包括交付时间、房屋状况等。
2. 价格纠纷记录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买卖价格和实际支付价格的差异,说明争议的具体点。
3. 执行房屋买卖合同的问题阐述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权利的履行情况,指出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第三章代理主张及证据1. 要求合同履行详细说明代理人主张对方履行合同的理由,并相关证据。
2. 请求返还款项阐述代理人要求对方返还款项的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
3. 索赔情况及理由说明代理人对方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并相关证据。
第四章诉讼请求1. 请求法院裁定按合同约定执行阐述代理人的请求,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对方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
2. 请求对方返还款项说明代理人要求对方返还款项的具体数额和理由。
3. 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阐述代理人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和具体内容。
第五章附件附件1:房屋买卖合同在此列出所附带的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名称和编号。
附件2:相关证据材料清单列出相关证据的名称和编号,供法院参考。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履行解释合同的履行包括对方按约定交付房屋,代理人按约定支付价款等。
2. 违约责任解释违约责任包括对方未按时交付房屋或代理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等。
3. 索赔解释索赔为代理人根据法律、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损失或赔偿的行为。
第七章结尾声明。
202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202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陪审团成员:我代理原告在此就202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向法庭作陈述。
在此之前,我要感谢法庭给予我表达的机会,也感谢审判长和陪审团成员在此案件上的公正审理和审判。
本案的涉案双方是原告(以下简称为“买方”)和被告(以下简称为“卖方”)。
在2024年,买方与卖方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方购买卖方位于XX小区的一套房屋。
然而,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并且在交付后房屋的质量也存在严重问题,给买方的正常居住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买方作为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履行了购房合同中的其他义务。
然而,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根据我所掌握的证据,卖方在该小区的房屋交付上存在严重的拖延问题,这不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也严重侵犯了买方的权益。
其次,关于房屋质量问题,买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渗水、管道漏水、电线老化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买方的正常居住和生活,还给买方带来了经济损失。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商品房质量的规定,卖方有义务提供符合标准的商品房给买方,并为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我要强调的是,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有义务在房屋交付后提供售后服务,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修复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
然而,卖方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对买方的投诉和要求置之不理。
根据我所掌握的证据,买方多次与卖方沟通要求解决房屋质量问题,但卖方始终没有给予积极的回应和处理。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买方迫于无奈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卖方退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买方作为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付出,合理地期待得到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然而,卖方的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买方的合法权益,给买方带来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
代理词(2012)惠湾法民一初字第XXXX号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本案被告的委托,就其与原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考虑:一、贵院依职权追加深圳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为本案被告,程序不合法,且依据不足。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但是,贵院追加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为本案被告时,并未通知我方当事人,故程序不合法.2. 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不属于本案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与本案的诉讼标的并不具有共同性或不可分性。
案外人李某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我方当事人与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连带责任关系,故贵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追加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为本案被告,依据不合法。
3.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在庭审中明确提出,不要求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承担责任,贵院依职权追加被告,剥夺了原告的处分权.二、经贵院要求,我方当事人补充提供的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我方当事人签订的《营销顾问合同》,与本案无关.该证据不能作为我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依据.1. 上述《营销顾问合同》中的法律关系与本案争议的标的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和买受人为我方当事人与原告,故《营销顾问合同》与本案并不存在直接关联。
且案外人李某并非该合同的一方,我方当事人与李某也不存在代理关系,故该证据不能作为我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依据。
2. 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我方当事人虽然存在代理关系,但是双方的代理合同,即《营销顾问合同》第六条和第九条明确约定,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不得收取客户任何款项。
而且事实上,涉案款项并非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收取。
故即使依据该合同,我方当事人也不应当承担责任.三、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庭审中明确提出,其并未授权案外人李某收取涉案款项,对李某是否收取了涉案款项也不知晓.故无论李某是否收取了涉案款项,均是其个人行为,并非职务行为.1. 本案原告提供的主要证据《收据》,该《收据》上没有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或我方当事人的盖章,故李某是否收取了涉案款项,只有原告一方的陈述,无法确认;2。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2)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2)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三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和反诉人陈*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开庭前,本代理人提供了证据,查阅了案卷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纠纷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有了清楚的认识和了解。
本代理人认为,根据本案客观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和我国有关民事法律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
反诉人的反诉请求合理合法,依法应予支持。
现就本案的焦点问题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关于原告(反诉人)与被告(被反诉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本代理人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执行,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解除或违背合同约定。
首先,该合同书签订双方主体合格。
原告作为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各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认可,开发**花园***别墅项目。
