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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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生育定点医院开具证明:妊娠诊断证明和化验报告(加盖定点医院计划生育章,诊断证明章)
备注: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起始日期和预产期
二、我方开具头胎证明(携带双方结婚证、身份证)
三、医保证、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携带上述材料去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准生证(若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在怀孕10周内,到定点联网医院做妊娠登记:
1)、医保证、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A4纸)
2)、生育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试验化验单(加盖定点医院计划生育专用章,诊断证明章)
3)、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A4纸)若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入院第一天需办理住院登记,所需携带材料如下:
1)、住院证
2)、医保证、医保卡或者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A4纸)
3)、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A4纸)
4)、妊娠登记表(社保中心提供)
5)、身份证复印件
6)、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备注:如无法办理住院登记,需在住院第二天携带以上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七、生育报销所需材料:
1)、医保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门诊专用收据蓝联(加盖财务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3)、费用清单(生育保险专用章)
4)、诊断证明(加盖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5)、身份证复印件
6)、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7)、出生证复印件
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9)、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10)、剖腹产的提供剖宫产手术记录(加盖生育章、病案章)
尚未和医院结算生育住院费用或者在异地生育的,需要另外提供以下材料11)、住院登记表(社保中心办理)
12)、医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部门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13)、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讫章、生育专用章)和住院费用清单(加盖生育专用章)
八、计划生育流产、引产的需要办理妊娠登记方可报销
顺产报销最高限额3000元
剖腹产报销最高限额3600元
九、妊娠相关手术报销材料:
1、医保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门诊专用收据蓝联(加盖财务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3、费用清单,处方,检查报告(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4、病例复印件
5、计划生育术后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6、非自愿实施人工流产手术需提供术前诊断证明与术后诊断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7、非自愿实施人工流产手术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交社保)
8、非自愿实施人工流产手术需提供生育保险妊娠登记表(粉联)
注:1、流产手术备案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2、如有医保证或社会保障卡可直接在联网医院结算
有商业补充险的员工请将所有单据留存复印件,以便用商业险补报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