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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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1. 前言作为石油企业,中石化需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本文旨在规范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2. 环境保护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所在地域应履行当地环保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并建立相关的污染防控措施,定期进行环保检测,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 人员保护3.1. 操作人员培训在石油库和罐区操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通过相关的考核,才能进行正式操作。

3.2. 安全着装所有在石油库和罐区工作的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服、工作鞋并戴上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有胡须的员工应佩戴防护口罩。

3.3. 身体健康工作人员在进入石油库和罐区前,必须通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没有对工作场地产生危害的病症。

3.4. 配备安全防护设备现场必须进行压力容器、日常工作场地温度、有害气体等的检测,并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如氧气呼吸器等。

4. 安全生产4.1. 消防安全石油库和罐区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能够第一时间有效地进行处置。

4.2. 防静电安全在石油库和罐区工作期间,必须遵循“三定”原则(静电场定位、消除定向、接地定点),避免火花等导致火灾的情况的发生。

4.3. 安全出入口出入口应设置指示标志,确保进入场地的人员必须先进行测量、记录,在无论何种情况下,外来人员都不能进入现场。

4.4. 安全保障针对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问题,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保障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最大程度上保障现场安全。

5. 总结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非常严格,遵守这些安全规定必须得到所有员工的重视和认真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保障现场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详细版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337(管理制度范本系列)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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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要求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 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

2职责2.1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2.2 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2.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油罐区安全规定范文(三篇)

油罐区安全规定范文(三篇)

油罐区安全规定范文1. 油罐区的安全管理责任1.1 油罐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1.2 油罐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2. 油罐区的安全设施2.1 油罐区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火控制系统和灭火设备。

2.2 油罐区应设立一定数量和位置合理的消防栓和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油罐区的作业安全3.1 油罐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正确的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3.2 油罐区内的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擅自改变作业方法和顺序。

3.3 油罐区内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安全帽、防爆鞋等。

3.4 油罐区内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通信程序和信号规定进行沟通和指挥。

4. 油罐区的火灾防控4.1 油罐区必须禁止吸烟、明火和其他火源进入。

4.2 油罐区的所有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3 油罐区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巡查队伍,定期巡视各个区域,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5. 油罐区的泄漏应急处理5.1 油罐区应设立专门的泄漏应急处理中心,配备应急处理人员和应急处理设备。

5.2 油罐区的泄漏应急处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泄漏应急处理程序和装备。

5.3 油罐区的泄漏应急处理必须立即启动,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泄漏蔓延和造成更大损失。

6. 油罐区的定期检查和维护6.1 油罐区的所有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6.2 油罐区的油罐、管道和阀门必须定期进行检漏,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隐患。

6.3 油罐区的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其畅通和有效。

7. 油罐区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7.1 油罐区的所有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2 油罐区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检验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措施的有效性。

8. 油罐区的事故报告和处理8.1 油罐区的所有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油罐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石油储存、运输、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油罐区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综合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工健康。

第四条油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油罐区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

第六条油罐区应当配备消防器材、防爆设备等安全设施,保障安全管理的基础设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油罐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工作程序。

第八条油罐区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要求。

第九条油罐区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当依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油罐区应当做好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油罐区应当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油罐区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四条油罐区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和管理。

第十五条油罐区应当依法获取环境许可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油罐区应当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风险。

第十七条油罐区应当建立环境污染防控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和扩散。

第十八条油罐区应当建立废物管理制度,做好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油罐区应当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和报告,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职工健康管理第二十条油罐区应当制定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监测和管理职工的健康状况。

第二十一条油罐区应当定期进行职工健康体检,及时发现职工的健康问题。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为确保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规定:一、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是最重要的,所有操作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安全措施和规定。

2.预防为主:预防事故比事故后处理更加重要,应该预先制定防范措施,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危险。

3.全员参与:每个人都应该参与到安全工作中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持续改进:规定和标准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技术需求。

二、安全管理1.管理制度: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管理规定和标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责任与考核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流程,保证业务的安全高效运行。

