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国务院部门规章与部门规定1.doc
法规与规章的区别
法规与规章的区别
一、概述
法规和规章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为了管理社会秩序和规范公民行为而制定的
具有强制力的文件。虽然它们都是法律制度的一部份,但在性质、制定程序和适合范围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二、性质的区别
1. 法规:法规是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普遍适合性的法律文件,
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法规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对全国范围内的公民和法人具有约束力。
2. 规章:规章是地方政府或者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地方性适合性的法律文件,适合于特定的地区或者行业。规章的法律效力相对较低,仅对特定范围内的公民和法人具有约束力。
三、制定程序的区别
1. 法规:法规的制定程序相对较为严格,通常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审议和表决,最终由国家主席或者国务院签署发布。法规的制定过程需要经历多个环节,包括草案的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
2. 规章:规章的制定程序相对较为简化,普通由地方政府或者地方立法机关负
责制定。规章的制定过程通常包括起草、审议、批准等环节,具体程序根据地方立法机关的规定而定。
四、适合范围的区别
1. 法规:法规适合范围广泛,具有普遍适合性,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公民和法人。法规通常是对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补充和细化,对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保护起到重要作用。
2. 规章:规章适合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适合于特定的地区或者行业。规章通常
是对法规的具体细化和执行细则的制定,用于管理地方事务和行业管理。
五、举例说明
1.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
2. 规章:《北京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的权限
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章名称及依据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名称应准确、明确,能够反映规章的主要内容和目的。规章
的依据应明确注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授权文件,确保规章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规章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章应明确规定其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确保规章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规章
的目的应与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相一致,能够解决当前社会问题,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三、规章的主要内容和条款
规章的主要内容应具体、明确,条款应分章节、条款编号,便于理解和查找。
规章的内容应涵盖相关领域的主要问题和具体要求,确保规章的全面性和实施性。
四、规章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规章应明确规定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规章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规章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与法律法规相一致,能够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五、规章的实施和监督
规章应明确规定实施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确保规章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规章的监督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规章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六、规章的效力和违法责任
规章应明确规定其效力和违法责任,确保规章的约束力和法律效果。违反规章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制裁,维护规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七、规章的修订和废止
规章应明确规定修订和废止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规章的及时更新和适应性。规章的修订和废止应经过合法程序,确保规章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行政法规与规章区别
行政法规与规章区别
行政法规与规章的区别
一、定义和概念
行政法规和规章都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种行政法规范,但在性质、制定程序、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1.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行政管理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规章:
规章是由各级地方政府或特定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用于管理和调整地方行政事务。
二、制定程序
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制定程序上存在一些差异。
1.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1)立项: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制定行政法规的必
要性和可行性。
(2)起草:由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负责起草行政法规的内容。
(3)征求意见:公开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对行政法规草案的
意见。
(4)审议通过:行政法规草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议和修改,最终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
(5)发布和实施: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2. 规章的制定程序:
(1)立项:由地方政府或特定行政机关确定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起草:由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负责起草规章的内容。
(3)征求意见:公开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对规章草案的意见。
(4)审议通过:规章草案经过相关部门的审议和修改,最终由地方政府或特
定行政机关审议通过。
(5)发布和实施:规章由地方政府或特定行政机关发布,并在其辖区内实施。
三、适用范围
行政法规和规章在适用范围上也有一些差异。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国家行政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行政管理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背景介绍
国务院部门规章是国家行政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
行使职权、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旨在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明确了国务院及其各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
原则和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授权范围》:规定了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可
以制定规章的授权范围。
3.相关行政法规:根据特定领域的需要,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部
门规章。
三、制定程序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立项: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制定规章的立项计划,并报请
上级机关批准。
2.起草:由专门的法律法规研究机构或相关部门负责起草规章草案,草案应当明确规定适用范围、权力依据、内容要点等。
3.征求意见:起草完成后,将草案向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4.修改完善:根据征求意见的反馈,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规章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5.报批:修改完善后,将规章草案报请国务院或上级机关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和批复。
6.公布实施:规章批复后,由国务院或上级机关对外公布,并按照规定的时间确定实施日期。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总结性文件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总结性文件区别
1.法律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经过拥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一般均以“法”字配称,如《刑法》、《民法》、《婚姻法》、《食品安全法》等。
2.法规:
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如省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由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如《天津市职业病防治条例》《天津市献血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规”一般用“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称谓。
3.规章:
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理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如省会)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天津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等。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不同层级的法规文件,它们在法律层级、适合范围和制定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法律
法律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合性的法律文件,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法律具有以下特点:
1. 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国家法律体系的规定制定的。
2. 法律具有普遍适合性,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法律对行为主体具有强制力,违反法律规定将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二、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及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合性的法规文件,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具有以下特点:
1.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及其授权的部门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的。
2. 行政法规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具有直接的约束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间接的约束力。
三、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普遍适合性的法规文件,是地方行政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具有以下特点:
1.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的。
2. 地方性法规适合于地方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地方性法规对行政机关具有直接的约束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间接的约束力。
