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凤山街道穴湖村富岭山普通建筑石料矿开采工程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姚东水厂至陆埠供水管道工程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姚东水厂至陆埠供水管道工程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4.04.18•【文号】文物保函〔2024〕479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姚东水厂至陆埠供水管道工程的批复文物保函〔2024〕479号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区划内姚东水厂至陆埠供水管道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72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一)补充拟建管道出、入土点施工对大运河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估,尽可能缩小其施工范围。
(二)深化拟建项目定向钻施工技术方案,细化下穿区域防塌陷、防冒浆等工程措施。
(三)完善拟建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水质及环境监测、防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
(四)补充拟建项目施工结束后的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措施,以及运营期间的灾害防治措施。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24年4月18日。
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格式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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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建筑用白云岩(碎石)项目报告

**县农业基础条件优越,粮食作物主产小麦、玉米、小杂粮等,经济作物主产花生、棉花,高效农业已全面展开。林果品种繁多,天然牧场56万亩,宜林宜牧,畜牧业发达。2004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4688万元,粮食总产量109930吨,油料总产量8119吨,肉类总产量21214吨。
**县旅游资源丰富。**县是文化历史名城,建制2200余年,名胜古迹遍布城区及其周围,是北京西南景观群中一颗明珠。周边有房山云水洞、石花洞、周口店猿人址、云居寺、十渡风景区、清西陵、狼牙山、涞源凉城等。涞水野三坡素有“北方小桂林”之称,198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995年新开发了三皇山景区、清怡亲五陵寝、金山院、人文景观雄、险、奇、秀成为吸引中外游客的旅游资源,是旅游度假的理想之地。2004年全县接待旅游人数100万人次,旅游接待收入1.5亿元。
投资:
劳动定员:
年工作日:
工程内容:潜孔钻机、空压机、轧石机各1台,锷式破碎机2台,装载机1台,铲车1辆,振动筛、输送带各2,布袋除尘器1套。
公用工程:
本区被**电网覆盖,380伏高压线路已通至矿区旁侧的**村,距矿区500m,电力供应能满足矿区生产需求。
不在厂区设置职工宿舍,办公区,食堂等。不涉及采暖问题。
余姚市三七市镇井头村乌石山普通建筑石料矿开采工程

余姚市三七市镇井头村乌石山普通建筑石料矿开采工程环境阻碍评判报告表简要本1 建设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和性质(1)项目名称:余姚市牟山镇胡家桂花庵山矿区开采工程(2)行业类别:B0101土砂石开采(3)建设性质:新建(4)建设单位:余姚市青江采石场1.2 项目工程概况矿山生产规模21万吨/年,年工作天数为250天,考虑到1.1不均衡系数,日最大产量约为924吨。
破裂筛分车间采纳一班制作业,平均生产运行时刻为8小时/天,破裂系统生产能力需求为115.5吨。
矿山现有PE600*400破裂系统生产线1条,最大生产能力240吨/小时,据矿山实际生产检验,设备产能达到生产规模要求。
本项目将沿用现有破裂工作及设备。
1.3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所有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1.4 项目建设地现状项目位于余姚市城区中心290°方向直距约17公里,陈村以北方向约500m 处。
行政上隶属于余姚市牟山镇青港村管辖。
具体位置详如下图1。
矿区四周200m范畴内,无重要水利、通讯和供电设施、村庄民房及文化遗址等需要爱护的设施和建筑,仅在矿区西南侧沟谷地带有梨树和零星杨梅树(普遍在+30米标高以下),周围300米范畴内有原矿山遗留的基础设施:轧石系统、矿山用房、供电房及修理、加油场地。
矿区交通方便,有简易公路约1.5公里与牟山镇相通。
1.5 项目设备开采及碎石加工设备:沿用采石场原有设备,如下表:⑴矿区设备1.6 矿区开采范畴2 项目工程分析依照矿体的赋存条件、矿山开采方式和工艺流程,矿山工程给环境带来的阻碍要紧是粉尘、废气、噪声及爆破振动、剥离物等。
经工程分析,本项目开采期间要紧“三废”污染源强汇总见表。
3 环境阻碍分析结论3.1 大气环境阻碍分析结论(1)粉尘阻碍分析粉尘要紧由作业点及汽车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
本项目扬尘50%以上是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另外有采石、碎石加工、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这些扬尘目前由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故在大气中受重力、浮力和气流运动的作用下,发生沉降、上升和扩散,其阻碍范畴可达数百米,且与风向、风速有关,专门风速对扬尘有双重阻碍,一样的阻碍范畴达到400米左右。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余姚市临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余姚市临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批
复
正文:
----------------------------------------------------------------------------------------------------------------------------------------------------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余姚市临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余姚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余姚市临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省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的通知》(浙政发〔2001〕76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2号)的规定,批复如下:同意你市临山镇因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涉及临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其他农用地16.6667公顷非耕地局部修改为建设用地区。
局部修改后的临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各项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特此批复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结束——。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6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6号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矿业权交易机构:为促进全省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大型机制砂石生产项目建设,根据《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0〕66号)、《省发展改革委等l5单位关于促进我省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76号)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采矿权设置管理(一)加强分区管控。
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集中开采区和“山区26县”开采规划区块内,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开发的要求,以矿地综合开发利用为导向,合理设置保障经批准的大型规模机制砂石生产项目配套采矿权;因项目建设需要,在集中开采区外允许合理设置经批准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和废弃矿区生态修复项目类采矿权(以下简称“项目类采矿权”),但要从严论证;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禁止设置采矿权。
(二)规范采矿权设置依据。
保障机制砂石生产项目的配套采矿权,应将项目批准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意见作为采矿权设置的依据;“项目类采矿权”应将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设计(或生态修复方案)批准意见作为设置的依据。
二、完善采矿权设置准入管控要求(三)强化开采区内采矿权设置准入。
余姚市防洪排涝规划(14年GH1074)

浙土资办〔2010〕58号附件1

2010.1.15- 1.22
核实
普通建筑 石料 普通建筑 石料 (宕碴) 普通建筑 石料
大型
普查
浙 土 资 储 备 字 浙江省国 [2010]5号 土资源厅
2010.1.26
6
2010.1.19- 1.25
勘查
大型
普查
浙 土 资 储 备 字 浙江省国 [2010]6号 土资源厅
2010.1.26
7
浙江新始矿产资源储量 浙新资评 评审咨询有限公司 [2009]29号
勘查
钼
小型
详查
浙 土 资 储 备 字 浙江省国 [2010]2号 土资源厅
2009.1.12
3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海燕村洼银 坑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区普查地质 报告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孔湖采石场 普通建筑石料矿普查地质报告
浙江省工程物探院
金华市新创矿产资源储 量评审咨询有限公司
金新资评 [2010]01号
普查
普通建筑 用石料
小型
小型
浙土资储备字 [2010]3号
浙江省国 土资源厅
2010.1.15
4
浙江有色地质环境 金华市新创矿产资源储 研究院 量评审咨询有限公司
金新资评 [2010]04号
2009.12.25 日会审
普查
普通建筑 用石料
核实Βιβλιοθήκη 水泥用 灰岩中型核实
建筑石料
小型
2010.1.8 2008.12.8 收到备案 通知补报 项目 2010.1.1 杭州市国 杭土余资储备 普查 土资源局 2008.10.31 3收到备 字[2008]36号 案通知补 余杭分局 报项目 勘探 湖 矿 储 备 字 湖州市国 [2008]6号 土资源局 普查 温 土 资 储 备 字 温州市国 2009.12.31 补报项目 [2009]7号 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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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凤山街道穴湖村富岭山普通建筑石料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简要本1 建设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和性质(1)项目名称:余姚市凤山街道穴湖村富岭山普通建筑石料矿开采工程(2)行业类别:B0101土砂石开采(3)建设性质:新建(4)建设单位:余姚市梅花采石场1.2 项目工程概况矿山生产规模20万吨/年,年工作天数为250天,考虑到1.1不均衡系数,日最大产量约为880吨。
破碎筛分车间采用一班制作业,平均生产运行时间为8小时/天,破碎系统生产能力需求为110吨。
矿山现有PE600×900、PEX250×1000破碎系统生产线,最大生产能力120吨/小时,据矿山实际生产检验,设备产能达到生产规模要求。
本项目将沿用现有破碎工作及设备。
1.3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20万元,所有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1.4 项目建设地现状项目余姚市东北71°,直距约5.3km,穴湖水库东,直距1.4km处。
行政上隶属于余姚市凤山街道穴湖村管辖。
矿区四周200m安全警界范围内,无村庄民房,无高压线路,无县、乡级公路经过,在矿区南侧200~300m内也仅有原矿山内部破碎工业场地及矿山用房。
