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西北政法学院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0年法律硕士联考专业课试卷——民法学-fashuo.doc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满分20分)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____。
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2.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___。
A.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B.只需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C.行为双方都为一人的法律行为D.产生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为单一的法律行为3。
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
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___。
A.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B.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的C.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的D.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4.甲工厂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
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因___而归消灭。
A.债的免除B.债的混同C.债的抵消D.债的解除5.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的____适用推定过错原则。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B.建筑物致人损害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6.添附理论中的加工是指____。
A.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财产的行为B.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合在一起,难以分开的行为C.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行为D.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行为7.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
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_____。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8。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____。
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债务人抗辩权9.相对法律关系是指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10。
200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0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一、填空题(本题共 6 小题、10 空,每空 1 分,满分 10 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
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处罚。
3、首要分子是指在或者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构成的要件之一是:偷逃应缴税额在元以上。
5、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
6、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其主观方面表现为以的直接故意。
二、判断题(本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10 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身强力壮、有较丰厚收入的儿子,对身患重病的父亲长期不送医院就医,结果其父因延误治疗而死亡。
行为人之行为构成不作为形式的杀人罪。
2、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盲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背叛国家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5、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但概括起来,有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种基本形式。
6、张三与李四有仇。
某日,张三见李四前往公用的水井打水,便抢先一步在水井中下毒。
结果导致李四饮水后死亡。
张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7、信用卡诈骗罪,就是指利用信用卡、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行为。
8、《刑法》第 233 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就是指在其他过失犯罪中导致他人死亡,就直接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而不再以过失杀人罪论处。
9、空白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特征,而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
10、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三、单项选择题(本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10 分;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我国刑法对溯及力之规定所体现的原则是。
200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综合(含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综合(含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人民大学200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法学综合考试(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中国法制史(法律史专业考生不答此部分。
共25分)一、判断题。
(每题1分,共5分)1.商代前期在继承上实行“兄终弟及”制度。
√2.邓析综合各国法律,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3.汉武帝时官吏私自到诸侯国任官,依《左官律)给予刑罚。
√,4.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廷杖”制度盛行于清朝。
x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称“袁记约法”。
X二、单项选择。
(每题1分,共2分)1.“重罪十条”首次规定于(A)。
A.《北齐律》B.《魏律》C.《唐律》D《晋律)2.清末官制改革将大理寺改为(A)。
A.大理院B.刑部C.法部D.最高法院三、多项选择。
(每题2分,共4分)1.西周时司法制度中的“五听”包括(ABC)。
A.辞听B.色听C.耳听D.心听2.清代秋审结果包括(ABC)。
A.情实B.缓决C.可衿D.可疑[评述] 中国法制史综合考试的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是常考题型,一般是各朝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知识点。
但由于分布广,因此,考生应该熟读教材。
每章后的习题考生最好是做一做。
[解答参考资料] 曾宪义、郑定、赵晓耕编著(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四、名词解释。
(每题3分,共9分)1.“八议”答:源于西周的“八辟之法”,是西周礼制的内容之一,也是“刑不上大夫”原则的具体体现。
曹魏律首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之后,“八议”即一直作为封建特权法的重要内容而存在于各朝封建法典之中直至明清。
它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八种人犯罪不经一般司法程序审理,而应报请皇帝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其刑罚的制度。
这八种人是: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但“十恶”犯罪不适用“八议”的规定。
2.《唐律》答:即《唐律疏议》,又叫(永徽律疏),是唐代的基本法典。
2000年法律硕士(综合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0年法律硕士(综合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5. 论述题论述题第70小题,本题15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公法正确答案:公法是指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法等。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源于古代罗马时期,一直沿用到今天的欧洲大陆法系。
2.法系正确答案: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一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西方社会存在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3.原始社会的习惯就是习惯法。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最初作为行为规范的习惯,表现为只对个别、具体的人和事进行调整,在个别调整的基础上形成了人民共同的典型的行为规则或习惯。
随着国家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开始由国家机关来认可一些行为习惯,从而是原始社会的一般规范——习惯逐渐转变为习惯法。
这种习惯法和习惯相比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它是由国家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因此说原始社会的习惯并不就是习惯法。
故本题选错。
4.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具有法律效力。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即制定法,它通常表现为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包括部门法典、单行法规等。
规范性法律文件至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特点:(1)规范性文件只能由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制定发布,它体现的是国家意志;(2)规范性文件中必须含有一定的行为规则,通常表现为条文形式;(3)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国家机关适用法律的依据。
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行政命令等。
这类个别性文件属于适用法的决定,不具有普遍的一般约束力,但其针对特定主体、事件或场合具有法律效力却是毋庸置疑,故本题选对。
西北政法大学宪法学2000真题
宪法学--西北政法学院200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一、概念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021-
1.宪法性法律
2.个人负责制
3.文化制度1号
4.取得赔偿权
5.结社自由专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8#信箱
1.简述经济制度和宪法的关系。
考
2.试述我国政党制度在现行宪法中的表现及意义。
共济网
3.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经济体制作了哪些重要修改?其简要意义是什么?济
三、论述题(每小题25分,共50分)同济西苑
1.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特征和完善。
6554 8814
2.论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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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圣才出品】
2000年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考研真题
华东政法学院200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民商法学
一、区别题。
(请解释名词并说明其主要区别或区别意义。
每题6分,共30分)1.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2.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3.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
4.期待权与既得权
5.过失相抵与损益同销
二、简答题。
(每题10分,共30分)
1.列举三种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并说明不得附条件的理由。
2.简述附随义务的特征与意义。
3.债权、不动产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为什么?
