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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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首先,农产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产品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工业化农业的普及,农产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

农产品可能受到化肥、农药、兽药等化学品残留的污染,或者在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出现安全隐患。

因此,建立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可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其次,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和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市场准入制度可以促使农产品生产者和加工企业提高生产标准和质量,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肥料、农药等因素的管理和控制。

农产品要进入市场销售,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这意味着农业生产将更加注重质量而非数量。

这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再次,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农产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市场准入制度可以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健康的农产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通过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和市场准入管理,可以降低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农产品的风险,促使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购买和食用农产品。

最后,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可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力度和范围,提高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这将有助于提高质量监管的效率,减轻监管部门的负担,缩短监管周期,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农产品质量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的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也需要加强立法、加强监管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只有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才能不断完善和提高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运行效果。

农产品市场准入方案

农产品市场准入方案

农产品市场准入方案农产品市场准入方案:1.背景:农业是我国的传统产业,但是在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长时间以来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以及贸易壁垒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制定科学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方案,从而有效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2.目的:本方案的主要目的是制定一套完善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涉及以下方面:- 建立农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稳定和安全。

- 增强农产品质量管理的实力和手段,保证每一批次产品的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 提高农产品出口的质量与安全水平,打破贸易壁垒,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 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满意度。

3.内容:(1)建立农产品检验检疫体系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中,整个体制的完善非常重要。

按照各个层面建立相应的认证机构和监管部门,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力地管理和监督,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农产品检验检疫体系,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农产品质量改进的有效途径。

通过实施不同层次的认证与标准化工作,在不断的把农产品质量提高和规范化的同时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3)增强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对出口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是必要的,保证产品满足国际贸易要求。

因此,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来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加强宣传和推广优质品牌、加快世界贸易组织(WTO)加入进程,这样才能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4)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与评估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重要的质量改进手段。

建立健全农产品的质量监测体系和立体化评估体系,对质量抽检等工作要求更高,这将有助于切实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安全水平。

(5)加快信息化建设在现代化的田间管理、生产、销售中,建立信息化平台是十分有必要的。

农产品上行规章制度

农产品上行规章制度

农产品上行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产品上行的市场行为,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质量和品牌升级,提高农产品产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市场准入1. 准入资格:凡具有合法生产经营农产品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合作社及个体经营者,均有资格参与农产品上行市场交易。

2. 申请材料:准入资格申请者需提供经营者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书、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3. 审批程序: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后,由市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准入证书。

4. 准入期限:准入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需重新申请审核。

三、产品质量标准1. 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上行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包括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方面。

2. 检测认证:农产品上行市场销售的农产品需进行质量检测,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上市销售。

3. 诚信保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需签订质量保证书,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四、价格管理1. 价格公示:农产品上行市场的售价应当合理公正,不得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2. 价格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对农产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恶性竞争行为。

3. 价格信访:消费者对不合理的价格行为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处理。

五、市场秩序1. 经营合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不得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2. 消费维权:消费者如发现购买的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3. 市场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农产品上行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宣传推广1. 品牌建设:市场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提升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 营销推广:市场管理部门将组织各类农产品宣传推广活动,促进农产品销售,拓展市场。

