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管理部门:法制与综合业务处1.文字说明:1.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指根据管辖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要求,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工作的部门。
包括宁夏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以及分支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
1.2宁夏局直接管辖的案件,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综处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1.3调查阶段:宁夏局由法综处负责组织调查,分支局由其调查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
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出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加贴封条或者加施封识。
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需要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解除登记保存、1.7行政处罚审批:案件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法综处审查,报本机关主管领导批准。
对给予数额较大罚款、不予处罚或者其他情节复杂、性质严重的重大案件,应当以集体讨论的形式进行审查,做出决定并记录。
集体讨论应当有局领导、法综处、调查部门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业务部门人员参加,参加人数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承办机构:花石乡行政执法中队;服务电话:7478001;监督电话:7478525。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工作流程图
调查取证
违法事实确凿,视案情需要制作《现场笔录》或《询问(调查)笔录》
执行
当事人自觉履行、依法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花石乡行政执法中队;服务电话:7478001;监督电话:7478525。
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
拒绝履行的处罚流程图
对接到举报或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未送子女入学
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
承办机构:花石乡行政执法中队;服务电话:7478001;监督电话:7478525。
渔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1)永登县渔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渔业行政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轻微;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表明执法身份执法人员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调查取证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作出笔录并交由当事人签名。
告知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陈述和申辩。
复核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处罚制作《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
当场收缴的罚款2日内交财务。
执行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罚决定;符合强制执行情形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执法案卷归档备案。
复议、应诉按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定程序进行。
(2)永登县渔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立案获取案源并初步调查认定后,制作立案呈批表报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立案。
调查取证进入现场勘验、检查,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对现场进行摄像、照相,询问当事人、证人等,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告知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处罚及陈述和申辩权利。
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
复核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处罚综合有关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执行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罚决定;符合强制执行情形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复议、诉讼按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定程序进行。
强制执行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制作《处罚结案报告》,执法案卷归档备案。
审查调查结束后,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同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报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确定处罚意见。
对复杂、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会审决定。
城管行政执法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流程图.
(三)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城管行政执法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流程图
肇州县城市
(一)简易程序
⑴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⑵履行要求:当场填制《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二)一般程序
履行要求:填制《立案审批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发现案源 ,填写案源登记表简 易 程 序一 般 程 序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单位处以立案 ,办案人员填写立 不予立案,办案人员填写不 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予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进 行调查、 收集证据。
可依法采取检查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收集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调查终结,违法事实成立的,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 处罚建议书,填写行政 处罚建议 有关事项审批表并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违法事 实违 法 事 实 成不成立 或立,当场作出填写案件核审表 组)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理意见 违法行 为 行政处罚决定 轻微并 及 前告知当事人法制机构 核审 ,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小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时纠正 没 有造成 危 害后果 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意 见或案件评审委员会意见作出拟处理决定不予行 政知当事人有陈处罚述申辩的权利违法事实不成立, 予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拟作出处罚的,向当以销案; 违法行为轻 的,移交有权机关;违法行为事人 制发 行政 处 罚微,不予行政处罚,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按照《行政处罚法》(听证) 告知 书最终作销案处理关。
最终作销案处理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 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并当场送达当事人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事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的,告 实、理由、依据以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 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述和申辩的权利 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 听证会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1. 引言2. 适用范围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适用于以下情况:违反行政法规、法律的行为轻微;没有或只有较小社会危害;无须法庭审理的案件;被处罚主体无异议的情况下。
3. 程序要求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需要满足以下要求:程序简单明了,操作便捷;保障被处罚主体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保护行政机关的裁量权;确保程序公正、公开。
4. 具体步骤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4.1 发现违法行为并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应通过自行发现或接受举报等途径获得违法行为的线索,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取证应当依法进行,包括勘验、检查、询问等手段。
4.2 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完成后,应向被处罚主体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应明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罚款数额、陈述申辩权等相关信息。
4.3 被罚主体的陈述申辩根据行政法定程序,被处罚主体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一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行政机关应认真考虑被处罚主体的申辩意见,并在决定书上予以批示。
4.4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被处罚主体应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履行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
行政机关会进行实施和监督,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执行。
4.5 处罚结果公示行政机关应将处罚结果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
公示包括违法行为、被处罚主体、罚款数额等信息,以增加行政处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 结论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在平衡被处罚主体权益和提高行政效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适用于轻微违法行为,简化了程序流程,便于操作,保障了程序公正和被处罚主体的合法权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简易程序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对于涉及较重违法行为的情况,还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程序进行处罚。
