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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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表
申请序号:
第二部分: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及其他证件、证明情况(申请人填写)
二、残疾人证
三、其他证件、证明(军烈属、孤寡老人等)
第三部分:家庭居住情况(申请人填写)
一、现住房情况
二、其他住房情况
三、家庭成员参加福利分房情况
第四部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如下:
一、所有名列本申请表第一部分的成员,都是同户口的实住家庭成员,没有挂户人员。
二、如实申报家庭收入。
三、如实申报住房情况,未拥有或与他人拥有现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四、愿意接受和服从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安排,按照轮候顺序解决住房问题。
五、如原承租政府公房,户内人员全部同时申请廉租住房的,保证在获得廉租住房的同时,立即将原住公房腾退,办理退租手续,结清有关费用,完好地交还给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安排其他住房困难户入住。如保留原租住公房的,则按规定相应减少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或住房保障面积。
六、不空置住房,不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不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的用途,不利
用承租的住房进行经营和违法活动。
七、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标准保障线或《深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证件、证明年审被取消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及时调整租金或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
八、入住廉租住房后,自觉接受住宅小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遵守住宅小区各项物业管理规定,按规定标准按时缴纳房租、水电、煤气和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九、已明白《深圳市廉租住房住房申请登记须知》的全部内容。
承诺人签名(按第一部分表内序号排列):
1.2.
3.4.
5.6.
7.8.
二OO 年月日第五部分:审核意见
二、区民政局审核意见(由所属区民政局复审后出具)
三、区房管部门核审意见(由所属区住宅〈建设局〉出具)
四、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审核意见
五、公示情况(由所属区住宅〈建设〉局出具)
第六部分:配租情况(区住宅<建设>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