1.5 项目设备开采及碎石加工设备:沿用采石场原有设备,如下表:⑴矿区设备1.6 矿区开采范围矿区面积27313平方米,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如下表:2 项目工程分析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矿山开采方式和工艺流程,矿山工程给环境带来的影响主要是粉尘、废气、噪声及爆破振动、剥离物等。
经工程分析,本项目开采期间主要“三废”污染源强汇总见表。
3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3.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粉尘影响分析粉尘主要由作业点及汽车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
本项目扬尘50%以上是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另外有采石、碎石加工、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这些扬尘目前由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故在大气中受重力、浮力和气流运动的作用下,发生沉降、上升和扩散,其影响范围可达数百米,且与风向、风速有关,尤其风速对扬尘有双重影响,一般的影响范围达到400米左右。
而穴湖村自然村距离本矿区有760m。
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影响范围主要在现场附近,100米以内扬尘量占总扬尘量的57%左右,200米以外影响很小。
为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必须做好以下防治措施:1)在扬尘主要产生点―振动筛上方用水雾进行喷淋;2)在采石场的周边应加强绿化,种植高大乔木,以减少扬尘的扩散;3)在进、出场的道路两边应种植高大乔木,同时应时常洒水;4)进、出场的道路进行固化;5)石料装车出场时,对料车中进行洒水、或覆盖,以减少扬尘在运输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6)在西北风时应停止产生扬尘的矿内作业。
(2)车辆及设备燃油废气设备铲车、装载机等采用柴油作为燃料,产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O X)等,废气在场地区无组织排放。
由工程分析的排放量可知,机车及汽车尾气排放量较少,且污染源较为分散。
由于矿山地势较高、开阔,大气扩散能力较强,故本项目开采及运输设备燃油废气对施工区域及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为减少柴油废气的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需采用含硫量低的轻质柴油;另外注意运输车辆保养。
(3)大气防护距离根据导则HJ2.2-2008中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由于矿山开采项目的特殊性,爆破瞬时炸药废气和粉尘的产生量较大,但持续时间较短,一般不足5min,同时为七天爆破一次,时间间隔长,经同类矿山类比调查,爆破粉尘、废气影响距离较近,大部分在矿区范围内自然沉降,故爆破废气、粉尘影响的卫生防护距离以200米爆破安全距离计。
本环评在此计算矿山钻孔、凿岩、采装和破碎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的大气防护距离。
根据污染物物的排放情况,粉尘对应的环境标准,具体如下表。
根据模式计算结果,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距面源中心)=200m,结合项目周边环境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为计算中心200米半径范围内。
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本项目操作区周围最近居民点为西南侧的穴湖村,相距有760m,符合防护距离要求。
3.2 噪声和振动影响分析结论噪声主要是爆破及施工机械产生的。
根据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推荐的方法,参照工业噪声预测模式:L P = L A-20lgR-△L;式中:L P—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压级;L A—参考位置R处的声压级;△L—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此处主要考虑树林、山地的衰减,一般为3~23db/100m,此处取10dB/100m。
其各源影响情况如下表。
通过以上计算结果可知,爆破作业时,在200m处约为79dB,在500m处噪声值为71dB。
超过了1类声环境标准,因此在采矿初期爆破噪声对居民会有一定的影响,实际上在200米以外,同时受到山坡、树木等阻挡后,影响更小。
且由于爆破是瞬间的,其影响也是短暂的。
其余的机械作业噪声在200米距离衰减后叠加本底仍能达到标准。
对于爆破产生的冲击振动,其特点是瞬时的,爆破结束以后马上消失。
根据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有关规定,“每日发生的几次的冲击振动,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准值10dB”,结合工程分析中振动源强数据(210米处)81.8 dB可知,项目在250米外的区域即可低于80.0dB的最高允许值。
穴湖村自然村位于矿区760m以外,因此由于爆破产生的冲击振动对穴湖村自然村并不会产生影响。
出于安全、居民习惯等方面考虑,爆破作业均在昼间进行,夜间不进行爆破;同时要求每次爆破时间相同,即定时爆破,其余时间一律不允许爆破。
3.3 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净化池处理后用作山地肥料,注意不得在雨天施肥,食堂废水也汇入化粪池处理。
2)其他生活污水:汇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喷淋抑尘。
因水量较小,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对山体水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集中收集后由镇、村的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填埋或处理。
食堂油烟两个灶,按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配置经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器(油烟处理效率应大于85%),风量达到4000m3/h,使油烟废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
