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土地及拆迁房屋一览表
省道201线(莆田秀屿区境内)项目(精)
省道201线(莆田秀屿区境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二○○九年十一月一、项目由来省道201线是福建省规划的“八纵九横”干线公路网中的第一纵,是我省一条重要的南北沿海大通道。
省道201线北起宁德蕉城漳湾,南终于漳州东山县城关,全线路线基本沿海边布设,途经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厦门和漳州6个沿海设区市,形成我省交通“南承北接”发展战略的又一出省通道。
它对实现省际区域的对接与整合,承接长江三角洲的经济辐射,实现区域协作的互利发展将具有重要作用。
莆田境内的201线是莆田市滨海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加快201线莆田路段的建设,可以进一步完善莆田市公路网,加快湄洲湾、秀屿港的开发建设步伐,推进莆田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省道201线莆田境内段北起江口镇,南至枫亭镇。
根据隶属行政区的不同,共分成5家建设单位负责前期筹建工作,其中与本项目相衔接的路段前期进展情况见表1.1.1。
表1.1.1 省道201线莆田境内各分段前期进展情况表本评价项目长9.45km,其中自建长2.55km,依托城港大道长度为6.9km。
城港大道环评已通过莆田市环保局审批,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予立项审批。
由于福建省交通路港中心编制的《省道201线莆田境内后海303海堤至太湖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工程方案较为简单,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关的补充资料作为评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1998年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莆田市秀屿区交通局于2009年4月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该项目的环评工作。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接受委托后,即派员前往工程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组织实施环评工作,在建设单位及有关设计单位的协助配合下,通过现场调查、理论分析和计算机模拟计算,对项目建设过程以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并完成了本报告书的编制,供建设部门上报审批,并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最新征地拆迁各种有用表格
项目名称:
县(市)镇村(类型)第页共页
序号
桩号
征用土地数量(单位:亩)
土地使用者签名
备注
耕地
园地
林地
养殖水面
其他
镇政府(国土所)县(市)征地拆迁协调小组:
项目管理处:
征拆表1-2青苗赔偿一览表
项目名称:
县(市)镇村(类型)第页共页
序号
桩号
赔偿青苗数量
青苗所属者签名
备注
耕地(单位)
园地(单位)
林地(单位)
养殖水面(单位)
其他(单位)
镇政府(国土所)县(市)征地拆迁协调小组:
项目管理处:
征拆表1-3拆迁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数量一览表
项目名称:
县(市)镇村(类型
建筑物种类、面积及赔偿标准
产权人签名
备注
序号
房屋及其他附属物类型
檐口高度
建筑面积
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
左
右
房屋平面简图
合计
镇政府(国土所)县(市)征地拆迁协调小组:
项目管理处:
征拆表1-5征地拆迁合同统计表
项目名称:(金额:元)第页共页
序号
合同
编号
桩号
位置
所属地市
征地数量(M2)
征地补偿金额
青苗赔偿金额
拆迁赔偿金额
合同金额
签约时间
已付
款额
未付
款额
备注
合计
管理处经办人员:管理处施管部副经理:总部计合部主管:
某某水利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编 号
(1)
工程或费用名称 (2)
单位 数量 (3) (4)
单价 (元)
(5)
一 土地占用补偿及安置补助费
1 临时占地
工程占地
亩 35.36 2820.00
取土占地
亩 30.60 2820.00
工程管理占地
亩 1.50 2820.00
施工占地
亩 65.32 2820.00
m2 1700.00 500.00 棵 16000.00 30.00 棵 51000.00 15.00 座 65.00 1700.00
220.55
85.00
48.00 76.50 11.05
三 搬迁运输及过渡期生活补助费 搬迁运输费 移民过渡期生活补助费
人
111
人
111
600 1000
17.76 6.66 11.10
施工临时设施占地
亩 6.00 2820.00
施工道路占地
亩 28.26 2820.00
青苗补偿费
亩 167.04 800.00
土地复耕费
亩 167.04 1000.00
合计 (万元)
(6) 77.16 19.02 9.97 8.63 0.42 18.42 1.69 7.97 13.36 16.70
二 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 砖墙瓦顶房屋 成材树 非成材树 迁坟
(1)
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和移民安置概算表
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或费用名称 (2)
单位 数量 (3) (4)
单价 (元)
(5)
合计 (万元)
(6)
五 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8%)
万元 万元 342.7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6•【字号】南府发[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征地拆迁机构负责全市征地拆迁管理、协调、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依法成立的征地拆迁机构及相关部门实施征地拆迁的具体工作。
市规划、建设、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本市集体土地按照地理位置,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区片:(一)第一区片包括快速环道内的行政村及新兴村、鸡村、北湖村、西津村、大塘村、连畴村、永宁村、皂角村、苏卢村、屯里村、屯渌村、罗赖村、和德村、心圩村、西明村、明华村、振兴村、四联村、新村(高新区)、仁义村、南乡村、东南村、平阳村、智和村、同乐村的区域范围。
(二)第二区片为第一区片以外,本市高速环道范围内的行政村及和合村、龙岗村、梁村、公曹村、永乐村、红星社区、那元社区、新兴社区、玉洞村、新村(良庆区)、石西村、兴贤村、老口村、忠良村、上灵村、下灵村、永安村、和安村、乐洲村、降桥村的区域范围。
