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32J 65-2008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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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项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江苏省建设厅 二ОО八年三月七日
印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厅有关业务处室,省建设工程设计 施工图审核中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
DGJ32/J 65-2008
Hale Waihona Puke Baidu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塔式起重机 3.1 一般规定 3.2 检验仪器及工具 3.3 基本要求 3.4 基础 3.5 结构件 3.6 吊钩 3.7 行走系统 3.8 起升系统 3.9 回转系统 3.10 变幅系统 3.11 爬升系统 3.12 司机室 3.13 电气系统 3.14 判定标准
3.3.5 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应装设风 速仪。
条文解释
3.3.3 要求障碍灯的供电不受停机的影响,即当 塔式起重机切断总电源后,障碍灯仍能正常指示。
3.3.4 塔式起重机自由端高度(或独立高度)的 根部位置是整个塔式起重机钢结构承受倾覆力矩, 应力最集中的部位。塔式起重机自由端高度(或 独立高度)越高,则该部位的应力越大,因此也 就越容易造成结构破坏。为了确保结构安全,厂 家均规定了塔式起重机自由端的最大高度和最大 独立高度。为了提高塔式起重机的独立高度,有 的厂家还采用了下塔身与标准节分开的方法。检 测时应注意下塔身应全部连续安装在塔身最底部, 其数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且不能与其 它标准节混用。
条文解释
3.3.7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差,频繁装 拆,使用年限久,设备存在结构疲劳、 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根据本省实 际结合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 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建设部 第659号公告),本条对不同规格的塔 机进行结构性能测试的年限作了规定。
塔式起重机
3.4 基 础
3.4.1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3.4.2 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或有专项设计方案。 (TJ)
塔式起重机
3.3.7 起重公称力矩400kN·m以下(含 400kN·m)出厂超过八年,公称力矩400~ 6 3 0 k N ·m ( 不 含 6 3 0 k N ·m ) 出 厂 超 过 十 年 , 公 称 力 矩 6 3 0 ~ 1 2 5 0 k N ·m ( 不 含 1250kN·m)出厂超大型过15年,公称力矩 1250kN·m以上出厂超过20年,,必须进行 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合格的方可进行 安装质量检验。 (TJ)
3 塔式起重机
3.1 一般规定
3.1.1 检验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TJ)
1 检验时,无雨雪、大雾,且风速不大于 8.3m/s(五级); 2 环境温度为-15℃~40℃; 3 电网输入电压正常,电压波动范围能满 足被检验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4 被检验设备应装备设计所规定的全部安 全装置及附件;
5 现场清洁,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及设备、 物品应撤离现场,并设置警戒线。
目
4 施工升降机 4.1 一般规定 4.2 检验仪器及工具 4.3 基础 4.4 防护围栏 4.5 吊笼 4.6 钢结构 4.7 层门走台 4.8 钢丝绳 4.9 滑轮 4.10 传动系统 4.11 导向轮、背轮 4.12 导向、缓冲装置 4.13 制动器 4.14 安全装置 4.15 电气系统 4.16 判定标准 附录一 检验内容及方法 附录二 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如上述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版本为准。
2术 语
2.0.1 安装质量检验Installation Quality Examination
对建筑施工机械安装后的技术状态及其安 全装置可靠性与规范标准的符合程度的验 证。
2.0.2 建筑工程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建筑工程是指采用工程材料如土、石、砖、 木、混凝土、塑胶和各种金属等修建房屋、 道路、铁路、桥梁、隧洞、河、港、特种 结构和市政卫生工程等的生产活动。
塔式起重机
3.3.6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式起重机的任何 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3.6的规 定。 (TJ)
条文解释
3.3.6 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 电线的安全距离是指塔式起重机任何 部位在该距离以外,才不致影响塔式 起重机的正常使用,并方可避免触电 事故的发生。该距离是以架空输电线 为中心,沿垂直方向及水平方向的边 长,为表中相应数据两倍的长方体空 间。
3.3.2 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 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的臂架 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应 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 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式起重机处于最高位 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m。 (TJ)
条文解释
3.3.1 该距离是指塔机平衡臂尾部 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 间的水平及垂直距离,目的是保证 施工安全。
1总 则
1.0.1 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 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 验行为,确保检验客观、公正,根据《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机 械安装质量检验与定期检验。
1.0.3 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保证检验质量的 各项管理制度,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TJ)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 DGJ32/J 65-2008
南京建工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所 姜 宁
前
