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浙教办教研[201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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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浙教办教研〔2011〕12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我省深化课程改革的需要,为加强课程改革的专业指导,研究解决课程教学重点和难点问题,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指导委员会)。
专业指导委员会是课程改革业务指导、咨询与研究机构,受省课改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的领导,主要职责是研读课程标准与教材,研制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与学业质量标准,指导学科课程实施与评价,为行政决策服务,为改进教学服务,为教师专业成长服务。
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由省教育厅副厅长韩平担任,省教育厅教研室主任缪水娟担任常务主任,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方红峰、省教育厅教研室柯孔标、石世昌任副主任。
专业指导委员会内设秘书处和30个专业指导组,秘书处设在省教育厅教研室。
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4年。
各学科组名单详见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一一年十月十六日附件: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学科组名单小学语文组:滕春友(省教育厅教研室)、余琴(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学院)、陈燕(余姚市教育局教研室)、俞国平(乐清育英学校)、涂卫国(安吉县实验小学)、严丽萍(衢州市实验学校)、赵益美(丽水市莲都区刘英小学)小学数学组:斯苗儿(省教育厅教研室)、吴卫东(浙江外国语学院)、平国强(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顾志能(海盐县实验小学)、俞正强(金华市站前小学)、柳敏敏(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小学)、陈亚明(宁波市海曙区教研室)小学英语组:郑文(省教育厅教研室)、叶丽春(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教研室)、王玉(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吴幼春(杭州市省府路小学)、韩俊女(宁波市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夏恩力(温州市实验小学)、郭美阳(湖师附小教育集团)小学科学组:喻伯军(省教育厅教研室)、钱金明(海宁市教育局)、李玉宇(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发展中心)、陈彤(缙云县紫薇小学)、丁晓霖(诸暨市新世纪小学)、邵锋星(建德市明珠小学)、袁优红(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教研室)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组:邬冬星(省教育厅教研室)、经建美(上虞市百官街道小学)、方丽敏(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徐晓红(海宁市教师进修学校)、桑丽虹(丽水市莲都区囿山小学)、池昌斌(平阳县中心小学)、滕闽军(金华市东苑小学)初中语文组:蔡少军(省教育厅教研室)、金戈(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朱伟平(上虞市实验中学)、张震雷(金华市第四中学)、章新其(江干区教师进修学校)、王波芬(舟山市南海实验学校)、沈旦(湖州市第四中学)初中数学组:许芬英(省教育厅教研室)、叶立军(杭州师范大学)、郑伟君(舟山市南海实验学校)、周伟扬(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胡赵云(衢州市实验学校)、吴增生(仙居县教育局教研室)、徐杰(杭州市采荷中学)初中英语组:李冬梅(省教育厅教研室)、周惠(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学院)、罗敏江(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浙江宏达学校)、屈小武(温州市实验中学)、曹刚阳(绍兴县实验中学)、吕秋萍(丽水市实验学校)、马海青(临海市教育局教研室)初中科学组:王耀村(省教育厅教研室)、薛瑞芬(宁波海曙外国语学校)、戴中俭(长兴县教研中心)、陈胜钢(绍兴教育教学研究院)、郭海平(临海市台州初级中学)、曹新峰(海宁市马桥中学)、胡柳蔚(杭州市文澜中学)初中历史与社会组:牛学文(省教育厅教研室)、袁成毅(杭州师范大学)、唐少华(杭州市惠兴中学)、蒋金崇(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许婉英(平湖市教育局教研室)、金亚素(余姚实验学校)、莫建祥(上虞市实验中学)初中思想品德组:楼江红(省教育厅教研室)、李德雄(湖州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戴建华(绍兴县教师发展中心)、林久杏(杭州十三中教育集团)、曾夏凤(台州市白云学校)、邓权忠(温州市第九中学)、谷辉(嘉兴一中实验学校)高中语文组:胡勤(省教育厅教研室)、黄伟(杭州师范大学)、张孔义(浙江外国语学院)、褚树荣(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张茂松(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吴旭辉(浙江大学附属中学)、羊刚(湖州中学)、张纪良(嵊州一中)、包建新(临海市回浦中学)高中数学组:张金良(省教育厅教研室)、李胜宏(浙江大学)、张维忠(浙江师范大学)、尚可(杭州高级中学)、胡庆彪(宁波市象山三中)、许钦彪(绍兴稽山中学)、金克勤(黄岩中学)、冯寅(湖州中学)、李世杰(衢州市教育局教研室)高中英语组:葛炳芳(省教育厅教研室)、谢萍(杭州师范大学)、夏谷鸣(杭州外国语学校)、周道义(鄞江中学)、诸才章(金华市教育局教研室)、潘健男(湖州第二中学)、周建林(余杭第二高级中学)、庄志琳(桐乡市高级中学)、梁美珍(台州市教育局教研室)高中物理组:梁旭(省教育厅教研室)、盛正卯(浙江大学)、李海洋(浙江大学)、吕华荣(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郑青岳(玉环县教育局教研室)、唐华(舟山中学)、骆兴高(杭十四中)、黄国龙(镇海中学)、陈报南(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高中化学组:任雪明(省教育厅教研室)、任学宝(杭师大附属高中)、王彦广(浙江大学)、邬健敏(浙江大学)、赵喜平(宁波市北仑中学)、魏樟庆(乐清中学)、郭君瑞(台州市教育局教研室)、江旭峰(湖州二中)、王成冠(舟山中学)高中生物组:周初霞(省教育厅教研室)、胡军祥(浙江农林大学)、陈秉初(浙江师范大学)、张庆勉(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王秀红(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金永生(杭州二中)、江生(嘉善高级中学)、卢菁菁(绍兴一中分校)、刘为邦(丽水二中)高中思想政治组:祝国强(省教育厅教研室)、吕有志(浙江大学)、边永坚(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楼锡德(东阳市教育局教研室)、徐晓芸(余杭高级中学)、吴志贵(宁波慈湖中学)、杨胜(瑞安中学)、潘新华(嘉兴高级中学)、张建庆(湖州二中)高中历史组:周百鸣(省教育厅教研室)、李学功(湖州师范学院)、潘迎华(浙江外国语学院)、徐衍昌(衢州市教育局教研室)、朱世光(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方仙来(温州二十二中)、赵寅芬(绍兴一中)、陈亚利(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朱能(海宁市教育局教研室)高中地理组:郭剑峰(省教育厅教研室)、马里松(杭州学军中学)、朱光良(浙江外国语学院)、张建珍(浙江师范大学)、汤国荣(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陆秀良(嘉兴教育学院)、郭万里(金华一中)、雷鸣(温州中学)、冯凭(湖州中学)中小学信息技术组:魏雄鹰(省教育厅教研室)、张剑平(浙江大学)、詹国华(杭州师范大学)、蒋莘(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王劲松(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余卫中(衢州二中)、谢敏海(镇海中学)、李永前(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夏祎华(定海一中)、钟战华(海盐石泉中学)、邱伟刚(杭州市古荡第一小学)中小学通用技术(劳动技术)组:管光海(省教育厅教研室)、黄林(新昌中