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安宁疗护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安宁疗护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士是医院护理工作的主体,为确保护理队伍的稳定,保证护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对护理人员的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1、各级护理人员在护理部的领导下,遵守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
2、各级护理人员必须从事护理岗位工作。
护理岗位包括:各临床科室、手术室、ICU、急诊注射室、供应室、住院处、医院感染办公室、门诊部各科室(含挂号室、各科分诊室、综合治疗室、放射CT室、B 超室、病理科、同位素、妇瘤后装室)。
3、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人员的调配,调离护理岗位者按规定从调离之下月起不再享受护龄津贴、10%工资补助及其他护土待遇。
4、招聘护士管理规定:
(1)招聘护士须由各科室提出申请,护理部审核,人事科报经院领导批准后由人事科进行招聘。
(2)招聘护士由试用科室试用三个月,写出同意聘用鉴定后,与人事科签订聘用合同。
需续签聘用合同者,由使用科室对其进行续聘鉴定后与人事科续签合同。
(3)在合同期内,护士应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努力工作。
(4)合同期内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医院有权提出辞退。
(5)连续两年护土执业考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合同期未满招聘者不可随意提出辞聘,必须辞聘时,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7)招聘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与正式护土一样接受培训与在职教育。
2023年7月制定。
护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助产士、护理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优化人员配置、加强培训、完善考核、激励与约束等手段,提高护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二、人员配置与管理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护理工作需要,制定护理人员招聘计划,确保招聘流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护理人员招聘应优先考虑具备相应专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人员,同时注重选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的人才。
第六条护理人员调配应遵循专业对口、能力匹配、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护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护理人员给予晋升和加薪的机会。
三、培训与发展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制定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等。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医院为护理人员提供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护理人员提升专业能力。
四、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健全护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护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考核评价应客观公正,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护理人员晋升、加薪、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激励与约束第十四条医院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护理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不负责任的护理人员,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医院建立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约束机制,确保护理人员队伍的稳定。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注意事项第十九条护理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医院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护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以上护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护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护理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舒适、温馨的医疗服务。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和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护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应的医学、护理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并接受必要的培训与考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条:护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安全;坚守职业道德,保守患者的秘密;不得对患者实施虐待、侮辱等行为。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按规定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提前离岗;服从上级指挥和安排工作;着装整齐,不得穿着不符合行业规定的服装。
第五条:护理人员应保持职业技术能力的提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临床技能和护理常识;定期参加学术交流,提升专业水平。
第六条:护理人员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勤勉敬业,尽职尽责,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遵守团队纪律,与医生、其他科室配合工作;礼貌待人,与患者、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
第七条:护理人员须积极参与医院的质量管理和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范,确保护理操作的安全和有效;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积极参与医院的抗感染控制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第八条:护理人员须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的保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与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非法销售活动。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护理人员,医院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惩戒措施: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等处分;严重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医院将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对优秀的护理人员给予嘉奖和晋升,保证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将依法进行公告。
以上为护理人员管理规定,供参考。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1.全院护理人员实行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管理,逐层负责相应人员的调配、培训、使用、考核等。
科护士长、护士长将联系方式报护理部备用,护士将联系方式报(科)护士长备用,以备临时调配人员和联系工作。
2.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注册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未注册的护理人员必须在注册护士指导下工作,不得单独值班。
3.护理人员调配应根据医院护理人员的总体情况、科室工作量、技术要求、岗位性质及人员结构等方面综合考虑。
科室人员安排应遵循直系亲属回避制。
4.护理人员必须服从护理管理人员的直接调配,夜间护理人员服从值班护士长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院重大急救、突发事件、新开展项目以及院组织的特护小组,各护士长应积极支持,所抽调人员应服从安排。
5.各级要充分合理使用护理人力资源,实行弹性排班制。
在人力不足、科内无法调整及人力多余时,须及时汇报大科及护理部。
6.各级对护理人员必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奖金、评优、职称晋升等挂钩。
考核评价中力争做到公平公正。
7.对下列人员应及时完成考核工作:年终考核、续签合同、职称晋升、规范化培训、独立工作前、科室轮转结束前、转正定级前等,科室必须组成考核小组,按相关要求严格进行考核。
8.根据人事处聘用和解聘人员的标准和程序,对不再聘用人员采取谈话、限期改正措施,如无效则进入解聘程序。
9.护士长要加强人员的现场管理,及时发现护理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10.辞职人员必须提前三个月提出辞职申请,逐层审批,满三个月并办理辞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医院,并交回一切与工作、科室等相关的物件,如工作服、钥匙等。
护理人员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护理人员资质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 《护理管理办法》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师、主管护师等。