言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特别是起重机械具有重心高、 装拆频繁、流动性大、危险性高等特点,易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行为,确保检验 客观、公正,减少和杜绝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 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建筑安 全与设备管理协会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总 结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和检验实践的基础 上,参考有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编制了本规程。 江苏省建设厅[2008]第16号公告批准该规程为江苏省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 65-2008, 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前
言
本强制性标准已作为江苏全省建筑工 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的统一规程,全 省各地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时 应遵守使用,他也可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检查时参考。
本规范的出台意义重大,他大大方便 并统一了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 的检验行为,也起到了使全省检验检测机 构规避很大一部分自身风险的作用。
塔式起重机
3.2.3 除非有特殊规定,检验仪器及工具 的精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质量、力、长度、时间、电压、电流 检验装置应在±1%范围内; 2 对温度检验装置应在±2%范围内; 3 钢直尺直线度为0.01/300。
塔式起重机
3.3 基本要求
3.3.1 塔式起重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建筑 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0.6m。 (TJ)
江苏省建设厅 公告
第 16 号
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 等两项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江苏省建筑 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分 为DGJ32/J65-2008、DGJ32/J66-2008,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条文解 释
1.0.3 本条规定检验机构应当建立的各 项管理制度主要是:检验质量保证体 系、检验程序文件、检验安全操作规 程、检验人员岗位责任制、检验单位 行政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并在工作 中贯彻实施。检验人员要恪尽职守, 一丝不苟地实施检验。检验机构要对 用户和社会负责,做到公平、公正公 开,并切实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条文解释
3.4.2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承受着塔式起重 机的全部载荷,因此基础应符合《使用说 明书》的相关要求。这里包括三个方面的 含义:1、基础承载力应满足塔式起重机基 础载荷要求。当基础坐落在自然地面上时, 应有有资质的单位提供地耐力报告;当基 础由桩承载时,桩的承载力应满足要求 (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验算,并提供图 样)。2、基础承台配筋、预埋件的尺寸、 埋深和位置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或设 计要求,并应有砼试压块报告。
塔式起重机
3.1.3 检验前,受检单位应提供塔 式起重机使用(安装)说明书,安 装方案(含附着方案)、起重机基 础地耐力报告、基础隐蔽工程检验 单、基础砼试压报告、基础检验报 告,地脚螺栓合格证、塔式起重机 安装前检查表、安装自检记录、液 压油更换记录、安装合同(任务书) 等技术资料。
塔式起重机
3.2 检验仪器及工具
3.2.1 温湿度计、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 电阻仪、经纬仪、水平仪、拉力计、风速 仪、游标卡尺、卷尺、塞尺、钢直尺、万 用表。 (TJ)
3.2.2 扭力扳手、常用电工工具。 (TJ)
条文解释
3.2.1~3.2.2 本条规定了检验人员赴施工 现场检验时应携带的仪器和工具,仪器应 定期标定,以保证检验质量。
总则
1.0.4 本规程引用的国家、行业标准规程 规范有:《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T1005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 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建筑机 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高处 作业吊篮》(GB19155)、《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 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 建[2000]230号)。
次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 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 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 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文解释
3.1.1 本条规定了检验现场应具备的 条件,一是为了保证检验质量,二是 为了保证检验安全。
塔式起重机
3.1.2 检验前,受检单位必 须提供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 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人员名单 及操作上岗证、生产厂家特种 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监 督检验合格证书、出厂合格证 等证件资料。 (TJ)
塔式起重机
3.5 结构件
3.5.1 主要结构件无扭曲、变形、裂纹和 严重锈蚀,焊缝应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TJ)
3.5.2 主要结构连接件应安装正确且无缺 陷。销轴有可靠轴向止动且正确使用开口 销,高强螺栓连接按要求预紧,有防松措 施且螺栓高于螺母0~3扣。 (TJ)
3.3.2 本条规定了两台塔机之间的 最小距离,以避免群塔作业时相互 发生碰撞事故。
塔式起重机
3.3.3 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的 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 指示灯,该指示灯的电源供电不应受停机 的影响。 (TJ)
3.3.4 塔式起重机自由端的高度不得大于使 用说明书的允许高度。 (TJ)
条文解释
3.1.2 受检单位在报验时应当向检验单位 提交本条所规定的各项有效证件。根据建 设部第159号令,起重设备安装应有相应的 安装资质,因此,检验机构在审核安装单 位资质证书时,要核对该单位资质等级与 其安装的设备的吨位(或千牛·米)是否相符。 从2006年10月1日起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总局 对新出厂的塔式起重机实行制造监督检验, 合格的发监督检验合格证,对2006年10月1 日后生产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提供监督检验 合格证。
前
言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有: 1 总则; 2 术 语; 3 塔式起重机; 4 施工升降机; 5 物 料提升机; 6 桩工机械; 7 附着式整体提 升脚手架; 8 高处作业吊篮; 9 附录一 (检验内容及方法); 10 附录二(安装质 量检验报告书)。