学)、秦宝荣(浙江工业大学)、孙俊(杭州高级中学)、黄育稼(奉化教师进修学校)、章青道(平阳中学)、孙耀东(桐乡市教研科研室)、董萍(湖州爱山教育集团)、黄越祥(金华一中)、邵洪平(衢州菁才中学)、刘德岳(台州中学)中小学体育与健康组:余立峰(省教育厅教研室)、于可红(浙江大学)、曹强(嘉兴市南湖区教育局教研室)、徐育玉(湖州二中)、蒋贤俊(回浦中学)、陈业辉(绍兴稽山中学)、王卫东(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翁舟梁(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中心学校)、周晓明(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朱水敏(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夏玲玲(温州市瓦市小学)中小学音乐组:杜宏斌(省教育厅教研室)、罗迎春(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周爱华(嘉兴市教育学院)、李逸萱(温州市广场路小学)、XXX琼(宁波市广济中心小学)、方伟青(金华市南苑小学)、沈建琴(绍兴市树人小学)、林琴英(温岭市石塘镇中学)、王鸣(杭州翠苑中学)、叶素琴(遂昌中学)、胡沈颖(湖州中学)中小学美术组:冷莹(省教育厅教研室)、周绍斌(浙江师范大学)、应爱娜(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进修学校)、许颖(宁波市鄞州区东南小学)、王五一(温州市实验中学)、陈勇(湖州市吴兴区龙泉小学)、屠雅群(嘉兴平湖市稚川实验中学)、祁森飚(绍兴柯桥中学)、林维山(丽水市教育局教研室)、李启云(金师附小)、梅林(衢州高级中学)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组:伊红(省教育厅教研室)、刘诚平(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张建芳(嘉兴教育学院)、王兴宇(湖州菱湖中学)、杨向群(温州市第四中学)、严生明(开化二中)、郭建民(东阳市横店镇中心学校)、李文祥(台州市路桥实验小学)、郁旭峰(北仑区实验小学)、何铁勇(诸暨市店口一小)、陈利平(松阳县教育局教研室)中小学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组:董惠铭(浙江教育报刊总社)、李荆(省教育厅教研室)、陈杰(余杭区教育局教研室)、黄辉(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邬明明(宁波镇海第三公司学校)、毛建清(衢州二中)、张晓芳(绍兴市柯灵小学)、张文军(浙江大学)、吴维平(湖州中学)考试评价组:方张松(省教育厅教研室)、俞晓鸿(浙江大学)、沈启正(省教育厅教研室)、董加选(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方建胜(余杭高级中学)、邢夏良(湖州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王荣文(金华市教育局教研室)、孙亦器(衢州一中)、鲍雪芬(北仑区华山小学)幼儿教育组:虞莉莉(省教育厅教研室)、王春燕(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王芳(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汪劲秋(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高美娇(台州市教育局教研室)、贾秋美(上虞市爱弥儿幼儿园)、周勤(海宁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邵爱红(宁波市启文幼儿园)、娄敏(舟山幼儿园)特殊教育组:姜卫英(省教育厅教研室)、刘佳芬(宁波市达敏学校)、冯燕(绍兴文理学院)、孙小荣(台州教育学院)、陈荣第(杭州市杨绫子学校)、周志英(衢州市聋哑学校)、李伟儿(浙江省盲人学校)、童俊华(杭州聋人学校)、李科(温州市特殊教育0学校)以上各组第一人为该组组长,专业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教研室钱万军、韩颖负责。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8dad830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93e621d.png)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
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5.09
•【字号】浙教办函〔2024〕95号
•【施行日期】2024.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
秀毕业生名单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4〕9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要求,在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基础上,经省教育厅确认并按规定公示,决定浙江大学赵宗胤等15734位同学为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现予公布。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大对优秀毕业生事迹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和就业等方面的导向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勇于进取,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成为新一代就业创业的生力军。
附件: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4d10b89e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8c.png)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浙教高教〔2018〕101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8〕101号各普通本科院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努力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立德树人。
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环节,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担当社会责任、关心他人和社会。
深入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建立健全“三全育人”长效机制,着力推动高校全面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科学合理设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强化每一位教师的立德树人意识和责任,在每一门课程中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切实将育人工作具体落实到教学计划、教学环节之中,形成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的育人格局。
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提升学生健康素质和审美能力,增强劳动意识,养成劳动习惯。
二、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高校要根据办学定位、学科专业基础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认真编制新一轮专业建设规划。
要落实好国家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不断改善专业基础条件,积极开展专业认证。
建立专业人才预测和预警机制。
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则,实施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实行专业条件公开制度,定期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提升课程质量。
优化课程体系,加强课程整合,科学合理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适当增加选修课。
课说浙江方案
![课说浙江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02ed12c6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122477a.png)
课说浙江方案引言浙江省教育厅推出了一项名为“课说浙江”的新方案,旨在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本文将介绍该方案的背景、目标、实施方法和预计效果等相关内容。