洛阳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区域类别划分表
廛河:新街以东,夹马营路、下园路以西,九都路以北,启明西路以南。
老城:九都路以北,豫通街、环城北路以南,定鼎路、环城西路以东,新街以西;唐宫路以北,道南路以南,定鼎路以东,环城路以西。
四
涧西:建设路以北,涧河以西,芳华路以南,衡山路以东。高新:南昌路以西,洛河路以北,周山、浅井路以南,瀛州路北。
m2
30-40
5
砖石砌窑洞
洞内高度2.5米以上,照明设备、门窗齐全且能正常使用
m2
260-310
6
简易窑洞
洞内高度不低于2.2米
m2
50-80
7
门楼
按其上盖垂直投影面积
m2
50-150
8
院大门
钢质、木质(厚度3cm以上)
m2
50-100
9
室外楼梯间
全封闭(楼梯及扶手部分不另补偿)、按垂直投影面积
m2
6、花卉迁移按照园林部门规定执行。
6 cm -10 cm
棵
7-15
6-10
11 cm –15 cm
棵
15-50
10-20
16 cm –20 cm
棵
50-70
20-30
21 cm –25 cm
棵
70-130
30-40
26 cm –30 cm
棵
130-200
40-50
31 cm以上
棵
240
60
果
树
2年以下(2米以上)
地域类别
区域
街道名称
标准
一
繁华
青岛路、景华路、中州路、西苑路、南昌路、玻璃厂路、人民路、解放路、唐宫路、九都路、凯旋路、金谷园路
2023年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及公寓式安置方案
2023年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及公寓式安置方案为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引导人口、资源要素向中心城镇集聚,强化要素集约集聚,激活县镇城市发展活力,提升城市能级,实现城市功能更加丰富、产业配套更加齐全、公共服务更加优质高效、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竞争力,使百姓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农户,具体以征迁启动公告为准。
二、征迁补偿政策(一)基准面积的认定:1.依据原有效农民住、辅房审批表,少建多批按实际面积,多建少批按批准面积。
不包括原审批的临时用房和生产用房等。
2.涉及祖传私房(没有住、辅房审批表)的需要递交村民委员会书面证明及村民小组证明,经镇联审会议核定后,根据房屋实际面积确认。
(二)户的认定:1.以农村居民建房为依据,以农民建房用地呈报表批件结合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为户标准,即每一宅基地为一户。
2.有子女的老人单独审批建房的(在和子女一起建房审批时列入申请对象的除外),可计入基准面积,但不作计户标准。
3.户口簿、门牌号、法院调解书或判决的家庭析产证明等材料不作为拆迁计户的依据。
(三)涉及多子女、离婚户1.多子女以基准时间为准,户籍属当地所在村征迁范围内,兄(姐)弟(妹)都已达到男25周岁,女23周岁(或者一方已婚且符合完整家庭条件另一方也已到男25周岁、女23周岁),则一户作为新增户,按有户无房政策处理。
完整家庭条件是指家庭所有成员户籍必须都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2.离婚户夫妻离婚在征迁基准时间前已满5周年或者一方再婚一周年以上,户籍属当地所在村征迁范围内且单独立户的,必须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本人申请,该组户主签字,由镇联审小组讨论、公示通过;夫妻离婚在征迁基准时间前未满5周年的或者一方再婚未满一周年,户籍属当地所在村征迁范围内且单独立户的,必须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婚的满5周年后,再婚的满一周年后,经本人申请,该组户主签字,经联审小组讨论、公示通过。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一览表
补偿金额
(元)
(二)非住宅房屋
产权人
原房屋坐落
原房屋总建筑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土地
补偿费(元)
房屋补偿费(元)
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登记的职工人数
税后利润、职工生活补助、设备搬迁费(元)
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
(元)
备注
合法用地面积
合法批建或产权
建筑面积
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
建筑面积
合法批建
或产权
建筑部分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一览表
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一)住宅房屋
商谈
顺序号
产权人
原房屋坐落
原房屋总建筑面积(㎡)
经认定后人口数
房号
安置房
建筑面积
(㎡)
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
搬迁补助费(㎡)
装修及
附属物
补偿费(㎡)
备注
合法批建或产权建筑面积
无合法批建
手续房屋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
建筑部分
二、城市房屋拆迁
(一)产权调换
商谈
顺序号
产权人
原房屋
地址
原产权证号
原房屋合法批
建或产权面积(㎡)
附属物
建筑面积(㎡)
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
(元)
安置房屋
地址房号
安置房屋
建筑面积
(㎡)
应交购房款(元)
各类补偿费(元)
备注
(二)货币补偿
商谈
顺序号
产权人
原房屋地址
原产权证号
原房屋合法批建
或产权面积
(㎡)
附属物建筑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价
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送审稿)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办事处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3)第三章规划主要调控指标 (4)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8)第六章建设用地布局 (10)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12)第八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13)第九章土地利用分区 (15)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2)成果表1 鸿山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24)成果表2 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 (25)成果表3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26)成果表4 