2.应急预案: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置措施和流程,避免事故发生所带来的损失和风险。

3.安全教育:对于石油库和罐区的员工,应开展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安全检查:组织员工定期对石油库和罐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完好性、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人员的安全意识等,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正。

三、设备安全1.设备维护:石油库和罐区所有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避免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或失效。

2.设备更新:对于石油库和罐区中老旧设备,应即时更新换代,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有效性和可靠性。

3.设备标识:所有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标明设备名称、使用方法、安全防范措施等,以保障人员的操作安全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防火安全1.消防设施:石油库和罐区应安装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火栓、喷水卡等,以预防火灾的发生和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损失。

2.防火检查:石油库和罐区的员工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3.禁止吸烟:在石油库和罐区全范围内禁止吸烟,防止烟草引起的火灾事故。

五、人员安全1.人员考核:对于从事石油库和罐区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和安全意识培训,并评估人员能力和安全意识水平。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5篇)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5篇)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

第二条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3.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

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5.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2.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4.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5.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6.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7.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

第七条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____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3.负责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4.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及灭火器材。

2024年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2024年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2024年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2024年,中石化将在其石油库和罐区推出一系列安全规定,以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以下是这些安全规定的详细内容,总计约为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规范库区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安全规定。

第二条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防止事故发生并降低事故危害,提高救援和恢复能力。

第三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障库区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防范和减轻事故危害。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

石油库和罐区的建设、改建、运营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整体规划、分区控制原则。

石油库和罐区应根据用地条件、安全防范要求设定区域,有序划分即可生产区、危化品存储区、生活区等,确保各区域功能分明、相互独立。

第七条区域管理、专业管理原则。

石油库和罐区应依托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专业管理团队,落实责任,加强危险源控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章:库区建设和改建第八条石油库和罐区的设计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消防、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

第九条石油库和罐区的围墙、大门、监控设施等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防护设施,确保外部人员无法随意进入。

第十条石油库和罐区的储罐、管道等设备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采用先进、安全、环保的技术和装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石油库和罐区的通风、照明、防爆等设施应满足相关的安全要求,当用户需要进行作业或维修时,必须符合特定条件,避免事故发生。

第四章:库区管理第十二条石油库和罐区的管理单位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一、入库前的安全准备1. 入库前应将库区清理干净,将杂物清除干净,确保路径畅通,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2. 实行门岗制,对所有进出库区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检查,确保没有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3. 检查储罐区的密封和防爆装置是否完好,如有损坏需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二、储油罐区的安全管理1. 储油罐区应设有专人24小时巡逻,确保罐区的安全稳定。

2. 罐区内禁止吸烟、明火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禁止饮酒及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罐区。

3. 在罐区内要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罐区内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明确禁止危险行为,提醒工作人员注意防火防爆安全。

三、储罐的安全管理1. 储罐顶部应做到防滑和防腐蚀处理,以防滑坡和漏油现象的发生。

2. 储罐周围应设有防护栏杆,确保人员不会坠落或误闯进危险区域。

3. 储罐的通风设施要保持通畅,避免积聚可燃气体和蒸汽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

4. 储罐应定期检查其密封性和安全性能,确保不会发生泄漏或其他安全隐患。

四、危险品的存储和管理1. 危险品的存储要分门别类、标明性质,并采取适当的防火、防爆和防腐措施。

2. 不同种类的危险品要进行隔离存储,避免相互产生化学反应,引发火灾或爆炸。

3. 定期对存储的危险品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防火和防爆装置的维护1. 定期对防火和防爆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

2. 检查火灾报警器和喷淋系统的工作情况,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和扑灭火源。

3. 训练工作人员正确使用灭火器和灭火设备,提高应急处理火灾事故的能力。

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安全事故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警、撤离人员,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灭火和救援,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模版(四篇)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模版(四篇)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生产,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石油库和罐区是指储存石油及其相关产品的专用场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石油库和罐区的管理由中石化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石油库和罐区分管单位制定并报中石化公司审核。