3. 信息发布: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提供农产品产地、品种、价格等相关信息。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肥使 用 量较 高的 地 区之 一 .化肥 施 用 量 约 4 86g 5 .k/ h m 。大量偏施 化肥 . 降低 了 化肥 有效 利用率 , 成耕 造 地 板结 、肥力下 降 ,农 产 品中硝 酸盐 污染 情况 日益严
重:
( ) 金属 污染 :农 田灌溉 水污染 是 当前农业 污 4重
主要 农 产 品实现 了由长期 短 缺到总量 大体 平衡 、丰年 有余 的历 史性 跨越 .特 区农村 在 全省率先 实现 基本 小 康 但是 在经 济高速 发展 的 同时 ,作为 国 民经 济 基础 的农业 .却 面临着 严峻 的形势 。特 别是农 业环 境 污染
日趋严 重 , 产品 品质下 降 . 民生 活水平 日益 提 高 . 农 人 农产 品 国际贸 易的快速 发展 .农 产 品质量安 全 问题 日
( )0 1 4月 , 3 20 年 经厦 门市政 府批 准 , 凡农业 区域 的建 设 项 目必 须 由农 业部 门进 行 建 设 项 目的农 业 环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 大举 措 , 根据 农产 品销售 特点 , 制度 和标 准建设 将是我 国农 产品质量 安全 的必要 和重要 步骤 。
分是 C OD、 O 无机 氨 、 、 B D、 油 重金 属和 盐 :厦 门市 目前 农 产 品重金 属污染 主要 为 : 、 、 汞 铅 镉
1 门市农 产 品质 量安 全情 况 .厦 ( ) 机磷类 农药 残 留。厦 门市农 药使 用管理 失 1有
控 .根据统 计 . o 1 2 0 年农业 生产 中农药 总使 用量 和施 用 强度有 所提 高 , 年施 用量 达 4 8 k / m ,农产 品污 .5 g h
农业 环 境保 护 办法 》 .其 关 于加强 农 畜 产 品中有 害物

农产品市场准入方案

农产品市场准入方案

农产品市场准入方案一、背景农产品是农业生产的产物,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程序和要求。

对于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规范和管理,能够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农产品市场的秩序,促进农产品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1.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2.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交易,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化程度。

3.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4.维护农产品市场的秩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

三、准入要求1.农产品质量要求: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检验检测标准等。

农产品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准入市场销售。

2.农产品安全要求: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如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抗生素残留标准等。

农产品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准入市场销售。

3.农产品产地认证:农产品必须具有产地证明,证明该农产品是在指定的地区生产的。

产地认证可以通过地理标志、有机认证等方式进行。

4.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必须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等信息,并且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5.农产品可追溯:农产品必须具备追溯能力,能够追踪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以便追溯到产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农产品价格公开透明: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必须公开透明,不能存在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

四、准入程序1.申请准入:农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包括产品的基本信息、质量检测报告、产地证明等。

2.资格审查: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等要求是否符合标准。

3.现场检查:对申请者的生产和销售现场进行检查,包括生产设施、卫生状况、生产流程等。

4.检测检验: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测,确保农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5.准入决定:相关部门根据准入要求和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作出准入决定,决定是否准许该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五、监督管理1.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

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

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农产品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准予销售,对未经认证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并推进其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卫生、质监、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农产品市场准入,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在市社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销售的蔬菜、果品及其他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具体准入品种由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

第二章包装标识与检测第七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八条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不能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第九条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产品,可以免检进入市场销售:(一)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凭认证标识;(二)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农产品,凭有效的合格证明;(三)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销售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四)农产品批发市场送销的农产品,凭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五)其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第十一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允许进入该市场销售,也不得转销其他市场或者其他经营者,并依法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

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

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农产品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准予销售,对未经认证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并推进其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卫生、质监、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农产品市场准入,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在市社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销售的蔬菜、果品及其他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具体准入品种由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

第二章包装标识与检测第七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八条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不能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第九条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产品,可以免检进入市场销售:(一)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凭认证标识;(二)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农产品,凭有效的合格证明;(三)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销售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四)农产品批发市场送销的农产品,凭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五)其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第十一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允许进入该市场销售,也不得转销其他市场或者其他经营者,并依法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市场准入,严把质量关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结合市场实际,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一、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与其经营产品所相应的基本条件:1、人员资质:每年应当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资质方可从事经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场地要求:市场内地面硬化、平整、排水污通畅,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动物废弃物集中弃置设施.3、设施设备: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4、合理设备布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当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要求的,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用农产品食品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报告.二、进入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应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持有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包括自检合格证明.三、经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产品应当持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1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四、进入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必须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标识应按规定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内容、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食用农产品,应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使用添加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五、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有检验检疫合格标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六、首次进入批发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及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在市场开办方或市场管理方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食用农产品及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进入市场经营.七、农民在批发市场内经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名册,进行备案管理,并如实记录姓名、住址、身份证号、、食用农产品的品种等基本信息.八、进口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出入境检疫检验机构合格的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和海关签发的通关证明.九、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十、同一经营者经营的同一产地同类食用农产品1年内累计3次被监管部门和批发市场开办者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农产品准入5项制度