背景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变革,传统的教育模式与社会需求之间出现了明显的脱节。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浙江省教育厅决定推出“课说浙江”方案,通过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目标“课说浙江”方案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通过改变教育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实现教育的个性化和全面发展。
2. 培养创新能力:通过开展创新教育,在学生身上培养创造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精神。
3. 培养实践能力:重视实践教学,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学习,提高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4. 促进社会发展:通过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为社会创新和科技发展做出贡献。
实施方法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浙江省教育厅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实施方法: 1. 制定创新教育课程: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适合的创新教育课程,包括创意思维培养、科学实验等。
2. 引入实践项目:与企业和社会资源合作,开展实践项目,让学生实践应用,提高实践能力。
3. 培养教师创新能力:通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创新能力,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引导学生的创新学习。
4. 实施多元评价:改变传统的单一考核方式,引入多元评价制度,更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
预计效果预计“课说浙江”方案的实施将会达到以下效果: 1. 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创新教育模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 学生创新能力提高:通过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解决问题能力,使他们具备创新能力。
3. 学生实践能力提高:重视实践教学将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
4. 教师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通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创新能力,能够更好地引导学生的创新学习。
浙江教育厅认定创新平台
![浙江教育厅认定创新平台](https://img.taocdn.com/s3/m/5097b637bd64783e09122b56.png)
浙江省教育厅认定创新平台一、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第一批:1.1中国美术学院“浙江省文创制造业协同创新中心”1.2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1.3宁波大学“浙江海洋高效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第二批:2.1浙江大学“煤炭资源化利用发电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2浙江大学“赛博(CYBER)协同创新中心”2.3浙江大学“感染性疾病诊治协同创新中心”2.4中国美术学院“视觉中国传播协同创新中心”2.5浙江工业大学“高端激光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2.6浙江师范大学“非洲研究与中非合作协同创新中心”2.7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现代纺织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8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智慧城市区域协同创新中心”2.9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协同创新中心”2.10中国计量学院“质量检测技术及仪器协同创新中心”2.11浙江海洋学院“海洋设施养殖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12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行业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培育:1.浙江中医药大学“免疫性疾病中医诊治协同创新中心”(已第四批认定)2.浙江财经大学“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协同创新中心”(已第三批认定)3.杭州师范大学“美育与文化传播协同创新中心”4.温州大学“金融综合改革协同创新中心”第三批3.1浙江工业大学“膜分离与水处理协同创新中心”3.2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高端装备设计制造协同创新中心”3.3浙江工商大学“现代食品安全与营养协同创新中心”3.4中国计量学院“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管理协同创新中心”3.5浙江农林大学“绿色农药协同创新中心”3.6浙江财经大学“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协同创新中心”3.7浙江科技学院“农业生物资源生化制造协同创新中心”3.8浙江传媒学院“媒体传播优化协同创新中心”3.9温州大学“浙江省海涂围垦及其生态保护协同创新中心”3.10丽水学院“龙泉青瓷协同创新中心”第四批:4.1浙江大学“智慧东海协同创新中心”4.2浙江大学“新型飞行器关键基础与重大应用协同创新中心”4.3浙江大学“作物品质与产品安全协同创新中心”4.4浙江大学“‘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4.5浙江工业大学“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协同创新中心”4.6浙江师范大学“卓越教师培养协同创新中心”4.7宁波大学“海洋信息感知与通信协同创新中心”4.8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服装个性化定制协同创新中心”4.9浙江中医药大学“免疫性疾病中医诊治协同创新中心”4.10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竹资源与高效利用协同创新中心”4.11杭州师范大学“氟硅精细化学品与材料制造协同创新中心”4.12绍兴文理学院“浙江省山体地质灾害防治协同创新中心”二、2016年度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教育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教育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9e53c736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97.png)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教育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5.19•【字号】浙教基〔2015〕59号•【施行日期】2015.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生涯规划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59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选择性教育思想,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全面推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心理、学业、职业指导,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必要性与意义高中阶段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也是学生选择未来人生发展方向的关键期。
开展普通高中生涯规划教育是贯彻选择性教育思想,促使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促使学生认识自我条件,发现自我兴趣特长,明确自我发展方向,从而指导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高中三年学习,并为下一阶段学习、生活与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帮助学生实现自我发展理想和成人成才。