四、资质要求1. 护士:(1)具备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3)在上级护士指导下,能胜任基础护理工作和一般的技术操作。
2. 护师:(1)具备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从事护士工作5-7年,考核符合要求;(3)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技能;(4)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用的专业技术问题和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能力。
3. 主管护师:(1)具备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护士工作5年以上;(2)具备较系统的专业技能,能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3)能对下一级护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4)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
五、注册管理1. 护理人员须在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后,到我院进行执业注册;2. 在岗护理人员须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定期进行继续教育,确保护理水平不断提高;3. 护理人员因故无法在有效期内完成继续教育,需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六、考核与评价1. 护理人员应定期参加院内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服务质量等;2. 对考核不合格的护理人员,医院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培训、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3. 对表现突出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监督管理1. 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资质管理的日常工作;2. 人事科负责护理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3. 质控科负责对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护理人员资质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1、护理人员应按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护士职责。
2、凡在本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完成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能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3、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严谨的工作作风,尊重患者,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和隐私。
4、护理人员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5、护理人员应按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对患者实施护理,为患者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和健康教育。
6、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管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7、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8、护理人员由党政综合办、护理部及用人科室共同进行管理。
经院领导审核、院党政综合办分配来的护理人员由护理部统一安排、调配到科室,再由病区护士长具体安排工作。
9、新分配及调入本院的护理人员,均应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医院护理陪护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护理陪护人员的管理,确保患者得到优质、安全、满意的护理服务,保障医院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陪护人员。
三、陪护人员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心健康,无传染病史。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护理工作。
3. 具备一定的护理知识,能够协助医护人员完成患者的基本护理工作。
4. 经医院培训合格,取得陪护资格。
四、陪护人员的职责
1. 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管理。
2. 协助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日常护理,如协助患者进食、饮水、清洁、翻身等。
3. 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4. 负责患者的个人卫生,保持病房环境整洁。
5. 做好患者心理护理,关心、关爱患者,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6. 遵守医疗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五、陪护人员的管理
1. 护理陪护人员须持有医院颁发的陪护证,凭证上岗。
2. 陪护人员上岗前,需接受医院组织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陪护人员应定期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提高护理技能。
4. 科室负责人应加强对陪护人员的管理,定期对陪护人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
予以淘汰。
5. 陪护人员应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 本制度由医院护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其他
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 科室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理助理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规定,履行护理职责,维护医院形象,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护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将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规定,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七条护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医疗工作,与其他医护人员协作,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护理人员应当服从医院的管理和领导,服从护士长的安排和指导。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不得从事与医疗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犯罪。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纪律。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护理人员,医院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医院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对本管理制度有异议的,可以向医院护士长提出申诉,医院将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时另行公布。
第二章护理人员的基本职责第十六条护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包括测量体温、血压、脉搏等,协助患者卫生护理等。
(二)协助医生进行检查和治疗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观察和记录,及时上报主治医生。
(四)开展健康宣教工作,帮助患者掌握科学养生知识,促进康复。
(五)保持医院环境的清洁整洁,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卫生。
(六)积极参加护理会议和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八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其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护理人员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护理职业道德,确保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二章护理人员岗位职责第四条护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2. 负责患者的病情观察、生活护理和康复指导;3. 参与病房管理,保持病房整洁、安静、安全;4. 参与医疗护理会议,提出护理意见和建议;5. 积极参加护理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6. 遵守职业道德,关爱患者,尊重患者权益。
第三章护理人员准入与培训第五条护理人员准入条件:1. 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护理工作。
第六条护理人员培训:1. 新入职护理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护理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2. 定期组织护理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护理人员业务水平;3. 鼓励护理人员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竞赛,提升护理团队整体实力。
第四章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七条护理质量:1. 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2. 加强病情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患者病情变化;3. 优化护理流程,提高护理效率;4. 定期开展护理质量检查,确保护理质量达标。