农产品准入5项制度

汉中市农产品市场准入5项制度一、入市验证制度1、凡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建立进货索证和验收备案登记两项制度;2、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凭产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或《检测报告》或《“三品”认证证书》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可以免检入市;否则,都需检测,检测合格者方能入市,检测不合格者不能入市;3、查验相关证件是否填写规范、有效期之内、涂改伪造、出证人资质等,同时应查验农产品是否证物相符;4、需要包装的农产品是否符合包装、标识的规范要求;5、对查验的农产品,应及时逐项登记备案,认真填写《汉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验收登记表》并将相关证件整理归档,审核无误后,方可上市销售。

严禁无证或未经检测的农产品上市销售;6、上述档案资料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毁并至少保存两年。

二、无证检测制度1、市场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试剂等,保证日常检测工作正常进行,并接受和配合业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2、市场应配备有资质的内检员负责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3、对不具备入市免检条件的农产品,必须进行现场检测,合格者方能上市;4、检测不合格者不能上市,应及时报告县(区)农业主管部门;5、内检员应严格遵守《内检员守则》,如实填写《汉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登记表》和《检测报告单》。

三、信息公示制度1、农产品销售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2“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3、公示内容应及时更新,更新过的相关资料应收集归档;4、对抽检不合格农产品的信息发布应准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5、“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应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

四、不合格农产品及时报告和退市制度1、在抽查检测和无证检测中,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及时通知经营者停止销售,并向农业主管部门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机构报告,及时处置;2、对于已经售出的不合格农产品应及时召回;3、对于市场中未售出的不合格农产品应进行登记清理及时退市;4、对于不合格农产品应进行追溯,告知相关监管部门处置;5、对于退市召回的农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在业务管理部门监督下由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不得转移或隐匿不报。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经营企业等相关主体。

1-3 定义1) 食用农产品:指人们在日常饮食中所使用的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谷物、蔬菜、水果、畜禽肉类等。

2) 市场准入:指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过程,包括准入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的管理。

二、市场准入条件2-1 生产环境条件2-1-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2-1-2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采取农药、化肥等生产技术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2 生产工艺要求2-2-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对生产工艺进行规范化管理。

2-2-2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生产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

2-3 产品质量标准2-3-1 农产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2-3-2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检测流程,确保产品质量满足标准要求。

2-4 产品标识要求2-4-1 农产品包装标识应清晰明确,包括产品名称、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等内容。

2-4-2 农产品包装标识不得有虚假宣传、误导性信息等。

三、准入审批程序3-1 申请材料准备3-1-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生产环境检测报告等。

3-1-2 农产品经营企业应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明等。

3-2 材料审核3-2-1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2-2 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准入手续。

3-3 准入批准3-3-1 对通过审核的申请,相关部门应作出准入批准决定,并颁发市场准入证书。

3-3-2 准入批准决定应公示,向社会公开。

四、准入监管4-1 日常检查4-1-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环境、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函-陕政办函[2008]5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函-陕政办函[2008]5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函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函(陕政办函〔2008〕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我省决定从今年4月10日起,在全省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逐步扩大到乡(镇)和主要农产品集散地。

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一、从陕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出发,先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以下简称农产品,其定义和范围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司法解释执行)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二、凡进入我省市场的上述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三、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食品)认证或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认证单位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可作为进入我省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证明。

四、对取得相关认证(认定)农产品进入我省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免检。

对具有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报告单农产品进入我省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抽检。

