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方式操作流程图六竞争性磋商操作流程图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方式的采购和非招标方式的采购。招标方式的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采购分为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四种方式。
单一源采购由于其特殊性,单独列出。什么是单一源采购,通俗地说就是向一家供应商采购商品。通常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招标,但某些商品可能只能从一家供应商处获得,或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再或者必须满足原有物资采购项目一致性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集采项目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
询价与招标采购
竞争性磋商招投标流程
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日;在截止时间后送 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 件。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 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 知集采机构。
投标 要点
一、资格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门,如果磋商文件要求供应 商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供应商就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 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为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 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三、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一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一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集采机构集采机构经采购人确认同意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二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二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5日前以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之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在严 格保密的情况下一视同 仁与所有供应商分别进 行单一的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 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 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及合同草案条款,但 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 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确认并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供应商。
13.3政府采购流程梳理
13.3政府采购流程梳理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流程
一、政府采购业务综述
“采购管理”,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和服务的行为。
主要职责分工
(1)采购管理科室
负责汇总审核各职能科室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申请;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指导和督促各职能科室依法订立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验收;处理政府采购纠纷;负责保管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并进行内部通报。
(2)财务科
负责汇总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报同级财政科室批准后,下达各职能科室执行;及时转发财政科室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审核各职能科室申报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确定资金来源;复核政府采购支付申请,办理相关资金支付;根据政府采购科室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定期与政府采购科室沟通并核对政府采购业务执行和结算情况。
(3)各职能科室
负责申报本科室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依据内部审批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需求登记,提出政府采购申请;对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并依据成交
通知书参与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对政府采购合同和相关文件进行备案;提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
二、政府采购业务控制流程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流程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审批流程;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申报及审批流程;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公开招标流程;邀请招标流程;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单一来源采购流程;询价采购流程;竞争性磋商采购流程;政府购买服务流程;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流程;采购履约验收与结算流程;采购质疑答复与投诉受理流程。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磋商程序
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PPT 46张)
(三)采购项目的预算;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附则 。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总则
第八条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应当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 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 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 置等采购标准。 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 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 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磋商程序
附则
第六条
总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 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 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 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 和行业封锁。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 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返回第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总则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 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方式的采购和非招标方式的采购。招标方式的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采购分为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四种方式。
单一源采购由于其特殊性,单独列出。什么是单一源采购,通俗地说就是向一家供应商采购商品。通常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招标,但某些商品可能只能从一家供应商处获得,或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再或者必须满足原有物资采购项目一致性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集采项目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
询价与招标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
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磋商程序
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3.3政府采购流程梳理
13.3政府采购流程梳理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流程
⼀、政府采购业务综述
“采购管理”,是指使⽤财政性资⾦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和服务的⾏为。
主要职责分⼯
(1)采购管理科室
负责汇总审核各职能科室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申请;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式;负责指导和督促各职能科室依法订⽴和履⾏政府采购合同;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验收;处理政府采购纠纷;负责保管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并进⾏内部通报。
(2)财务科
负责汇总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报同级财政科室批准后,下达各职能科室执⾏;及时转发财政科室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审核各职能科室申报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确定资⾦来源;复核政府采购⽀付申请,办理相关资⾦⽀付;根据政府采购科室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根据国家统⼀的会计制度,进⾏账务处理;定期与政府采购科室沟通并核对政府采购业务执⾏和结算情况。
(3)各职能科室
负责申报本科室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依据内部审批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实际⼯作需要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进⾏政府采购需求登记,提出政府采购申请;对政府采购项⽬的中标结果进⾏确认,并依据成交
通知书参与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对政府采购合同和相关⽂件进⾏备案;提出政府采购资⾦⽀付申请。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流程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流程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审批流程;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申报及审批流程;采购⽅式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公开招标流程;邀请招标流程;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单⼀来源采购流程;询价采购流程;竞争性磋商采购流程;政府购买服务流程;进⼝产品政府采购流程;采购履约验收与结算流程;采购质疑答复与投诉受理流程。
政府采购全流程图
江苏省财政厅为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提升采购效率质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高效有序开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投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图,明确了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磋商六种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规范。
操作流程规范图如下,点击查看大图
江苏省财政厅从全省政府采购的实际出发,征求省政府采购中心、部分设区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几易其稿制定了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图。流程规范图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三方当事人的行为规范,直观体现了各种采购方式的操作流程,并对公告期限、方式变更、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为当事人在政府采购中的实际操作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江苏省财政厅制定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图,是在政府采购领域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将对促进江苏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图解 政府采购方式及招投标全流程
图解
政府采购方式及招投标全流程
《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因为采购形式较多,流程较为复杂,很多朋友分不清这几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流程。
下面建议流程图配合文字讲解方式,为大家深度解析招投标流程,详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操作,这六种政府常见采购形式的区别和具体流程。
一、公开招标
1、什么是公开招标?
《招投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也就是说,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都必须在公共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投标。
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相对不容易出现串标、围标等情况,是政府机构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
2、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但因为其公开透明、可操作性较小,且流程复杂、成本较高,很多机构会规避此种采购方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规定了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类:
(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磋商程序
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简介及注意事项
4、同时发出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
十、处理询问或者质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 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二、编写采购文件
法规政策和采购惯例中对供应商的限制 性规定:
供应商在法律或财务上应当独立于采购项目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 得了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当下属单位有技术和经济实力参加上级预算单位的招 标活动时,由于下属单位参加有可能造成对其他投 标人的不公平,需要提前作出预防性规定。
法规政策和采购惯例中对供应商的限制 性规定: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 型号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 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能由中小 企业或微型企业参加;
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组织供应商澄清。 对评标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
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非招标方式按此原则工作
八、非招标方式
1、竞争性谈判 参加竞争供应商的产生 谈判文件 投票推荐3家以上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报价特点:多轮报价
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一、政府采购方式
3、申报资料特殊要求:因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 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 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申请采用竞争性 谈判采购方式时,除提交一般要求规定的材料外,还 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 告的证明材料;
二、政府采购程序
(四)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
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
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 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 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 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五)答疑和现场考察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 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 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二、政府采购程序
二、招标采购流程 (一)组织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开展货物服务
招标投标活动。 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货物服务招标
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活动,但必 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活动。 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货物服 务招标事宜。
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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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争性磋商操作流程图
1
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人
采购项目
签订委托协议
接受委托
自行组织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制定磋商文件
磋商
编制并提交 响应文件
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合同履约及验收
确定成交供应商
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申请支付资金
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
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成立磋商小组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
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能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件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