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国务院部门规章与部门规定1.doc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用于规范国务院部门的行为和管理。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国家行政管理的正常运转,确保国家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
一、规章的名称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名称应当简明、准确,能够表达规章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命名规范,不得涉及政治、宗教等敏感内容,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和误解。
二、规章的目的和依据国务院部门规章的目的是明确国务院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其行为和管理,促进国家行政管理的科学、规范和高效。
规章应当明确规定规章的依据,即宪法和法律的具体条款,确保规章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规章的适合范围国务院部门规章应当明确规定规章适合的范围和对象。
规章适合的范围可以包括国家全境、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
规章适合的对象可以是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或者公民个人等。
四、规章的主要内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主要内容应当与规章的名称和目的相一致,具体明确国务院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其行为和管理。
规章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职责和权限:明确国务院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范围,确保其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行为规范:规定国务院部门在行使职责和权限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廉洁行政、依法行政、公正行政等。
3. 管理制度:规定国务院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确保国务院部门的高效运转。
4. 政策措施:规定国务院部门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用于推动国家各项政策的实施和落地。
五、规章的制定程序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规章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制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立项:国务院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授权提出规章的立项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干开始制定规章。
2. 起草:国务院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起草规章的具体内容,包括规章的名称、目的、适合范围、主要内容等。
3. 征求意见:国务院部门应当向相关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包括其他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的权限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章名称及依据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名称应准确、明确,能够反映规章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规章的依据应明确注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授权文件,确保规章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规章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规章应明确规定其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确保规章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规章的目的应与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相一致,能够解决当前社会问题,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三、规章的主要内容和条款规章的主要内容应具体、明确,条款应分章节、条款编号,便于理解和查找。
规章的内容应涵盖相关领域的主要问题和具体要求,确保规章的全面性和实施性。
四、规章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章应明确规定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规章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规章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与法律法规相一致,能够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五、规章的实施和监督规章应明确规定实施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确保规章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规章的监督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规章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六、规章的效力和违法责任规章应明确规定其效力和违法责任,确保规章的约束力和法律效果。
违反规章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制裁,维护规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七、规章的修订和废止规章应明确规定修订和废止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规章的及时更新和适应性。
规章的修订和废止应经过合法程序,确保规章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八、规章的宣传和解释规章应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规章的认知和理解。
相关部门应及时发布规章的解读和解释,回应社会关切,促进规章的有效实施。
以上为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标准格式文本,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章的制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国家行政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行政管理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背景介绍国务院部门规章是国家行政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旨在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制定依据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明确了国务院及其各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授权范围》:规定了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可以制定规章的授权范围。
3.相关行政法规:根据特定领域的需要,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
三、制定程序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立项: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制定规章的立项计划,并报请上级机关批准。
2.起草:由专门的法律法规研究机构或相关部门负责起草规章草案,草案应当明确规定适用范围、权力依据、内容要点等。
3.征求意见:起草完成后,将草案向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4.修改完善:根据征求意见的反馈,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规章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5.报批:修改完善后,将规章草案报请国务院或上级机关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和批复。
6.公布实施:规章批复后,由国务院或上级机关对外公布,并按照规定的时间确定实施日期。
四、规章内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行政管理权限:规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的行政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
2.行政许可和审批:规定行政许可和审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保障公平公正。
3.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程序等,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等都是规范性文件,但也有区别:制度的含义较为广泛,具体应用的时候可大可小。
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就是大的制度,而具体到一个企业的制度,往往是指大家要共同遵守的章程之类的。
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办法重在可操作性。
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
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
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
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
细则是对某一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具体化。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
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一、制度(一)什么是“制度”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二)“制度”的使用范围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
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规章和规定的区别