四、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及其授权的部门制定的具有具体适合性的法规文件,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具体实施规定。部门规章具有以下特点:
1.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及其授权的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别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别
引言概述: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关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名词,但是很
多人并不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本文将从法律的层级、制定机构、适用范围、效力等方面详细解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别。
一、法律
1.1 法律的层级:法律是国家最高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等。
1.2 制定机构:法律由国家的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1.3 适用范围: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
二、法规
2.1 法规的层级:法规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的次级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2.2 制定机构:法规由国务院及其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
2.3 适用范围:法规适用于相关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的行为,具有具体性和
可操作性。
三、规章
3.1 规章的层级:规章是在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次级法律规范,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等。
3.2 制定机构:规章由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局部性。
3.3 适用范围:规章适用于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管理的范围内,具有具体性和
针对性。
四、规定
4.1 规定的层级:规定是在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制定的具体规定,具有较低的
法律效力。
4.2 制定机构:规定由相关机构或个人制定,通常是为了解决具体问题或规范
特定行为。
4.3 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特定的行为或情况,具有局部性和临时性。
五、区别总结
综上所述,法律是最高法律规范,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适用范围广泛;法规
是次级法律规范,由政府机构制定,具有具体性和可操作性;规章是次级法律规范,由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具有专业性和局部性;规定是具体规定,由相关机构或个人制定,具有较低的法律效力。每种规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都有其独特的地位和作用,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加以区分和遵守。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和管理国家行政管理领域的各项工作。国务院部门规章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一、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定义和作用
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 规范行政管理:国务院部门规章对于行政管理具有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可以确保各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遵循统一的标准和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公平公正。
2. 保障公民权益:国务院部门规章通过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规定各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应遵循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公民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得到平等的对待。
3. 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规定各部门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职责和权力,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例如,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规定公安部门在治安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维护社会的安宁。
4. 促进经济发展: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例如,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规定各部门在投资审批、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程序和标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
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和要求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普通而言,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立项和研究:国务院部门在制定规章之前需要进行立项和研究工作,确定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进行相关调研和论证。
行政法规与规章区别
行政法规与规章区别
行政法规与规章的区别
概述:
行政法规与规章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两种重要法律形式。它们都是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合性的法律规范,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和管理。然而,行政法规与规章在适合范围、制定程序、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法规与规章的定义、适合范围、制定程序、法律效力等方面的区别。
一、定义
1.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对全国范围内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37条和第38条的规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立法权的结果。
2. 规章:
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制定的,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规章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43条和第44条的规定,是地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立法权的结果。
二、适合范围
1.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等。行政法规具有普遍适合性,对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具有普遍约束力。
规章适合于制定该规章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章的适合范围相对较窄,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
三、制定程序
1.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相对复杂,普通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审议和公示。首先,行政法规的制定需要由国务院进行决策,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次,行政法规的草案需要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后,行政法规还需要在国家法律法规信息发布系统上公示一段时间,并在公示期满后正式生效。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
注意:
1、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
2、条例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
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我国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法律覆盖层面上,法律>行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制定。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
常委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报上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务会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区别在于规定事项,自治条例涉及民族自治地方全面的事务,而单行条例仅涉及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
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省级政府所在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相应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有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1.doc
国务院部门规章1
国务院部门规章
(一)概念和原则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按照部门规章制定程序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部门规章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
国务院部门的规章制定权,首先源自于1982年现行宪法。宪法第90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立法法和20XX年公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在此之前的1990年国务院还发布了法规、规章备案规定。
制定规章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致性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责任统一原则、体现改革精神原则、精简统一效率原则。这些原则不但适用于部门规章,也适用于地方政府规章。一致性原则要求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权利保障原则要求制定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权力责任统一原则的要求是,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体现改革精神原则的要求是,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精简统一效率的原则是,
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应当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二)制定机关根据立法法第71条的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类制定机关可以分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两大类。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是主管国务院某项专门业务的部门,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署等重要行政管理部门。直属机构的数量和职能因各届政府的机构设置和法律的规定而有所不同,第九届中央人民政府设置的直属机构共有17个。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性文件。
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对特定事项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工具。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具有一定的程序和规范要求,以确保其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规章的名称和序号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其内容和目的。规章的序号应按照