二、基本原则普通高中生涯规划教育,坚持以学生为本,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坚持面向全体学生,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坚持全员参与,把生涯规划教育与日常教育教学有机结合;坚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不同年级段生涯规划教育的内容与重点;坚持校本实践,从学校和学生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教育,并将其持续贯穿高中三年教育过程。
三、主要内容包括学业规划和职业规划。
学业规划,学生根据自我兴趣特长、学业水平、专业性向、生涯发展意向,科学合理安排高中三年的课程修习计划。
职业规划,学生对自我未来生涯发展作出较为全面的设想和计划。
学业规划是实现职业规划的基础,职业规划是学业规划的目标和方向。
(一)自我认知。
自我认知是开展高中生涯规划教育的基础,也是帮助学生适应新环境的主要方法。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范一鸣等49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范一鸣等49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cd3ccf0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bf.png)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范一鸣等49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9.12.31
•【字号】浙教高科[2009]217号
•【施行日期】2009.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范一鸣等49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浙教高科〔2009〕21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经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含科研、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09年11月27日评审通过,范一鸣等102人具有教授资格,顾蓓熙等12人具有研究员资格,徐德涵等331人具有副教授资格,崔戴飞等27人具有副研究员资格,张正红等18人具有高级实验师资格。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以上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为评审通过之日。
附件:2009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陈瑶等445名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陈瑶等445名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460caa0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13.png)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陈瑶等445名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4.02.07
•【字号】浙教厅函〔2024〕36号
•【施行日期】2024.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陈瑶等445名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通知
浙教厅函〔2024〕3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79号),经各地推荐和浙江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陈瑶等402名教师取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严水荷等43名教师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
经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人员中取得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取得中等
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做好职称聘任等相关工作,聘任起始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特设岗位的,请有关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做好相关工作,2024年春季学期到岗。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定向服务岗位的,要安心服务当地教育事业。
附件: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7日。
浙江省教育厅、省对口帮扶办、省委组织部等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省对口帮扶办、省委组织部等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f039d55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a3.png)
浙江省教育厅、省对口帮扶办、省委组织部等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0.05.31•【字号】•【施行日期】2000.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省对口帮扶办、省委组织部、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2000年5月31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厅字(2000)13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0)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保我省学校对口支援四川省学校工作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自觉性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总揽全局而做出的重大决策。
而西部大开发战略能否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取决于各类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启动“东部地区学习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这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通过全省各地的共同努力,我省在支援西部教育工作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继续支持西部大开发,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地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自觉性。
坚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实际出发,发挥优势,量力支持,尽快研究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扎扎实实地把学校对口工作做好,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和参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
二、学校对口支援的基本形式(一)组织100所中小学开展对口帮扶。
根据中央“受援学校应是义务教育阶段相对薄弱的学校”的要求,我省决定在经济和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及部分市的直属学校中,选择90所初中、小学和10所职业技术学校与四川省受援地区的100所初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建立百校对口帮扶关系。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ab56ad9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d9.png)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浙教师〔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师〔2022〕4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浙江省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浙江省实际,对1997年出台的《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和1999年出台的《浙江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浙江省教育厅2022年4月29日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省特级教师的评定和管理,充分发挥省特级教师在思想政治、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和立德树人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特级教师的评定(一)评定范围。