对无产地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单或未取得相关认证(认定)农产品进入我省市场销售的,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

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在我省市场销售,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殊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农产品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准予销售,对未经认证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并推进其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卫生、质监、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农产品市场准入,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在市社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销售的蔬菜、果品及其他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具体准入品种由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

第二章包装标识与检测第七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八条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不能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第九条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一、背景农业是国民经济中基础产业之一,而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质生活来源。

但如何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一直是大众关注的话题。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针对此问题制定的重要措施。

二、定义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在农产品流通、销售前,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的健康权益,采取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对农产品进行审查、检验、认证和注册等过程,最终达到许可上市销售的制度。

三、主要内容1. 准入的程序农产品准入的程序一般需要以下几个步骤:•技术评估:对农产品和生产过程进行评估,确定符合安全要求的农产品的生产规范。

•标准制定:制定适合该农产品生产的销售的标准。

•注册管理:农产品企业的资质审查和注册管理,负责检查企业的生产基础、质量、管理制度和监管能力等内容,达到规范管理农产品的目的。

•检验体系建立:针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检验要求,建立健全的检验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通过日常检查、现场抽查、风险评估等方式,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生产企业持续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2. 准入标准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的标准由国家标准制定机构、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共同制定。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产地环境要求、生产基地设施要求、种质资源要求、生产管理要求、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要求等。

3. 准入管理为了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各级政府和农产品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和运用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

农产品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教育宣传:加强消费者、生产者、经销商、监管部门、社会各界等对农产品安全的认知度,提高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产品质量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和员工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产品检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的检验、检测和控制标准,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

•许可证制度:只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农产品准入许可证,才能生产、销售农产品。

4. 要素保障要素保障包括:合理布局、充分投入、严格监管、全面协调、卫生消毒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概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不断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各国都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本文将介绍该制度的相关概念、内容和实施情况,以及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启示。

相关概念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顾名思义,是指在市场上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需要符合一定标准才能进入市场的制度。

市场准入主要是针对新产品或新服务,它们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市场要求,才能上市销售。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为了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规定农产品必须达到一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才能上市销售的制度。

相关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指规定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营养成分标准、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等。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也不尽相同。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指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确保其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过程。

检测内容包括:营养成分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农药残留检测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指各级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这项工作包括: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等。

实施情况日本日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非常严格。

日本政府制订了适用于农产品的检测方法和标准,标准主要分为两类:国家标准和政府规定标准。

国家标准是由国家经济行政部门所制定,对所有市场上的农产品都适用。

政府规定标准着重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对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有害成分所制定。

欧盟欧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欧盟法规为主。

欧盟法规是指欧盟成员国必须采纳的法律标准。

欧盟设置了强制性物质限量标准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欧盟还建立了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监测和追踪市场上的农产品。

农产品准入制度

农产品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是种田乡范围内的农产品市场
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品种为水果、蔬菜、肉类、禽蛋和水产品以及农药化肥种子等等初级农产品。

三、进入上述市场、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的任意一项:
1、具备农产品生产单位或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出具的产地证明;
2、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3、具备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4、获得“三品一标”以及获得农业、畜牧、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可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资格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
书复印件和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
合格证明。

5、进口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四、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入市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在市场管理者单独划定的区域交易,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五、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六、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规定。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引言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市场秩序、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程度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这些规定和措施旨在确保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满足消费者对安全、健康、优质农产品的需求。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既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也有利于提升农产品行业整体竞争力。

本文将探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消费者权益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需的食品,其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规定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的要求,确保这些产品符合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的标准,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农产品质量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和流通环节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从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品质,保证农产品具有良好的口感和营养价值。

这样能够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农民创造更多利润空间。

3. 促进农产品行业可持续发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要求农产品生产者按照生态环保要求进行生产,推动农业生产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

这样不仅能够减少对土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还能够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

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1. 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是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