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27)成果表5 2006-2020年鸿山街道用地平衡表 (28)成果表6 土地用途区面积统计表 (29)成果表7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列表 (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强化土地资源利用的宏观调控作用,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保障发展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产出效益,促进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5)《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6)《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3年)2.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3.相关规划(1)《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9年)(2)《无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9年)(3)《无锡市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1年)(4)《无锡市新区分区规划(2005-2020年)》(2006年)(5)《无锡市新区鸿山新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年)(6)其它有关专项规划4.技术标准(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第三条规划期限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拆迁测绘面积统计表
备注
拆迁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汇总表
单位:平方米 房屋面积 序号 分户图 编号 房屋所有人 主体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阳台 楼房
单位:平方米 房屋面积 序号 分户图 编号 房屋所有人 主体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阳台 楼房
悬梯 夹层 双层面 平房 檐廊
平房 破坏房 简易房 厕所 棚披
悬梯 夹层 双层面 平
195.78 178.70 358.23 434.63 48.65 222.28 13.91 228.19 98.83 3.80 18.94 29.45 27.99 24.27 27.51 43.56 阳台中包含门 廊面积25.3㎡
拆迁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汇总表
拆迁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汇总表
单位:平方米 房屋面积 序号 分户图 编号 房屋所有人 主体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8-10 8-11 8-12 8-13 8-14 8-15 8-16 8-17 8-18 8-19 8-20 8-21 8-22 8-23 8-24 8-25 8-26 8-27 8-28 8-29 8-30 8-31 8-32 8-33 8-34 8-35 238.30 196.86 35.06 13.18 39.19 23.65 70.88 152.86 365.61 68.43 7.92 306.42 42.49 13.77 281.17 30.40 203.68 17.94 260.10 209.12 209.32 27.58 22.50 27.18 86.87 174.27 47.76 66.59 94.67 198.24 108.63 49.53 480.61 193.42 112.75 12.49 32.86 14.04 243.49 83.59 123.88 70.60 56.60 185.90 208.91 48.45 6.84 18.00 138.45 28.17 269.74 208.36 36.53 23.20 57.95 23.99 43.51 242.48 99.82 11.58 14.18 阳台 楼房
铁力市房屋征收和铁力拆迁明细表
铁力市房屋征收和铁力拆迁明细表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铁力市拆迁范围铁力镇至桃山。
截止2023年9月30日以前,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该土地征收的范围是铁力镇区域至桃山南部区域(跃进林场、新星林场、南河林场)。
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如下:1、被征收土地、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对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拆卸、包装、运输、解聘员工和停产造成的违约金等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一项补偿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计算预期经营损失,具体来说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的损失、参照往年同一时期实际销售额或利润确定的补偿等。
光政综[2022]71号(邵光高速公路光泽段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实施方
光政综[2022]71号(邵光高速公路光泽段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实施方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定邵光高速公路光泽段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南平市人民政府:为了确保邵光高速公路光泽段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前期调查摸底酝酿,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了邵光高速公路光泽段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4月21日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按照要求呈报,请予以审定。
妥否,请示复。