在浙江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电教机构和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定范围。
(二)评定时间和评定总数。
全省在职省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1.5‰,每4年评定一次,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评定间隔和评定数量可作适当调整。
(三)评定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深厚的爱国情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教育省级和国家在线精品课程认定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教育省级和国家在线精品课程认定和推荐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0011d7e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16.png)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教育省级和国家在线精品课程认定和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11•【字号】浙教办函〔2022〕221号•【施行日期】2022.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教育省级和国家在线精品课程认定和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2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浙江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1—2023年)》相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职业教育省级和国家在线精品课程(以下简称课程)认定和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课程申报范围和课程要求(一)申报范围申报课程应为纳入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含高职专科、高职本科)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教学中实际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含实训实习),以及其他特色课程。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课程列归中等职业教育组,五年制高职后二年课程列归高等职业教育组;高职本科课程列归高等职业教育组,但须单独注明。
(二)课程要求1.课程设计科学,教学目标清晰,内容符合政治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规范性要求,有机融入课程思政要求,体现职教特色,专业课及时融入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鼓励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课程建设与实施。
2.课程总学时不低于32学时,至少在课程平台上完成两(学)期的在线教学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实践,在同类课程中教学效果良好,有省级课程或教学项目建设基础的优先。
3.体现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成果,课程教学活动完整,提供在线测试、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功能并有效实施,能有效防范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65eefea7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13.png)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促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着眼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调整我省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学校范围,并就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人员。
在医学院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高职院校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由高职院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职人员,人事档案不在院校,也不是人事代理的人员)的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一)根据《教师法》第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的精神,从2014年起,省教育厅将委托认定本校任教人员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学校范围扩大至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e5e427d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9a.png)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4.07.08•【字号】浙教基[2004]172号•【施行日期】200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基[2004]17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随着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1991年原省教委?颁布的《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浙教普字[1991]第378号)中的许多款项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
为此,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捉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同时,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制订了《浙江省学前√L童入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学年都要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和完善学籍管理机制。
附件:1.《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2.《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3.《浙江省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教育厅二OO四年七月八日附件1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特制订《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90f8d94dd3383c4bb4cd2ad.png)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帮助每一位学生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在认真总结我省各地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就深化我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改革育人模式,推进因材施教,保护和培养每一位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每一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开发和培育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潜能和特长,让每一位学生愉快学习、幸福成长。