被告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原被告双方都具有主体资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该合同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原被告双方为了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经过多次咨询、协商和谈判,充分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再次,合同书内容合法。
从合同内容来看,原告投资开发房地产,原告出资向被告购买商品房,整个合同书的内容完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最后,合同书形式完备。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到**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认可,形式完备。
根据《合同法》第8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原被告依法均应严格遵守合同,履行合同义务,而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违背合同的约定。
二、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
(一)、被告向原告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带有地下车库问题。
2023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2023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尊敬的法官:我代表原告李先生,在本案中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现就2023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法庭提交以下代理词。
首先,我要重申原告的合法权益,并指出被告在本案中的违法行为。
根据大量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款,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原告受到了重大经济损失。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李先生于2023年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了购房款项。
然而,在交房之后,原告发现被告提供的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房屋的结构不稳固,存在漏水、墙面开裂等多种问题,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和使用。
根据我了解,这些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原告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已经支付了购房款项,相关款项的支付是原告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然而,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导致了合同的不能履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其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者应当向购房人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房。
而被告提供的房屋明显存在质量问题,严重违反了该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告应当对质量问题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根据我调查的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在本案中存在明显的过错,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已经重大经济损失,应当获得经济赔偿。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对案件的调查和分析,我们请求法庭判决如下:1. 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修复房屋的质量问题,确保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2. 被告应赔偿原告因购房无法正常使用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维修费用、生活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
3. 请求法庭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进行追加赔偿,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代表原告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法官/各位评审委员会成员:我代表原告,就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此向贵庭陈述我们的观点和请求。
一、案件背景案件涉及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产生的纠纷。
原告作为买方,与被告作为卖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房屋的交付和支付。
在交易过程中,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交付义务,导致原告受到了经济和时间上的损失。
二、合同违约情况根据合同条款,被告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并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明。
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交付义务,并且未能提供产权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明,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
三、损失和索赔要求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遭受了经济损失和时间损失。
原告购房后原本计划进行装修和搬迁,但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计划推迟,原告不得不支付额外的租金和搬迁费用,并且耽误了正常生活和工作。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
四、证据和证人原告拥有相关的证据和证人来支持我们的主张。
我们将提供房屋买卖合同、通知和催告信函的复印件,证明双方曾就房屋买卖事宜进行过协商、通信和交流。
我们还将请来相关的证人,包括买卖双方的代理律师、房屋中介和其他相关人员,以陈述事实和提供证词。
五、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我们要求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赔偿我们的损失。
六、维护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当事人有义务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义务。
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合同的诚信原则,我们要求贵庭依法维护合同的正当权益,保护诚实守信的原则,并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
七、解决方式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请求贵庭判决被告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合理费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原告范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原告范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原告方)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原告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对本案深入的调查了解,以及参与庭审过程中的各项事实调查与证据质证,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基本事实阐述咱这事儿啊,其实特简单明了。
原告和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原告那可是诚意满满,按照合同约定,又是筹备房款,又是积极配合办理各种手续。
就盼着能顺利住进自己买的房子,开始新的生活。
二、被告的违约行为1. 逾期交房合同里明明白白写着交房日期,可被告呢?就跟把这事儿给忘了似的。
到了交房那天,啥动静没有。
原告左等右等,等来的是被告的各种借口,今天说还没收拾好,明天又说家里有点事儿耽搁了。
这就好比您订了个外卖,送餐员告诉你马上到,结果您等了好几个小时还没影,您说气人不?这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计划啊,原告可能都已经计划好了什么时候搬家、怎么装修,结果全被被告这么一搅和给打乱了。
2. 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当初看房子的时候,被告说这房子啥问题没有,可等原告再仔细查看的时候,发现这房子有不少毛病。
就像您去买个苹果,看着光鲜亮丽的,咬一口发现里面是坏的。
合同里约定的房屋设施,有的也不齐全,这就相当于被告卖给原告的东西缺斤少两啊。
三、原告的合理诉求1. 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原告还是希望被告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尽快把房子交给原告,并且把房屋存在的问题解决好。
毕竟原告买这个房子是真心实意的,不是为了跟被告闹别扭。
大家都按照合同办事,皆大欢喜不是?这就像大家玩游戏得遵守游戏规则一样,签了合同就得执行啊。
2. 赔偿损失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不少损失。
比如说,原告因为不能按时入住,还得继续租房子住,这多花出去的租金难道不应该由被告来承担吗?还有原告为了这个房子可能已经提前购买了一些家具、电器之类的东西,没地方放只能找地方寄存,这寄存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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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汪志国、钟长汉律师代理李某与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代理律师结合本案的事实及庭审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敬请法庭考虑并予以采纳为盼。