二○一一年四月三日雄(光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0599-*******邵光高速公路光泽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了确保邵光高速公路光泽段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光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南政综[2022]24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邵光高速公路光泽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县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高指)领导,沿线的鸾凤、崇仁、华桥乡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综合农场)(以下简称沿线单位)根据实际征地拆迁面积实行责任与任务分段负责制。
县高指分别与沿线单位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责任状,沿线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辖区内的征地拆迁任务。
县监察、公安、交通、农业、国土、建设、林业、劳动保障、水利、广电、文体、供电、通讯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增强责任感,共同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县境内的征地拆迁任务,推动邵光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3—二、征用土地(一)征用土地范围:在邵光高速公路光泽段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具体界线按照红线划定的范围为准。
(二)征补标准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有关征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2、3)。
计划进度征地拆迁统计表
5天
阻工报告
监理日志
大别山路与泰宁大街交口
路基清表施工
12座坟未迁移
2013年11月20日—2013年12月31日
41天
阻工报告
监理日志
其中3天雨天未施工
泰宁大街6+660~12+100
路基清表施工
施工用地为移交
2013年11月10日—2014年1月20日
71天
阻工报告
监理日志
其中31天雨天未施工
泰宁大街12+300~15+200
路基清表施工
施工用地为移交,房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10日 屋未补偿 征收未补偿村民阻工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25日 拆迁未补偿未能施工 2013年11月10日—2014年4月14日
15天
阻工报告
监理日志
泰宁大街12+220 泰宁大街养猪场
沟塘施工 路基施工 土方、桥梁、路基 施工
征地拆迁的影响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桩号范围
大别山路K0+020
工程名称
门禁施工
影响工期事由
影响工期时间
影响天数
11天
施工单位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材 料
阻工报告
监理证明材料
监理日志
备注
其中3天雨天未施工
此处农田征收未补偿 2013年11月3日—2013年11月14日
大别山路K0+120~K0+220
30天 124天
阻工报告 阻工报告
监理日志 监理日志
其中11天雨天未施工 其中49天雨天未施工
泰宁大街15+200~20+100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3•【字号】邢政办字〔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南宫市、临西县、清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新建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3日新建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统一标准、便于操作”原则,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单位、个人合法权益,确保雄商高铁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建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项目(邢台段)征地拆迁补偿制定如下办法:一、征地(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对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省政府发布的土地所在区片的区片价格执行。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原有土地使用权人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1.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新的用地或者按照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资质)依据补偿标准评估后给予补偿;2.原以出让或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补偿;3.原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评估租金高出实际租金的数额与剩余年限折算的现值给予补偿。
山区四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可研第九章土地利用评价
山区四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可研第九章土地利用评价第九章土地利用评价9- 3第九章土地利用评价公路建设是一项消耗土地资十分巨大的工程,必须处理好工程建设与合理利用士地资的关系,必须处理好道路建设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必须处理好工程建设与合理补充的关系。
项目区域土地现状项目区域以山地、丘陵为主,人均耕地少。
土地资缺乏,且耕种条件差,坡耕地占较大比重。
推荐方案占用土地与拆迁建筑本项目占地380.33亩,其中旱地28.64亩、荒地227.20亩、水田11.36亩、林地21.73亩、菜地15.54亩、屋基2.35亩、原有公路73.51亩、拆迁房屋3180.4m2。
对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影响本项目符合正安县有关的土地规划、沿线城镇的有关规划及工业布局。
本区为山岭重丘地区,土地利用格局较为单一,公路永久性占用土地面积380.33亩,但原有老路有73.51亩,实际新增占地为306.82亩。
公路的建设会造成耕地面积减少,但减少比例相对较小,且在公路实施后,逐步实施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措施,部分土地将转化为耕地。
总体上,公路建设对土地利用格局的影响不大。