因为目前进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只有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所有今天受省 特种设备协会委托,就只讲1、2、3、4、9、 10部分了。
江苏省建设厅 二ОО八年三月七日
印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厅有关业务处室,省建设工程设计 施工图审核中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
DGJ32/J 65-2008
Hale Waihona Puke Baidu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塔式起重机 3.1 一般规定 3.2 检验仪器及工具 3.3 基本要求 3.4 基础 3.5 结构件 3.6 吊钩 3.7 行走系统 3.8 起升系统 3.9 回转系统 3.10 变幅系统 3.11 爬升系统 3.12 司机室 3.13 电气系统 3.14 判定标准
3.3.5 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应装设风 速仪。
条文解释
3.3.3 要求障碍灯的供电不受停机的影响,即当 塔式起重机切断总电源后,障碍灯仍能正常指示。
3.3.4 塔式起重机自由端高度(或独立高度)的 根部位置是整个塔式起重机钢结构承受倾覆力矩, 应力最集中的部位。塔式起重机自由端高度(或 独立高度)越高,则该部位的应力越大,因此也 就越容易造成结构破坏。为了确保结构安全,厂 家均规定了塔式起重机自由端的最大高度和最大 独立高度。为了提高塔式起重机的独立高度,有 的厂家还采用了下塔身与标准节分开的方法。检 测时应注意下塔身应全部连续安装在塔身最底部, 其数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且不能与其 它标准节混用。
条文解释
3.3.7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差,频繁装 拆,使用年限久,设备存在结构疲劳、 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根据本省实 际结合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 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建设部 第659号公告),本条对不同规格的塔 机进行结构性能测试的年限作了规定。
塔式起重机
3.4 基 础
3.4.1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3.4.2 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或有专项设计方案。 (TJ)
塔式起重机
3.3.7 起重公称力矩400kN·m以下(含 400kN·m)出厂超过八年,公称力矩400~ 6 3 0 k N ·m ( 不 含 6 3 0 k N ·m ) 出 厂 超 过 十 年 , 公 称 力 矩 6 3 0 ~ 1 2 5 0 k N ·m ( 不 含 1250kN·m)出厂超大型过15年,公称力矩 1250kN·m以上出厂超过20年,,必须进行 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合格的方可进行 安装质量检验。 (TJ)
3 塔式起重机
3.1 一般规定
3.1.1 检验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TJ)
1 检验时,无雨雪、大雾,且风速不大于 8.3m/s(五级); 2 环境温度为-15℃~40℃; 3 电网输入电压正常,电压波动范围能满 足被检验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4 被检验设备应装备设计所规定的全部安 全装置及附件;
5 现场清洁,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及设备、 物品应撤离现场,并设置警戒线。
目
4 施工升降机 4.1 一般规定 4.2 检验仪器及工具 4.3 基础 4.4 防护围栏 4.5 吊笼 4.6 钢结构 4.7 层门走台 4.8 钢丝绳 4.9 滑轮 4.10 传动系统 4.11 导向轮、背轮 4.12 导向、缓冲装置 4.13 制动器 4.14 安全装置 4.15 电气系统 4.16 判定标准 附录一 检验内容及方法 附录二 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如上述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版本为准。
2术 语
2.0.1 安装质量检验Installation Quality Examination
对建筑施工机械安装后的技术状态及其安 全装置可靠性与规范标准的符合程度的验 证。
2.0.2 建筑工程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建筑工程是指采用工程材料如土、石、砖、 木、混凝土、塑胶和各种金属等修建房屋、 道路、铁路、桥梁、隧洞、河、港、特种 结构和市政卫生工程等的生产活动。
塔式起重机
3.3.6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式起重机的任何 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3.6的规 定。 (TJ)
条文解释
3.3.6 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 电线的安全距离是指塔式起重机任何 部位在该距离以外,才不致影响塔式 起重机的正常使用,并方可避免触电 事故的发生。该距离是以架空输电线 为中心,沿垂直方向及水平方向的边 长,为表中相应数据两倍的长方体空 间。
3.3.2 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 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的臂架 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应 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 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式起重机处于最高位 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m。 (TJ)
条文解释
3.3.1 该距离是指塔机平衡臂尾部 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 间的水平及垂直距离,目的是保证 施工安全。
1总 则
1.0.1 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 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 验行为,确保检验客观、公正,根据《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机 械安装质量检验与定期检验。
1.0.3 检验机构应当建立保证检验质量的 各项管理制度,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TJ)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 DGJ32/J 65-2008
南京建工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所 姜 宁
前
言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特别是起重机械具有重心高、 装拆频繁、流动性大、危险性高等特点,易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行为,确保检验 客观、公正,减少和杜绝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 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建筑安 全与设备管理协会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总 结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和检验实践的基础 上,参考有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编制了本规程。 江苏省建设厅[2008]第16号公告批准该规程为江苏省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 65-2008, 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前