以上就是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的相关介绍,通过简化程序和保障程序公正,行政处罚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运行流程表
三、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运行流程表:济宁市气象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现场检查取证 承办:政策法规科结案承办:政策法规科归档承办:政策法规科、局办公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政策法规科监督执行承办:政策法规科 时限:10个工作日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承办:政策法规科 时限:3个工作日不自行履行给予警告的四、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业务流程表:济宁市气象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立案承办:政策法规科 时限:7个工作日调查取证承办:政策法规科 时限:60个工作日责令改正 承办:政策法规科案件处理审批承办:执法人员(提出拟处理意见)政策法规科(审核) 局领导(审批) 时限:5个工作日告知承办:政策法规科时限:当事人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承办:政策法规科(制作、送达)局领导(审批) 时限:7个工作日结案承办:政策法规科归档承办:政策法规科、局办公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承办:政策法规科 时限:当事人救济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听证:政策法规科监督执行 承办:政策法规科 时限:15个工作日不自行 履行给予警告的五、济宁市气象局行政处罚业务流程调研表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案件处理审批行政处罚告知听证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监督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归档六、行政处罚执法文书调研表:济宁市气象局行政处罚执法所用文书气象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笔录共页第页———————————————————————————————————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调查(询问)地点:调查(询问)人:证件号码:记录人:证件号码:被调查(询问)人: 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地址(住址):我们是气象局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
我们依法向你了解有关情况,请配合。
被调查(询问)人意见及签名或押印:年月日时分调查人(询问)签名:年月日时分记录人签名:年月日时分注:被调查(询问)人应在笔录逐页签名或押印,如有涂改之处,应在涂改之处签名或押印;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此记录属实”字样和调查结束时间。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案件的决定程序除一般程序外,还有简易程序。
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易程序的步骤简单,操作简便,相关法律、法规对简易程序的规范比较简单。
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实际中,行政执法机关遇到的大多是违法行为简单、违法情节轻微的普通违法行为。
一方面,这类行为具有违法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查处;另一方面,这类违法行为数量大、查处起来相对比较容易,办案机构如果按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办理,会影响行政效率。
因此,法律从实际情况出发,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外设定了简易程序,并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及相关要求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对《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细化,在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部分规定了简易程序的具体要求、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以及案件的归档等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一、价格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运行流程图1.乱收费行为的处罚;2.拒绝配合价格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处罚;3.妨碍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的处罚;4.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5.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6.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处罚;7.低价倾销,价格歧视行为的处罚;8.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行为的处罚;9.对价格欺诈行为的处罚;10.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行为的处罚;11.牟取暴利行为的处罚;12.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处罚;13.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价格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运行流程图二、节能监察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3.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4.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5.违反法律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6.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7.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法律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8.重点用能单位未按法律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三、粮食局行政处罚类运行流程图1.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粮食经营者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2. 陈粮出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3. 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高于)规定的最低(最高)库存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类流程图及清单
高县统计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1.法律《统计法》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3)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4)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5)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2.“三定规定”《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高府办发〔2011〕18号)。
1.法律《统计法》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1)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自由裁量标准
无
办理部门
统计分析监测股(高县统计执法大队)
监督电话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宜宾市统Fra bibliotek局或高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高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
7 日内
立案
制作“立案报 告”报主管领 导审查批准, 确定立案日 期及 2 名以上 案件承办人。
调查取证
1、 必须 2 名以上执法人 员参加; 2、 出示有关证件; 3、 根据情况制作“现场检 查笔录”、“询问笔录”、“采 样记录”、“证据先行登记保 存决定书”等; 4、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 告”。
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予以警告,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
调查取证
必须 2 名以上执 法人员参加、出 示有关证件,制 作“现场检查笔 录”或“询问笔 录”。
陈述申辩
1、 告知行政处 罚认定的事实、理 由和依据及当事 人享有的权利; 2、 对当事人提 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予以复核。
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申请
合议
1、 必 须3人 以上单 数参加; 2、 提 出具体 处理意 见
告知听证申辩权
1、 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交当事人。 2、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做 好“陈述和申辩笔录” 3、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或 不 执照的行政处罚;拟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 需 违法行为处以 5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 听 织的违法行为处以 20000 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证 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结案
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 后,承办人员制作“结 案报告”,有关案件材 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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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程序
案件移送
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 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 管辖,应当及时书面 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 生行政机关。
受理
1、案件来源:卫 生监督管理中发 现的;卫生机构 监测报告的;社 会举报的;上级 交办或移送的。 2、填写“案件受 理记录”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监督检查(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事实两人以上执法,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行为)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复核。
