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须知一、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严禁变相进行筹资,洗钱以及违背公益准则的交易.二、出具捐资证明。
发起人,一般也是出资人,一旦把资金注入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资金的性质就属于社会公共资产,不再属于发起人所有。
因此,由发起人出具捐资证明,可以明确发起人的公益捐赠行为和法律责任,防止出现发起人抽走注册资金等问题。
三、发起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除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外,还应讲诚信、重信誉。
四、每年必须按照章程开展一定数量的社会服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面向社会开展服务活动、以从事一定的社会公益事业、以社会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实体。
能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存在的基础条件五、具有保持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的社会服务支出和行政办公支出后,还应使净资产不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否则就不具备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金条件。
六、应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独立法人必须具有自己的住所,这不但便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运作管理进行监督,还是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公信力和影响力的重要措施。
如果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连专门的办公场所和专职人员也无法保障,也就不具备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七、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和财务审计。
按时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前段时间的义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选择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财务审计格式文村》进行财务审计.八、切实保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息公开与承诺服务.根据民发【2 007】145号文件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许可证的有关信息,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年度工作报告,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审计报告;承诺服务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doc
行政许可编码: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服务指南莱西市民政局发布2015-11-30目录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3)(二)实施机构 (3)(三)申请主体 (3)(四)受理地点 (3)(五)办理依据 (3)(六)办理条件 (4)(七)申请材料 (6)(八)办理时限 (7)(九)收费标准 (7)(十)咨询服务 (7)(十一)实施标准和范围 (8)二、办理流程(一)申请与受理 (8)1.提交方式 (8)2.获取收件凭证 (8)3.材料补正 (8)4.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9)(二)办理进程查询 (9)(三)获取审批决定书 (10)(四)流程图 (10)三、法律救济 (10)(一)投诉 (11)(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1)四、表单填写 (12)(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12)(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24)五、有关说明 (25)附件1 (26)附件2 (27)附件3 (28)附件4 (29)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编码:(二)实施机构莱西市民政局(三)申请主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莱西市民政局(莱西市天津路9号),(五)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深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批程序2002-06-28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什么文件和材料?举办者应提交如下文件和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二、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有哪几方面的程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一)受理。
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查。
审查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
经审查和核实后,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发证。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
(五)公告。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深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地址: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4楼咨询电话:福田区民政局咨询电话:-1609罗湖区民政局咨询电话:南山区民政局咨询电话:盐田区民政局咨询电话:宝安区民政局咨询电话:龙岗区民政局咨询电话:1.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哪些本质特征?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本质特征有3个:一是民间性。
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虽然允许有国有资产的成分,但国有资产不占主导、支配地位,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这是与事业单位的区别。
二是非营利性。
不以营利为其宗旨和目的,虽然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其提供的社会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但这些费用是服务的成本价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这是与企业的区别。
三是实体性。
面向社会开展服务,其活动的特点是连续的、经常的,其组织结构具有实体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知申请人须知:1.签署文件和填写申请书前,应当阅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必须保证对所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提交的文件、证件一般应当是原件,确实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盖章”处须盖红色印章;“签名”处须由本人签名;选择项须在□中打√。
民间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和企业之外的各类社会组织(包括法人的和非法人的),在我国统称为民间组织,目前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省级办理)三大类。
特征有五:民间性:其成员来自社会,其资金也来自社会。
组织性: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
自治性:依照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实行自我管理。
自愿性:其成员不是应行政或法律要求而组成,是自愿参加的。
非营利性:其全部合法收入不在成员之间或出资者之间进行分配,其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相关的公益事业。
一、基础知识(一)民办非企业定义。
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如基金会等,一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如个体工商户、非法人经营机构。
单位内设组织不是法人组织,又不是非法人独立组织,不能对外独立民事法律责任,不属于)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民非的特点。
民间性、社会性、非营利性、独立性和实体性。
1.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既可以是独立举办,也可以联合举办;2.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所谓“非国有资产”即是国有资产以外的,个人、集体和境外资产都可以。
也并非是绝对不能含有,只要不超过1/3,就可以认定为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
民办教育机构只要资产不是来自财政性拨款即可。
3.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企业组织。
民办非企业变更须知
民办非企业变更须知一、背景介绍民办非企业是指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起,在依法取得登记注册后,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形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民办非企业在满足公众需求和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各种原因,民办非企业可能需要进行变更,本文将介绍民办非企业变更的注意事项。
二、变更类型民办非企业的变更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名称变更:当民办非企业的名称需要变更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登记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2. 组织机构变更:当民办非企业的组织机构发生变动时,需要及时向登记机关进行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3. 经营范围变更:当民办非企业的经营范围需要进行扩大或缩小时,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4. 法人代表变更:当民办非企业的法人代表发生变更时,应向登记机关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三、变更手续民办非企业变更的手续如下:1. 提交申请材料:根据变更类型的不同,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书、组织机构变更证明材料、法人代表变更证明材料等。
2. 缴纳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变更手续费用。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和费用一并提交给登记机关。
4. 材料审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可能要求补充或修改材料。
5. 签发变更证书:审核通过后,登记机关将签发相应的变更证书,作为民办非企业变更的证明文件。
四、注意事项在办理民办非企业变更手续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及时办理:变更发生后,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企业法律地位的准确和有效。