第四条石油库和罐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石油库安全管理第五条石油库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和操作流程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第六条石油库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火、防爆措施的设施和装备,确保储存物料的安全。

第七条石油库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排查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石油库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

第九条石油库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石油库应加强与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共同维护石油库的安全。

第三章石油罐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石油罐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布局设计,确保容器与安全设备的合理搭配。

第十二条石油罐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巡检、维护保养、设施设备检修等。

第十三条石油罐区应进行防雷、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的建设和设备配备,确保罐区的安全。

第十四条石油罐区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石油罐区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理流程,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六条石油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石油罐区应加强与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罐区的安全。

第四章违规行为和处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规擅自改变工艺流程等。

2020新版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2020新版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新版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0新版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1基本要求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规定。

2职责2.1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2.2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2.2.3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

2.2.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

2.2.5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2.2.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2.3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执行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5篇)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5篇)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条石油化工企业罐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国内外历史上发生的罐区事故教训和隐患治理的实际情况。

为加强罐区安全技术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罐区建设、改扩建工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要求执行的国家、集团公司的主要现行规范、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及局部修改条文;《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及局部修改条文;《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92);《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94)。

第三条由于历史原历造成罐区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要求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整改,重点是:1.罐区布置。

(1)布置在山区丘陵地区,地势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罐区,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修筑可靠的防火堤,或利用地形设事故存液池,要保证防火堤或存液池严密不漏,时固可靠。

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布置在平地的罐区,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如:罐间距不足、罐与工艺装置间距不足、罐组内贮有不同类别的可燃液体的罐区,要采取补救措施。

2.防火堤。

(1)用毛石或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排水口无密封或用闸板开启的必须整改。

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在防火堤外,并设易于操作的开关阀门,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现用普通截止闸的要逐步更换。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系统。

(1)应设立独立的高压消防水系统,其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进水管不少于2条,并有可靠的水源;消防用水量应能满足扑救罐区最大火灾时配制泡沫用水量与储罐的冷却用水量之和,其压力为0.7-1.2MPa。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模版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模版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石化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运营,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适用于中石化公司旗下的石油库和罐区,以及相关人员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仓库、储罐、输油管道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指挥、应急救援、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条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记录和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作业安全第七条石油库和罐区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岗位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和防护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第四章设备安全第十条石油库和罐区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持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石油库和罐区的储罐必须配备液位监测系统、温度监测系统和泄漏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测试和校准。

第十二条石油库和罐区的输油管道必须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无泄漏、无腐蚀等安全问题。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三条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四条石油库和罐区必须做好油气泄漏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置措施、油水分离设备等,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五条石油库和罐区必须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大气、水源、土壤等进行定期监测和记录,确保无污染。

第六章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石化石油库和罐区的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法规的制裁。

第十七条石化石油库和罐区的主管单位和相关人员对违反安全规定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必要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4篇)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4篇)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库和罐区的设施和储存的石油产品安全,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内的所有人员和设施。

第三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能。

第四条:石油库和罐区内禁止存放其他非石油类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五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安全监督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配备完善的应急设备和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八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培训等。

第十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档案,包括设备、培训、检查等方面的记录。

第十一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十二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设施安全第十三条:石油库和罐区的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经过专业机构的验收。

第十四条:石油库和罐区的设备设施应当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防火防爆设施和措施,包括防火墙、防爆门等。

第十六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确保应急灭火工作能够迅速有效进行。

第四章:操作安全第十八条:石油库和罐区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岗前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石油库和罐区的操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做到熟练操作、慎重翻操作。

第二十条:石油库和罐区的操作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石油库安全管理的规定范本

石油库安全管理的规定范本

石油库安全管理的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库安全管理,确保石油库设施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石油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石油库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石油库安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三条石油库安全管理涵盖设备设施管理、操作管理、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内容,石油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石油库的经营单位。

