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70-9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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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ontinuous Conveyer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70—98
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 9 9 8年1 2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8 北京
关于发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8]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下列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66—84同时废止。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
《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
《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破碎、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6—98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上述规范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贯彻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连续输送设备制造行业的部分科研成果和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四章和三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下列方面:
1.按照我国连续输送设备制造行业发展情况,增加了许多新品种,淘汰了落后的机型,扩大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覆盖面,如架空索道安装工程,由单一的货运索道,扩大为单、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和单线循环式、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的安装。
2.原规范是70年代修订的,由于客观原因,标准化还极不健全。现在连续输送设备制造标准大多是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的等效标准。因此本规范在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参数等方面均有较大的修改。
3.增加了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负荷试运转的步骤、程序和技术要求。提高了安装工程的质量,使连续输送设备在生产使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有了很大的改善。
4.在名词、术语、形状和位置公差、计量单位方面均按现行国家标准做了较大的修改。
本规范在执行中,如发现未尽善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组(地址:北京市王府井大街277号,邮政编码:10074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原机械工业部
1998年8月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固定式带式输送机
第四章板式输送机
第五章垂直斗式提升机
第六章螺旋输送机
第七章辊子输送机
第八章悬挂输送机
第九章振动输送机
第十章埋刮板输送机
第十一章气力输送设备
第十二章架空索道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二节钢结构和线路设备
第三节钢丝绳
第四节站内设备
第五节试运转
第十三章矿井提升机和绞车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二节缠绕式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
第三节多绳提升机
第四节其它绞车
第五节试运转
第十四章工程验收
附录一连续输送设备有关站房、基础、预埋件、预埋螺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要求附录二带式输送机输送带连接方法
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通用固定式带式输送机、板式输送机、垂直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辊子输送机、悬挂输送机、振动输送机、埋刮板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架空索道、矿井提升机和绞车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本规范是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定,其通用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连续输送设备必须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交付生产使用。
第1.0.5条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应齐全;
二、按设备装箱清单,检查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三、机电设备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包装应良好;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松散现象;
四、钢结构构件应有规定的焊缝检查记录和预装检查记录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五、站房、基础、预埋件、预埋螺栓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第2.0.2条设备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和有关基础、支承建筑结构的实测资料,确定连续输送主要设备的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以及基准标高点,作为设备安装的基准。
第2.0.3条敷设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轨敷设前,应按其制造标准检查直线度。扭曲和端面质量,合格后方可敷设;
二、固定钢轨用的压板、螺栓等紧固件,其安装位置应正确,并应与轨道密切贴合、切实锁紧;
三、轨道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2mm;
四、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宜错开,其错开的距离不应等于行走部分前、后两行走轮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