三、论述题。
(20分)
试论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基本思路。
四、案例题。
(20分)
A市甲公司从B市乙公司购买电脑100台;由乙于20日后送货上门。
甲欠同市丙公司债款,久欠不还。
当此批电脑运至A市时,被丙所派人员以欺骗手段截留以抵债款。
甲因未收到电脑,请求乙继续履行,并赔偿相关损失。
而乙则认为已依约履行完毕,双方发生争议。
经查,乙的司机在未认真核实收货人身份的前提下即予交货。
请根据民法原理评析本案,并阐明理由。
(NEW)西北政法大学《804刑法、民法、经济法》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答:一般法和特别法,这是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所做的分类。 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的法。特别法是指在一 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一般情况 下,在同一领域,法律适用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一般法是一 个相对的概念,其本身具体所指的对象并不固定。以《民法通则》为 例,之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大多数归民法所调整的法律而
言,它是一般法,但之于《宪法》,它就是特别法。
3.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答: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 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 某种基础或者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备或规范,是法律诉讼、 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的要素 之一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具体明确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 及各种条件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 由裁量”。法律原则的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 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在使用时给予法官较大的 灵活应用的余地。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 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 性,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 当中;而法律原则的适用不同,不用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而且 这些不同强度的法律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所以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强度的原则间作出 权衡。
答:法律是由统治阶级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 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它是 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 感觉、观点、规范和原则的总和。它是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 内心信念来保证实行的。
西北政法大学历年考研真题汇总!!
西北政法大学1996年民法学专业民法学试题一、概念题(每题4分,共20分)1.非法人团体2.继承权的放弃3.担保物权4.债权的代位权5.善意第三人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民法上的物权保护方法有哪些?2.试列举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3.试简述商标权人的主要义务。
三、论述题(25分)试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四、联系实际题(25分)试用民法理论简述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产权清晰问题。
1997年民法学考研试题一、回答下列概念(每个4分,共20分)1.民事义务2.附条件的法律行为3.隐私权4.表见代理5.善意占有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简答物权的民法保护。
2.简述隐名合伙与一般合伙的区别。
3.简答著作权国际保护的原则。
4.简述继承权的丧失。
三、论述题(每题10分,共40分)1.结合民法理论与实务谈谈民法为何称之为权利法。
2.试论债的保全。
1997年综合考试(民法学)考研试题二、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1形式民法2限制流通物3自主占有4债务选择5无限责任三、简答(每题5分,共10分)1.时效制度强制性二、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lo分)1.住所2.民法上的行为3.自己代理4.物权请求权5.单一之债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民法的概念与特点。
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差别。
3.债的提存所应具备的条件的具体表现。
1998年民法学考研试题一、解释下列概念(每个4分,共20分)1.法人独立财产 2.形成权 3.物上请求权4.连带债权 5.过错推定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简答所有权与他物权的概念及区别。
2,简答委托(委任)与行纪、居间的主要区别。
3,简答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承担的性质。
三、沦述题(25分)论述抵押权、质权、留量权的概念及其共同点与区别点。
四、案例题(25分)停薪留职人员钱某、马某、王某欲在海口市创办一家公司开展经营活动。
因其只带有5万元资金,不够开业的资金条件,遂向其原工作单位裕华发展公司求助。
2000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0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20分;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全书【答案】A【解析】民法可以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经过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则是指包括民法典在内的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2.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
A.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B.只需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C.行为双方都为一人的法律行为D.产生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单一的法律行为【答案】A【解析】按照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构成,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仅享受权利,而另一方仅负有义务的法律行为。
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权利,也均承担义务的行为。
3.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
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
A.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B.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的C.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的D.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答案】A【解析】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此外,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以及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都属于起诉的范畴,也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4.甲工厂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
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因()而归消灭。
A.债的免除B.债的混同C.债的抵销D.债的解除【答案】B【解析】债的消灭原因包括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六种。
混同是指债权、债务都同归于一人的事实。
2000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宪法学真题及解析(2)
2000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宪法学真题及解析(2)6.根据选举法,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_____产生。
A.上级任命B.下级委派C.直接选举D.间接选举【答案】D。
【考点分析】我国选举法规定,我国只有县级以下(含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选民直接投票,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则是实行间接选举。
因此,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间接选举产生。
【考生注意】在区别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时,只要记住县级以下的实行直接选举就可以,其他的都实行间接选举。