第四条除经营单位外,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石油库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石油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石油库设备设施管理第五条石油库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台帐,对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检修和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六条石油库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七条石油库设备设施的更新换代应根据技术要求和设备寿命周期进行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更新,避免老旧设备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石油库操作管理第八条石油库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熟悉石油库操作规程,掌握石油库操作技能。

第九条石油库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禁违章操作,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条石油库操作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监测和记录,对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石油库操作的安全性。

第四章石油库应急管理第十一条石油库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装备,并进行演练和考核。

第十二条石油库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应急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第十三条石油库应急演练应定期组织进行,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泄漏、爆炸等常见事故,并根据演练效果进行改进。

第五章石油库环境保护第十四条石油库应根据环境保护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石油库在生产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五条石油库应建立健全废弃物处理制度,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危害。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本

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为了加强罐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罐区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提出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适用于所有具备罐区的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二、罐区的安全管理责任和机构设置1. 罐区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并明确职责,对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2. 罐区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由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罐区内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三、罐区安全生产基本标准1. 罐区应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罐区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 罐区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罐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1. 罐区的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 罐区的工作人员应熟悉罐区的安全操作规程,了解相关应急处理措施。

3. 罐区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罐区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1. 罐区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机构、任务分工等。

2. 罐区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六、罐区的巡视和检查1. 罐区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巡视和检查情况。

2. 罐区的巡视和检查应由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并形成巡视检查报告。

七、罐区的安全监测和报警系统1. 罐区应配备安全监测设备,对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罐区应建立报警系统,对罐区内的安全问题进行及时报警,确保能够迅速采取措施。

八、罐区事故调查和处理1. 罐区发生事故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弄清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罐区应做好事故的记录和报告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九、罐区安全信息的管理和传递1. 罐区应建立和完善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工作。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1 基本要求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1.2 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2职责2.1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2.2 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2.3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执行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3安全管理3.1 石油库与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3.2 石油库与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3.3进入石油库、罐区车辆管理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石油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企业消防车外,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石油库和罐区.装卸油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4防火防爆4.1 石油库和罐区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4.2 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2894和##《HSE标识规范》.4.3储存、收发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4.4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清除.4.5 防火堤容积应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防火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 15m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得有枯草.4.6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5设备管理5.1 石油库和罐区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5.2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制定检修计划等. 5.3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5.4储罐与附件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储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储罐,新建外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储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储罐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罐体应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与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5.5 泵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泵与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5.6管道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周边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5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储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5.7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6 电气管理6.1 电气设置与管理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与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储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6.2 电气运行管理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于2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定期巡视〔每周至少巡视2次〕.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一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与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1次绝缘电阻并进行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与时处理.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由1人监护,另1人按操作票规定的程序执行,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6.3 电气检修管理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6.3.3 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按有关安全规定作业.6.4 防雷、防静电石油库和罐区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石油库和罐区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石油库和罐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与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Ω.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6.4. 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6.4. 11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6.4. 12储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6.4. 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7消防管理7.1 石油库和罐区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与《##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7.2 消防组织石油库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石油库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7.3 消防设施配置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与时报废、更新.石油库和罐区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铃、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与时、准确报警.按有关规范配置消防车.消防车辆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7.4 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与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7.5供水系统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 5m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度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7.6 泡沫灭火系统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储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泡沫液应储存在0—400C的室内,每年抽检1次泡沫质量.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1次.7.7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消防水泵、给水管道涂红色.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黄色.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8装卸作业8.1装卸作业是指石油库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8.2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8.3装卸准备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铁路槽车入库后,应与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与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8.4装卸作业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铁路槽车卸油,轻质油品应静置15 min以上,粘质油品应静置20 min以上;汽车罐车卸油,应静置15 min以上;油轮和舶船装、卸油,应静置10 min以上,若油舱容积大于5000m3应静置30 min以上.铁路槽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2min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储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储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油轮在装卸作业前,应先将船体与陆地接地端进行接地.使用软管或输油臂输送油品前,应进行电气连续性检查.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储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8.4. 10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 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 5m/s.8.4. 11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8.4. 12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必须使其保持良好的接触或连接,并可靠接地.8.4. 13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2020新版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2020新版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新版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0新版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1基本要求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规定。