3.4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表层剥离物及废弃石屑等建议暂时堆放在临时排土场,并做好临时草袋维护;树枝、杂草等经晒干后出售或送给当地村民用作燃料;矿山开采职工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后集中处置。
因此,在做好堆场水土保持工作的前提下,暂时堆存的剥离物等固废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3.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对森林资源的影响分析:本项目拟占用林地对余姚市凤山街道的林地数量影响很小。
对动植物的影响分析:开采区范围内未涉及到珍稀或濒危的野生动植物或古树名木,因此,项目矿山开采对区域内的动植物影响不大。
但开采期内噪声值的变化及运输车辆的快速频繁流动对小范围内的鸟类、或其他对声敏感的动物的生存活动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影响范围大约在矿区周围200m范围内。
水土流失影响分析:矿山开采期植被清除、开挖等开山活动会致使山体失稳,若开采、排土不当或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重力和降雨及地表径流作用下易引起不同形式的水土流失。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采区产生的水土流失因素将基本消失,生态环境采用植被恢复等措施后得以改善,水土流失逐渐减少直到新的稳定状态,不会长期产生大量的水土流失,而且部分表土剥离物可以用来进行生态恢复。
3.6 景观影响分析结论矿山景观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过程会造成一定的景观影响(如青山白化),但是只要矿区加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实施边开采边复绿,不良景观可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
同时,本矿山开采完毕后采空区作为复土及植被恢复等工作,区域内生态环境将比现状有明显的改善,历史开采宕面裸露的风化岩石将被植被遮挡,现状不利的景观影响将从根本上消除。
3.7 运输环境影响分析结论运输的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扬尘和噪声两个方面。
本工程开采的土石方将作为建筑材料外销余姚及周边地区(宁波、慈溪等),主要由矿区简易公路直接通往国道外运,距离约2.5km,该运输途中无需经过村庄密集区。
只要加强运输过程的管理,运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3.8 风险评价结论本工程的事故风险主要为开采过程中矿山崩塌、泥石流以及临时排土场等在灾害性天气下的塌方等事故;另外,还有飞石和爆破冲击波、振动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只要建设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做到安全操作,文明操作,编制好事故应急预案,用人力、物力、财力等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按事故预案要求准备必要的应急措施,本项目引起的爆炸风险及地质灾害等风险极小。
5 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见表1-4。
表1-4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6 选址布局合理性及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6.1 项目选址布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余姚市东北71°,直距约5.3km,穴湖水库东,直距1.4km处。
行政上隶属于余姚市凤山街道穴湖村管辖。
矿区四周200m安全警界范围内,无村庄民房,无高压线路,无县、乡级公路经过,在矿区南侧200~300m内也仅有原矿山内部破碎工业场地及矿山用房。
矿区附近区域较空旷,有利于污染物的稀释和扩散。
本项目用地性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工程分析和预测结果,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另外,区内电力、电讯、给排水、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可大大减少了项目基础建设的投资。
本项目不设炸药库仅设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工程队用房、机(汽)修车间、配电房等利用历史采空区东侧已建好的现有设施,均在200m爆破警戒范围之外。
本项目选址布局是合理可行的。
6.2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结论(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石料矿的开采,各级碎石料等产品销往余姚市及周边地区,项目主体工程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大块石采用机械破碎、不采用二次浅孔爆破的方法。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本项目未列入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产业。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分析①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本项目位于余姚市东部山区,不在余姚市城镇总体规划之内。
本项目符合城镇总体规划。
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工程所征用土地隶属于凤山街道穴湖村管辖,根据林业调查资料,项目所占用的林地属于无林地,未涉及到省级或市、县级生态公益林。
本矿区所在地主要为林地属集体所有,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本工程所征用的林地已征得了当地相关部门的审核同意,故符合余姚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③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根据《宁波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矿区位于划定的开采区——姚西石料开采区(KC1),年开采规模为20万吨/年,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的准入条件(20万吨/年),本项目符合当地矿产资源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