规章和规定的区别规章,是指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规定,是指党政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某项工作、事务或活动制定的带有约束性、规范性措施的文书,规定属于一般的规范性文件。
1、从内容上看:凡是法律、法规规定以规章形式规定的事项,应当制定规章,比如,设定行政处罚,出台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均属于规章;规定,即一般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部署工作,通知特定事项,说明具体问题。
2、从形式上看:2000年《立法法》实施以后,规章都必须以令的形式发布,因此凡是以令的形式发布的,就是规章;一般规范性文件则不以令的形式发布,往往以通知等形式下发。
3、从结构上看:规章一般采取章、节、条、款的结构,规范性文件则比较松散,一般没有结构要求。
规章要报国务院备案,规范性文件则不需要。
可以这样说,是否以规章形式发布并报送国务院备案,是判断是规章还是规定(规范性文件)的主要标准。
行政复议的特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比较)共同点:不适用调解、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联系与区别(P301)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则行政处罚的执行(主要掌握罚款的执行)行政处罚的规定规则(第10条—第13条)(上位法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1、法律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行政法规的规定权)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权)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国家部委规章(直属机构)的规定权)4、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权)行政处罚的设定。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的法规性文件,用于规范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国家法律的贯彻执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标准格式文本,详细介绍了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定义、制定程序、内容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一、背景介绍国务院部门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的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部门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规范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具有重要作用。
二、制定程序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项:国务院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授权,确定制定国务院部门规章的立项计划,并报国务院批准。
2. 起草:国务院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起草工作,明确规章的目的、适用范围、内容要点等。
3. 征求意见:制定国务院部门规章前,应当向相关部门、单位、专家学者等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4. 审议通过:国务院部门将起草好的国务院部门规章报请国务院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的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5. 实施和监督:国务院部门规章公布后,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章的要求进行实施,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内容要求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内容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章名称:规章名称应当简明、准确,能够准确反映规章的内容和目的。
2. 规章目的:规章应当明确规定制定的目的和意义,说明规章的立法依据和背景。
3. 适用范围:规章应当明确规定适用范围,确保规章的适用对象明确。
4. 主要内容:规章应当明确规定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包括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程序等。
5. 法律依据:规章应当明确规定制定的法律依据,确保规章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 实施和监督:规章应当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规章的有效实施和监督。
四、意义和影响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国家法律的贯彻执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法规形式之一,用于规范和指导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确保国家政务的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授权和程序要求。
下面是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标准格式,包括以下几个部份:1. 标题:规章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地表达规章的内容和目的,通常由规章名称和颁布机关名称组成。
2. 颁布机关:规章的颁布机关是指制定和发布规章的国务院部门的名称。
3. 颁布日期:规章的颁布日期是指规章正式生效的日期,普通包括年、月、日。
4. 目录:规章的目录是规章的组成部份,列举规章的章节和条款,便于读者查找和了解规章的内容。
5. 前言:规章的前言是对规章的背景、目的、法律依据和适合范围进行解释和说明,使读者对规章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6. 正文:规章的正文是规章的核心部份,包括各章节和条款的具体规定。
每一个章节和条款应有清晰的标题,便于读者理解和查找。
7. 附则:规章的附则是对规章的执行和适合情况进行规定,包括规章的生效日期、实施机构、违规处罚等内容。
8. 附件:规章的附件是对规章内容的具体补充和解释,通常包括表格、示意图、标准等。
9. 结束语:规章的结束语是对规章的总结和表达,通常包括颁布机关的名称、颁布日期和印章等。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依据:规章的制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的授权和程序要求。
2. 适合范围:规章的适合范围应明确界定,确保规章的适合对象和适合条件清晰明确。
3. 权限划分:规章的制定应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避免权力的滥用和冲突。
4. 依法公开:规章的制定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确保规章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 保持稳定:规章的制定应稳定、连续,避免频繁修改和废止,确保规章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
总之,国务院部门规章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法规形式,它对于规范和指导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工具,对于规范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介绍和标准格式的文本示例。
一、国务院部门规章的介绍国务院部门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法规形式之一。
它具有普遍约束力,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相关主体。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依据是法律和法规,它是对法律和法规的细化和补充,是法律和法规的具体执行细则。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议、批准和发布。
在立项阶段,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起草阶段,起草人员会根据立项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详细的规章内容编写;在征求意见阶段,起草人员会将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审议阶段,相关部门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对规章草案进行评审和修改;在批准阶段,规章草案会提交上级机关进行审批;最后,在发布阶段,规章草案会在国家法定媒体上正式发布。
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标准格式文本示例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标准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标题、前言、正文、附件和日期等。
下面是一个示例:标题:关于XXXX的XXXXX规定前言:为了XXXXX,根据《XXXX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正文:第一条 XXXXX第二条 XXXXX第三条 XXXXX...第N条 XXXXX附件:X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是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介绍和标准格式文本示例。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长期稳定和繁荣。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一)概念和原则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按照部门规章制定程序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部门规章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
国务院部门的规章制定权,首先源自于1982年现行宪法。
宪法第90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立法法和20XX年公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在此之前的1990年国务院还发布了法规、规章备案规定。
制定规章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致性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责任统一原则、体现改革精神原则、精简统一效率原则。
这些原则不但适用于部门规章,也适用于地方政府规章。