言
本强制性标准已作为江苏全省建筑工 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的统一规程,全 省各地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时 应遵守使用,他也可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检查时参考。
本规范的出台意义重大,他大大方便 并统一了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 的检验行为,也起到了使全省检验检测机 构规避很大一部分自身风险的作用。
塔式起重机
3.2.3 除非有特殊规定,检验仪器及工具 的精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质量、力、长度、时间、电压、电流 检验装置应在±1%范围内; 2 对温度检验装置应在±2%范围内; 3 钢直尺直线度为0.01/300。
塔式起重机
3.3 基本要求
3.3.1 塔式起重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建筑 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0.6m。 (TJ)
江苏省建设厅 公告
第 16 号
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 等两项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江苏省建筑 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分 为DGJ32/J65-2008、DGJ32/J66-2008,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条文解 释
1.0.3 本条规定检验机构应当建立的各 项管理制度主要是:检验质量保证体 系、检验程序文件、检验安全操作规 程、检验人员岗位责任制、检验单位 行政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并在工作 中贯彻实施。检验人员要恪尽职守, 一丝不苟地实施检验。检验机构要对 用户和社会负责,做到公平、公正公 开,并切实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条文解释
3.4.2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承受着塔式起重 机的全部载荷,因此基础应符合《使用说 明书》的相关要求。这里包括三个方面的 含义:1、基础承载力应满足塔式起重机基 础载荷要求。当基础坐落在自然地面上时, 应有有资质的单位提供地耐力报告;当基 础由桩承载时,桩的承载力应满足要求 (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验算,并提供图 样)。2、基础承台配筋、预埋件的尺寸、 埋深和位置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或设 计要求,并应有砼试压块报告。
塔式起重机
3.1.3 检验前,受检单位应提供塔 式起重机使用(安装)说明书,安 装方案(含附着方案)、起重机基 础地耐力报告、基础隐蔽工程检验 单、基础砼试压报告、基础检验报 告,地脚螺栓合格证、塔式起重机 安装前检查表、安装自检记录、液 压油更换记录、安装合同(任务书) 等技术资料。
塔式起重机
3.2 检验仪器及工具
3.2.1 温湿度计、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 电阻仪、经纬仪、水平仪、拉力计、风速 仪、游标卡尺、卷尺、塞尺、钢直尺、万 用表。 (TJ)
3.2.2 扭力扳手、常用电工工具。 (TJ)
条文解释
3.2.1~3.2.2 本条规定了检验人员赴施工 现场检验时应携带的仪器和工具,仪器应 定期标定,以保证检验质量。
总则
1.0.4 本规程引用的国家、行业标准规程 规范有:《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T1005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 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建筑机 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高处 作业吊篮》(GB19155)、《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 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 建[2000]230号)。
次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 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 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 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文解释
3.1.1 本条规定了检验现场应具备的 条件,一是为了保证检验质量,二是 为了保证检验安全。
塔式起重机
3.1.2 检验前,受检单位必 须提供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 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人员名单 及操作上岗证、生产厂家特种 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监 督检验合格证书、出厂合格证 等证件资料。 (TJ)
塔式起重机
3.5 结构件
3.5.1 主要结构件无扭曲、变形、裂纹和 严重锈蚀,焊缝应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TJ)
3.5.2 主要结构连接件应安装正确且无缺 陷。销轴有可靠轴向止动且正确使用开口 销,高强螺栓连接按要求预紧,有防松措 施且螺栓高于螺母0~3扣。 (TJ)
3.3.2 本条规定了两台塔机之间的 最小距离,以避免群塔作业时相互 发生碰撞事故。
塔式起重机
3.3.3 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的 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 指示灯,该指示灯的电源供电不应受停机 的影响。 (TJ)
3.3.4 塔式起重机自由端的高度不得大于使 用说明书的允许高度。 (TJ)
条文解释
3.1.2 受检单位在报验时应当向检验单位 提交本条所规定的各项有效证件。根据建 设部第159号令,起重设备安装应有相应的 安装资质,因此,检验机构在审核安装单 位资质证书时,要核对该单位资质等级与 其安装的设备的吨位(或千牛·米)是否相符。 从2006年10月1日起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总局 对新出厂的塔式起重机实行制造监督检验, 合格的发监督检验合格证,对2006年10月1 日后生产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提供监督检验 合格证。
前
言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有: 1 总则; 2 术 语; 3 塔式起重机; 4 施工升降机; 5 物 料提升机; 6 桩工机械; 7 附着式整体提 升脚手架; 8 高处作业吊篮; 9 附录一 (检验内容及方法); 10 附录二(安装质 量检验报告书)。
因为目前进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只有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所有今天受省 特种设备协会委托,就只讲1、2、3、4、9、 10部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