第八条护理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医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安全;2. 加强护理人员安全意识教育,提高护理人员安全防范能力;3.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4. 建立健全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五章护理人员考核与奖惩第九条护理人员考核:1. 定期对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护理质量、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护理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医院护理人员规章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护理工作,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健康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理助理、护理实习生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服从医院管理,维护医院声誉。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医嘱,细心负责,不得有失职、疏忽、玩忽职守之行为。
第五条护理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不得私自查阅患者病历。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自接受患者贿赂,不得与患者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七条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八条护理人员应按照医嘱和护理操作规范,认真负责地开展护理工作。
第九条护理人员要保持工作态度端正,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协助医生进行病情分析和诊断,配合医疗工作。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及时调整护理计划,及时向医生反馈病情变化。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保持技能水平,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护理能力。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应敬业爱岗,热情服务,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应穿着整洁、统一的护士服,戴好护士帽,整齐刮胡须、修指甲。
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应礼貌待人,用语文明,不得辱骂、恐吓、虐待患者。
第十六条护理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保护医疗器具,确保医疗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应遵守消毒规范,准确洗手、戴手套、使用口罩,保障患者安全。
第十八条护理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随时向医生汇报,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护理人员应勤奋工作,值夜班遵守时间规定,保证患者24小时监护。
第二十条护理人员应善于沟通,与同事配合,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医院工作。
第四章惩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护理人员,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于因工作失误导致患者损失的护理人员,将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护理人员层级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层级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护理工作在医疗服务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护理人员层级管理制度。
二、目的1. 明确护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实现护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2. 建立护理人员晋升和培训机制,提高护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3. 激发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4. 促进护理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在编和合同制护理人员。
四、护理人员层级划分根据护理人员的资历、学历、职称、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将护理人员划分为以下五个层级:1. N0级:助理护士,指具有护理专业背景,但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
2. N1级:初级护士,指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参加工作1-3年的人员。
3. N2级:中级护士,指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参加工作3-5年的人员。
4. N3级:高级护士,指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参加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人员。
5. N4级:护理专家,指具有高级职称,在某一护理领域具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的人员。
五、护理人员职责1. N0级:在护士指导下进行护理工作,负责协助完成患者的日常生活护理和部分基础护理工作。
2. N1级:在护士指导下,独立完成患者的日常生活护理和部分基础护理工作,协助护士完成患者病情观察和护理记录。
3. N2级:独立完成患者的日常生活护理和基础护理工作,负责患者病情观察和护理记录,协助护士长进行病房管理。
4. N3级:负责患者的整体护理工作,包括病情观察、护理计划制定、护理措施实施、患者及家属健康教育等,协助护士长进行病房管理。
5. N4级:负责指导护士进行患者护理工作,参与制定护理规范和流程,开展护理科研和教学活动,担任护理专业领域的专家和顾问。
六、护理人员晋升和培训1. 晋升:根据护理人员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考核结果,按照层级划分标准,逐级晋升。
医院护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护理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理员、护士长等。
三、安全管理要求1.护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和自身安全。
3.护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护理人员应爱护医院设施设备,合理使用,避免损坏。
5.护理人员应加强自身防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四、具体措施1.培训与教育(1)医院应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新入职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环境安全(1)医院应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护理人员应熟悉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和逃生路线。
3.操作安全(1)护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护理操作,避免发生意外。
(2)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急救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防护用品(1)护理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2)医院应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5.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护理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2)医院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五、责任追究1.护理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医院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由医院护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护理人员安全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
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护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的护理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文件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1.以患者为中心:护理人员要始终把患者的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关注患者的需求,并供应优质的护理服务。
2.依法管理:护理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努力探求杰出:护理人员要不绝学习和提升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探求杰出的护理服务水平。
4.团队合作:护理人员要乐观参加团队合作,加强协作,促进医患良好的关系,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第二章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第四条岗位设置护理人员岗位依据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分为护士、护士长和护理部门负责人等级,具体设置由医院人事部门依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条岗位职责1.护士:负责患者的日常护理工作,包含体温测量、输液、换药等,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2.护士长:负责护理团队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供应护理技术支持和引导。