二总体目标在体现义务教育基础性、全面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上,强化选择性教育思想,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加强课程建设,创新教学方法,改进教育评价,积极推进差异化、个性化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三主要任务一完善课程体系1.完善课程结构。
义务教育课程分为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
基础性课程指国家和地方课程标准规定的统一学习内容;拓展性课程指学校提供给学生自主选择的学习内容。
2. 开齐开好两类课程。
各地和学校要按规定开齐开好基础性课程,确保每一位学生具备适应社会必需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积极探索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实施、评价和共享机制,体现地域和学校特色,突出拓展性课程的兴趣性、活动性、层次性和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每学年拓展性课程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一至六年级15%左右,七至九年级20%左右。
二加强课程建设2.分类建设拓展性课程。
拓展性课程可分为知识拓展、体艺特长、实践活动等三类。
(1)知识拓展类课程包括学科研究性学习、学科专题教育、地方历史和文化教育等课程,旨在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体艺特长类课程包括体育、艺术、健康教育、生活技艺等课程,旨在帮助学生培养兴趣爱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高雅的生活情趣。
(3)实践活动类课程包括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科技活动、调查探究、社会实践等课程,旨在引导学生探究自然、体验生活、了解社会,着重培养学生动手实践、科学探究、团结协作、服务社会的能力。
浙江省教育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文明办等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文明办等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76e17d6f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7c3f654.png)
浙江省教育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文明办等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明办•【公布日期】2010.01.06•【字号】浙教职成[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文明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10〕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团委、妇联: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根据教育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中等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和一线现代产业工人的重要渠道,是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重要载体。
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未来产业大军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两个文明”的建设。
因此,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学生,不仅要具备必要的文化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更要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近几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保证了中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目前中职在校生已达73万人,占高中阶段学生比重的46%。
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德育工作,不仅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地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e34e876b25c52cc58bd6be30.png)
浙江省教育厅文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06)24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 2001]21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浙教基…2006‟60号)的有关要求,对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原则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有利于全面客观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发展状况;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特长。
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应提前公布,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对学生的评价尽可能全面、客观、科学。
评价操作尽可能简便、直观,并实现信息化管理,记入“浙江省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二、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中学生成长记录,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高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
学生成长记录的主要内容:(一)课程修习记录(详见表1)。
主要记录学生在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中修习的模块名称、学时、模块测试成绩、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详见表2)。
主要记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内容。
研究性学习应记录课题名称、成员组成、课题成果、本人在课题所承担的任务,以及本人、他人及指导教师的评价;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应记录服务(实践)内容、地点、时间及本人、他人及指导教师的评价。
浙江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浙江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https://img.taocdn.com/s3/m/2a8276c159eef8c75ebfb3ba.png)
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小型会议费
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不超过总课题经费的10%
6.咨询费
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的总和支取不超过总课题经费的15%
2.编制预算时,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和前期投入及配套经费。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号
项目负责人签名
7.劳务费
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的总和支取不超过总课题经费的15%
8.印刷费
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9.管理费
管理费总金额的5%
总计
预算编制说明:
1.预算应按照《浙江省教育厅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科目