制定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排,以方便管理和查询。
二、规章的颁布机关和生效日期
规章的颁布机关应明确标注为国务院及其具体部委。同时,规章的生效日期也
应明确规定,以便相关机构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应的准备和调整。
三、规章的依据和目的
规章的依据应明确列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决定和批复文件,以确保其合法性和
依据性。同时,规章的目的应明确规定,以便各级行政机关和公民团体理解和执行。
四、规章的适合范围和对象
规章的适合范围应明确界定,以确定规章适合的地域范围和行政管理范围。同时,规章的适合对象也应明确规定,以确定规章适合的主体和责任主体。
五、规章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规章的主要内容应明确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操作规程和要求,以确保规章的
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规章的内容应具体、明确,避免含糊和歧义,以便各级行政机关和公民团体理解和执行。
六、规章的处罚措施和监督机制
规章的处罚措施应明确规定违反规章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便对违法行
为进行惩罚和制约。同时,规章的监督机制也应明确规定,以确保规章的执行和效果。
七、规章的附则和补充说明
规章的附则应包括相关的补充规定和说明,以便对规章的具体条款进行解释和
补充。同时,规章的附则还可以包括规章的实施细则、表格和模板等,以方便实施和操作。
行政法规与规章区别
行政法规与规章区别
行政法规与规章的区别
行政法规和规章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行政法律文件,
它们在行政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它们具有相似的特点,但在一些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定义、性质、制定程序、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区别。
一、定义与性质的区别
1.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地方省级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行
政法律文件。行政法规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对于保障公民权益、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行政法规通常由国务院的各部门制定,如《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行政处罚法》等。
2. 规章:规章是由地方政府或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行政法律文件。规章的法律效力相对较低,其适用范围一般仅限于特定地区或特定行业。规章通常由地方政府的各级部门制定,如《城市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规定》等。
二、制定程序的区别
1.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一般较为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
节的审批和公示。通常包括问题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议通过等步骤。行政法规的制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需要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国务院法制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 规章的制定程序:规章的制定程序相对简单,一般由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负
责制定。制定规章时,通常需要进行问题调研、起草、公示征求意见等环节。规章的制定程序相对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适用范围的区别
1. 行政法规的适用范围:行政法规具有普遍适用性,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行政
管理活动。行政法规对于保障公民权益、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如何区别国务院部门规章与部门规定1.doc
如何区别国务院部门规章与部门规定1
如何区别国务院部门规章与部门规定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政府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依此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是特指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而按照1990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法规规章备案规定》,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其中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这里所说的部门规章与行政诉讼法所说的部、委员会规章不完全一致。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其中规定可以对国务院部门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而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那么,就有一个如何区分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与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的问题。
以上规定综合起来看,从全国人大的立法来看,似乎不应当有部门规章这样的提法,而应当将国务院各个部门的规定区分区分为部、委员会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定,前者属于规章,制定主体只限于国务院部、委员会,对其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即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大进行合法性审查;后者不属于规章,而是行政机关的一般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在行政复议程
序中提出对其的合法性加以审查的请求。
规章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等都是规范性文件,但也有区别:制度的含义较为广泛,具体应用的时候可大可小。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就是大的制度,而具体到一个企业的制度,往往是指大家要共同遵守的章程之类的。
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重在可操作性。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
细则是对某一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具体化。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一、制度
(一)什么是“制度”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
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的区别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标题: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
引言概述: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法律规范的层级、适用范围、制定机构和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本文将从这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它们的区别。
一、法律的特点:
1.1 法律的层级关系
1.2 法律的适用范围
1.3 法律的制定机构和程序
二、行政法规的特点:
2.1 行政法规的层级关系
2.2 行政法规的适用范围
2.3 行政法规的制定机构和程序
三、地方性法规的特点:
3.1 地方性法规的层级关系
3.2 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
3.3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构和程序
四、部门规章的特点:
4.1 部门规章的层级关系
4.2 部门规章的适用范围
4.3 部门规章的制定机构和程序
五、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
5.1 法律的效力
5.2 行政法规的效力
5.3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
正文内容:
一、法律的特点:
1.1 法律的层级关系:法律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最高规范,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有普遍适用的特点。
1.2 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对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具有约束力。
1.3 法律的制定机构和程序: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经过立法程序才能成为法律。
二、行政法规的特点:
2.1 行政法规的层级关系:行政法规是法律的一种具体化,属于法律体系中的第二层级。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制定。
2.2 行政法规的适用范围: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主要用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和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何区别国务院部门规章与部门规定1
如何区别国务院部门规章与部门规定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政府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依此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是特指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而按照1990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法规规章备案规定》,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其中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这里所说的部门规章与行政诉讼法所说的部、委员会规章不完全一致。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其中规定可以对国务院部门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而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那么,就有一个如何区分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与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的问题。
以上规定综合起来看,从全国人大的立法来看,似乎不应当有部门规章这样的提法,而应当将国务院各个部门的规定区分区分为部、委员会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定,前者属于规章,制定主体只限于国务院部、委员会,对其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即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大进行合法性审查;后者不属于规章,而是行政机关的一般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在行政复议程
序中提出对其的合法性加以审查的请求。
以上讨论的目的只为了落脚到一点,即国务院的一些直属局所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是否属于规章?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是否可以参照审理?机构改革以后,国务院部、委大大减少,而保留了相当数量的直属局。按照《法规规章备案规定》,直属局作为国务院部门,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规章,而按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只有国务院部、委员会才能制定规章。按照规范性文件冲突的使用规则,依效力层次,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国务院直属局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规章,而只能作为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属于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因而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