3.护理部门负责人:负责护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含人员配备、培训、考核等,确保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人员招聘护理人员的招聘需符合以下原则:1.具备专业技能和相关证书;2.表现良好,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3.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
具体招聘流程和标准由医院人事部门订立并执行。
第七条人员培训和考核1.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必需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包含岗位职责、护理技能和服务流程等内容。
2.岗位培训:护理人员上岗后,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提高护理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
3.考核评价:护理人员定期接受考核和评价,考核内容包含工作态度、护理本领、患者满意度等。
第八条人员晋升和激励1.晋升机制:护理人员依据个人绩效和专业水平,可以通过考核晋升到更高级别的岗位。
2.嘉奖制度:医院设立相应的嘉奖制度,对出色表现的护理人员进行嘉奖和表扬。
护理人员配备与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配备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护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工作,旨在确保护理人员的数量、质量和配备合理化,以确保护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护理人员的数量配备第三条护理人员的数量配备应依据医院的规模、科室类型、病床数量、患者疾病情况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并订立相应的护理人员配备方案。
第四条医院各科室的护理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第五条医院护理部门应依据科室的特点和工作量的变动情况,对护理人员的数量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以应对突发情况和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护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护理人员数量配备的评估和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医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以便进行人员调整和配备的优化。
第三章护理人员的专业素养要求第七条医院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必需具备专业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进修培训,不得从事超出自身专业范围的工作。
第八条护理人员应具备敬业精神、责任心、耐性和细心的品质,能够娴熟运用医疗仪器设备,熟识各种护理操作技术,并能随时应对突发情形。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本领和人际关系处理本领,能够与患者及其家属保持良好的互动,为其供应专业的护理服务。
第十条医院护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培训和教育体系,为护理人员供应连续的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以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素养水平。
第十一条医院护理部门应加强对护理人员的考核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护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实现标准要求。
第四章护理人员的管理第十二条医院护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开展业务沟通和经验共享活动,鼓舞护理人员相互学习和提高技能,提升整体护理水平。
第十三条医院护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护理人员考勤制度,规范护理人员的出勤和请假事项,确保医院的护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医院护工管理制度及职责要求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护工的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护工人员。
二、职责要求1. 护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热爱护理工作,对病人关心、体贴,尊重病人的人格和隐私。
2. 护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
3. 护工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 护工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5. 护工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三、岗位职责1. 在护士长的指导下,完成基础护理工作及非技术性护理工作。
2. 协助维护病人卫生、仪表及仪容,帮助病人完成日常护理项目,如洗脸、梳头、剪指甲等。
3. 协助护士为病人提供生活护理,如送便器、倾倒大小便、协助病人进餐、清洗餐具等。
4. 协助护士为卧床病人翻身、喂饭,递送大小便器、清倒排泄物;为病人更换(增减)衣物、被套、大单、中单、尿布;收挂蚊帐。
5. 协助护士将行动不便的病人送往各科室进行各项检查。
6. 协助护士清理出院病床,保证夜间病房的清洁。
7. 协助护士取冰、装冰袋,由护士进行放置。
8. 协助护士清理探访人员,维护病房的正常秩序。
9. 协助行动不便的病人,防止跌倒事故发生。
10. 完成护士长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制度1. 护工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的班次和时间上下班,不得擅自调换班次。
2. 护工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或推诿。
3. 护工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4. 护工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 护工人员应保持仪容仪表整洁,不得穿着不整洁的衣物上岗。
五、监督检查1. 护理部负责对护工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其履行职责。
2. 护理部定期对护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护工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3. 护理部对违反本制度的护工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护理人员的行为,提高护理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个人隐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的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理助理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五条护理人员必须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进行歧视或虐待行为。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护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患者的基本护理,包括测量生命体征、协助患者进行个人卫生、营养餐等;执行医嘱,如给药、更换输液等;协助医生进行检查和治疗;负责患者的康复护理等。
第七条护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护理工作的全程跟踪和记录,确保医学文书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护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不得私自请假或旷工。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秩序,不得在工作期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岗位上使用手机或进行聊天。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不得在工作期间擅自更换服装或外观。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医院的隔离措施,依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洗手液、消毒水等。
第四章职业道德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当保持职业操守,维护护理人员的形象,不得进行不恰当的言行。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应当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严禁私自泄露患者的病情和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不得接受或索取患者的礼品、钱物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尊重医疗多学科合作,与其他医务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合作,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第五章奖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护理人员,医院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对于严重违纪的护理人员,将予以解聘。
第十七条对于表现突出、工作优秀的护理人员,医院将给予相应奖励,包括嘉奖、荣誉称号、职称晋升等。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3篇)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护理人员的准入管理,确保护理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符合相关要求,提升护理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护理服务的人员,包括临床护理人员、护理管理人员、护理研究人员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准入管理按照程序公正、客观、专业的原则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护理伦理准则。