一致性原则要求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权利保障原则要求制定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权力责任统一原则的要求是,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体现改革精神原则的要求是,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精简统一效率的原则是,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应当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二)制定机关根据立法法第71条的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这类制定机关可以分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两大类。
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直属机构是主管国务院某项专门业务的部门,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署等重要行政管理部门。
直属机构的数量和职能因各届政府的机构设置和法律的规定而有所不同,第九届中央人民政府设置的直属机构共有17个。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依照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一种形式,用于规范和指导国家行政管理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必须依据法律授权,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查和批准。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法律授权: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必须有法律依据,即依照法律授权进行。
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不能超越法律的授权范围制定规章,否则将违反法律规定。
2. 具有约束力:国务院部门规章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等都必须遵守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
3. 规范行政管理:国务院部门规章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它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范围、程序、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4. 保障公民权益: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公平。
它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社会福利、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过程普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立项: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在制定规章之前,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调查,确定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具体的立项方案。
2. 起草:在立项获得批准后,相关部门会组织专业人员起草规章的具体内容。
起草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法律的规定和社会的实际情况,确保规章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 内部审查:起草完成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内部审查,对规章的内容进行评审和修改,确保规章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 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内部审查后,相关部门会将起草的规章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这一步骤是为了听取各方的意见,增加规章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 修改完善: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相关部门会对规章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规章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法规形式,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章的定义和作用国务院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法规形式。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主要作用包括:1.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国务院部门规章作为行政法规,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能够统一各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确保国家法制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2. 规范行政行为。
国务院部门规章对于各部门的行政行为提供具体的指导和规范,确保行政行为公正、合法、透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国务院部门规章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通过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普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立项和调研。
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制定规章的立项,并进行相关调研,了解相关情况和需求。
2. 起草和论证。
制定规章的部门根据调研结果和立项要求,开始起草规章的具体内容,并进行内部论证,确保规章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征求意见。
制定规章的部门会将起草的规章稿向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4. 修改完善。
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制定规章的部门会对起草稿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规章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 审议和批准。
规章的最终稿将提交给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机关进行审议和批准,确保规章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6. 发布和实施。
经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后,规章将通过官方媒体发布,并在规定的时间后正式实施。
三、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内容要求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内容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章的名称和序号。
规章应具有明确的名称和序号,以便于标识和引用。
2. 规章的颁布依据。
规章应明确规定其颁布依据,即法律授权的依据。
(完整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完整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标题:(完整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引言概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是指导和约束社会行为的法律文件,它们在法律体系中各有不同的作用和效力。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些法律文件的区别以及它们之间的效力差异。
一、法律1.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以国家的立法权为基础,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法律文件。
1.2 法律的特点: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长期稳定性。
1.3 法律的形式:法律通常以法律的名称和编号形式发布,并在国家法律数据库中进行公示。
二、法规2.1 法规的定义: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2 法规的特点:法规是法律的补充和细化,用于具体规范行政管理和社会生活中的特定领域。
2.3 法规的形式:法规通常以规章的形式发布,例如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三、规章3.1 规章的定义: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地方政府制定的,用于规范特定行政管理范围的法律文件。
3.2 规章的特点:规章是对法律和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用于指导和管理特定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为。
3.3 规章的形式:规章通常以具体的行政规章名称和编号形式发布,例如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四、规定4.1 规定的定义:规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4.2 规定的特点:规定是对法律、法规、规章的补充和细化,用于具体规范特定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为。
4.3 规定的形式:规定通常以具体的名称和编号形式发布,例如部门规定、单位规定等。
五、条例5.1 条例的定义:条例是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用于规范和管理地方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为。
5.2 条例的特点:条例具有地方性和局部性,适用于特定地区或特定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为。
5.3 条例的形式:条例通常以地方性法规的名称和编号形式发布,例如市级条例、县级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
注意:1、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
2、条例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
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我国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在法律覆盖层面上,法律>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制定。