2职责2.1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2.2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2.2.3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

2.2.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

2.2.5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2.2.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2.3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执行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这个规定是为了保障油罐区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油罐区指的是存储和处理石油及其衍生产品的区域,包括油罐、管道、阀门、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秉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油罐区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油罐区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油罐区的安全负责,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油罐区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定,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油罐区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油罐区应设立安全监控系统,包括监测设备和报警系统,监测油罐压力、温度、液位等参数,并能及时预警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七条油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包括检查油罐、管道、阀门等设备设施是否存在泄漏、堵塞、破损等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漏油、泄漏等问题。

第八条油罐区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对队员进行培训,掌握应急处理技能,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第九条油罐区应制定并实施防火防爆措施,确保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并对防火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油罐区应制定并实施防雷措施,包括建立防雷设施和培训人员防雷常识,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三章油罐区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油罐区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工艺参数和操作方法,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油罐区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了解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十三条油罐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停工或改变工作流程,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确保工作安全。

第四章油罐区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四条发生油罐区事故时,油罐区管理责任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和事故损失最小化。

第十五条油罐区事故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总结教训,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2023年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2023年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风险,保证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条石油库和罐区的管理者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岗位资格,并且应当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

第三条石油库和罐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第四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并对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第五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和标准。

第七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修订培训内容和计划。

第八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设备和场所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

第四章:设施管理第十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设施管理制度,包括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石油库和罐区的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经过合格的检测和验收。

第十二条石油库和罐区的设施应当建立健全设施台账,记录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

第十三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对设施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并及时处理设施中存在的故障。

第五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四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包括设施的防火、泄漏和爆炸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防护制度,包括设施的火灾监测、报警和灭火设备的布置。

第十六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泄漏防护制度,包括设施的泄漏监测、报警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爆炸防护制度,包括设施的防爆装置和防爆措施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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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基本要求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 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

2职责2.1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2.2 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2.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2.2.3 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

2.2.4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

2.2.5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2.2.6 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2.3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执行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3安全管理3.1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

3.2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

3.3进入石油库、罐区车辆管理3.3.1 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3.3.2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石油库内停放和修理。

除本企业消防车外,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石油库和罐区。

3.3.3装卸油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4防火防爆4.1 石油库和罐区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2 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2894和中国石化《HSE标识规范》。

4.3储存、收发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4.4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

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清除。

4.5 防火堤容积应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

防火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 15m高的草坪。

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得有枯草。

4.6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

5设备管理5.1 石油库和罐区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5.2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制定检修计划等。

5.3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5.4储罐及附件5.4.1 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5.4.2 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储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储罐,新建外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5.4.3储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5.4.4储罐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4.5 罐体应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

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

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5.4.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

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5.4.7 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5.4.8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5.5 泵5.5.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5.5.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5.5.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5.4 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5.5.5 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5.6管道5.6.1 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5.6.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5.6.3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周边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5.6.4 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5.6.5 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

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5.6.6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5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

5.6.7 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

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

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5.6.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储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

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

5.7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6 电气管理6.1 电气设置与管理6.1.1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6.1.2 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储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

6.1.3 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

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6.1.4 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6.1.5 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6.2 电气运行管理6.2.1 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6.2.2 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于2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定期巡视(每周至少巡视2次)。

6.2.3 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一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

6.2.4 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

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1次绝缘电阻并进行绝缘分析。

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6.2.5 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由1人监护,另1人按操作票规定的程序执行,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6.2.6 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6.3 电气检修管理6.3.1 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6.3.2 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

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6.3.3 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6.3.4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按有关安全规定作业。

6.4 防雷、防静电6.4.1 石油库和罐区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6.4.2 石油库和罐区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6.4.3 石油库和罐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6.4.4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

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Ω。

6.4.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4.6 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6.4.7 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6.4.8 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6.4.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6.4. 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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