用地规模的合理性(1)用地定额标准说明本项目区域内山峦众多,延绵起伏;沟壑纵横,深履险峻。
地势中间高,两侧低。
作为公路建设项目,定额标准应按照交通部主编、建设部和国土资部批准的《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材【2021】124号)的规定计算。
(2)工可用地数量本项目全长13.434km。
采用20km/h的设计速度,路基宽7.0m永久性占用土地共380.33亩(合25.36hm2)。
(3)工可用地与《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对比分析^p :本项目全线位于Ⅲ类地形区,根据公路用地指标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总体指标,不应超过 REF Ref243368565 \h 表 0-1。
表 STYLEREF 1 \s 0- SEQ 表 \ARAB \s 1 1 Ⅲ类地形区公路建设用地总体指标(hm2/km)参数项单位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双车道双车道双车道路基宽度m12108.57.56.54.5指标值hm23.63.43342.60882.51262.28191.9274项目全线属山岭重丘区,四级公路路基7.0m。
固镇南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固镇县南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加快推进南城规划区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南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保障拆迁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蚌政〔2009〕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连城镇谷阳村城里、小王庄、徐庄、李庄、洪庄、陶庄、赵庄,前台村前东、前西、后台、花园、李庄、朱园、南小、城南村大小李庄、路南庄、浍南村殷楼庄,杨庙乡东岭村大齐湾、小齐湾、岭前组,岭后组、圩子,蒋南村大王庄、小蒋庄、蒋元组。
具体范围详见拆迁区域图。
二、征收部门县国土局负责南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的管理工作,连城镇人民政府、杨庙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
县人社、发改、农业、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林业、工商、税务、住建、规划、物价、行政执法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征收相关工作。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一)征地补偿。
征收南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固镇县国有土地上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南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其补偿标准按照皖政〔2012〕67号文件标准执行,即农用地每亩32970元,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亩16485元。
(二)失地农民安置。
从项目实施之日(即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农业户口村民,均应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可享受城镇居民安置待遇,可以就地办理农转非,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和城镇居民医疗体系。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武宣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武宣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为顺利推进武宣县征地拆迁工作,县人民政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发展状况,重新调整制定我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如下: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一)征收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1.武宣镇:41160元庙。
2.金鸡乡、黄茆镇、二塘镇、三里镇、东乡镇、桐岭镇、通挽镇、禄新乡、思灵乡:38660元/亩。
(二)征收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征收基本农田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标准的1.1倍补偿。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4倍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1至0.4倍确定;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
大中型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征收我县所辖范围内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城区集体土地奖励标准征收城区集体土地奖励标准:5000—20000元/亩。
(四)征收城区集体土地过渡期补助费标准征收城区集体土地过渡期补助费标准:4000—15700元/亩。
(五)征收乡镇集体土地奖励(含过渡期补助费)标准:1000—10000 元/亩。
二、新旧标准衔接过渡补偿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后,原已经上级批准或已经组织实施征收的项目,按原批准及已实施征收的补偿标准执行,2016年后新征的项目用地按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二、三、四、五款执行。
三、征收集体土地上农作物(青苗)及林(果、竹、苗)木补偿标准(一)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农作物育苗按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甘蔗、桑树2250元/亩;莲藕、西瓜、香瓜、丝瓜、黄瓜、南瓜、辣椒按1500元/亩;水稻、大白菜、小白菜、苦瓜、红豆、四季豆、白萝卜、胡萝卜等蔬菜类按1400元庙;花生、油葵1300元/亩;土豆1200元/亩;黄豆、玉米、红薯、木薯、芝麻、黄麻、高梁、麦子、红瓜子按1000元/ 亩;鱼塘(放养有鱼的)按34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