同时要注意间接选举的含义。
7.任何公民,非经_________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B.人民法院决定C.公安机关批准D.国家安全机关批准【答案】AB。
【考点分析】宪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所以,答案应选AB.【考生注意】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是不同的。
8.国家的最高监督权由_________行使。
A.最高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检察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答案】C。
【考点分析】在我国,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最高监督权,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监督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是否符合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的规定;(2)监督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考生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是行使最高监督权,它本身也要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
9。
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________。
A.英国宪法B.美国宪法B.法国宪法D.苏俄宪法【答案】A。
【考点分析】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2000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0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王某从某商场购得一电暖器(商场未声明有质量问题),放置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水而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000元。
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王某起诉获法院支持应根据下列保法?A.《民法通则》B.《产品质量法》C.《合同法》D.《民法通则》或《产品质量法》正确答案:B2.张甲(20岁)与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卧着一条花狗睡觉,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此办量。
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花狗咬伤了张丁。
张丁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
对此费用应如何承担?A.主要由张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B.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丙承担适当部分C.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D.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正确答案:C3.甲、乙合伙经营鸭绒业务,甲提供厂房,乙提供鸭绒。
双方请求丙以技术性劳务入伙,丙未予明确答复,但丙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分红比例4:4:2。
第二年因经营亏损,负债高达10万元。
对该债务承担发生分歧,丙认为自己不是合伙人,拒绝承担该债务。
为此,诉至法院。
该债务应如何承担?A.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B.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甲、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甲、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正确答案:B4.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是如灾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正确答案:B5.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
西北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综合(法理学、宪法学、民事诉讼法)试题
西北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综合( 法理学、宪法学、民事诉讼法) 试题法理学部分一、概念辨析( 每题5分, 共15分)1.法与法律2.法制与法治3.法律的局限性与法律的漏洞二、简答题( 每题10分, 共20分)1.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联系与区别?2.司法解释的本质和功能?三、论述题( 15分)法律与正义。
宪法学部分一、名词解释( 每题3分, 共15分)1.宪法性文件2.魏玛宪法3.征用4.特别行政区5.结社自由1二、简答题( 每小题10分, 共20分)1.什么是公民的个人财产权? 中国宪法关于公民的个人财产权是如何规定的? 2.什么是责任制原则? 中国宪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意义如何?三、论述题( 15分)试述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学部分一、名词解释( 每题3分, 共15分)1.协议管辖2.民事诉讼当事人3.民事抗诉二、简答题( 每题10分, 共20分)1.简述民事诉讼中被告提起反诉的条件。
2.简述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之区别。
三、论述题( 15分)论处分原则在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表现。
2西北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综合( 刑法、行政法、国际私法) 试题刑法部分一、名词解释( 每题3分, 共15分)1.坦白2.数罪并罚3.危害公共安全罪4.保险诈骗罪5.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二、简答题( 每题10分, 共20分)1.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主要区别。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表现形式。
三、论述题( 15分)试述犯罪未遂与相关犯罪形态的界限。
行政法部分一、概念辨析( 每题5分, 共15分)1.行政检查与行政调查2.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3.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3二、简答题( 每小题10分, 共20分)1.行政主体的含义及其概念确立的法律意义。
2.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及其种类。
三、论述题( 15分)行政公开原则。
国际私法部分一、概念解释题( 每题3分, 共15分)1.冲突规范2.法律关系本座说3.反致4.法院地法5.领事婚姻二、简答题( 每题10分, 共20分)1.简述中国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制度。
2000年西北政法学院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0年西北政法学院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西北政法学院200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刑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1.罪刑相适应原则答:罪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等价主义或罪刑均衡原则,这一原则具有科学、合理的内容,其基本含义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就处多重的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2.刑事责任能力答:刑事责任能力是自然人犯罪主体一般构成中的又一个重要条件,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能控制自己行为方向和对自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由于刑事责任能力以人的辨认、控制能力为基础,所以,其概念又可以简要地表述为:它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结果加重犯答: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故意伤害致死,是结果加重犯的适例。
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答: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5.非法持有毒晶罪答: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
(1)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行为。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4)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简述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可以认为,犯罪是指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2)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这是犯罪概念的第二个重要特征——刑事违法性。