2. 申请材料准确性:申请材料需要准备齐全、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可能导致变更无效。
3. 相关费用缴纳:办理变更手续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应按规定缴纳,避免因费用问题耽误办理进程。
4. 关注变更证书有效期:变更证书的有效期有限,请及时关注证书有效期,并按时进行更新。
五、民办非企业变更是一项重要的行为,需要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须知及承诺书【模板】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须知及承诺书
本单位按法定程序在XX市XX区民政局核准成立登记或法人代表变更登记时,拟任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如下承诺:
1、登记(或法人变更)期间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是真实有效的;
2、登记后依法取得社会法人主体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保证本单位人、财、物三独立,并在本单位内墙挂证、外墙挂牌。
3、遵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自觉接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4、依法按核准的章程开展业务,确保业务活动经常化;
5、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制度;
6、遵守国家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各项规定,每年3--5月份主动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
7、保持与登记管理机关的联系与沟通。
本单位如有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业务范围、章程等发生变更,在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如电话、手机号码变动,应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更改);
8、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单位开展主题公益活动等重大活动并报送有关信息;
9、本单位需要注销,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0、经常浏览XX区政府网(******/)、江苏民政网(******/)和中国社会组织网(******/index.html)了解有关信息。
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非法人营业单位登记须知
非法人营业单位登记须知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非法人营业单位登记须知
一、非法人营业单位登记条件:
1. 非法人营业单位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分支机构
或其他营业单位.
2. 非法人单位必须由主办的法人单位提出登记申请.
3. 非法人营业单位必须有名称、经营场地、使用资金和
经营范围.
4. 非法人营业单位所发生的民事责任由主办的法人单位
承担.
二、分公司登记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非法人营业单位申请登记必须提交
下列文件:
1. 主办的法人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
2.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3. 主办单位出具的资金使用证明;
4. 从业人员名单;
5.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6. 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
7. 主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有关文件.。
企业登记注意事项
企业登记注意事项1、市局登记窗口受理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请就近到各辖区〔经济开发区、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区局登记。
2、企业设立登记以及企业住所变更登记的,请预先预备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未取得房产证证明、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等相关证明〕。
3、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工商联络员、托付代理人(其中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工商联络员、托付代理人可由一人兼任,也可由多人分别担任,但监事不能兼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需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实名认证。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操作指南1、登录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网址::8004/bsdt/);或关注邵阳市场监督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进入全程电子化登记。
2、点击右上角“注册”,马上注册一个“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返回;3、点击名称自主申报我要办理;4、依照企业需要,按提示填报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成形式;5、选择登记机关;点击我已阅读《名称自主申报须知》,提交名称申请。
6、填报拟设企业信息;7、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成功后,打印《自主申报名称告知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
企业设立登记操作指南【一】企业设立登记〔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1、关注邵阳市场监督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点击企业登记示范文本,下载并填报所需要的示范文本。
2、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工商联络员、托付代理人(其中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工商联络员、托付代理人可由一人兼任,也可由多人分别担任,但监事不能兼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需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实名认证。
3、请预先预备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未取得房产证的证明、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等相关证明〕二、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申请〕1、登录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网址::8004/bsdt/)。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一式两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一式两份)一、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一般3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有哪些要求?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3、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哪些行(事)业?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书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科技馆等;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中心等;6、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等;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9、法律服务业;10、其他。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
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
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编辑本段区别如何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
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
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
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
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
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
二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
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由此可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特点来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费,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无法生存和发展。
国家事业单位还允许自收自支,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什么不能呢?因此,我们应当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特点,理解为不以营利为目的。
如民办学校其宗旨应该是弥补国家教育力量的不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目的。
但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又允许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可以盈利。
但盈利的资金应投入到扩大教育事业中去。
其他的民办医疗单位、民办文化单位、民办科研单位、民办体育单位等,都具有同样的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须知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须知一、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为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举办人及成员分配所取得收益的“非营利法人”。
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举办人或者成员分配剩余财产。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或由政府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终止时须进行清算审计。
二、您所出开办资金属于捐赠行为,须出具验资机构《验资报告》。
出资后您不再享有该资产的财产权,不得分红,不得进行转让,不得抽回出资,成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独立法人财产。
