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确认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普通发票上印制发票代码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普通发票上印制发票代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3.04.02•【字号】京国税函[2003]279号•【施行日期】200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普通发票上印制发票代码的通知(京国税函[2003]279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对普通发票编码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发票种类代码和发票代码做出了具体规定,为保证我局2003年7月1日CTAIS系统顺序上线,现将CTAIS系统发票代码设置规则下发给你们。
市局决定从2003年4月1日起,按CTAIS系统发票代码设置规则编制发票代码,发票代码印制在普通发票的左上角。
各区、县局的自印发票代码编制应严格按照CTAIS 系统发票代码设置规则编制。
附件:CTAIS系统发票代码设置规则二00三年四月二日附:CTAIS系统发票代码设置规则一、发票代码(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十位代码含义不变。
(二)普通发票代码含义:十七位。
1.第一位:国地税标志:G、D。
2.第二至七位:行政区域码(统票为110000,各区县批准的企业衔头发票为行政区域码,如东城区110101、海淀区110108)。
3.第八、九位为年号:如02、03。
4.第十位为发票类别代码:“1”增值税专用发票,“2”是统一发票,“3”是企业街头发票。
5.第十一位为发票大类码:“0”通用特殊类发票,“1”货物销售类发票,“2”货物收购类发票,“3”加工、修理类发票,“4”运输类发票,“5”服务类发票,“9”其他类发票。
6.第十二、十三位为扩充码:发票名称码。
按照发票大类分别排序,可以为以后调整预留位置。
01-北京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02-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三联);02-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四联);03-北京市农林牧副渔业专用发票;0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0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05-北京市粮食销售统一发票;06-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商品专用发票;07-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专用发票(出口专用);01-北京市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02-北京市废旧物资专用收购凭证;03-北京市粮食收购统一发票01-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02-北京市修理、修配业专用发票;01-北京市饮食、建筑安装、服务业专用发票;01-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02-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7.第十四位为文字版:“1”中文、“2”中英文。
发票核销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务核销人员:
注:1、核销时应携带购票卡。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税务机关核销使用。
本表得拆本使用,纳税人应将该表备查与发票存根联一起存放,以备检查。
3、普通发票使用期限为三个月(从购买之日起计算),在期限内及时核销。
普通发票已启用但未使用完或整本未启用的,经主管发票核销管理人员批准,可以延期使用,但要求及时办理核销,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普通发票跨月使用的,使用份数、起止号码、开票金额应按月分别统计填写。
5、税务管理员应不定期下户检查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税务管理员审核记录”栏,以示负责。
6、销售额=普通发票开票金额÷(1+税率或征收率)
核销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元:元发 票 核 销 表
纳税人识别号:
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主要科目教学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主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的通知【标 签】公务员初任培训,教学指导大纲【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8﹞37号【发文日期】2008-04-10【实施时间】2008-04-1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主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印发给你们,请依据本大纲要求组织好初任培训教学工作。
各单位在组织培训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教育中心)。
二○○八年四月十日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主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 依据《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本大纲提供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大部分,政治理论与廉政建设、行政执法知识、综合知识与能力、会计基础知识、税收政策知识和税收业务知识共六个模块主要课程的教学指导。
适用于全国税务系统财税类院校毕业人员(A类)、非财税类院校毕业人员(B类)和军队转业干部及其他(C类)三类人员的初任培训。
其中,公共知识部分为三类人员的必修课程,集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0课时;专业知识部分可结合三类人员的情况进行选修。
A类人员公共知识与专业知识的集中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1,B类和C类人员公共知识与专业知识的集中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2。
第一部分 公共知识 ――培训目标与总体要求 设置“公共知识”,是为了培养和检验税务系统新录用公务员所应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理论素质、知识和能力,使税务系统新录用公务员树立并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立场、观点、方法;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公务员知识、经济理论及公文的有关知识,从而为在税务系统从事实际工作打下思想、理论基础。
一、通过培训学习,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印刷首样确认表
产品名称
工单号/PO#
生产机台
班次/机长
日期
检测项目及判定结果
序号
检验项目
合格标准
检测工具、方法
判定
1
产品规格
与工单、彩稿要求一致。
目测、核对单。
2
工艺参数设定
压力、温度、风量、粘度等与工艺单要求一致。
核对工艺卡
3
版辊号码及色序
与工单或彩稿要求一致。
目测、核对单。
4
有无共用版
和工单要求一致。
目测、核对单。
5
工单与版辊一致
和工单要求一致。
目测、核对单。
6
图案、文字、色相
图案、文字与标准签样/图稿一致,内容清晰、无脏污、无明显条杠、脏版、脏点。
目测、核对样本卡/图稿
7
图案附着力合格
检查有没有大面积掉墨现象,不能超过10%。
胶布、用透明胶袋黏贴住油墨层,用90℃方向慢慢撕开
8
条码数及级别
能识别,级别符合标样。
条码仪
9
光标
无断线、漏印现象。
目测、核对标样
10
套印
主要部位≤0.2,次要部位≤0.35
放大镜/核对标样
综合判断:□合格□改进确认人/时间:
改进原因:
改进措施:
备注:
1、确认人是质检员或班长以上人员。
2、此表在转工单时使用,最终由质检部保存在档案库。
3、在检查结果栏中,如果是”OK”请打”√”号,如果是”不合格”请打”×”号。
4、首检不合格时需将不合格项目在备注栏内注明并通知机台调整,调整后再重新进行首件检验确认;