(3)犯罪行为的刑罚当罚性。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客观条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2000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圣才出品】
2000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2000年试题解析学科专业:民商法学研究方向:民法学、知识产权法考试科目:民法一、概念比较(每题10分,共20分)1.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答:无效民事行为是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因为法律行为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享有撤销权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其自己意思使法律行为之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两者虽然都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外观,都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且不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还是经当事人申请撤销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应认为自始无效,但毕竟是有区别的,表现在:其一,条件不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存在无效的事由,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无效,该行为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其二,引起的原因不同。
无效法律行为可因行为能力欠缺、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发生;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则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等原因而发生。
其三,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对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与该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对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依法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能主张其无效。
其四,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确认或管辖的机关主要是人民法院、仲裁机关;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确认或管辖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
其五,能够主动宣告不同。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依法主动宣告其无效;而对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享有撤销权的人提出了申请,才可以对其予以撤销。
其六,申请确定无效的时间限制不同。
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申请确定其无效不受时间的限制;而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行为成立时1年内申请撤销,否则,该行为就变成了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000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含答案及分析)
2000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含答案及分析)2000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含答案及分析)2000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含答案及分析)发布时间:2006-05-1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满分20分)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____。
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2.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___。
A.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B.只需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C.行为双方都为一人的法律行为D.产生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为单一的法律行为3。
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
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___。
A.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B.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的C.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的D.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4.甲工厂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
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因___而归消灭。
A.债的免除B.债的混同C.债的抵消D.债的解除5.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的____适用推定过错原则。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B.建筑物致人损害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6.添附理论中的加工是指____。
A.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财产的行为B.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合在一起,难以分开的行为C.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行为D.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行为7.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
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_____。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8。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西北政法大学历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西北政法大学199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刑法学试题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一)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二)我国刑法分则规范对犯罪客体的规定。
(三)怎样正确理解犯罪中止的自动性?(四)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减刑的规定,举例说明减刑的刑期计算。
(五)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论述题(第一题20分,第二题15分,共35分)(一)试述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二)根据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规定,运用刑法理论分析“犯罪团伙”的性质和处理原则。
三、案例分析题(15分)(一)案情介绍被告人李江苏,女,35岁,1985年11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某省第七劳动改造管教支队服刑。
被告人李江苏服刑期间,受劳动改造支队的指点派,管理本中队犯人的生活账目。
李江苏采用虚报假账、少付多报犯人零用金,为犯人购物提高单价的手段,从1987年3月至11989年11月,暗中侵占犯人上交中队统一保管的人民币3080余元,用于自己购买衣物、食品。
案发后,追缴赃款及脏物折款计1400余元。
(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江苏是受劳改部门委托从事公务人员,侵占的是任职人上交中队统一保管的钱财,构成贪污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江苏是在服刑的犯人,暗中侵占他人钱财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江苏获取钱财的手段不是秘密窃取,而带有欺诈的性质,应以诈骗罪论处。
(三)回答问题你认为被告人李江苏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西北政法学院99-00经济法学考研试题1999年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关联公司2.新设合并3.先用权人4.土地征用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1.简析我国企业的内部领导制度。
2.王海“知假买假”行为分析。
3.简析技术合同的特有条款。
4.简述保险合的解释原则。