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独立支配,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三、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做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财务管理规定,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四、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年报)。
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年报)的,视情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等行政处罚。
列入“异常名录”“黑名单”。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五、您应对登记申请材料和过程的真实、完整负责,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民政部门撤销登记。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六、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后,名称、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办公地址、《章程》、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如有变更,须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不做变更登记的,民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理事、监事变动的,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七、您如果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和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可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的流程和办理所需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的流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理申请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的流程和办理所需的材料民办非企业的办理事宜:1、申请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场所。
2、许可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3、提交材料: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场地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
民办非企业的办理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2、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6、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的登记性质: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人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个人出资,但不担任负责人,且符合法人条件的民办单位和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单位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民办非企业的申办材料:1、登记申请书:经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其中合伙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指所有合伙人(下同)。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人的基本情况、场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和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成立目的;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筹备基本情况,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明确是法人、个体;从业人员资格;场地设备;组织机构情况;申请登记理由;举办者2人以上落款处签名、按手印或发起单位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意见(具有前置审批许可的还需提供审批许可证)3、场地使用权证明(自有房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方提供合同证明,要有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通信方式等;不得与政府机关合署办公、不得使用住宅用房);4、验资报告(验资不得低于3万元;如业务主管单位有其他具体资金要求,按照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验资);5、拟任法定代表(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包括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姓名、性别、名族、年龄、个人简历等,党政、国企事业在职人员不得创办民非科研机构不能担任法人代表);6、章程草案(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制定<法人>);7、有关表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个体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负责人备案表;银行账号备案表;印章备案表;章程核准表;内设机构备案表);教育类、科技类、卫生类等具有前置审批许可的民非单位还应提供相关前置审批许可的相关材料;编号:2101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单位名称批准文号登记日期代码业务主管单位所属行(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填表须知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注:“领证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104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注: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填“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批准文号”栏,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此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2109表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
民办非企业变更须知
民办非企业变更须知民办非企业变更须知一、引言民办非企业是指由自然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设立的,以从事非营利活动为目的的法人实体。
本文档旨在向民办非企业提供变更须知,以确保变更过程顺利进行。
二、变更种类变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变更注册地质:民办非企业需要变更注册地质时,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民办非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需要提供新任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联系件、职务任命文件等,并按程序进行变更申请。
3.变更章程:民办非企业章程的变更须经法定程序,包括召开会员大会或其他相关决策机构的会议,并制定决议文件等。
变更章程需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三、变更程序1.提交变更申请:民办非企业在变更注册地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章程等方面的变更时,应向相关部门递交变更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审核认定:相关部门会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符合规定,将予以认定并出具变更证明文件。
3.公告公示:根据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变更需公告公示一定时间,以保护相关利益方的知情权。
4.办理备案手续:根据变更种类的不同,民办非企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备案手续,包括登记变更、重新注册等。
四、变更注意事项1.变更申请材料准备齐全,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变更手续,避免因程序不当导致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3.变更后及时办理相关事务的变更,如银行账户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等,以确保正常运营。
五、附件1.变更申请书范本。
2.变更材料清单。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民办非企业:由自然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设立的,以从事非营利活动为目的的法人实体。
2.注册地质:民办非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地质。
3.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在法律上具有代表作用的人员。
4.负责人:民办非企业的管理者,负责具体事务的实施和决策。
5.章程:民办非企业的基本管理规则和组织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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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须知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须知
一、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应具备下列
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 有固定的自有财产,并能经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有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
4. 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 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有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7. 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8. 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的文
件:
1. 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注册书;
2. 投资者提出的登记注册申请报告及合法的资格证明;
3. 企业章程;
4. 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登记表(全民所有制企业);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7.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审批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9. 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