5、首检未检验合格前生产的调机产品必须做好标识、隔离复查,不可混到成品中;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的公告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予以发布,自 2010 年10 月 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于2010年10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
现将实施方案予以发布:一、新版普通发票的种类和规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结合我省实际,普通发票票种设置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普通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两大类。
发票名称分别命名为“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新确定的发票种类有10种,其中:机打发票7种、手工发票3种。
对符合冠名发票印制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申请审批印制冠名发票,但须自行开发填开软件,并将发票开具信息按国税机关数据接口标准及时采集抄报国税机关。
(一)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和卷式两种。
1、平推式发票(1)版面:我省国税普通发票印制时版面不设金额限制,使用通用版面,通过填开软件系统将版面金额限制为千元版、万元版、国税机关代开发票3种。
(2)规格:210mm×139.7mm和190mm×101.6mm。
根据总局规定,国税机关代开发票使用210mm×139.7mm规格。
(3)联次: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存根联、记账联。
用于农产品收购、销售业务的发票增加“抵扣联”,联次为四联。
2、卷式发票(1)版面:卷式发票版面不设金额限制, 通过填开软件系统将发票版面限制为千元版、万元版。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印制纳税人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印制纳税人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赣地税发[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印制纳税人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地税发〔2008〕58号)各设区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现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印制纳税人名称发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印制纳税人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印制纳税人名称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印制纳税人名称发票(以下简称衔头发票),是指在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地税机关申请印制冠有本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
第三条衔头发票的印制、入库、发售、缴销、保管、工本费核算等管理均应通过江西地税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处理和监控。
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印制衔头发票的条件对用票单位进行审核,确保所有审核程序在江西地税管理信息系统中运行。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审核程序第四条申请印制衔头发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在本省范围内,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发票使用量较大,且统一发票不能满足其需求的;(四)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五)有存放衔头发票的专用仓库或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并配备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保卫措施;(六)建立衔头发票保管和使用制度,设置发票领用登记簿,对发票的印制、保管、领用、缴销等工作进行全面的登记、核算,按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七)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票签收确认单-发票接受单
发票签收确认单-发票接受单发票签收确认单发票接受单在商业活动中,发票作为重要的财务凭证,其传递和签收环节需要有明确的记录和规范的流程。
发票签收确认单,也称为发票接受单,就是为了确保发票的准确交接和责任明确而设立的重要文件。
发票签收确认单的主要作用在于提供一个清晰的记录,证明发票已经从发票开具方转移到了接收方,并且接收方已经确认收到了这些发票。
这不仅有助于维护财务流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还能在可能出现的纠纷或问题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一份完整的发票签收确认单通常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一、基本信息1、发票开具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发票接收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发票明细1、发票的编号、发票日期。
2、发票的类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
3、发票的金额,包括不含税金额、税额和总金额。
4、发票所涉及的业务内容,如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的简要描述。
三、签收信息1、签收人的姓名。
2、签收的日期。
3、签收人的签名或盖章。
在实际的商业场景中,发票签收确认单的使用非常广泛。
例如,在供应商与采购商之间的交易中,供应商开具发票并交给采购商时,采购商需要填写发票签收确认单,以确认收到发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又如,在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发票流转也需要通过发票签收确认单来进行记录和管理。
为了确保发票签收确认单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在填写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填写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任何错误或模糊的信息都可能导致后续的财务处理出现问题,甚至引发纠纷。
因此,在填写发票开具方和接收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时,要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发票的编号、日期、金额等关键信息也同样需要认真填写,避免出现差错。
其次,签收人必须是有权代表接收方进行签收的人员。
一般来说,这应该是接收方负责财务或相关业务的人员。
签收人的签名或盖章要清晰可辨,以保证其法律效力。
再者,发票签收确认单的保存要妥善。
这是重要的财务文件,应当按照企业的财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存,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查阅和提供。
用印审批表(纸质)
编号:
用印单位
(用印人)
日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使用印章
①集团行政章 ②集团法人章 ③集团合同章 ④六建行政章
项目经理承诺
本人愿意按用印内容严格履行,如因此发生纠纷,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项目经理(签名):日期:
用印内容
及份数
用印内容
份数
以上部分由项目部手工填写
用途
① 报集团 ② 报规划部门 ③ 报上级主管部门 ④ 报消防部门
⑤ 报人防部门 ⑥ 其他
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
意见
签字:年月日
(分)公司或
处室领导
意见
是否报主管领导审批?