关于李某与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某与某公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2000年12月28日协议的有效成立、合同履行的事实情况等案件事实部分没有争议,该案主要争议在于对2000年12月28日协议第三条部分关键词语的理解,即“房屋的产权证”以及“办理”应当如何理解。
2000年12月28日协议第三条约定:“业主李某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力争在两年内办理完毕,如果两年内未办理,赔偿业主李某人民币伍千元整”。
代理律师认为:一、“房屋的产权证”应当指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完毕就应当指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
只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办理齐备,才符合该合同约定的“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完毕”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被告截止2002年12月31日才办到李某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2004年才办到土地使用权证。
明显超过双方约定的办理完毕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时间范围,已经构成违约。
代理律师将具体的法律依据与理由陈述如下:1、“房屋的产权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只能按照人们通常的理解及有关法律规定来解释,应当指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
“房屋的产权”指对房屋这一不动产的所有权,这一所有权应当包括对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土地使用权这两方面的权利,那么“房屋的产权证”应当指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
2、我国法律在提到房屋权利或权利证书时,常常是同时提到“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
在理解“房屋的产权证”这一提法时,应当理解为指“房屋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
特别是以下引用的法律条文中有与“房屋的产权”相近的提法,都是指包括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土地使用权在内的权利,如“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屋权属”、“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等。
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六十二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把“房屋的产权证”理解为只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一项是违背本案当事人商品房买卖的意思表示的。
只有房屋所有权证而没有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的产权是不完整的。
根据我国法律,一项商品房的完整权利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土地的使用权两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这两项权利的买卖。
在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商品房买卖就包括了这两项权利的买卖,这可以从出卖方已经履行的义务推断。
如果把“房屋的产权证”理解为只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一项,这违背了当事人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可能造成一方权利的不完整。
4、由于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房屋的产权证”的具体内容,双方当事人对这一约定的理解产生了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 按照人们一般对房屋产权的理解,房屋产权手续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
本合同的目的也是为了买受人取得完整的对该房屋的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两方面,按照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这里的“房屋的产权”应当理解为包括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
二、“办理”房产证应理解为办理完结并由房屋买受人实际取得房产证1、被告认为在与原告的约定中所谈的”办理”应理解为过程意义,而非结果意义,即只要被告着手进行了,就算履行了义务,而不管结果如何,也就是说,在履行”办理房产证”这一义务上,只要被告在两年内着手为原告办两证即意味着被告合理的履行了义务。
我们认为被告的这种理解显然不符合本协议上下文的文意,也不符合合同目的,更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从协议的上下文的文意传承上看,“办理”二字出现在“办理完毕房产证”的义务约定之后,其目的显然是对该义务的补充说明,其意义也与前文的“办理完毕”一脉相承,也就是说“办理”与“办理完毕”具有相同的意义。
从本协议的目的上看,是为解决原告久久得不到房产证的情况而进行的约定,其目的显然是敦促被告尽快为原告办证并使原告在合理的时间内取得两证,如果在这里将”办理”理解为过程意义,则这个协议的约定两年期限将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在过程意义上,被告早在本协议签署前就已在为原告”办理”两证,只是没有“办理完毕”而已,显然如果仅将”办理”理解为着手进行,则被告将绝对不可能违约,本合同的目的也就无从实现。
从法律规定上看,”办理”通常也是从结果意义上加以规定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根据该司法解释,商品房的出卖人承担的办理两证的义务应为“在约定的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并使买受人取得”。
在本案中,被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为2004年,均已超过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两年办理期限。
应按照《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被告称在为原告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积极为原告办理相关手续,即应认为被告遵守了与原告的协议,而没有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被告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为原告办理完毕产权证,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所以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就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原告预交给被告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税费及其它费用共计6606.50元,而被告给原告的发票总额仅为2351.96元。
原告多交部分被告理应退还。
被告多收取原告的费用,于法无据,对被告而言属于不当得利,而造成了原告利益的损失,故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返还原告。
综上所述,代理律师认为:“房屋的产权证”应当指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房屋产权手续的办妥就应当指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
本案中,被告明显超过双方约定的办理完毕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时间范围,已经构成违约,理应按照2000年12月28日协议的约定赔偿业主李某5000元。
另,某公司多向原告收取的费用,属于不当得利,理应退还原告。
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代理词(2012)惠湾法民一初字第xxxx号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本案被告的委托,就其与原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考虑:一、贵院依职权追加深圳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为本案被告,程序不合法,且依据不足。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
但是,贵院追加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为本案被告时,并未通知我方当事人,故程序不合法。
2.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不属于本案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与本案的诉讼标的并不具有共同性或不可分性。
案外人李某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我方当事人与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连带责任关系,故贵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追加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为本案被告,依据不合法。
3.《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在庭审中明确提出,不要求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承担责任,贵院依职权追加被告,剥夺了原告的处分权。
二、经贵院要求,我方当事人补充提供的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我方当事人签订的《营销顾问合同》,与本案无关。
该证据不能作为我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依据。
1.上述《营销顾问合同》中的法律关系与本案争议的标的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和买受人为我方当事人与原告,故《营销顾问合同》与本案并不存在直接关联。
且案外人李某并非该合同的一方,我方当事人与李某也不存在代理关系,故该证据不能作为我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