农产品质量标准通常包括食品安全标准、品质标准和检测标准等内容,用于衡量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农产品流通环节管理农产品流通环节管理主要包括农产品的检验、检疫、认证和登记等环节。

这些环节旨在确保农产品在生产、流通和销售过程中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农产品流通环节管理能够帮助排除劣质农产品,使合格的农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市场,提升整个农产品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3. 农产品市场监管农产品市场监管是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农产品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所有环节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储存者、运输者、销售者等应当自觉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检测和评估力度,并及时发布检测结果。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制度: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应当予以及时处理和回应,并对投诉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二章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采用科学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资料、施肥、用药及病虫害防治等记录。

第八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保证农产品的原料来源真实可靠,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非法农药等。

第九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加强对生产环境的管理,确保生产环境卫生安全,避免外界环境对生产的负面影响。

第十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对自身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和自检,并留存检测样品和检测记录。

第三章农产品加工环节管理第十一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经营合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确保加工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器材,确保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记录,包括原料采购记录、加工工艺流程记录、质量检测记录等。

第十四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加强对加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农产品加工者应当对加工后的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第四章农产品储存环节管理第十六条农产品储存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储存档案,包括储存环境、储存设施等相关信息。

总场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范文(3篇)

总场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范文(3篇)

总场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范文各农资经营业户:为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进货查验货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流通环节,全面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们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____《____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农药不得销售:1、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

2、假劣农药。

3、无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号(合格证)或假冒的。

4、经营检验不合格或者过期而无使用效能农药的。

5、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或者撤消登记的农药。

6、存在其它违法行为的农药。

第二条按照自治区兵团要求,非剧毒、高毒经营单位不得经营剧毒、高毒农药。

第三条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已经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一年内达到《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从事农药经营人员____年上半年必须参加兵团组织的农药经营许可培训。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采购台账应当保存____年以上第六条为方便农药经营者进行农药登记信息查询,石总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义务提供农药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条实施步骤1、宣传动员阶段____月至____月通过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充分做好宣传动员。

2、征询意见阶段____月至____月通过召开农资经营者座谈会,网上征询意见等方式广泛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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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指导思想:以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为基础, 以市场准入为根本, 以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 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 对进入县内市场的农产品, 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测, 基本实现主要农
产品生产和销售无公害, 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二、实施原则: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 从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 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家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 从蔬菜类、畜产品类开始, 从批发市场、超市开始, 逐步向全市农产品市场的农产品延伸。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 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 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推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标识管理制度,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推行先进的管理手段、引导规范经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等主要内容, 逐步实现我县农产品市场检测人员、速测仪器、检测场所、检测结果记录公示、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的具体到位, 营造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良好氛围, 最终实现农产品市场销售的
无公害化, 并进一步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

(一)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三项制度
免检制度。

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 并与基地种植相符的实行入市免检制度, 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索证抽检制度。

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制度。

现场检测制度。

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 实行现场检测制度。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1、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

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编码规则》要求, 制定完善本辖区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 随时补充完善编码, 提高编码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加快编码的普及应用, 逐步实现生产者在每批上市农产品上应标明产地编码, 以便追查农产品产地来源和生产者, 并将产地编码作为农产品追溯的重要依据, 更好地为我市农产品顺利进入各地市场服务。

2、推行标识管理。

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 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

对进行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率先实行农产品标识挂牌销售。

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标识牌的制作、发放由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3、实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制度。

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 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
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 生产(加工)者应当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其产品的加工单位和原生产基地;生产者在生产中要严格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定, 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检疫情况;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通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 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三)建立农产品信用监督约束机制
以执法部门监督为主, 行业自我监督为辅, 结合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通过消费者评选、同行业评比、监督部门评定等综合评价的办法, 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创建信用市场、信用企业、信用品牌活动, 以充分发挥在农产品安全体系引导市场的功能与作用, 逐步使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企业自觉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积级推行诚信、安全、健康消费在重点市场、超市设立农产品安全诚信公示栏, 定期向消费者提供农产品安全信息, 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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