□是□否签字:年月日
主管领导
意见
是否报总经理审批?
□是□否签字:年月需附所需盖章的文件或资料;本表单由OA流程发起人留存;
2、到公司办理用印事宜,务必事先联系,以免因相关人员外出而延误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法规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05-10-16∙【失效时间】∙【法规来源】/view.jsp?code=200510181341598578 ∙【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落实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和规范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总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征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十月十六日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加强税收征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税务机关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
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各类请示申请模板
各类请示申请模板关于下发纳税人办理各类税务事项申请书模板的公告目录开业税务登记申请 (2)重新开业税务登记申请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 (4)跨区迁出税务登记申请 (5)停业税务登记申请 (6)税务登记证件挂失声明申请 (7)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申请 (8)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登记申请 (9)税务认定申请 (10)取消税务认定申请 (11)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12)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 (13)领购可抵扣收购发票申请 (14)发票购票特批申请 (15)防伪税控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认定申请 (16)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变更申请 (17)印制发票企业资格申请 (18)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 (19)出口企业退税认定内容变更申请 (20)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注销申请 (21)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22)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23)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 (24)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 (2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2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2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28)减免税申请 (29)取消减免税申请 (30)企业核定征收申请 (31)核定纳税定额申请 (32)取消企业核定征收申请 (33)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 (34)不予加收滞纳金及不予罚款申请 (3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使用税控装置申请 (36)退(抵)税申请 (37)延期申报申请 (38)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39)开业税务登记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我单位(个人),于年月日取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元,主要生产经营,属(工业□、商业□、其他□)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址在为(自有□、租赁□)房屋,现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以上申请情况及所附资料真实,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章)年月日重新开业税务登记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我单位(个人),于年月日取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元,主要生产经营,属(工业□、商业□、其他□)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址在,为(自有□、租赁□)房屋。
购买办公用品的请示关于申请的请示
购买办公用品的请示-关于申请的请示申请和批示关于成立石河子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尊敬的共青团石河子大学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新学年已经开始,由于我院的规模快速发展和师生素质的稳步提高,但是随着我院学生社团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学生社团在不断前进过程中,面临需要新情况、新问题。
一方面,学生社团工作的不断发证中出现了许多值得关注的新现象、新趋势。
另一方面学生社团在建设中还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如:管理不够规范、监管力度不宜、硬件条件有限,运作不够稳定,各社团发展还不平衡等。
这些问题的出现,都需要一个集体组织来团结和带动各社团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
因此为继续壮大我院的社团队伍、发展社团的多样性、丰富校园文化,现向共青团石河子大学社团联合委员会提出成立石河子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建议。
本会将积极发挥其组织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引领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是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根本任务。
要理顺工作机制。
正确处理好与各学生社团之间的交流互动,增进社团间的友谊,知道开展全省性的社团活动,做到社团工作整体规划、各级联动、分步推进。
要整合各类资源,坚持内涵发展,挖掘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院内资源的效益。
坚持走社会化道路,树立大局意思,发挥好社团资源继承优势,提高整体工作实力。
特此申请,请批示。
石河子大学体育学院社团联合会筹备委员会1申请请示加薪申请书1031加薪申请书公司领导:我是XX年X月进入公司的,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重视,为我提供了这么好的工作环境。
使我迅速的融入到工作中去,跟同事们打成一片。
自加入XX以来,始终以快乐饱满的情绪投入到工作学习中去,一直认认真真、力求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对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应尽的责任。
此外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参加各种培训考试学习,比如XXXX\XXXXXX,以期为公司在以后的发展道路上再添砖瓦。
所有这些都是与公司领导关心重视人才培养是密不可分的,我为能遇到这样的公司领导而感到庆幸。
百度--企业衔头发票
企业衔头发票“企业衔头发票”即“衔头发票”衔头发票指的是发票上印有企业名称,。
申请条件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核算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特定行业及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发票使用量较大,确需要使用衔头发票的单位,可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即企业衔头发票。
衔头发票申请条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如需要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工商收购发票除外),符合条件的可到当地国税机关提出申请。
一、条件1.如发票式样能满足申请人(企业)生产需要,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且月发票使用量超过50本的,可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2.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可以自行设计发票式样,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二、依据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山国税发[2004]123号(国税发[2004]73号、粤国税发[2004]132号)2.《转发〈关于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山国税函[2004]310号(省国税局征便函[2004]27号)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中山国税发[2008]28号(粤国税发[2008]44号、国税发[2008]15号)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山国税发[2008]117号(国税发[2008]80号、粤国税发[2008]213号)三、所需资料:(一)纳税人需出示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纳税人需提供资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2.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一式四份;3.《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4.发票式样一式五份;5.计算机开票软件的操作说明四份。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要求:无五、审批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办结。
六、程序: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准。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4.05.20
•【字号】深国税发[2004]103号
•【施行日期】2004.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4]103号2004年5月20日)
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配合总局做好这次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统一编制工作,市局补充意见如下:
一、根据总局的文件要求,市局拟于今年下半年对普通发票进行换版,具体换版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发文通知。
二、现有17位代码的普通发票,将于明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各单位应告知纳税人注意控制好普通发票的领购数量和结存数量,尤其是纳税人申请印制衔头发票的数量。
三、对于已批准印制的企业衔头发票,在发票没有付印之前,如纳税人认为用量过大,可以申请调减实际印制的发票数量。
各单位发票供售部门应根据纳税人实际印制的发票数量办理有关的发票领购手续。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1.05.09•【字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施行日期】200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为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辽宁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目前,辽宁省国税系统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包括: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审批、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二、指定企业印制发票有关问题(一)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实施机关为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三)条件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四)数量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许可数量共6个。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申请;2.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企业生产责任制度、保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保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6.基础设施和与印制普通发票相关设备情况。
(六)实施程序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有效期限为3年。
三、对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审批有关问题(一)对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审批实施机关为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发票管理业务流程
发票管理业务流程一、发票领购(一)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1、纳税人申请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领购发票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备注: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全部需用A4纸复印;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同时复印正、反两面。
说明:纳税人首次领购总量超过20本或1000份的千位及千位以上手写发票的,领购面额1000元以上的定额发票的,领购电脑发票、电子发票的,还要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无误后,为其核定可领购的发票种类和数量,并发售发票。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告知其补正。
发票领购业务流程图:(二)纳税人日常续购发票1、纳税人申请纳税人领购发票一般采用验旧供新的方式,办理了首次发票领购事项后,日常续购发票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续购发票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备注: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全部需用A4纸复印;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2、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无误后,在核定的发票种类和数量范围内发售发票。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告知其补正。
日常续购发票流程图:温馨提示:1、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盘点发票,不对外供应发票。
2、纳税人购买发票请携带银联卡。
二、发票验销(一)发票验旧1、纳税人申请采用“验旧供新”供票方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月验销发票,提交以下资料:发票验旧应提供的发票和资料清单备注: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全部需用A4纸复印;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名。
2、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发票和资料进行审核、登记发票开具金额、发票使用情况,对于需要进行实物验销的发票,验销人员在已审核验销的发票存根联上盖上有人员姓名和日期的发票验销专用章,纳税人才能继续领购新发票。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落实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和规范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总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征收管理司)。
税务总局二○○五年十月十六日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加强税收征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税务机关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
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办理税务登记和评定纳税信用等级。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工商、银行及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共享信息资源。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部分税务行政审批(核)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部分税务行政审批(核)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皖国税函[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部分税务行政审批(核)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皖国税函〔2011〕69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源专业化管理税务行政审批(核)管理需要,进一步优化税务行政审批(核)流程,提高税务行政审批(核)效率,省局在总结税务行政审批(核)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总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对部分税务行政审批(核)办理流程进行优化。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明确调整范围,优化审批(核)流程。
自2011年4月1日起,将发票丢失被盗报告、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专用发票管理、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农产品收购发票除外)、普通发票用票量调整、普通发票限额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应税收入超标准)、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税审批、注销税务登记(适用于个体定期定额户无欠税、无应缴销发票、无在查案件)、增值税专用发票用票量调整等9项税务行政审批(核)的办理流程调整为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即办”;企业冠名发票印制审批办理流程调整为省局“受理即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办理流程调整为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查询即办”;资产损失扣除审批办理流程调整为“受理转审批”(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规范办前审核,强化后续管理。
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要根据本文件附件中的办理要求,结合当地机构和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从优化税务行政审批流程,防范和控制审批风险的原则出发,进一步细化本单位的审批流程,明确审批前审核内容,逐项对纳税人资料报送、文书填写、时限要求、审核内容及审批意见的签署做出具体规定;加强办后跟踪管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调查、走访,或在纳税评估中,主动查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经营信息,实施审批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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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生产经
营地址
纳税人名称
联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电话
手机:
发票种类
发票代码
自印发票名称
数量
(本/份)
每本
份数
金额版
文字版
规格
联次
纸质
装订
方式
起始号码
终止号码
(公章)
法定代表人:发票经办人: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公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市局票证中心办理
(公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注:一、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一份市局票证中心,一份纳税人。
二、首次办理须提交如下资料:1.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报告;2.《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确认表》;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发票专用章印模;6.发票式样。再次印制只须提交《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确认表》和发票式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