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检 维 修 管 理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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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设备检修质量,特别是检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厂(车间、站、队)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装备检修(包括大、中、小检修和抢修)。

2.2 所有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 措施和方法

3.1 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检修前必须确保四个落实,即组织落实、教育落实、措施落实和物质落实。

3.1.1 组织落实

1) 劳动组织要合理,每个检修项目必须明确检修负责人,施工人员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任务清楚,心中有数。

2) 凡有2~4人参加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兼管安全,5人以上(含5人)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专门负责安全或至少一人以负责安全为主。

3.1.2 教育落实

1) 直接参与检修的人员受教育面必须达100%。

2) 教育员工重温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科学办事,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 教育员工在检修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听从现场指挥员和安全负责人指挥。

4) 教育员工在施工时必须按规定方案或检修票证上指定的范围、方法和步骤进行,不得任意超越、更改或遗漏,如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经检查确认后才能继续施工。

5) 教育员工在特殊拆卸、安装作业(如带煤气、EO、酸、碱、高温物料等拆卸、安装作业)中应设监护人,穿戴好特殊防护用品,确保安全,有关人员必须到现场,否则不得进行拆卸与安装。

3.1.3 措施落实

1) 编制安全检修方案。小检修(包括特殊情况下的抢修和日常维修)的安全方案,由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生产车间一道办理,大修、中修由各分厂、装备管理部在编制检修计划的同时编制检修方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检修前,必须向承担任务的员工交待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施工方案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3) 检修前,必须办好《中成化工设备安全检修卡》,并经有关人员签字认可。

4) 检修前确定检修质量验收标准,确保检修质量,做到一次开车成功。

3.1.4 物质落实

1) 起重机具(卷扬机、千斤顶、起重绳索等)、登高用脚手架、梯子及搬运机具等,安全装置齐全,保证安全可靠。

2) 电焊设备、移动式手提工具,必须绝缘良好,接地设施完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器方可使用。

3) 脚手架等登高设施,必须经所在车间主任、安全员检查,达到坚固、有围栏方可工作。

4) 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医疗器材、通风设备等,应准备充足,做到放置地点适当、取用方便、保证完好和安全可靠。消防专用系统要随时保证完好状态。

5) 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对陈旧的登高爬梯、栏杆、平台、阶梯、扶持物、支承物、盖板等认真细致检查,有无放置不到位、损坏、腐蚀、脱焊等现象,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提前处理,消除缺陷,做到安全可靠。

6) 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障碍物、油污等一切防碍施工安全的杂物。

7) 检查各置换放空、取样点是否堵塞,其通道阶梯是否畅通;分析仪器、测试仪器、试剂完好、有效,保证分析数据可靠。8) 各重要阀门、开关挂上禁示牌,危险地区挂好警告牌,设置围栏。

9) 通信电话、事故电话及消防通道、现场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0) 安全监督人员,各单位领导对检修项目、检修现场、检修方案、票证填写、安全措施等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有重点。

11) 备好各种安全警示牌。

12) 备好安全帽、安全带、防酸、碱、EO、SO2、CO、氨等特殊防护用具、绝缘护具等合格安全用具,做到配备齐全,质量合格。

3.2 检修工作中的安全规定

3.2.1 生产单位必须给检修单位创造良好的检修条件,检修单位未得到生产单位的同意,不得任意进行检修。

3.2.2 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介质的设备时,必须由设备所在车间负责联系切断电源,应开、关的阀门必须处于相应的开关位置,并加盲板切断物料来源,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检修。设备所在车间的主任应对交出的检修设备负安全责任。

3.2.3 进入检修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3.2.4 传动设备的检修作业,必须通知电工切断电源,并经验电、挂标示牌后方可进行作业。

3.2.5 凡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车间有联系的设备、管道的检修作业,必须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并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3.2.6 凡接触或有可能接触EO、酸、碱、煤气、氨、液硫、双氧水等有毒有害物、高低温物的检修,必须穿戴好特殊防护用品(如防化服、雨衣裤、耐酸靴、橡胶手套、面罩、防毒面具等),

同时还应备好足够可靠的冲洗水源及必要的药物。

3.2.7 在检修过程中拆移的盖板、栏杆等防护设施必须及时还原装好,如果及时装好有困难,必须将四周用绳索围住,并设警示牌。

3.2.8 在检修中,每个检修人员要自觉地执行检修工作“十不修”制度,即:

1) 没有按规定办理检修审批手续的不修。

2) 检修任务不明确、设备材料没有合格认可、材料不明不修。

3) 正在运行的设备不修。

4) 泄压不彻底的设备不修。

5) 没有办停(断)电手续,没有可靠地切断电源的不修。

6) 没有办交出手续,未经有效确认的设备不修。

7) 没有对正在生产的设备采取有效隔绝,没有有效地切断有毒、有害和易燃物质来源的不修。

8) 酸、碱等腐蚀性强、灼烫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没有清洗合格的设备不修。

9) 进塔入罐、下阴井、进入密闭设备、没有定期分析和无监护人不修。

10)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修。

3.2.9 在检修中,每个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到“七个对待”,即:

1) 无气当有气对待。

2) 无压当有压对待。

3) 无毒当有毒对待。

4) 无电当有电对待。

5) 无液当有液对待。

6) 无险当有险对待。

7) 无腐蚀当有腐蚀对待。

3.3 检修完毕后开车前的安全规定

3.3.1 检修竣工,生产单位和检修单位双方领导、安全负责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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