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报上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务会备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区别在于规定事项,自治条例涉及民族自治地方全面的事务,而单行条例仅涉及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
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省级政府所在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相应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有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在范围上,条例、规定适用于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办法仅用于某一项行政工作;在内容上,条例比较全面、系统,规定则集中于某个部分,办法比条例、规定要具体得多;在名称使用上,条例仅用于法规,规定和办法在规章中也常用到。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行政规章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
国务院部门规章1.doc
国务院部门规章1国务院部门规章(一)概念和原则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按照部门规章制定程序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部门规章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
国务院部门的规章制定权,首先源自于1982年现行宪法。
宪法第90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立法法和20XX年公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在此之前的1990年国务院还发布了法规、规章备案规定。
制定规章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致性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责任统一原则、体现改革精神原则、精简统一效率原则。
这些原则不但适用于部门规章,也适用于地方政府规章。
一致性原则要求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权利保障原则要求制定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权力责任统一原则的要求是,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体现改革精神原则的要求是,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精简统一效率的原则是,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应当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二)制定机关根据立法法第71条的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这类制定机关可以分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两大类。
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直属机构是主管国务院某项专门业务的部门,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署等重要行政管理部门。
直属机构的数量和职能因各届政府的机构设置和法律的规定而有所不同,第九届中央人民政府设置的直属机构共有17个。
如何区别国务院部门规章与部门规定1.doc
如何区别国务院部门规章与部门规定1如何区别国务院部门规章与部门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政府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
依此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是特指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
而按照1990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法规规章备案规定》,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其中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这里所说的部门规章与行政诉讼法所说的部、委员会规章不完全一致。
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其中规定可以对国务院部门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而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那么,就有一个如何区分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与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的问题。
以上规定综合起来看,从全国人大的立法来看,似乎不应当有部门规章这样的提法,而应当将国务院各个部门的规定区分区分为部、委员会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定,前者属于规章,制定主体只限于国务院部、委员会,对其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即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大进行合法性审查;后者不属于规章,而是行政机关的一般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提出对其的合法性加以审查的请求。
以上讨论的目的只为了落脚到一点,即国务院的一些直属局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是否属于规章?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是否可以参照审理?机构改革以后,国务院部、委大大减少,而保留了相当数量的直属局。
按照《法规规章备案规定》,直属局作为国务院部门,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规章,而按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只有国务院部、委员会才能制定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保障国家法律的贯彻执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章的定义和作用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保障国家法律的贯彻执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章的制定程序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立项、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审议通过、发布和实施等。
1. 立项:规章的立项是指确定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明确制定规章的目的、范围和任务。
2. 研究起草:规章的研究起草是指根据立项要求,由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形成初稿。
3. 征求意见:规章的征求意见是指将起草的初稿向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以获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4. 审议通过:规章的审议通过是指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方面的人员进行审议,对规章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通过的版本。
5. 发布和实施:规章的发布是指将通过审议的规章正式公布,并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规章的实施是指根据规章的内容和要求,各相关部门、行业和个人按照规章的规定进行操作和行动。
三、规章的内容和要求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内容和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的和适用范围:规章应明确规定制定规章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确保规章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明确,避免歧义和不确定性。
2. 权责和义务:规章应明确规定相关部门、行业和个人在执行规章时的权责和义务,确保规章的执行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实。
3. 程序和要求:规章应明确规定执行规章所需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申请、审批、备案等程序,以及所需的资质、条件、标准等要求。
规章制度的分类的区别
规章制度的分类的区别
《规章制度的分类的区别》
规章制度是用来指导和管理行为的一套规范,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可以有效地维护组织的秩序和稳定。
在现实生活中,规章制度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比如根据制度的适用范围、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行分类。
而这些不同的分类方式也对规章制度的特点和作用有着不同的影响。
首先,根据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可以将其分为国家级规章制度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
国家级规章制度是国家法律的具体化,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则是针对特定组织或单位制定的具体规定,适用范围局限于该组织或单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其次,根据规章制度的内容,可以将其分为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等。
行政规章是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章制度;部门规章是各个行政部门或机构制定的,适用于该部门或机构内部的规章;地方性规章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适用于特定地区。
此外,根据规章制度的形式,可以将其分为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法规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规章是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则,属于次级法规;规定是党政机关或者其他单位领导制定的规则,适用于该单位内部。