5.简述抵押权对房地产出租法律关系的影响。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1.论专利权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2000年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0年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西北政法学院200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一、名词解释1.技术秘密答:即Know—How,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秘密的未公开的技术信息,该信息因保密可以给权利人带来商业上的价值。
2.吸收合并答: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继续存在,被吸收各公司主体资格同时消灭的公司合并。
3.定向募集答:定向募集是我国公司法颁布前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中规定的一种募集设立方式。
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以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
4.物业管理答:物业管理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和先进的专业维修养护技术,借助经济和法律手段,对房屋及附属设施、周围环境实施统一的综合管理,以期为用户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高雅的居住环境。
5.货币政策答:货币政策是国家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或信用量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参考书目】江平:《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徐德敏、王登霄:《科技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强力:《金融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黄河:《房地产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二、简答题1.简述新的历史时期我国企业立法的概况及评价。
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进行了大量的企业立法,以形成独立的市场主体。
概括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企业主体立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关于企业登记管理的立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市场退出法:《企业破产法》。
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构建起较完整的企业法体系。
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doc 7页)
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doc 7页)2000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20分;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 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2、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
A.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B.只需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C.行为双方都为一人的法律行为D.产生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为单一的法律行为3、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
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
A.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B.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的C.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的D.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4、甲工厂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
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因而归消灭()。
A.债的免除 B.债的混同 C.债的抵消 D.债的解除5、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的适用推定过错原则()。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建筑物致人损害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6、添附理论中的加工是指()。
A.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财产的行为B.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合在一起,难以分开的行为C.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行为19、配偶权是()。
A.精神性人格权 B.物质性人格权 C.身份权20、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
A.出租方应当承担责任 B.出租方可以承担责任 C.出租方不承担责任二、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000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0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一、名词解释(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6分)1.公法答:公法是指调整国家利益、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法等。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源于古代罗马时期,它是在民法法系中适用的一种法律分类,欧洲大陆法系一直沿用该划分到今天。
在当代,公法与私法的界限日益模糊,出现了兼备公法和私法特征的法律,如经济法。
2.法系答:法系是西方法学家首先使用的一个概念,它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西方社会存在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二、判断题(本题共19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9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原始社会的习惯就是习惯法。
【答案】×【解析】原始社会的习惯不是习惯法。
法律的产生是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经由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过程。
习惯与法律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习惯法是法律的一种形式,是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而原始社会的习惯在没有上升为国家意志之前不具备法律的性质。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解析】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它只对特定的对象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法律效力)。
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并不意味着它没有法律约束力。
3.法律效力的一般原则是不溯及既往。
【答案】√【解析】《立法法》第93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据此,从现行法律看,我国法律效力的一般原则是不溯及既往,但允许例外。
4.侵犯人权的法是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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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西北政法学院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西北政法学院200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一、解释下列概念(每题4分,共20分)1.意思自治原则及其内容答:意思自治原则,即私法自治原则,指民事主体得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自愿地进行种种私法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准则性法律规范。
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包括:民事主体得:(1)自由适法地按照自己的意思生活、管理自己事务,支配自己所有之财产,立遗嘱、接受财产继承,创作智慧成果;(2)自愿自主地参与各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依契约(合同)自由原则,自由选择相对人,自由议定契约内容,自由选用契约方式;(4)依自己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归责于自己的民事责任,并对自己滥用意思自治的行为负责。
2.连带责任保证答: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物权行为答:物权行为是物权民事法律行为的简称,物权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法定方式产生物权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物权行为须依当事人发生物权变动的意思及其法定的生效要件构成。