经费预算
(万元)
备注说 明
1.图书资料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
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
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者,须经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
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6e846faf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b4.png)
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浙教基〔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2〕4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为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拓展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空间,有效解决课后拓展服务师资短缺问题,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双减”文件精神,现就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遴选、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指导意见。
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专业组织团体(包括学会、协会等)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参照本指导意见。
二、遴选原则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益属性原则。
学校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也须遵循公益性原则。
(二)双层遴选原则。
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建立区域、学校双层遴选机制,规范遴选程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非学科机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区域“白名单”。
学校可按照一定遴选程序,在区域“白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遴选,选择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
(三)自主申报原则。
根据相关申请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可自主向属地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359a469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98.png)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5.16•【字号】浙教高教〔2014〕60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60号各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使命,严格学生学业管理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本着把对学生学业严格管理贯穿始终和关心帮助指导贯穿始终的精神,现根据有关规定,对加强和改进学生学业管理与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新生入学教育。
入学教育应突出校规校纪、学业修习及管理, 突出专业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突出加强自我管理等内容, 让学生充分了解学校要求,自觉履行学生职责,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科学规划自己的学业学习。
新生入学教育应安排足够的时间予以保证。
学校应建立对二级学院等基层教学机构新生入学教育的检查考核制度。
二、科学制定专业培养标准。
学校要从自身定位出发,分类制定专业培养标准,并形成动态修订机制。
专业培养标准须符合国家要求、社会需要和学校特色,应与学校的招生宣传相一致,做到具体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教师要严格按培养标准施教,学生要严格按培养标准学习。
学生须全部完成学校规定学习任务,达到培养合格标准才准毕业。
经考核评价未达到培养合格标准的学生,须重修课程或延期毕业。
三、强化课内外管理。
加强对学生课堂学习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的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
学生课堂及各类实践教学表现须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对违反课堂及实践教学纪律的学生,按规定扣减平时成绩。
学校要增强实践教学的整体设计,强化教师对学生实践教学的指导,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四、改革考核评价。
推广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鼓励多种形式的课堂考核方式。
合理确定与审核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增加课堂表现、平时测试、作业测评等在成绩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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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2
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
攻关计划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依托学科
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校 (盖章)
浙江省教育厅
2016
年
一、基本信息
表1.数据表
二、研究队伍和研究基础
表2.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和发表成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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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课题组主要成员情况
注:公开发表的成果须注明出版社及出版时间、刊名及刊期;研究报告须注明提交单位及时间;引用、转载须注明引征著作或刊名、刊期;采纳情况填完全采纳或部分采纳。
三、课题设计论证
表4:本课题提出的背景、研究意义和价值(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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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包括已有的主要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及对各种代表性观点的评述)
表6:本课题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内容,拟突破的重点、难点及主要创新之处
表7:本课题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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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参考文献、资料数据准备情况及相关科研条件
四、研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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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本课题研究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和预期成果(主要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名称、形式及使用去向)
五、研究经费
表10:经费预算表
六、课题组承诺和单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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