总的来说,规章制度的分类主要取决于其适用范围、内容和形式等因素,不同的分类方式对规章制度的特点和作用有着不同的影响。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分类方式,以便更好地进行管理和指导。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用于规范和指导各部门的工作,保障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定义和作用国务院部门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用于规范和指导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立项:国务院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出制定规章的建议,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
2. 起草:国务院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起草工作,明确规章的目的、内容、适用范围等,并征求意见。
3. 研究论证:国务院部门组织专家、学者等进行论证,确保规章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 审议批准:国务院部门将起草的规章提交上级部门进行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5. 公示征求意见:国务院部门将修改完善后的规章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获取更广泛的参与和建议。
6. 最终确定:国务院部门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对规章进行调整,最终确定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
7. 发布实施:国务院部门将批准的规章进行公布,并确定实施的日期和范围。
三、国务院部门规章的主要内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的和依据:规章应明确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确保规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适用范围:规章应明确规定适用范围,包括适用的对象、地域、行业等,确保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 管理措施:规章应明确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包括许可、审批、监管、处罚等,确保规章的执行力和效果。
4. 实施细则:规章应明确规定实施的细则,包括具体的操作步骤、要求和标准,确保规章的可操作性和一致性。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下面是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标准格式文本。
一、文件名称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文件名称应简明扼要地反映其内容,使用简洁明了的词语,避免使用含糊或者歧义的词汇。
文件名称应居中显示,字体大小为三号。
二、文件编号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文件编号应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编制,以确保编号的惟一性和可辨识性。
文件编号应位于文件名称下方,使用四号字体。
三、颁布机关国务院部门规章的颁布机关应明确标注,包括机关名称和机关级别。
颁布机关应位于文件编号下方,使用四号字体。
四、颁布日期国务院部门规章的颁布日期应准确标注,包括年、月、日。
颁布日期应位于颁布机关下方,使用四号字体。
五、正文部份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正文部份应包括以下内容:1.前言: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前言应简要说明规章的背景、目的和依据,以便读者了解规章的制定背景和目的。
前言应使用小四号字体,首行缩进两个字符。
2.章节划分: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正文应按照章、节、条的层次进行划分,以便读者查找和理解。
章节标题应使用小三号字体,加粗。
3.内容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内容规定应明确、具体,避免含糊和歧义。
内容规定应使用小四号字体,首行缩进两个字符。
4.附则:国务院部门规章的附则部份应包括适合范围、生效日期、废止日期等内容,以便读者了解规章的适合情况。
附则应使用小四号字体,首行缩进两个字符。
六、页眉页脚国务院部门规章的页眉应包括文件名称和页码,页眉应居中显示,使用五号字体。
页脚应包括文件编号和文件页数,页脚应居中显示,使用五号字体。
七、附件国务院部门规章的附件部份应根据需要进行附加,附件应在正文部份结束后另起一页,使用小四号字体。
以上是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标准格式文本,希翼对您有所匡助。
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向我提问。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四个重要法规层级。
虽然它们都是法律规范,但在适用范围、制定机关、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四种法规的区别。
一、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法规。
法律对全国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规。
1. 制定机关: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
2. 适用范围: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法律效力: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规层级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二、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用于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的法规。
行政法规主要是对法律的具体化和补充,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适用于全国范围内。
1. 制定机关: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代表了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意志。
2. 适用范围: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行政管理行为。
3. 法律效力:行政法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行政管理行为具有约束力。
三、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用于规范地方行政管理行为,适用于相应的行政区域。
1. 制定机关: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代表了地方行政管理机关的意志。
2. 适用范围:地方性法规适用于相应的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行为。
3.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对地方行政管理行为具有约束力。
四、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法规,用于规范各部门的具体行政管理行为,适用于相应的行政管理范围。
1. 制定机关: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制定,代表了行政管理机关的意志。
2. 适用范围:部门规章适用于相应的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政管理行为。
3. 法律效力:部门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对各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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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国务院部门规章与部门规定1
如何区别国务院部门规章与部门规定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政府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
依此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是特指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
而按照1990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法规规章备案规定》,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其中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这里所说的部门规章与行政诉讼法所说的部、委员会规章不完全一致。
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其中规定可以对国务院部门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而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那么,就有一个如何区分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与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的问题。
以上规定综合起来看,从全国人大的立法来看,似乎不应当有部门规章这样的提法,而应当将国务院各个部门的规定区分区分为部、委员会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定,前者属于规章,制定主体只限于国务院部、委员会,对其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即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大进行合法性审查;后者不属于规章,而是行政机关的一般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在行政复议程
序中提出对其的合法性加以审查的请求。
以上讨论的目的只为了落脚到一点,即国务院的一些直属局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是否属于规章?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是否可以参照审理?机构改革以后,国务院部、委大大减少,而保留了相当数量的直属局。
按照《法规规章备案规定》,直属局作为国务院部门,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规章,而按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只有国务院部、委员会才能制定规章。
按照规范性文件冲突的使用规则,依效力层次,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国务院直属局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规章,而只能作为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属于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因而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