第四条强调全员参与,各级管理主管部门和从业单位共同负责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工作。
第五条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应与护理人员职业发展规划相结合,为护理人员提供持续的教育培训机会,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护理人员准入要求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护理人员职业准入的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岗位。
(二)具有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或证书,并通过相关考试。
(三)具有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作为进一步提高护理职业水平的基本条件:(一)持有卫生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二)持有高级护理师等专业职称证书。
(三)具有相关的科研和学术成果,有一定的学术能力和研究能力。
(四)参与过重大护理项目或成果。
第八条护理人员准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个人基本信息及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推荐信或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文件。
第三章护理人员准入程序第九条护理人员准入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核、笔试(或面试)和体检等环节。
第十条招聘单位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并依法公开护理人员招聘的信息、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招聘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护理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核查,核实护理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笔试(或面试)分为理论基础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
理论基础考试包括相关专业知识、护理伦理等方面的考核;实践技能考试包括基本护理技能和专业技能的考核。
第十三条笔试(或面试)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分确定考核结果。
医护人员陪护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护人员与陪护人员的管理,确保医疗秩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医护人员及陪护人员。
三、陪护人员管理1. 陪护人员资格:(1)陪护人员应具备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无传染病史,身体健康。
(2)陪护人员需持有有效身份证明,且与患者具有亲属、配偶、朋友等关系。
(3)陪护人员需通过医院组织的陪护人员培训,取得陪护证。
2. 陪护人员行为规范:(1)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护人员管理。
(2)陪护人员应关心、照顾患者,协助医护人员做好患者的治疗和生活护理。
(3)陪护人员应保持病房整洁,不得在病房内吸烟、饮酒、大声喧哗。
(4)陪护人员应自觉维护医院秩序,不得在病房内从事与医疗无关的活动。
3. 陪护人员责任:(1)陪护人员应对患者的病情、治疗及护理要求有详细了解,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救治。
(2)陪护人员应协助医护人员做好患者的心理疏导,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
(3)陪护人员应关注患者的饮食、睡眠、排泄等情况,及时向医护人员反馈。
四、医护人员管理1. 医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关心患者,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诊疗工作。
2. 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3. 医护人员应加强与陪护人员的沟通,指导陪护人员正确护理患者。
4. 医护人员应定期对陪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陪护人员的护理水平。
五、监督检查1. 医院设立陪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陪护人员及医护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 陪护人员及医护人员应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
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一、护士管理规定
㈠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简称《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规定及时完成延续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㈢护士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掼和职业首先。
㈣护士必须按照《护理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成培训及考核。
㈤护士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护士应经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㈥护士应对其护理行为负责,热情工作,尊重每位病人,努力为病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㈦护士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
㈧护士在执业中应当加强责任心,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
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
施。
㈨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㈩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护士在执业中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它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二)、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护理人员调配制度,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
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的护理服务。
(十三)、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终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十四)、护士因个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提出申请,报护理部、人事科后上报分管院长,院领导审批,方可调动。
二、进修护士管理规定
㈠进修人员须凭《普洱市人民医院护理人员进修手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护理部输报到手续。
㈡进修护士由护理部与科室管理,由护士长确定专人负责带
教,不得单独值班。
㈢进修护士自学遵守医院、科室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㈣进修期间凡未经批准、擅自回原单位或更改进修计划者,将终止其进修学习资格。
㈤进修期间按计划进行学习,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进修时间或自行转科进修,如因特殊情况须原单位与护理部函商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㈥进修护士应积极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学术讲座,专科护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㈦进修结束前一周,认真地对进修目标、计划作出个人总结,科室护士长、带教老师填写《进修考核表》。
经护理部审核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三、见习岗护士管理规定
㈠本规定所称见习岗护士,是指已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考试,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及未经过执业注册的护理人员,进入我院工作1年内,
㈡见习岗护士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认真完成培训计划,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㈢见习岗护士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
㈣见习岗护士由护士长安排临床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主管护师进行带教,不得单独排班。
㈤见习岗护士必须服从调配,如
因个人原因需辞职,必须履行协议,按医院的相关规定,递交辞职申请,办理终止协议手续,方可离开医院。
四、实习护生(以下简称“护生”)管理规定
㈠护生必须严格履行实习护生职责,按照《临床护理实践教学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学好问,做到服务细致周到。
㈡护生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请假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和安排。
㈢护生应培养慎独、求实的工作作风,工作中有缺点、错误应及时报告带教老师,由科室妥善处理,避免对病人造成伤害。
㈣护生应主动、积极参加护理教研室或科室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㈤各科实习结束前,护生应按时完成自我鉴定,由带教老师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填写实习鉴定,护士长审核签字。
㈥护生实习结束前,由实习组长统一《实习护士手》《实习护士鉴定表》报护理部,经护理部审核盖章后办理离院手续。