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法律行为,在动产物权的变动,为物权变动意思加物的交付;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物权变动意思加登记。
4.预期违约答:预期违约是违约形态的一种,是指双务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却明确肯定或以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
如果为明示预期违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作出选择,或者视其为提前违约,而解除合同,立即行使求偿权;或者视对方明示预期违约于不顾,继续保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对方到时履约,若到时仍不履约,再提起违约赔偿之诉。
如果是默示的预期违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致函对方当事人要求其对及时履约提供充分保证,在他收到此保证前,可以中止与他尚未得到约定给付相对应的那部分给付;在被要求提供履约保证的一方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充分的保证时,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请求赔偿。
5.融资租赁合同答: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出资向第三人(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供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续租、或退租的协议。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简述专利权申请的原则。
答:申请人申请专利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一性原则。
即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先申请原则。
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3)优先权原则。
即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按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如果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2.简述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答: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根源于物权的对物支配权和排他性。
法律赋予物权以优先效力,有利于维护既存的财产占有关系,充分发挥物质财富的效用。
物权的优先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物权破除债权。
就债权的特定标的物成立物权时,该物权可基于其优先效力破除债权,使已成立的债权归于消灭。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能请求物权人交付原债的标的物,只能请求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2)优先受偿权。
这里所称优先受偿权,是指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基于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当企业破产时担保物权人享有别除权,即将担保物从破产财产中别除由担保物权人单独受偿。
待担保物权人全部受清偿后再将剩余财产列入破产财产,由其他债权人受偿。
当担保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担保物权人可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此外,还需注意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优先购买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出卖其财产时,就该项财产与财产所有人存在物权关系的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于其他人购买。
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规定按份共有人之一出卖其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具有物权性质。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18条又规定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虽然只是物权人优先于一般人的优先权,不能说明物权优先于债权,但它同样是基于物权而发生的,同样体现物权的优先效力。
3.简述人格权的特征。
答:人格权是指主体依法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和人身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隐私仅等具休人格权。
这一概念包含着如下要素:人格权是主体依法固有的权利;人格权以人格利益力客体;人格权是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人格权是法定的权利。
除了上述性质和特征以外,人格权还具备如下特征:(1)人格权为专属权。
所谓专属权,是指属于某特定的民事主体的权利。
人格权的专属性表现在人格权与权利主体是不可分离的,人格权只有权利人本人才享有,它随着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产生,并随着公民的死亡或者发人的注销而消灭。
人格权不得抛弃、转让、继承。
当然关于法人的名称权可以转让的问题,可以视为人格权的专属性的例外。
(2)人格权为绝对权。
所谓绝对权是指义务人是不确定的,权利人无需借助于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就可以实现的权利。
人格权的行使,不必借助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义务人不加妨碍和侵犯,人格权就可以实现。
由于任何人均对权利人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因此,人格权又称为对世权。
(3)人格权为支配权。
所谓支配权是指权利人有权对客体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人格权的权利人有权就其人格利益直接支配,并有权禁止他人妨碍其人格利益的实现。
(4)人格权与财产具有一定的联系。
如前所述,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且人格利益一般均体现为一定的精神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格权具有非财产性。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格权与财产无任何联系。
事实上,人格权的享有或行使可能会使权利人获得一定的财产利益。
尤其是就法人的人格权来说,与法人的财产利益的取得的关系更为密切。
无论是自然人的人格权,还是法人的人格权,均与财产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三、论述题(30分)1.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特征及其在财产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1)关于物权。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
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物权。
物权的特征在于:其一,物权是绝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的民事权利。
与物权不同,债权是相对权(或称对人权),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债务人。
其二,物权是以物为客体。
这里所说的物,是指人身之外,为人力所能支配,并且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质资料。
除物质资料外,其他事物,包括行为和精神产品,均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
这是物权区别于债权、知识产权的一个特性。
其三,物权以对物进行支配并享受物的利益为内容。
但是物权种类不同,其权利人支配的范围则有所不同。
享受物的利益通常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利用物的使用价值满足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需要;二是利用物的交换价值进行信用担保,取得生产、生活急需的货币资金。
在民法保护下直接享受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所带来的各种利益是物权的本质和核心,是物权区别于其他财产权的最基本的特征。
其四,物权具有排他性。
内容相同的物权,包括内容完全相同的物权和内容基本相同的物权。
类型相同的物权因其对物的支配完全相同而互相排斥,因此不能在同一物上数个并存。
因为双重所有权理论中的绝对所有权和相对所有权,以及日尔曼法允许在同一物上并存的各种所有权,都不是同一意义上的所有权,它们都各有其内涵与外延。
在财产权体系中,物权是作为其他财产权的前提与归宿而存在的。
物权在财产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通过物权与其他财产权的关系表现出来的。
物权是债权、继承权的出发点,也是债权、继承权的归宿点,相对于物权来说,债权和继承权是作为取得物权的手段而存在的。
(2)关于债权。
立法与理论上所称的债权,是指由特定主体(债权人)所享有,并以能够请求另一特定主体(债务人)为给付行为而作为主要权能之权利。
债权的法律特征如下:其一,债权为对人请求权。
所谓对人请求权,是指能够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之权利。
其二,债权为相对权,即权利人仅能向特定主体所主张的权利。
其三,债权为有期限性质之民事权利。
债权之有期限性,主要表现为债权之存续期限届满,则债权归于消灭,不允许债权之永续存在。
其四,债权有效力平等性而无排他性。
债权有效力平等性,是指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有数个债权时,该数项债权之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之先后而有效力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