现场制作笔录(执法询问笔录、陈述申辩笔录)不予处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权利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结案、归档(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备案)按照《甘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事实,以及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举报等违法线索立 案(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指定两名以上承办人)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撤案,不处罚(移 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送、举报线索失实) 调查、取证 据。
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移送司法机关(构 结报告,并根据认定的违法违规事成犯罪) 实和法律、法规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批。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按照《甘肃省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按《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执行 行政复议或自觉履行拒不履行 行政诉讼按《行政强撤销 制法》第五十三条执行维持或变更处罚决定表1 立案审批表立字()第号表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说明:现场照片、示意图等可作为本记录的组成部分附后表3询问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第次询问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______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联系地址:我们是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_____________、,请你确认。
答: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如果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问:答: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询问人签名及时间:第页,共页附页第页,共页注:附页每页都应当注明页码,并由相关人员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流程图
结案(立卷归档)
三、行政强
制
对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加处罚款的流程图
经批准,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 利
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记录、复核陈述申辩意见
听取当事人意见
经批准,不加处罚金
未采纳当事人意见
经批准,作出加处罚款的决定
向当事人送达加处罚款的决定
现场检查 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 改建议,召开检查情况反 馈会,通报检查情况
1、听取检查单位汇报工作 2、对档案文字资料进行查阅 3、深入现场进行检查
督促整改 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检查结 论,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 整改
将整改事项纳入日常检查内容,杜 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 185 -
不属于职权范围
六、其他职权
窗口送- 1达78 -申请人
现场勘查 (依法需要 勘察的事项)
1、一般程序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
案件来源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局立案审批
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登记立案
不予立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调查取证
移送有关部门
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会同业务科室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审批
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并 告知陈述申辩权
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结案(立卷归档) - 179 -
2、简易程序流程图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初步确认违法事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 当场告知处罚依据、处罚意见和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执行 当场处罚决定书报城管局备案
《云南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及程序流程图、文书范本
《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及程序流程图、文书范本————————————————————————————————作者:————————————————————————————————日期: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一)系本案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四条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条行政处罚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及权限、代理权的起止日期、委托日期和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章简易程序第七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查明当事人的身份;(二)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三)询问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是否有异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四)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行政处罚机关印章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五)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加盖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告知 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告知书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陈述理由成立,行政机关 应变更原行政处罚意见
重大处罚申请召开听证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 当事人履行
结案 归档
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处罚 上报备案
(一)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 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案件来源(巡查发现、领导交办、群众举报、上级(部门)转办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 证件
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 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
权利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 依法执行
备案存档
立案 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报批
调查取证 2 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搜集整理证据材料
案件审核 由承办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卷材料一并报送审核
撤销立案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移送处理 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 处罚事项的 2、涉嫌犯罪的
报批 案件承办人根据审核意见,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法
规处及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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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场的
2、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成立,需要重新确定听证人员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者有新的事实需要重新调查核实的
制作听证意见书
听证意见与合议意见一致的,按审批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听证意见与合议意见不一致的,提交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等需要重新调查取证的,调查终结后重新合议,交法制机构重新复审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听证人员的姓名3 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书》的同时送达《听证告知书》
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的组成、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
举行听证会7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日前,将《听
举行听证填写《听证笔录》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
案件来源巡查发现新闻媒体曝光
举报、投诉
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
现场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
现场制作笔录
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
执行
备
案
归档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案件来源
上级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新闻媒体曝光举报、投诉
巡查发现
初查审核
不予立案
立
移送有关部门名执法人员)2
案
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
知理定
到有关部门取证检查(勘察),对证据抽样进行鉴定、检验、确认
问询其他
处罚预先告知审批
调查终结及合议审批
告知陈知听证权请申作出处罚决定达送
决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结
案案卷归档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当事人收到《听证告知书》后
同一般程序的立案调查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财物、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听证告知书》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2、当事人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意见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组织听证的机关《听证通知书》载明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